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doc
遇到房屋拆迁怎么维权

一、遇到房屋拆迁怎么维权1、私力救济所谓“私力救济”,是指被除了上访、诉讼、复议等公力救济方法之外,被征收人自行与征收方相对抗的维权方式。
2、信访所谓“信访”,是指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3、诉讼与谈判遇到房屋拆迁怎么维权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其他的维权途径就是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了。
实践中,更多的情况则是实行“边打边谈”的策略,即将司法维权程序与协商谈判相结合,相互配合、互为辅助,从而争取合理补偿。
这种方式是征地拆迁中最安全、最有效、最合理的维权方式。
而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尤其是对于那些本身不懂法的被征收人来说,委托专业律师又显得尤为重要。
而专业律师之所以常常发挥出扭转乾坤的作用,是因为他们除了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之外,还拥有丰富的诉讼、谈判经验,能够准确找到案件焦点问题,对症下药。
二、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呢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提出的要求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拆迁异议范文模板

拆迁异议书异议人(被拆迁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送达对象:名称:__________(拆迁主体,如政府部门、拆迁公司等)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异议事项:对__________(具体拆迁项目名称)涉及本人位于__________(被拆迁房屋详细地址)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提出异议。
异议理由:一、补偿标准问题1. 评估价值偏低:异议人认为,由__________(评估机构名称)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中,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明显低于当地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未能真实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
理由如下:(详细阐述评估报告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评估方法不适当、未考虑房屋特殊性、未更新近期市场数据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支持)2. 遗漏补偿项目:异议人房屋内有__________(列举遗漏项目,如装修、附属设施、特殊用途等),但补偿方案中未对其进行单独评估或给予合理补偿。
二、拆迁程序问题1. 未依法公示:异议人至今未收到关于拆迁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重要文件的正式公示,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影响了异议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
2. 未充分协商:拆迁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异议人进行充分的协商,未就补偿方案进行合理解释与沟通,未听取并考虑异议人的合理诉求。
三、其他问题(如有其他与拆迁补偿相关的异议事项,如过渡安置、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可在此部分详细说明)异议请求:1. 请求对被拆迁房屋进行重新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理。
2. 请求对遗漏的补偿项目进行补充评估并纳入补偿方案。
3. 请求公开拆迁相关文件,确保异议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4. 请求与拆迁主体进行实质性协商,充分考虑异议人的合理诉求,修改补偿方案。
承诺与声明:1. 本异议书所述内容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异议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地补偿方案

意见征集
在公示期间,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征集被 征地农民和社会公众对补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方案完善
根据公示和意见征集情况,对初步补偿方案 进行修改和完善。
方案审批与实施
方案审批
01
将修改完善的补偿方案报请上级政府审批,确保方案符合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签订协议
02
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标准,明确
案例三:国外征地补偿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背景介绍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国外一些国家在征地补偿方面有着较 为完善的制度和经验,可以为我国提 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补偿市场化、方案系统化、实施规范 化。
在国外一些国家,征地补偿标准通常 由市场决定,政府会根据土地的用途 、地理位置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补偿标 准。同时,这些国家通常会制定较为 系统的征地补偿方案,明确各项补偿 内容和标准,确保了征地工作的规范 化和公正性。这些经验可以为我国在 制定征地补偿方案时提供一定的参考 和借鉴。
案例二
背景介绍
某县在征地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不 合理、实施措施不细致等问题,导致 农民不满情绪高涨,影响了征地工作 的顺利进行。
总结词
补偿偏低、方案粗糙、实施困难。
详细描述
该县征地补偿方案中,补偿标准偏低 ,未能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同时, 方案中对征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缺乏细致的应对措施,导致实际操作 中经常出现问题,影响了征地工作的 进度和质量。针对这些问题,该县需 要重新制定更加合理、细致的征地补 偿方案,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 障。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给 予补偿。
青苗补偿费
根据青苗种类、数量、产值等给予补偿。
项目征地、纠纷处理协调配合方案

项目征地、纠纷处理协调配合方案一、项目征地协调配合方案。
# (一)征地前期准备。
1. 组建征地小队。
我们得找一帮靠谱的人来干征地这事儿。
从咱公司里挑几个能说会道、擅长和人打交道的,再加上几个懂政策法规的“学霸”。
就像组建一个超级英雄团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超能力。
这个小队得提前把征地相关的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啥的都研究透透的,可不能到时候被老百姓问住了,那就尴尬了。
2. 摸底调查。
先像侦探一样去调查一下要征地的那块地方。
了解一下那里都住着哪些人家,他们的土地都种着啥,有没有啥特殊的情况,比如说祖传的果园或者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地。
这个过程中要和当地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搞好关系,让他们帮着我们一起收集信息。
毕竟他们对当地的情况门儿清,就像我们的“本地向导”。
# (二)征地过程中的协调。
1. 宣传沟通。
然后我们就要像宣传员一样,把征地的消息和政策传达给老百姓。
可以搞一些小活动,像在村里的广场上摆个摊儿,发点宣传资料,再用大喇叭喊一喊。
不过可不能光喊口号,得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话解释清楚为啥要征地,征地对他们有啥好处。
对于有疑问的村民,我们要一对一地耐心解答。
就像朋友聊天一样,不要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
如果村民觉得我们是真心为他们好,那征地的事儿就好商量多了。
2. 补偿协商。
在谈补偿的时候,要公平公正。
根据之前调查的情况和政策标准,给村民提出合理的补偿方案。
这个方案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村民有合理的要求,可以适当调整。
可以邀请村民代表一起参与协商,让他们觉得自己有发言权。
就像大家一起商量怎么分蛋糕一样,要让每个人都满意可不容易,但只要我们坦诚相待,总能找到一个平衡点。
# (三)征地后期保障。
1. 手续办理。
征地协议签了之后,就得赶紧办理各种手续。
这就像一场接力赛,前面的人把棒交到我们手上了,我们可不能掉链子。
要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尽快把土地的所有权变更、规划许可等手续办齐。
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整理好各种文件资料,可别到时候要用的时候找不到了,那就像打仗没带枪一样糟糕。
征地拆迁法律解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街道,由于城市规划需要,拟对街道内一片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建设新的住宅区。
该地块涉及拆迁的房屋共计50户,其中30户为居民住宅,20户为商铺。
在征收过程中,部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引发了纠纷。
二、案件焦点1. 征收决定的合法性;2. 征收补偿方案的合理性;3. 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案例分析1. 征收决定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经过法定程序。
本案中,某市某区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涉案地块进行征收,符合法定程序,征收决定合法。
2. 征收补偿方案的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征收补偿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征收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2)搬迁费用: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搬迁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停产停业损失,给予适当补偿;(4)临时安置补偿:在被征收人搬迁期间,提供临时安置房或者给予临时安置补偿。
然而,部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异议,认为补偿标准偏低。
针对此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案中,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2)补偿标准的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区位、用途等因素综合确定。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征地安置补偿是指政府或者相关开发企业依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收土地,对因征地而需搬迁的农民提供相应的经济和物质安置补偿。
征地安置补偿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当前在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本文将就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对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征地补偿标准不尽合理,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补偿方式不多样化。
目前在征地安置补偿中,补偿方式主要以经济补偿为主,缺乏其他形式的多样化补偿方式,不能满足搬迁农民的实际需求。
3. 安置政策不完善。
部分地方在搬迁农民的安置政策上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导致搬迁农民在安置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问题,影响了其生活和发展。
4. 征地程序不规范。
在征地安置过程中,有些地方存在着征地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可能存在着违法征地的情况,影响到农民的合法权益。
5. 监督不到位。
在征地过程中,有些地方对征地安置补偿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征地安置补偿中的不合理现象无法得到及时纠正。
4. 规范征地程序。
政府应加大对征地程序的监督力度,确保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杜绝违法征地的情况。
针对当前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只有加大对征地安置补偿的监督和规范力度,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征地安置补偿制度得到更好的运行和发展。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当政府需要动用土地资源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时,需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的安置和补偿。
在实际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和改善。
下面将针对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存在的问题之一是补偿标准不够合理。
当前的征地补偿标准大多以土地征用的类型、地理位置以及土地肥沃程度为依据,这种补偿方式对农民的劳动力、资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没有考虑进去,导致农民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建议将补偿标准调整为综合考虑土地价值、农民劳动力、资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因素的综合评估模式,以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
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公平性不足。
在征地安置补偿中,一些农民因为信息不对称、缺乏法律意识等原因导致在协商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补偿金额不合理,无力维护个人利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政府在征地安置补偿中增加政府公益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并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同时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农民在补偿协商中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补偿的公正和合理。
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缺乏透明度。
在实际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往往存在较多的信息不对称和决策不透明现象,农民对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政府应该积极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及时向农民解释有关补偿政策和安置方案的相关细节,并提供农民参与决策的机会,确保征地安置补偿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之四是安置环境差。
在征地后的安置过程中,农民往往需要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方式,但是现实中往往存在医疗、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导致农民的生活质量下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政府在征地安置过程中要重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前规划和布局好医疗、教育、就业等配套设施,使农民能够有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空间。
征地安置补偿问题的解决需要从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透明度以及安置环境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具有可诉性

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具有可诉性审判实践中,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诉性问题一直是困扰行政法官的一个难点问题。
这不仅因为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诉性本身存在很强的模糊性,还因为不同的征迁程序中,安置补偿方案在性质、功能、作用等方面存在差别,导致其可诉性存在差异。
本文根据被征收土地和房屋情况,将补偿安置方案分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和城中村改造等协议拆迁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分别谈一下这三种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诉性问题。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具有可诉性这里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指案涉集体土地经过法定征收程序,对土地及附属物的补偿安置方案。
笔者认为,这种补偿安置方案具有可诉性,理由如下:(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能够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直接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
方案一般会载明征地范围、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征地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社保费用、安置途径等内容,直接设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机关基于其管理职能作出的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二)补偿安置方案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规定了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进行行政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针对特定地块的土地征收而制定的,征收及补偿安置的对象也是特定的,仅对被征收土地及附属物的补偿具有约束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且补偿安置方案仅对该次集体土地征收适用,不能够反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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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
即明拆迁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全国征地拆迁
被的人如果对相关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因为处于的阶段不同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如果是在方案公告阶段,那么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
而要是补偿方案已经开始实施的话,则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一、对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在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
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3、实际上,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应当先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并以此为据请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诉性是不言而喻的。
被征收人一旦认为方案不合理,应当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积极的寻找方案的违法之处以达到及时维护权益之目的。
二、征地补偿方案的确定有哪些步骤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向市、县人民政府报批。
3、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方案的实施。
关于征地补偿方案,这关系到被征地之人的利益,所以在当地政府公布方案的时候,一定要作出相应的了解,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而要是发现存在违法的情况,也要积极的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的话会因此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