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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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

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OO九年二月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

乙方: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适应金融业的发展要求,加强银行与信托公司的金融同业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遵循“平待自愿、互惠互利、平等诚信、长期合作”原则,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实现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目的。

二、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业务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本协议内容。

三、甲乙双方将在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信贷资产买断、融资业务、资产证券化、电子商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并积极探讨其他创新业务领域。

其中在资金融通类项目选择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项目

2、政府信用类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

3、大型企业(非房地产行业)信托贷款项目

一般由母公司(大型国企)或其他大型央企等机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纯信用信托贷款项目

该类信托贷款要求融资客户满足属大型中央企业、行业龙头国有企业或甲方认可的大型机构。行业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外部信用评级AA以上等条件。

5、优质房地产企业或一级土地开发企业债权信托项目

该类开发企业应具备条件:资质不低于二级开发资质,为地区龙头企业,财务状良好,必须有抵押物。

6、对企业并购贷款信托,企业债券信托、担保融资信托、林权融资信托等项目进行合作。

四、在符合甲乙双方信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乙方及乙方的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五、建立双方高层领导定期会晤和日常工作联系制度。为密切双方合作关系,增进友谊,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双方高层领导定期或不定期会晤。同时,为加强沟通,落实合作事宜,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双方业务合作

顺利开展,双方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甲方联系单位为,乙方联系单位为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创新业务部。

六、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长期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需经双方业务部门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在具体合作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如期满前30天双方均无书面异议,则有效期自动延续三年;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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