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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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的定位

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的定位

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的定位行政审批的前置性服务属于行政审批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指政府部门展开某些行政审批项目时,要求申请人须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有偿服务并提供证明,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行政审批前置性事项涉及部门多、分布广,主要涉及住建、交通、发改、民防、环保、卫生、地震、城管、商务、规划、国土、水利、港口、园林、安监、气象、工商、消防等部门,直接影响行政审批效率和企业经济负担,是我国现阶段行政审批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之一。

一、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的产生和演变过程简要回顾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并不是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体系或经济管理体系与生俱来的内容,而是伴随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发展和改革过程出现的,同时也与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要求持续提升有密切关系。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等事务都由政府通过下达计划指标,用行政手段加以解决,企业没有独立利益和经营自主权,不需要也不能主动申请业务,基本不存有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内容,自然也不需要提供这种服务的中介机构。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持续推动,政府逐步下放部分行政权力,国有企业开始逐步获得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经营自主权,非公有经济逐步发展起来,企业开始有动力考虑自己的经营方向,实行经济决策,国家计划的作用逐步降低,范围逐步缩小,政府部门逐步以行政审批取代“计划”作为调节社会发展中各种主体之间利益分配的主要手段。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通过制定和下达计划指标来调控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逐步减少,但是政府通过行政审批来干预或调控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却逐步增长,并且行政审批的环节过多,审批的时间过长,审批的过程不够透明等问题逐步显现,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落实,同时也带来了一定水准的“寻租”甚至腐败问题。

从2001年起,中央开始对行政审批制度实行改革,下放行政权力,减少、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三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三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行政审批制度在各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过于繁杂和低效的行政审批程序也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很多困扰和负担。

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效能,我提出以下意见:一、简化审批程序1.优化审批流程:对于常规的审批事项,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助办理,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建立统一的审批标准和流程,规范审批行为,避免多头审批和重复办理。

2.加强事前咨询和指导:政府应设立咨询热线和网站,及时回应企业和个人的疑问,提供相关政策解释和指导意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审批纠纷。

3.简化审批材料和要求:精简审批材料清单,剔除冗余和无关材料,确保所需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增加电子申报和电子证明的接受范围,促进全面电子化办理。

二、优化审批环境1.加强协同合作:政府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进行跨部门审批,避免多头办理和繁重的审批程序。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多部门合作中的问题和利益冲突。

2.建立信用机制: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根据信用记录评价结果确定审批时间和手续的简化程度。

通过信用评价和绩效考核来激励政府部门提高办事效率。

3.提供在线服务:将审批事项移交到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申请、查询、审批和反馈等服务,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推动政府网站和移动应用的开发,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办理途径。

三、强化审批监督1.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设立独立的审批监督机构,对行政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投诉渠道和受理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将审批效率和质量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优化资源配置和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3.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标准、流程和结果,提高审批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

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的定位

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的定位

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的定位行政审批的前置性服务属于行政审批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指政府部门开展某些行政审批项目时,要求申请人须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有偿服务并提供证明,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行政审批前置性事项涉及部门多、分布广,主要涉及住建、交通、发改、民防、环保、卫生、地震、城管、商务、规划、国土、水利、港口、园林、安监、气象、工商、消防等部门,直接影响行政审批效率和企业经济负担,是我国现阶段行政审批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之一。

一、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的产生和演变过程简要回顾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并不是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体系或经济管理体系与生俱来的内容,而是伴随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发展和改革过程出现的,同时也与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要求不断提高有密切关系。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等事务都由政府通过下达计划指标,用行政手段加以解决,企业没有独立利益和经营自主权,不需要也不能主动申请业务,基本不存在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内容,自然也不需要提供这种服务的中介机构。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逐步下放部分行政权力,国有企业开始逐步获得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经营自主权,非公有经济逐步发展起来,企业开始有动力考虑自己的经营方向,进行经济决策,国家计划的作用逐步降低,范围逐步缩小,政府部门逐步以行政审批取代“计划”作为调节社会发展中各种主体之间利益分配的主要手段。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通过制定和下达计划指标来调控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逐步减少,但是政府通过行政审批来干预或调控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却逐步增长,并且行政审批的环节过多,审批的时间过长,审批的过程不够透明等问题逐步显现,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落实,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寻租”甚至腐败问题。

从2001 年起,中央开始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下放行政权力,减少、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文号:国审改发[2001]1号颁布日期:2001-12-11 执行日期:2001-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为了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使各地方、各部门正确有效地贯彻《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五项原则,需要理解和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关于行政审批的基本含义和改革要达到的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所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目前,行政审批的形式多样、名称不一,有审批、核准、批准、审核、同意、注册、许可、认证、登记、鉴证等。

只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对人实施某一行为、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取得某种资格资质及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同意的,都属于《实施意见》所要求清理和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

因此,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时,不能只注意其名称和形式,而应当把握其“必须经过行政审批机关同意”这一实质,才能保证不重项、不漏项。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对其内部有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决定不属于《实施意见》所要求清理和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

《实施意见》所称行政审批制度,包括行政审批的设定权限、设定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监督和审批责任等内容。

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18日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营造一流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要求,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的“四减少”为核心内容,以县乡村联动、前置条件联用、各类证照联办、施工图联审、竣工联合验收等审批方式创新为关键环节,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省份,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制度保障。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宽进、简批”为核心,规范完善备案制度,凡是不涉及政府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变审核、审批为备案,国家规定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除外。

政府重点把好环境安全评估、事后监管两道关。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以“联审、联办”为核心,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规范完善审批流程;以缩短审批时间为重点,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审批层级。

――对为民服务事项的办理,以“便捷、高效”为核心,简化办事内容,缩短办事流程,实行即时即办,力争当场办结。

二、主要任务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减少、规范、创新、建制”。

(一)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前置条件和层级。

1.减少审批事项。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集中清理。

清理原则: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所有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对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已经取消而我省通过地方立法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连续两年无人申请办理的“零办理”审批事项按规定程序予以清理。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1年10月18日国发〔2001〕33号)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中央编办《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程度不同地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这个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最近国务院党组决定把进一步推进这项改革作为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

少管微观,多管宏观,少抓事前的行政审批,多抓事后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监督和落实。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需要审批的项目应规定清楚,公开透明,不需要审批的坚决不去审批。

逐步建立、完善价格和市场机制,而不是单靠行政手段去解决。

根据国务院上述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优化政府行政服务,提高行政效能,降低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

通过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强化监管措施,构建高效、透明、便捷的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举措。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1. 优化政府行政服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通过精简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2. 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重强化风险防控和监管机制,通过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防止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滥权等问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3. 降低企业和群众负担。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为企业和群众减轻了冗长的审批时间和高昂的经济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释放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举措1. 精简审批事项。

通过取消、下放和简化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将能够容许市场自主调节的事项取消审批,将能够由地方层面审批的事项下放给地方管理部门,将能够由市场主体自行办理的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减少行政干预。

2. 移民编制审批。

对于移民编制审批环节,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才移民申请与审批系统,各省市之间实行数据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审批效率。

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过建设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做到审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监管效能,防止行政审批中的失职、滥权等问题。

4. 推行审批“最多跑一次”。

对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最多跑一次”原则,即将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并在审批过程中实行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不需要多次跑腿,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推进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高效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实行“首席代表制”,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实现服务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原则(一)依法调整原则。

以《行政许可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作为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依据,使机构的设置与行政审批职能相适应。

(二)职能与人员归并、审批与监管分离原则。

按照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的原则,将我局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的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负责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分离。

上述6个科室担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分人员列入行政审批科人员编制;其他工作人员仍在原科室履行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职责,承办来文来函,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并按照领导要求特事特办。

(三)相对稳定原则。

实施过程中,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保持稳定,可根据工作量临时抽借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机构不变、服务和监管职责不丢。

(四)充分授权原则。

局法人代表充分授权委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行使行政审批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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