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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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试药、标准品、对照品、工作用对照品管理规定

试剂、试药、标准品、对照品、工作用对照品管理规定

试剂、试药、标准品、对照品、工作用对照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购进的试剂、试药能妥善保存,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制订本规程。

2.范围:
QC各化验室、生产部。

3.责任:
质监部负责人、QC试剂试药管理人、供应采购员。

4.内容:
4.1有计划购进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购买前作购物计划,报
供应部门。

4.2试剂、试药由供应部门采购,QC领用后,必须分类定位放置。

4.3对某些用量较大的试剂、试药,根据使用情况,制订用量计划报
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制订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及时购买。

4.4对照品、标准品由质监部制订需要量,派专人到省市药检所或中
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购买。

4.5对照品、标准品和基准物质应有使用登记,双人双锁保管。

4.6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外部人员不得擅自拿走试剂。

4.7有毒试剂、试药管理另行规定。

4.8工作用对照品由生产车间制备,质监部挑取并处理,质监部会同
生产部确定,在公司内掌握使用。

在质量仲裁或检验数据在合格线上下时,不得采用工作用对照品。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程序-质量管理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编 码:SMP-QM-QC-008 页 号: 4 / 7 版 本 号:03 执行日期:2016.05.15
要时,将小瓶的标准品或对照品装入一个具有能封口的塑料小袋子,再贴签。 3 贮存
3.1 所有标准品、对照品应按其标签或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一般可分为 3 个贮存条件:
3.1.1 常温:10-25℃; 3.1.2 冷处:2℃-8℃,储存位置于冰箱冷藏室; 3.1.3 冷冻:≤-20℃,储存位置于冰箱冷冻室。 3.2 管理人员每天上午应在《冰箱温度记录-标准品对照品.doc》上记载一次标准品、
对照品贮存温度。 3.3 查询
3.3.1 管理员每个月至少登录一次以上网站查询标准品、对照品批号,如果有新 的批号出现,旧的批号即视为过期。
标准品、对照品上网查询记录
SMP-QM-QC-008-07·01
名称
来源
批号
用途
贮存条件
有效期
查询日期 是否当前批号 是否停用
Y/N
Y/N
查询 其他信息
外部编号 含量/效价 规格
查询结果 (可用/不可用)
查询人
备注:至少每月上网查询一次。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新批号出现,发布停用通知等信息),应及时通 知 QC 主任,同时打印作为附件保存。
名称
规格
外部编号
批号 有效期 用途 贮存条件
含量/效价
瓶号/总瓶 数
首次开启 日期
注意事项
贴签人/日期
设备名称: 日期/时间
冰箱温度记录 (标准品、对照品)
SMP-QM-QC-008-06·01
规格型号:
冷处
冷冻
2℃-8℃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程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程

1.目的本管理规程规定了检验分析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检验、分析的精准,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分析所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

3.职责3.1.QC主管:负责制定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计划,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发放、保管工作。

4.内容4.1.标准品、对照品应由QC主管负责管理,该人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2.购买4.2.1.标准品、对照品一般应在每年的四季度由QC主管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依据下年度的生产计划预测标准品、对照品的用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即可组织购买。

每年的三季度,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标准品、对照品的追加计划。

4.2.2.国内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检所购买或邮购;国外购买可在当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求购。

4.2.3.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单应标明名称、数量、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等必要信息。

4.3.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4.3.1.购回后,QC主管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完好、清楚。

复核与购买单的一致性。

4.3.2.准确无误后填写对照品入库.使用记录。

内容:对照品购进日期、名称、编号、批号、购进数量及来源。

(见附表1)4.4.工作对照品4.4.1.工作对照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4.4.2.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格的,方可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4.4.3.标定采用双人标定,标定方法一般采用与该标准品(对照品)对应样品的药典标准(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

4.4.3.1.标定和复标应分别做三分平行操作,相对误差≤0.1%;标定与复标两者之间的相对误差≤0.1% 。

4.4.3.2.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最终标定含量以6份含量(含初标与复标)的均值(有关水分、残留溶剂或干燥失重均不带入结果的计算)计。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范流程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标准管理规范流程

1.目的本管理规程规定了检验分析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检验、分析的精准,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围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分析所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

3.职责3.1.QC主管:负责制定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计划,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发放、保管工作。

4.容4.1.标准品、对照品应由QC主管负责管理,该人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2.购买4.2.1.标准品、对照品一般应在每年的四季度由QC主管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依据下年度的生产计划预测标准品、对照品的用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即可组织购买。

每年的三季度,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标准品、对照品的追加计划。

4.2.2.国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检所购买或邮购;国外购买可在当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求购。

4.2.3.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单应标明名称、数量、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等必要信息。

4.3.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4.3.1.购回后,QC主管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完好、清楚。

复核与购买单的一致性。

4.3.2.准确无误后填写对照品入库.使用记录。

容:对照品购进日期、名称、编号、批号、购进数量及来源。

(见附表1)4.4.工作对照品4.4.1.工作对照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4.4.2.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格的,方可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4.4.3.标定采用双人标定,标定方法一般采用与该标准品(对照品)对应样品的药典标准(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

4.4.3.1.标定和复标应分别做三分平行操作,相对误差≤0.1%;标定与复标两者之间的相对误差≤0.1% 。

4.4.3.2.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最终标定含量以6份含量(含初标与复标)的均值(有关水分、残留溶剂或干燥失重均不带入结果的计算)计。

GMP标准品、对照品、标准液、滴定液的管理

GMP标准品、对照品、标准液、滴定液的管理

目的:规范标准品、对照品、标准液、滴定液的管理规定。

范围:适用于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标准液、滴定液。

责任:中心化验室负责实施。

内容:1 标准品、对照品1.1 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用的标准物质,标准品与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均由法定认可部门供应。

1.2 标准品按效价单位(或µg)计,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1.3 标准品、对照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质量要求,使用效期和装量等。

1.4 中心化验室室每年根据生产检验需要订购标准品、对照品。

1.5 标准品,对照品由专人保管,建立领用登记台帐,结存数量不足两个月用量时,应申请订购。

1.6 标准品、对照品应按标示量和使用说明书使用,1.7 标准品、对照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储存。

1.8 过期失效的标准品应及时报废处理。

2 标准液、滴定液2.1 标准液主要指pH值测定用标准缓冲液、杂质限量检查用标准贮备液及稀释液、标准比色分析及色谱分析用的已知浓度的溶液等。

2.2 滴定液系指滴定分析法(容量分析法)测定药品含量时所用的已知准确浓度的溶液。

2.3 标准液,滴定液均应符合中国兽药典附录的规定或按照中国兽药典附录的规定制备。

2.4 标准液、滴定液由专人负责配制,应有完整的记录。

并按原始记录要求填写。

2.5 滴定液必须由配制人进行标定,由第二人进行复标。

2.6 标定份数系指同一操作者,在同一实验室,用同一测定方法,对同一滴定液,在正常和正确的分析操作下进行测定的份数,标定、复标份数均不得少于3份。

2.7 滴定液标定,复标的相对标准偏差均不得超过0.1%。

2.8 以标定计算所得平均值和复标计算所得平均值为各自测得值,计算二者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超过0.15%。

2.9 滴定液标定与复标结果如满足误差限度的要求,则将二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并第二次标定与复核结果与前一次结果,误差不超过0.2%。

30.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30.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公司-GMP文件
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标准,保证其性质的稳定和正确
合理地使用。

范围:适用于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职责:化验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质量管理部对监督本规程正确实施负责。

内容:
1、标准品(对照品)保管员:化验室须设专人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该人员应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的人员担任。

2、购买标准品(对照品)要到当地药检所或国家药品检定所直接购买或邮购。

3、标准品(对照品)买来后,标准品(对照品)保管员复核标准品(对照品)与购买单一致后,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洁净,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完好、清楚。

4、标准品(对照品)保管员对所买标准品(对照品)编号,以便于管理。

5、标准品(对照品)保管员负责填写标准品(对照品)台帐,填写标签,注明编号贴在瓶外或盒外。

6、将标准品(对照品)放到规定的环境中(干燥器中或冰箱中)贮存。

7、标准品(对照品)由保管员负责发放,领用人员在领用记录上签字。

8、标准品(对照品)的有效期要按规定贮存期执行;没有期限的化学提纯标准品(对照品)原则上为三年,生物试剂和不稳定的标准品(对照品)原则上六至十二个月为
宜。

第1 页共1 页。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保证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保管、使用。

范围:QC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

责任人: QC 员、QC主管。

内容:1标准品、对照品的定义1.1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2 标准品、对照品的购置2.1所有标准品、对照品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临夏州药品检定所处购置,特殊情况除外。

2.2所购标准品、对照品应有标签和说明书。

2.3新购置的标准品、对照品QC员应于购置当日填写《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中相关内容。

3标准品、对照品的保管3.1标准品、对照品由QC主管指定的QC员保管。

3.2按照说明书要求存放在有硅胶干燥剂的干燥器内或冰箱内。

3.3干燥器外罩有黑色布罩。

3.4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标签或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保存。

3.5按贮存条件分类保存。

4标准品、对照品的使用4.1QC员使用标准品、对照品、参考品,应先申请,并由QC员填写“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以便掌握每一批标准品的使用情况。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规程编号ZL-G-013 版次:01第 2 页共 2 页4.2QC员将所需标准品、对照品、参考品取出,交予使用者。

4.3使用者称出所需用量或使用后,将剩余部分交还标准品管理员,填写记录。

4.4标准品管理员将剩余部分称量值填在记录中,并将其放回保存处。

4.5对有疑问的标准品、对照品向QC员提出,QC员报告QC主管,查清原因后,再决定是否使用。

4.6对规定有效期的标准品、对照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过期的标准品、对照品应两人核对,按照《销毁管理规程》规定的程序销毁,并在“标准品、对照品购置与发放记录”的备注栏记录。

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试剂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试剂管理规程

文件发放清单1 目的规范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的购买、使用和保存。

2范围适用于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的管理。

3 职责3.1 研发工程师提出采购计划。

3.2 采购员负责比价购买。

3.3 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管理员负责出入库、填写信息等。

4内容4.1 术语4.1.1 标准品:指用于生物鉴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效价单位(或µg)计物质。

4.1.2 对照品:指采用理化方法进行鉴别、检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计。

4.1.3 法定对照品(标准品):指由各国法定机构进行标定、审核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4.1.4 工作对照品(标准品):企业选择相应的活性物质,使用法定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化,标化后的物质作为企业自制工作标准品。

4.1.5 参比制剂:指用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可为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

(1)原研药品:指在全球市场率先上市的,拥有或曾经拥有相关专利、或获得了专利授权的原创性药品。

(2)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指在欧盟、美国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4.2 采购4.2.1 分析研发工程师和制剂研发工程师根据项目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填写《标准品、对照品申购单》和《参比制剂申购单》,交给采购员进行比价购买。

4.2.2 采购员根据申购单的要求,找至少3家供应商进行报价,综合价格和货期,择优选择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

(1)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可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当地药检所或代理供应商购买。

(2)国外对照品(标准品)可从国外法定认可机构的国内代理商购买或直接购买。

(3)参比制剂可找国内外有资质的代理供应商购买。

4.3 接收4.3.1 购买的对照品(标准品)、参比制剂到货后,采购员将其交给申购人,申购人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是否完好、清楚,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确定无误后,将其交给标准品、对照品及参比制剂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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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管理规程规定了检验分析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工作对照品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检验、分析的精准,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分析所用标准品、工作对照品。

3.职责
3.1.QC主管:负责制定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计划,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发放、保管工作。

4.内容
4.1.标准品、对照品应由QC主管负责管理,该人员应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

4.2.购买
4.2.1.标准品、对照品
一般应在每年的四季度由QC主管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依据下年度的生产计划
预测标准品、对照品的用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
即可组织购买。

每年的三季度,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标准品、对照品的追加计划。

4.2.2.国内购买一般到当地药检所或中检所购买或邮购;国外购买可在当地代理处购
买或直接求购。

4.2.3.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单应标明名称、数量、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等
必要信
息。

4.3.标准品、对照品的接收
4.3.1.购回后,QC主管应认真核对名称,检查外包装、标签完好、清楚。

复核与购买
单的一致性。

4.3.2.准确无误后填写对照品入库.使用记录。

内容:对照品购进日期、名称、
编号、
批号、购进数量及来源。

(见附表1)
4.4.工作对照品
4.4.1.工作对照品是指日常检验用的标准品(对照品),其来源可以是自制或市售的。

4.4.2.自制或购买来的样品,首先应按照法定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全检;全检合
格的,方可被选为工作(标准品)对照品。

4.4.3.标定采用双人标定,标定方法一般采用与该标准品(对照品)对应样品的药典
标准(或注册标准)中含量项下的方法,标定时,只标定其含量。

4.4.3.1.标定和复标应分别做三分平行操作,相对误差≤0.1%;标定与复标两者之间
的相对误差≤0.1% 。

4.4.3.2.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最终标定含量以6份含量(含初标与复标)的均值(有
关水分、残留溶剂或干燥失重均不带入结果的计算)计。

4.4.4.标定完毕后,将标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分装于适当的容器中,密
封并贴上
标签(标明品名、批号、标定含量、数量、标定日期、有效期)。

4.4.
5.出具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报告;报告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工作对照品
(标准品)方可用于实际检验工作中。

4.5.标准品、对照品的贮存期
标准品、对照品贮存期限以新的标准品购进上年度标准品到贮存期;工作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到期后可以进行再次标定,但累计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对照品(标准品)其本身的有效期。

4.4 贮存管理
4.4.1.标准品、对照品一般置于干燥器或冰箱中有序存放,特殊品种应按其
规定妥善保
存。

4.4.2.标准品、对照品用多少取多少,已取出的标准品、对照品严禁倒回原瓶中。

及时填写领用记录。

(见附表1)
4.5.使用和退回
检验人员应按需领取标准品、对照品。

剩余的标准品、对照品应密封好,方可放回原处并填写领用记录。

标准品.工作对照品使用记录
表格编码:MXYY-B-ZG
名称编号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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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页脚内容8
页脚内容9
页脚内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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