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办法(讨论稿)
企业富余人员分流途径谈

企业富余人员分流途径谈
杨达清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1999(000)011
【摘要】党的十五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成为众多国有企业走出困境、提高效益的共同选择。
但与之相伴的是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形势严峻,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富余人员就业观念陈旧。
由于长期吃"大锅饭"的缘故,对成为富余人员缺乏思想准备,一旦下
【总页数】1页(P8-8)
【作者】杨达清
【作者单位】什邡卷烟厂劳动人事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2
【相关文献】
1.再就业工程及富余人员分流的途径 [J], 段友勋
2.省经贸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通知的通知黑经贸企业联发[2003]92号(二00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J], 无
3.机关富余人员分流途径和方法探微 [J], 曹旭东;陈文明
4.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工作分析——简述四种分流方式 [J], 王超
5.企业改制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兼析“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J], 郭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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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

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煤炭产业是中国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不仅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煤炭企业逐渐面临一系列的困境,尤其是在环保治理和矿井安全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
因此,对于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措施和先进的经验探索,对煤炭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的必要性煤炭企业在这些年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较大的困境,煤炭的开采和使用更是在环保和安全方面有极大的局限性。
因此,为了避免公司的裁员和出现大量的失业的问题,对于煤炭企业人员的转岗分流就显得尤为必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产业甚至是煤化工等相关行业的迅速增长,这些行业一方面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的煤炭企业在推进绿色转型的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具体的问题。
其中,煤炭企业的员工转岗分流问题是其中一个难点。
尤其难以解决的是职业培训和教育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心力,但是一旦这些资金和心力投入之后,企业就可以从中获得巨大的收益。
三、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的先进经验1、加强关心和关爱这些被分流人员分流之后的员工明显会感到一种无助和孤独感,因此,加强对其的关心和关爱非常重要。
这不仅包括人力资源部门加大关怀力度,以及上司对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还需要整个公司都能做到从心理上支持他们。
2、多渠道促进员工的转岗分流公司在对员工进行转岗分流的过程中,还可以开设多个渠道,向员工介绍新的岗位和行业,并针对员工进行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培训。
通过多渠道进行转岗分流,有助于更好地激发被分流员工的自我潜力,并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新的职业沙盘。
3、充分听取员工的声音和反馈信息在企业进行转岗分流的过程中,尽可能更多地听取员工的反馈信息和意见,这对企业最终找到恰当的解决方案非常重要。
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

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煤炭行业正面临着巨大的转型挑战。
随着环保政策的推进,煤炭企业的产业结构和经营模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
这种变革意味着一些煤炭企业需要进行人员转岗分流,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本文将介绍一些煤炭企业在人员转岗分流方面的先进经验,并提供了一些建议供其他企业参考。
1. 有效的人才评估与培训1.1 人才评估:对于煤炭企业进行人员转岗分流,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人才评估。
这包括对员工技能、经验以及适应新岗位的潜力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企业可以确定员工的技能是否与新岗位的要求相匹配,以及合适的培训和发展方向。
1.2 培训与发展:在对员工进行评估之后,煤炭企业应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以提高员工的技能和适应新岗位的能力。
针对不同岗位和技能需求,可以进行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以及跨部门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
同时,企业还可以提供培训补贴和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转岗的成功率。
2. 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倡导煤炭企业在进行人员转岗分流时,需要进行积极的信息沟通和倡导工作,以确保员工能够全面了解转岗的原因、目标和机会。
2.1 信息沟通:企业可以通过员工会议、内部通知、企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将转岗的信息传达给员工。
透明的沟通可以帮助员工理解企业决策的原因,并减少员工对转岗的抵触和焦虑感。
在信息沟通过程中,煤炭企业可以回答员工的问题,提供相关政策和安排的解释,以尽可能地减少员工的不确定性。
2.2 倡导工作:除了及时的信息传达,煤炭企业还应开展倡导工作,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转岗分流。
可以通过成功案例的分享、专业人员的讲座以及奖励机制等方式来倡导员工转岗的积极性。
倡导工作可以提高员工对转岗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增加转岗分流的成功率。
3. 考虑员工的个人需求和意愿在进行人员转岗分流时,煤炭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需求和意愿。
了解员工对新岗位的兴趣和意愿,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岗位。
3.1 兴趣调查:通过与员工进行个人面谈或调查问卷的形式,企业可以了解员工对不同岗位的兴趣和意愿。
煤矿转岗分流方案

煤矿转岗分流方案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煤矿行业的整顿力度,以减少环境污染和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
然而,由于转型转岗任务的艰巨性,煤矿工人的就业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煤矿转岗分流方案,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煤矿工人实现就业转型。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煤矿工人在转岗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煤矿行业传统上被认为是一种重体力劳动,许多工人在煤矿工作数十年,习惯了固定的工作模式和生活节奏。
因此,他们面临着适应新工作环境和学习新技能的困难。
此外,许多煤矿工人拥有较低的教育水平,这也限制了他们在转岗过程中的选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帮助煤矿工人实现就业转型。
首先,应该加大对煤矿工人的培训力度。
这包括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再教育机会,以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并掌握新的技能。
另外,政府可以与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开设煤矿工人专业学历教育,以提高他们的学历水平,增加他们在职业市场上的竞争力。
其次,政府可以鼓励煤矿工人参与农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这些项目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煤矿工人可以通过参与这些项目来转岗分流。
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补贴,鼓励企业雇佣煤矿工人,并为他们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此外,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中心,为煤矿工人提供就业咨询、岗位信息和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地实现就业转型。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发展新兴产业来吸纳煤矿工人。
例如,可再生能源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政府可以鼓励煤矿工人参与太阳能和风能等领域的工作。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绿色农业等产业,为煤矿工人提供新的就业机会。
这些新兴产业不仅可以提供就业机会,还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环境状况。
除了政府的支持,煤矿工人自己也需要积极主动地适应转岗分流。
他们应该克服固有的思维定势,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煤矿工人可以主动参与培训课程,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此外,他们还可以积极主动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灵活地调整自己的就业观念和职业规划,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

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第一篇: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其他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目录一、淮北矿业推中层管理人员召回制度 (1)二、惜别煤矿奔前程 (4)三、有序退出,守好最后一班岗 (7)四、允许“内部借贷” (10)五、推行“工资储备” (12)六、煤炭发热量与工资挂钩 (13)七、在改革中不断实现自我超越 (15)八、在困难时候,带薪休假更要坚持下去 (19)九、弹性用工按需择人 (22)十、人事制度改革启动 (24)十一、湘煤集团下发人员转岗分流方案 (25)十二、在新岗位上我们照样干得好 (26)十三、改革用人机制激发企业活力 (30)十四、暮年老矿如何步出“洼里” (32)十五、淮北矿业推行两级机关大部门制 (37)十六、金通公司探路员工持股 (40)十七、永安煤业公司:减分结合,让职工有更多选择 (52)十八、大方煤业公司建人力资源市场 (54)十九、换个新环境,换个新活法 (56)二十、加强员工自主管理………………………………… 59 二十一、医疗保险纳入地方管理………………………… 60 二十二、常战富:一名转岗干部的再就业之路 (61)淮北矿业推中层管理人员召回制度召回期间,工资执行待岗工资,每月标准为固定工资的80%加上工龄工资和交通费,不发放各类奖金淮北矿业推中层管理人员召回制度召回期间,工资执行待岗工资,每月标准为固定工资的80%加上工龄工资和交通费,不发放各类奖金本报讯近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5名党务、生产、技术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不在状态、履职不尽责被召回。
这是淮北矿业集团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深化干部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探索。
9月中旬,淮北矿业集团出台了《中层管理人员召回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出现以下10种情形之一的,将被集团党委召回:对集团党委和集团各项制度规定及部署要求等臵若罔闻、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能严格贯彻执行的;在单位或班子中闹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或散布不利于班子团结的言论,影响领导班子团结和整体合力发挥的;组织观念淡薄,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工作安排,与组织讨价还价的;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工作不尽职尽责,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敷衍塞责、被动应付,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精神不振、不思进取,贪图安逸、得过且过,不谋事、不干事,不主动作为的;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逆程序操作,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聘期综合考核或年度履职考核反映问题较多、职工群众意见较大的;一年内被廉政问责两次及以上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关于富余人员轮岗分流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现将《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办法》(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部室、区队(车间)、班组各层次人员、各方面职工代表广泛讨论,征求意见。
讨论要站在集团公司扭亏脱困、生存发展的大局上,分别对退休、内部退养、轮流休息、中断劳动合同等转岗分流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务必于2015年11月26日中午12:00时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二楼214室。
附件: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办法(讨论稿)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9日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办法(讨论稿)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经营形势,缓解经营压力,促进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促进转岗分流,实现降本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1、政策性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集团公司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调研人员、业务主管、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按规定办理退休。
2、女管理人员转工人岗位退休。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确定。
即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由管理技术岗位调整到生产操作岗位的女职工,在生产操作岗位实际工作满3年以上,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50周岁”的规定,对自愿放弃管理岗位转工人岗位退休的女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
“三定”改革离岗(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三定”改革离岗(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保障和促进公司深化用工制度改革,妥善做好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三定”竞争上岗等所产生的离岗(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一、工作原则(一)依法合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离岗(富余)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离岗(富余)人员基本生活。
(二)效益导向。
贯彻公司“养人不养企业”要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积极盘活用工存量,努力降本增效,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回报。
(三)配套实施。
与公司深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改革、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实行严格“三定”竞争上岗紧密结合,系统配套推进,强化择优机制。
(四)积极稳妥。
认真制订方案,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加强宣传解释,规范工作程序,尊重离岗(富余)人员意愿,稳妥组织实施。
(五)政策连续。
为保证员工队伍的平稳,此次实施的离岗(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与以往的相关政策保持连续性。
二、适用对象(一)适用于以下三种人员:1、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关停并转(含业务外包)所产生的离岗(富余)人员;2、因严格“三定”竞争上岗(包括因年龄、体力等难以适应高劳动强度岗位工作)所产生的离岗(富余)人员;3、因伤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离岗(富余)人员等。
(二)有关说明:1、本办法规定的分流安置渠道和政策适用于2010年10月1 日前已招录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及2010年10月1日后招录且目标配置为关键岗位或已经从事关键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本办法中的离岗(富余)人员仅指上述适用人员。
2、2010 年10 月1 日后招录,目标配置为主体岗位或普通岗位,且离岗时未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公司依法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制员工失去岗位的,公司依法和劳务派遣协议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失去岗位的,公司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窑街煤电铁运公司职工内退管理办法

窑街煤电铁运公司职工内退管理办法一、集团公司实施职工内部退养的依据是什么?1、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7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2号);3、2022年甘肃省第16次、18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4、省国资国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纪要等相关政策规定和精神。
二、集团公司实施职工内部退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坚持“政策导向、公开透明、公正自愿、分流安置,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的原则。
三、职工内部退养适用的人员范围是什么?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在岗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含社会职能移交人员)。
四、职工内部退养后单位给职工缴纳的费用有哪些?哪些费用不再缴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只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企业缴纳部分企业负担。
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实施办法》执行前已办理了内部退养和按《实施办法》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所有人员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统一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五、男性职工办理内部退养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实施办法》规定,男性职工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内部退养,特殊工种45周岁可以办理内部退养。
六、女性职工办理内部退养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实施办法》规定,女性职工是管理人员的年满45周岁、是服务人员的年满40周岁、属特殊工种的年满35周岁可以办理内部退养。
七、哪些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内部退养集团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高级技能工人原则上不能申请内部退养。
各单位已办理了停薪留职、中断劳动关系、请长假的人员,协议或假期已满的,回单位上班,不实行内部退养。
八、不能办理内部退养人员具备哪些特殊条件方可申请内部退养?1、各单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原则上不实行内部退养,但超出岗位编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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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现将《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办法》(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部室、区队(车间)、班组各层次人员、各方面职工代表广泛讨论,征求意见。
讨论要站在集团公司扭亏脱困、生存发展的大局上,分别对退休、内部退养、轮流休息、中断劳动合同等转岗分流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务必于2015年11月26日中午12:00时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二楼214室。
附件: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办法(讨论稿)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附件: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办法(讨论稿)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经营形势,缓解经营压力,促进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促进转岗分流,实现降本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1、政策性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集团公司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调研人员、业务主管、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按规定办理退休。
2、女管理人员转工人岗位退休。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确定。
即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由管理技术岗位调整到生产操作岗位的女职工,在生产操作岗位实际工作满3年以上,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50周岁”的规定,对自愿放弃管理岗位转工人岗位退休的女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
二、内部退养(一)内部退养的条件1、除被聘任在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有技能专长并被聘任在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岗位的技能工人外,其他所有人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办理内部退养。
①生产矿的采掘、井下辅助和地面生产单位的男性岗位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普通工种5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50周岁及以上)。
②生产矿地面人员、地面后勤辅助单位人员、两级机关,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男性职工(年满50周岁及以上)。
③各单位女性工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普通工种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40周岁及以上);女性管理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
④地面职工本企业累计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的。
2、各单位被聘任在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有技能专长并被聘任在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岗位的技能工人,经个人申请,单位综合研判认为不影响工作,并符合以上内部退养年龄条件的,可以办理内部退养。
(二)内部退养人员相关待遇1、内退人员执行内部退养生活费①申请内退时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生活费为1200元+年功工资;②申请内退时工龄在25-29年的,生活费为1000元+年功工资;③申请内退时工龄在25年以下的,生活费为800元+年功工资;按照以上标准扣缴完社会保险费后,低于兰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515元的,按最低生活费515元发放。
2、内退人员待遇的调整遇兰州市最低生活费标准调整时进行调整;遇在岗员工工资调整时,内退人员待遇不作调整。
3、内部退养期间,不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职工带薪年休假等。
产假、护理假待遇按规定在社会保险生育基金中支付。
4、内退前,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离岗前的健康检查,费用由单位承担。
5、内退待遇执行时间:自单位同意并办理完内部退养手续次月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之月止。
6、内退期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企业缴纳部分由企业承担。
7、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8、2015年7月6日集团公司“三项制度”改革文件出台前已办理了内部退养的人员,其待遇按《关于降低职工薪酬共渡难关的通知》(窑司发〔2015〕308号)的相关规定,在原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同时降低10%。
改革文件出台后,申请办理了内部退养的人员,按本办法执行内退待遇。
(三)办理程序及日常管理1、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2、根据申请,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查档审核,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批准。
集团公司机关人员由机关劳资查档审核,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填写《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登记表》,办理内部退养审批程序。
4、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三、轮流休息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现状,在工作任务不饱满、用工超定员、亏损严重、成本居高不下,不足以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的情况下,应实行轮流休息。
(一)轮岗休息范围、时间1、生产矿采掘一线和井下辅助人员不实行轮流休息,其他所有人员实行轮流休息。
2、地面生产单位生产一线和必需辅助人员不实行轮流休息,其他所有人员实行轮流休息。
3、辅助单位和集团公司机关的所有人员实行轮流休息。
精益矿山公司、金能公司民勤林场、建材中心等有季节性生产的单位在实行季节性停产期间集中休息。
4、对二级单位生产量不足、产品滞销、亏损严重或实行间歇式生产的车间、班组以及富余人员均可实行轮流休息或在停产时集中休息。
(二)轮流休息时间各单位安排人员轮流休息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每3-4个月每人至少轮休一次,全年每人至少轮休3个月。
具体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自定。
(三)轮流休息待遇轮流休息期间集团公司执行统一待遇,按兰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515元+年功工资的标准发放(遇兰州市最低生活费标准调整时进行调整),社会保险费用按规定缴纳,扣缴后工资低于兰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515元的按最低生活费发放。
轮休期间可首先冲减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按年休假规定支付),其它法定的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不计算在轮流休息时间内。
(四)轮流休息管理1、生产矿、地面生产单位(涉及安全生产、产品销售的)在实行轮流休息前,提前将轮流休息安排分月上报集团公司生产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2、各单位要制定《轮流休息实施方案》,在不影响正常安全生产和业务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合理地安排好职工轮流休息,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道和透明,一视同仁,尽量使本单位所有人员(含各级管理人员)轮流休息天数均衡,按综合公开的规定每月对轮流休息情况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3、集团公司领导、部室负责人和各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轮流休息制度,确因工作原因不能轮流休息的,一年内要有3个月工资按轮流休息的待遇执行。
4、个别职工确因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执行轮流休息制度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到采掘一线工作,并在采掘一线工作必须满2年以上才能再次调动。
四、协议中断劳动关系(一)范围对达不到内部退养条件又未申请办理停薪留职的其他人员(除所在单位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和技能操作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综合研判认为不影响工作,可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二)中断劳动关系期限中断劳动关系期限3-5年。
(三)办理程序1、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根据申请,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审核,单位综合研判研究同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审。
3、做好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4、本单位与个人签订《中断劳动关系协议书》,出具中断劳动关系证明书,办理中断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5、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中断劳动关系人员管理1、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期间,两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中断劳动关系协议期间,停止支付工资、奖金、津补贴及各种福利等,不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职工带薪年休假等。
3、中断劳动关系人员,须在协议期满前30日内主动回原单位提出书面恢复劳动关系的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前,要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费用个人负担。
如遇肢体残疾、人身重大疾病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再录用,计算发放本企业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年限不能办理退休,所需补交社会保险费用自行承担,不计算本企业工龄,只计算缴费年限。
7、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前,要如实说明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8、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后,不再执行试用期,劳动关系中断期间不计算企业工龄,中断劳动关系前、恢复关系后本企业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五、各二级单位是转岗分流工作的主体,要认真履行担当好主体责任,在具体实施转岗分流工作时,要正确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对影响当期员工队伍稳定和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提前制定好工作预案,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做到稳步推进。
各单位不得因为执行本办法影响工作或造成缺员而申请补员和增加管理人员。
六、凡是享受最低生活费的内退人员、轮岗休息人员,集团公司财务按月及时拨付工资费用,各二级单位按月一次性发放,不得拖欠,其他人员一律按原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