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见证开户工作人员管理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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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户非现场开户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中国结算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证券营业部(含分公司经纪业务部)采取见证、网上自助等非现场模式开户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的,适用本流程。

证券账户的开立应符合《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存管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确保客户身份真实,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相关概念第四条开户受理人是指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负责到与客户约定的开户场所,验证客户身份、完成投资者教育并指导客户填写相关业务申请单后为客户办理预开户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开户见证人是指具有见证资格的营业部中后台人员,负责远程视频或现场见证开户人指导客户开户过程的相关人员。

开户见证人员应当为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公安身份查询是指通过公安部身份信息联网查询,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获取客户准确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有效期、头像、证件地址等。

第七条视频见证是指见证人通过视频的方式见证投资人在见证人的指导下完成协议签署,见证过程录像保存。

第八条数字证书是指指客户向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领取,也可以向证券公司指定,并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领取的能够验证客户身份的电子文档。

该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开户过程中通过客户见证验证的客户,系统会自动完成证书申请与安装的过程。

第九条开户回访是指客户完成身份识别、风险揭示、适当性管理测评、合同签署、信息录入、开户见证等手续后,在账户正式开立前证券公司通过人工坐席电话回访的形式确认开户意愿、内容是否真实、必要程序是否得到履行的过程环节。

证券服务公司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实施细则模板

证券服务公司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实施细则模板

**********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司依据本实施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并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自律管理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举止文明、谦逊有礼,坚持客户至上,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热爱工作、勤于学习、精于业务,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接受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不得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严禁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不得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第九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严禁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的商业秘密,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执业资格要求,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根据其所从事岗位的业务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并分别向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申请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为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员工分别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

员工须及时按证券业协会和人力资源部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承诺不出现材料虚假、不实、重大遗漏等情形。

第四条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的员工,其申请从事的证券业务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其申请从事的证券业务类别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

同一员工不得同时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

第五条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变更岗位,不再从事证券投资顾问或者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各部门应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汇报,人力资源部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办理申请注销有关人员的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

第六条证券投资顾问变更岗位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或者证券分析师变更岗位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各部门应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汇报,人力资源部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有关人员的原注册登记,并为该人员办理新的注册登记。

有关人员变更注册登记完成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第七条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离职,各部门应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汇报,人力资源部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提交离职备案,由证券业协会办理注销该人员的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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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网上开户业务风险,落实账户管理细则,确保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制订本管理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对开立客户账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网上开户,是指投资者凭有效的数字证书登录公司网上开户系统、通过视频见证进行风险揭示,了解客户开户意愿,签署开户相关协议,为客户开立账户并由回访人员回访成功后,激活账户供客户使用的开户方式。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数字证书,并以数字证书为基础在网上办理开户手续,是一种投资者自主、自助开户的开户形式。

第三条网上开户主要依托视频见证方式,由客户发起远程视频见证,开户见证人员以远程实时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经营业部现场工作人员复查合格后给予开户。

第四条公司网站是投资者唯一登录网上开户系统进行开户的渠道,投资者只可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

第五条营业部从事网上开户业务的见证、审核及回访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营业部从事网上开户视频见证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本办法所称营销人员是指经纪人、客户经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营业部从事网上开户见证复核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为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从事网上开户见证开户人员不得为网上开户见证复核人员。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回访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六条网上开户业务须符合监管要求,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原则,确保客户身份真实,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营业部在开展该业务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需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七条公司对营业部开展网上开户业务采取操作权限由总部统一管理、集中赋权,专用设备采取统一订购、接入准许,网上开户重要环节流程控制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整体管理体系。

证券公司规范员工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规范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三章入职与离职管理第七条员工入职前,公司应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八条员工入职后,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员工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岗位职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选拔优秀员工担任管理岗位。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等。

第十七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奖惩制度的具体规定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七章保密与知识产权第十九条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二十条员工应尊重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公司及其他员工的知识产权。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非现场见证开户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非现场见证开户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见证人员管理办法(*年01月修订)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客户账户非现场见证开户业务(以下简称“见证开户”)的人员管理,明确有关人员职能,确保见证开户业务合规有序发展,依据有关《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规范》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行暂行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部办理见证开户业务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员面见客户。

见证人员分为开户见证人员和见证工作人员。

营业部办理见证开户业务时,其中至少有一名开户见证人员,开户见证人员应为营业部正式职工或员工,具备公司认定的开户见证资格/资质,不得为营销推广人员;见证工作人员包括营业部的正式职工或员工及经纪人。

开户见证人员和见证工作人员都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资质。

第三条开户见证人员上岗前应通过公司统一组织的见证开户业务培训、考试,取得零售交易业务总部核发的开户见证资格/资质,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对开户见证人员做统一登记管理。

开户见证资格/资质证书为见证人员申请开立见证业务权限的必要条件,开户见证资格/资质认证考试,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详细可视情形调整。

见证工作人员由营业部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营业部应做好培训有关的留痕、备案工作。

严禁营业部授权未经培训、未通过考试的人员担任见证工作人员。

第四条在受理客户非现场开户申请时,开户见证人员及见证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审核客户身份的真实性,确保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见证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1、见证工作人员接受投资者的开户申请,应确认是客户本人真实开户意愿。

2、在与客户商定见证开户的地点,受理客户见证开户申请。

3、客户账户开立前应当依照规定了解客户情形,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

对客户及代理人共同进行风险提示,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

4、账户开户前应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开户协议等内容,指导客户签署有关协议、风险揭示书等开户资料文件。

非现场开户业务合规管理

非现场开户业务合规管理

三、展业过程中需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需注意的合规管理问题
总体要求: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账户开户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 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做到六个一。 一套制度:非现场开户必须有一套专门制度; 一个系统:必须为非现场开户建立一套专用系统; 一个证书:网上开户必须给客户发放一个数字证书; 一批人员:非现场开户,必须有一批经培训合格的见证人员; 一份档案:必须为每一个非现场开户的客户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一份客户 档案; 一个配套:通过非现场开立的每一个资金账户都必须按照现行的第三方存管有 关要求为客户建立三方存管关系。
2、公司应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准备情况;
3、营业部向当地证监局报告实施情况等;
4、根据《证券公司监管管理条例》第63条“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公司 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的,证 券公司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 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受理开户 申请
身份验证
投资者教育
资料审核
协议签署
风险测评
开立账户并同时办理 资金存管手续
客户回访,回访成功后 开通账户
监管规定主要内容
客户信息变更及销户相关要求
与客户明确约定客户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 码等关键信息变更方式,并在变更时重新核对 客户身份真实性。
与客户明确约定办理账户注销的方式,并按照 事先约定方式办理。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应为证券公司正式员工
不得为营销人员 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见证地点
由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 (事先约定)
不得以办理见证开户或 网上开户的名义设立非
法经营网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见证开户工作人员管理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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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见证开户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规范第一条为顺利实施客户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规范非现场开户人员工作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见证开户是指营业部营销人员在与客户约定的经营场所外地点面见客户、确认客户身份并见证客户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通过公司见证开户系统,为客户办理开户的过程。

第三条见证开户模式分为两种:双人见证开户:开户受理人与开户见证人共同面见客户完成开户业务,其中一名必须为人员;远程视频见证开户:由开户受理人面见客户,开户见证人通过远程实时视频方式完成见证的开户方式。

第一章执业要求第四条开户见证人员的任职条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营业部中后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具有一般从业资格并至少一年证券从业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客户沟通能力;开户见证人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五条开户受理人任职条件: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包括客户经理,经纪人等。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具有一定的指导客户开户和客户沟通能力;熟练使用开户系统相关设备。

第六条营业部从事见证开户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本办法所称营销人员是指经纪人、客户经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复核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为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从事见证开户人员不得为见证复核人员。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回访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二章开户见证人岗位职责开户见证人通过现场或者视频的方式完成投资人开户身份真实性、开户意愿出自投资人自身见证,见证过程分为现场见证和视频见证,过程内容通过现场合影或视频录像进行记录。

第七条开户见证人现场见证的职责主动出示工作证向客户表明身份,告知客户可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核实身份,并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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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见证开户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规范
第一条为顺利实施客户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规范非现场开户人员工作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见证开户是指营业部营销人员在与客户约定的经营场所外地点面见客户、确认客户身份并见证客户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通过公司见证开户系统,为客户办理开户的过程。

第三条见证开户模式分为两种:双人见证开户:开户受理人与开户见证人共同面见客户完成开户业务,其中一名必须为人员;远程视频见证开户:由开户受理人面见客户,开户见证人通过远程实时视频方式完成见证的开户方式。

第一章执业要求
第四条开户见证人员的任职条件: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营业部中后台人员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
具有一般从业资格并至少一年证券从业工作经验;
具有一定的客户沟通能力;
开户见证人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五条开户受理人任职条件:
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包括客户经理,经纪人等。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
具有一定的指导客户开户和客户沟通能力;
熟练使用开户系统相关设备。

第六条营业部从事见证开户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本办法所称营销人员是指经纪人、客户经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复核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为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从事见证开户人员不得为见证复核人员。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回访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二章开户见证人岗位职责
开户见证人通过现场或者视频的方式完成投资人开户身份真实性、开户意愿出自投资人自身见证,见证过程分为现场见证和视频见证,过程内容通过现场合影或视频录像进行记录。

第七条开户见证人现场见证的职责
主动出示工作证向客户表明身份,告知客户可通过公司
门户网站核实身份,并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执业资格。

核实客户身份。

向客户确认,客户已清楚了解开户相关协议、风险揭示书、载明的相关内容及责任。

见证客户本人签署开户协议等相关文件。

现场收集客户资料,进行客户身份资料录入的完整性、真实性、一致性审核。

见证签署电子、纸质凭证、协议过程为客户本人操作。

拍摄及上传见证人员与客户合影,用于记录见证过程。

其他需确认事项。

第八条开户见证人视频见证的职责
通过实时视频音像沟通,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客户可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核实身份,并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执业资格。

核实客户身份。

确认客户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等。

确认客户已清楚了解开户相关协议、风险揭示书所载内容及责任。

确认客户办理开户业务的真实意愿;确认客户本人签署开户相关协议。

确认客户已接受投资者教育。

客户自主完成风险测评调
查。

通过视频见证或身份审核的,对其视频过程进行录像,并上传视频文件。

其它需确认事项。

第三章开户受理人岗位职责
开户受理人负责到与客户约定的开户场所,验证客户身份、完成投资者教育、风险测评,并指导客户填写相关业务申请单、协议后录入客户信息为客户办理预开户。

第九条开户受理人员岗位职责
按规定与客户约定非现场开户的面见地点。

面见客户时主动出示工作证向客户表明身份,并告知客户可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核实身份,并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执业资格。

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客户身份。

向客户详细讲解开户流程,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指导客户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调查;根据适当性管理原则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服务。

向客户解读开户协议等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委托代理协议、风险提示书、三方存管协议中的内容。

指导客户签署开户相关协议,见证开户申请人本人签署开户文件。

收集客户资料,进行客户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审核。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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