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浅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与审计对策

浅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与审计对策浅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问题与审计对策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存在问题及审计重点(一)征收土地性质界定模糊不清现有征地补偿中涉及到国有用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土地性质的不同与补偿标准高低、程序合法合规性密切相关。
城市征地拆迁发展不断的扩张,土地的性质也在不断地模糊,如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土地范围包括不同地类,如何界定土地性质而又不会造成不同被征收户补偿标准高低的问题,是困扰着征收主体的难点问题。
审计的重点应关注被征收土地的性质,是否按照国土部门提供项目范围内土地二调成果(含土地权属和地类面積)确定征收土地地类性质;是否符合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土地是否合法合规,有助于确认适合的征收补偿标准。
(二)征收程序不规范征收主体在项目推进中,往往以工期较短为由不按相关程序执行征收补偿,其行政行为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不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表现在征收方案尚未得到批复就实施征收、征收公告和时期不符合要求等等。
审计应重点关注征收活动是否符合两公告一登记的要求,公告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是否公开、接受被征收人或社会的监督;征收行为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是否取得国土部门审批文件,征收行为是否做到公平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等。
(三)征收方案执行不严谨征收方案是规范项目征收行为的具体标准,是作价补偿给被征收户的主要依据。
实践中,征收主体遇到特殊事项或困难时,为了加快项目进度就变相提高征收标准补偿,通常会突破现有征收补偿标准,不仅造成财政负担越来越沉重,也容易产生民众攀比心理,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审计应重点审查征收方案制定的合理合规性;有无未取得正式批文且未进行公告就按照拟征收方案实施补偿的情况;在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是否未明确区分出让地、划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征收补偿;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突破现行有效的征收标准。
(四)房屋合法性认定依据不充分由于房屋权属管理不到位的历史原因,房屋无证与违建两种类型混淆,很难区分房屋是否合法与违法的问题,造成实践中超出房产证面积实施征收,或者以测绘成果认定征收面积的情形。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批流程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批流程
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上报审批时,需要提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建议,组织听证会的,并提交听证笔录。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受理对征收土地公告内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此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如下:
(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批准文件,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各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3)农用地转用有关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包含征收土地的目的与用途,征收土地的区域、面积,土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劳动力安置方法,原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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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内容征收⼟地时,对于被征收的农民⽽⾔,怎样安置是最为关⼼的问题。
所以征收部门要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那么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需要有哪些内容?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内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内容应该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地的相关信息;⼟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付对象和⽀付⽅式等内容。
《征收⼟地公告办法》第⼋条征地补偿安置⽅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地的位置、地类、⾯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的数量;(⼆)⼟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付对象和⽀付⽅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付对象和⽀付⽅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付⽅式;(五)农业⼈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如何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1、征地纠纷⾏政复议⾏政复议是公民,法⼈或其他组织通过⾏政救济途径解决⾏政争议的⼀种⽅法。
⾏政复议的最⼤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资源厅的⾏为不服则可以向国⼟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某地⽅存在地⽅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政诉讼⾏政诉讼是指公民法⼈对具体⾏政⾏为不服⽽向⼈民法院起诉,由⼈民法院进⾏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多数进⾏的诉讼属于⾏政诉讼,民事诉讼是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民事诉讼的程序。
4、征地补偿协调解决征地补偿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推⾏的制度。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政处罚、⾏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1、拆迁⽅式,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货币补偿...住宅房屋拆迁实对于《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市国⼟资源局2007年4⽉)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安置⽅式1、拆迁⽅式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仍可从事农业⽣产,⼜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地利⽤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实⾏统拆统建。
⾮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货币补偿。
2、补偿款项住宅房屋拆迁实⾏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搬家费、过渡费;④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等拆移补偿费;⑤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⑥提前搬家奖励费。
其中,实⾏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购房补偿款;③区位补偿款;实⾏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建房补助款。
⾮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等拆移补偿费;④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⑤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⑥停业补偿费;⑦特殊⾏业⽆法进⾏搬迁和再次安装使⽤设备的补偿。
其中,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和停业补偿费均以拆迁补偿款为基数进⾏测算。
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
3、费⽤⽀付住宅房屋拆迁实⾏货币补偿,被拆迁⼈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
谁能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谁能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征收决定是征收拆迁房屋的第⼀步。
⽽作出征收决定有⼀定条件的,需要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才能作出。
作出征收决定后,要制度征收补偿⽅案,那么什么部门能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谁能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国家征收⼟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所以⼟地征收补偿安置⽅案是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作出的。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四⼗七条国家征收⼟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地现状、征收⽬的、补偿标准、安置⽅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组范围内公告⾄少三⼗⽇,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案。
拟征收⼟地的所有权⼈、使⽤权⼈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保证⾜额到位,与拟征收⼟地的所有权⼈、使⽤权⼈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可申请征收⼟地。
⼆、征地批复流程1、拟定征地⽅案征地⽅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民政府或其⼟地⾏政主管部门拟定。
征地⽅案,包括征地的⽬的及⽤途,征地的范围、地类、⾯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安置途径,原⼟地的所有权⼈及使⽤权⼈情况等。
征地⽅案须以书⾯形式告知被征地⼈,也即拟征地⽅案公告。
拟征地⽅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禁⽌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范围内⼟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调查统计。
征地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在农村,集体⼟地被征⽤的事情时有发⽣,因此,我们实在有必要了解⼀些征地拆迁的相关知识。
下⾯,店铺⼩编将为⼤家介绍征地审批程序的知识,请⼤家阅读了解。
征地审批程序是怎样的报省政府批准征⽤⼟地审批程序:⼀、预报预审1、单独选址的建设单位向项⽬批准机关的同级⼈民政府国⼟资源⾏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2、指定乡镇政府为实施规划由市、县⼈民政府国⼟资源⾏政主管部门向省国⼟资源厅提出预审申请;3、其他村镇为实施规划,向市、州⼈民政府国⼟资源⾏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4、受理机关对建设项⽬的有关事项进⾏审查,出具预审报告。
⼆、申请⽤地1、单独选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向省国⼟资源厅和项⽬所在市、县国⼟资源局提出⽤地申请;2、为实施规划分批次使⽤⼟地的,由所在地市、县国⼟资源局向省国⼟资源厅提出⽤地申请;3、申请内容为:项⽬名称、项⽬批准机关、批准⽂件、拟⽤地地点、⾯积及地类、⽣产及投资规模、⽤地安排等。
三、组织现场踏勘1、国⼟资源⾏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组织现场踏勘;2、交通、涌源等国家重点⼯程以及占地6.66公顷以上的,由省国⼟资源厅组织⼈员踏勘。
四、委托统征,下达测量通知书1、根据现场踏勘意见,由国⼟资源⾏政主管部门统征牵头单位;2、下达现场调查和测量定界⼯作任务。
五、拟定⽅案1、建设⽤地呈报说明书(含拟使⽤⼟地的现状、⼟地利⽤总体规划、建设规划、项⽬⽤地安排、征地补偿安置及有偿使⽤情况等);2、农⽤地转⽤⽅案(含占⽤农地种类、位置、⾯积、质量等);3、补充耕地⽅案(含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的位置、⾯积、质量、补充的协议、时限、资⾦落实情况及相应的图件等);4、征⽤⼟地⽅案(含征⽤⼟地的范围、种类、⾯积、权属、⼟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各项地⾯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员安置途径等);5、供地⽅案(含供地⽅式“划拨、出让、租赁”、⾯积、⽤途、⼟地有偿使⽤的标准、数额等)。
六、上报审批1、先报本级⼈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2、后逐级上报审批;3、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地有偿使⽤费。
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和要求
1、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2、征收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
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1、林地补偿费按 6600 元/亩(即 1100×10×60%)计算。
2、安置津贴费按该林地被征前四年平均产值的 3 倍计算。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成片果树未产果的,按其工本费的 2 倍补偿; 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按其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 4 倍补偿。
单位:元/亩年平均亩 土地补偿 安置补偿 青苗补偿费 合 计 产值 费 费 未产果 已产果 未产果 已产果柑橘 700 6600 2100 1000 2800 9700 11500 柿子 700 6600 2100 1000 2800 9700 11500 梨 700 6600 2100 1000 2800 9700 11500 桃 700 6600 2100 1000 2800 9700 11500 萘 700 6600 2100 1000 2800 9700 11500 李 800 6600 2400 1000 3200 10000 12200 猕猴桃 900 6600 2700 1000 3600 10300 12900 杨梅 900 6600 2700 1000 3600 10300 12900 板栗 900 6600 2700 1000 3600 10300 12900 银杏 600 6600 1800 1000 2400 9400 10800 厚朴 300 6600 900 600 1200 8100 8700 油茶 300 6600 900 600 1200 8100 8700 茶叶 1200 6600 3600 1800 4800 12000 15000单位:元/株规格 柑橘 柿子 梨 桃 萘 李 枇杷 板栗 杨梅 油茶 棕树 桂花 厚朴 银杏 大 70 80 70 60 60 70 70 70 70 30 15 100 30 70中 40 40 30 30 30 40 30 30 30 15 60 15 40 小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0 10 30 10 20青苗补偿费倍数 倍 1111标准 元/亩 1200100011001000安置津贴费倍数 倍 15151515 标准 元/亩 18000150001650015000土地补偿费倍数 倍 10101010标准 元/亩 12000100001100010000年平均 亩产值元/亩1200100011001000合计元/亩 31200260002860026000城市 规划 区内非城市 规划 区内水 田 旱 地 水 田 旱 地说明: (1)零星果树指村旁、宅旁、河溪旁、路旁种植的果树等。
集体土地征用有哪些程序
集体⼟地征⽤有哪些程序⼟地征收有农村集体⼟地的征收也有城市⼟地的征收,不论哪⼀种⼟地的征收都需要遵守相关的征收程序。
在征收农村集体⼟地的过程中,相关的操作步骤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的。
店铺⼩编在下⽂中为您介绍。
集体⼟地征⽤有哪些程序⼀、办理⽤地申请基本⼯作流程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使⽤⼟地的,⽤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集体⼟地的各项⼿续。
1、征⽤集体⼟地申请:⽤地单位需要征⽤⼟地进⾏项⽬建设的,应当向⼟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房管局提交相关⽂件、资料,提出⽤地申请。
2、征⽤集体⼟地受理:区、县级国⼟房管局接受⽤地单位提出的征⽤集体⼟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地申请予以受理。
申请内容⽤地单位提出⽤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的基本情况,包括⽴项、规划选址等情况;3、建设⽤地基本情况,包括⽤地位置、⽤地⾯积、⼟地利⽤现状等。
申报⽂件⽤地单位提出⽤地申请时,在建设项⽬⽤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件、资料:1、⽤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可⾏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3、⼟地⾏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5、建设项⽬总平⾯布置图;6、占⽤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案;7、建设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拟定征地⽅案基本⼯作流程⾏政主管部门收到⽤地单位提出的征⽤申请后,应⾃申请之⽇起规定期限内拟定各项征地⽅⾯⽅案,征地⽅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农⽤地转⽤⽅案,2、补充耕地⽅案3、征⽤⼟地⽅案,4、供地⽅案,⾏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案:1、建设只占⽤国有农⽤地的,区、县国⼟房管局只需拟订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和供地⽅案。
2、建设只占⽤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地的,区、县国⼟房管局只需拟订征⽤⼟地⽅案和供地⽅案。
征地拆迁补偿流程怎么走
一、征地拆迁补偿流程怎么走征地拆迁补偿流程为:1、征地公告;2、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5、征地的审批和下发文件;6、发布征地公告;7、办理补偿登记;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9、举行听证;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1、发放地拆迁补偿款,实施征地方案、交付土地。
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流程1、征地告知2、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5、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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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办事规程:一、事项名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征地实施单位向本机关申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行政审批条件必须是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镇(街道)、区及相关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向本机关申报五、申请材料1、提供被征收地块的测量成果2、提供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3、提供被征收地块的财产补偿明细表、拆迁过渡人员明细、住房安置情况4、提供经被征地所在镇(街道)、村、社签字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表格申报单位提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各征地实施单位自行制定。
七、行政审批程序(内部审批流程)1、由征地实施单位提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材料到本机关征地事务中心受理2、经办人根据提供的材料按现行征地政策标准进行初审3、提出审核意见4、由征地事务中心主任审查后报分管局长签署审查意见5、经办人做好登记并发给征地实施单位经审查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八、行政审批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来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cq/462536.html)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商铺拆迁时租户有赔偿吗/cq/663537.html∙承包林地需要注意些什么/cq/663536.html∙广东省征地赔偿条例(2018最新)包括什么内容/cq/663535.html∙修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是怎样规定(2018)的/cq/663534.html∙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有何特色/cq/663533.html∙征地赔偿需要纳税吗 /cq/663532.html ∙企业遇到拆迁后需要做些什么/cq/663531.html∙哪些房屋拆迁活动不合法/cq/663530.html∙集体土地上自建厂房拆迁的赔偿标准(2018年)/cq/663529.html∙广西省玉林市陆川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528.html∙农民占地赔偿新政策 /cq/663527.html ∙农村拆迁外楼梯每平多少赔偿/cq/663526.html∙青苗赔偿费如何征税 /cq/663525.html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cq/663524.html ∙湖北省松滋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523.html∙我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限期吗/cq/663522.html∙农村宅基地互换协议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cq/663521.html∙2018国家对农村土地最新政策/cq/663520.html∙农村宅基地法律允许进行赠予吗/cq/663519.html∙养殖场拆迁赔偿如何计算/cq/663518.html∙新农村建设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517.html∙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 /cq/663516.html ∙企业拆迁政府停电停水合法吗/cq/663515.html∙工厂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cq/663514.html∙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认定及处罚是什么/cq/663513.html∙土地转让中涉及哪些手续费/cq/663512.html∙农村宅基地划为私有是否可以/cq/663511.html∙雄安先行赔偿标准(2018年)/cq/663510.html∙拆迁对小企业的影响有哪些/cq/663509.html∙农村分户要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cq/663508.html∙青岛市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赔偿费的规定(2018)是什么/cq/663507.html∙村委会开个人无宅基地证明吗/cq/663506.html∙承包的果园被征收赔偿款该给谁/cq/663505.html∙农村换地协议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cq/663504.html∙租凭的商铺经营被拆迁有什么损失/cq/663503.html∙林地征收赔偿协议是什么样子的/cq/663502.html∙2018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cq/663501.html∙郑州拆迁程序步骤具体是什么样子的/cq/663500.html∙代办回迁房土地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cq/663499.html∙湖北省老河口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98.html∙修高速公路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97.html∙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96.html∙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有哪些主要区别/cq/663495.html∙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94.html∙湖北建始县房屋征收政策/cq/663493.html∙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征收的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92.html∙企业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cq/663491.html∙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cq/663490.html∙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cq/663489.html∙机场周围多少范围需要拆迁/cq/663488.html∙武汉出台房屋征收、赔偿新举措:增加征求意见环节/cq/663487.html∙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86.html∙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85.html∙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84.html∙土地征收果树赔偿如何计算/cq/663483.html∙自管公房遇到拆迁怎么赔偿/cq/663482.html∙湖北省麻城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81.html∙棚改居民为什么都倾向选择货币赔偿/cq/663480.html∙农村宅基地属于谁所有,相关规定(2018)有哪些/cq/663479.html∙山东滨州市无棣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78.html∙门面拆迁和商铺拆迁一样吗/cq/663477.html∙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76.html∙农村住宅地使用权新政策/cq/663475.html∙农村宅基地贷款后不还款怎么办/cq/663474.html∙违章搭建的养殖场拆迁有赔偿吗/cq/663473.html∙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2018最新)的内容是什么/cq/663472.html∙集体土地租赁及案例浅析内容/cq/663471.html∙政府对鱼塘征收的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70.html∙商铺拆迁如何争取更高的赔偿/cq/663469.html∙安置房买卖的产权怎么分/cq/663468.html∙政府通知拆迁厂房有赔偿吗/cq/663467.html∙房屋拆迁赔偿价应如何评估/cq/663466.html∙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是什么样子的/cq/663465.html∙房屋拆迁货币赔偿基准价/cq/663464.html∙签订承包协议算劳动合同吗/cq/663463.html∙山东滨州市惠名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462.html∙养殖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赔偿/cq/663461.html∙农村承包土地法总则是什么样子的/cq/663460.html∙林地承包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cq/663459.html∙动迁房买卖合同如何履行过户/cq/663458.html∙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cq/663457.html∙的修路征地迁坟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cq/663456.html∙湖北省潜江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55.html∙征地赔偿款的发放程序/cq/663454.html∙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53.html∙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52.html∙可抵押贷款征收赔偿标准(2018年)如何/cq/663451.html∙北京市申请宅基地的条件/cq/663450.html∙湖南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什么样的/cq/663449.html∙最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赔偿办法和标准(2018年)是怎么规定(2018)的 /cq/663448.html∙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cq/663447.html ∙农村宅基地可以加我的名吗/cq/663446.html∙征地赔偿纠纷及解决方式有哪些/cq/663445.html∙厂房搬迁员工的补贴标准(2018年)/cq/663444.html∙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cq/663443.html∙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42.html∙林地征收的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41.html∙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440.html∙违法拆迁产权调换怎样维权/cq/663439.html∙苏州地区公房拆迁赔偿比例/cq/663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