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终稿2)
共同开店合伙人制度范本

共同开店合伙人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共同开店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伙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伙人资格1. 合伙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合伙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
3. 合伙人应认同并遵守合伙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战略目标。
第三条合伙形式1. 合伙企业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形式。
2. 合伙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伙形式。
第四条出资1. 合伙人应按照约定出资,并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
2. 合伙人出资应为合法来源,不得涉及违法事项。
3. 合伙人的出资应作为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按约定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五条经营管理1. 合伙人共同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企业发展。
2. 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经营策略、审批重大事项等。
3. 合伙人会议可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六条利润分配1.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原则上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2. 合伙企业亏损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按出资比例分担。
3.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条退伙1. 合伙人退伙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2. 合伙人退伙时,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结算,如有亏损,退伙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合伙人退伙后,不再享有合伙企业的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八条竞业禁止1.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和退伙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合伙企业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2. 合伙人应保守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九条争议解决1. 合伙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可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条附则1. 本制度自合伙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所有。
本共同开店合伙人制度范本旨在为合伙人提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伙人管理,明确合伙人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合伙人,包括公司创始合伙人、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等。
第三条公司合伙人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合伙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第二章合伙人资格第四条合伙人应具备以下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认同公司价值观和经营理念;4. 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或专业技术能力;5.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合伙人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决策;2. 获得公司分红;3.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4. 优先购买公司股权;5. 公司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2. 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4.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声誉;5. 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合伙人关系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应相互尊重、信任、支持,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第八条合伙人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公司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章合伙人退出机制第九条合伙人因以下原因退出:1. 具备退出条件的;2. 合伙人自行提出退出的;3. 合伙人被公司除名的;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合伙人退出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合伙人激励机制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合伙人激励机制,包括以下内容:1. 合伙人分红制度;2. 合伙人股权激励;3. 合伙人晋升机制;4. 合伙人福利待遇;5. 公司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合伙人激励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伙人制度详解2完整篇.doc

合伙人制度详解4第2页薪酬很高、对员工很好,企业有大家共同的目标和理想,为什么员工依然推卸推诿,总不能把企业的事情真正当作自己的事情来看?那种主动、有担当、敢于承担、把工作当自己的事业干的人为什么如此稀少?答案是雇佣制的弊端,雇佣制解决的仅仅是激励问题,但并不能解决风险与责任共担的问题。
在雇佣制的管理机制之下,员工总会有一种给人打工的潜意识,寄希望于员工个人职业道德、综合素质抑或高薪+文化的方法,显然并不能系统的解决这个问题。
唯有升级自己的管理体制,改变雇佣制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才能实现人才潜能的释放。
思考传统企业的经营困局、雇佣制度的天然弊端、核心人才的创业大潮,这三大特征成为了企业面临的三大难题。
新经济与新技术给了无数人才创业成功的机会,这些创业企业加剧了传统企业的被颠覆,这种颠覆与被颠覆近乎形成恶性循环:过去的员工找到了行业的痛点,出走创业,侵蚀和颠覆原来从事的行业。
而雇佣制固化了公司的管理机制,束缚了人才的发展,更成为了这个恶性循环的加速器。
因此升级和替换雇佣制这种劳资关系,打造人才追利逐梦的事业平台,才是破解这三大难题的根本所在。
改变员工的职业经理人身份,从雇佣与被雇佣的劳资关系转变为共同创业的合伙关系成为在新时代背景下管理学的新课题。
合伙人制瞬间成为了热门词汇、成为了众多企业纷纷推行的改革措施。
公司变成事业平台,给人才提供更好的机会与资源,身份转换、完全放权、独立运营、内部市场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让人才变身为合伙人,让人才借助公司的平台创业,实现人才的人生价值与创富梦想,而更多人才的创业共同铸就一个生态型的平台企业。
二、合伙人制的方式及案例(一)何为合伙人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合伙是相对于公司制来说的。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一、引言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合伙制度的管理和运作,确保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平等、责任明确,并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退出机制以及合伙人的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二、合伙人的入伙与退出1-入伙条件合伙人的入伙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法律规定的入股资格。
(2) 经过公司的审查和批准。
(3) 达成入伙协议,明确入股比例和权益分配等事项。
2-合伙人的退出(1) 自愿退出:合伙人可根据自身意愿提出退出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2) 违规退出:合伙人如违反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被迫退出。
(3) 强制退出:合伙人如因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伙人职责,则应自动退出。
三、合伙人权益的保障1-合伙人利益分配合伙人的利益分配应根据其入股比例和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明确利益分配的原则和规则,并及时确定和分配利润。
2-合伙人信息披露公司应向合伙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保障合伙人的知情权。
3-合伙人的决策参与权合伙人在公司事务中应享有平等参与决策的权利。
公司应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并在决策方面尊重合伙人的权益。
四、合伙人管理机构1-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人行使决策权的机构,合伙人应定期举行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并通过表决等形式作出决策。
2-合伙人委员会合伙人委员会由合伙人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定,保障合伙人的权益。
五、合伙人权益的转让与转移1-合伙人权益转让的条件合伙人可以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第三方,但需经过合伙人会议的批准,并符合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
2-合伙人权益转移的条件合伙人的权益可以通过继承、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方式进行转移,但需经过合伙人会议的批准,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附件2-合伙人退出申请表3-公司章程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入股资格:指合伙人入股公司的资格和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限制。
合伙人制度章程范本

合伙人制度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人第四条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伙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合伙人应按照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和承担风险。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出资比例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和承担。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第十条合伙企业的目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第五章合伙期限第十二条合伙企业可以约定合伙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伙期限。
第十三条合伙期限内,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享受权益。
第十四条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可以选择继续合伙或者退出合伙。
第六章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二)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合伙人推举或者委托产生。
第十七条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十八条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人规章制度

合伙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障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第三条合伙人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伙人行为,确保合伙企业合法、稳健、高效运营。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取利润;(二)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三)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剩余财产;(五)依法转让合伙份额;(六)依法退出合伙企业;(七)依法参加合伙人会议;(八)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合伙人的义务:(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二)不得擅自转让合伙份额,如有转让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三)不得擅自退出合伙企业,如有退出需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四)遵守合伙协议,履行合伙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五)依法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六)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七条合伙企业应当设立决策机构,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决策机构由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组成。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负责制定和修改合伙协议,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审查和决定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负责执行合伙协议,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制定经营计划,监督经营状况,决定合伙企业的发展方向。
第十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与债务承担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人规章制度

合伙人规章制度一、概述合伙人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合伙人在合作过程中的行为,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确保合伙人共同维护合作的权益,促进合作事业的成功发展。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事务的决策和管理;2. 共享合作事业的收益;3. 提出对合作事务的建议和意见;4. 知情权和监督权。
合伙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 忠诚义务:诚实守信,尽力维护合作利益;2. 劳动义务:尽力参与合作事务,完成分配的任务;3. 保密义务:对合作事务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4. 共同承担风险:共同承担合作事业的风险和责任。
三、合伙人的管理机构1. 董事会合伙人成立董事会,由合伙人共同选举产生。
董事会负责制定合作事务的发展战略,并监督合作事务的运行情况。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2. 经理董事会选举产生经理,负责合作事务的日常运营管理。
经理应遵循董事会的指示,向董事会报告合作事务的运行情况。
如有需要,董事会可随时解聘经理。
四、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合伙人的利润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可以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也可以是按照劳动贡献或业绩贡献分配。
利润分配应公平合理,合伙人有权对分配方式提出建议和提议。
五、合伙人退出机制1. 退出原因合伙人可因个人原因或其他正当原因提出退出合伙。
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问题、个人意愿等;其他正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业绩下滑、违反合作规定等。
2. 退出程序退出合伙的合伙人应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与其他合伙人商议确定退出程序。
退出合伙的合伙人应尽量减少对合作事务的不良影响,完成个人事务的交接。
3. 退出后的处理合伙人退出后,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其在合作事业中的权益和责任。
退出后合伙人不得擅自利用原合作事业的商业机密,不得对外披露有关合作事务的保密信息。
六、争议解决机制合伙人之间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董事会进行调解。
合伙人工作制度范本

合伙人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经营管理,保障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伙人,是指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投资者。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合伙人管理制度,确保合伙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享企业的收益;(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企业的亏损;(四)查阅企业财务报表和有关经营管理资料;(五)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六)依法转让合伙份额;(七)依法退出合伙企业;(八)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合伙人的义务:(一)履行合伙协议,遵守企业章程;(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到位;(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企业债务;(四)不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五)保密企业商业秘密;(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合伙人的进入与退出第六条新合伙人加入企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第七条新合伙人的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愿意履行合伙协议;(三)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四)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合伙人退出企业,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退出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条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合伙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决策;(二)组织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三)代表合伙企业与其他人签订合同;(四)按时向合伙人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五)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和企业的决议,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合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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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假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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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假说的发展
长期以来,公司治理实践围绕公司控制权的安排存在着股东利益和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两 种不同的导向。
股东利益 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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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 者利益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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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理论
• 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发生的29个州公司法变革被认为是公司治理实践中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导向新 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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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无论京东通过发行双层股权结构股票还是阿里凭借合伙人制度,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以有限的出资 额,实现了对企业的实际控制,上演着从“资本雇佣劳动”到“劳动雇佣资本”的神话!
问题的提出:征迫使我们去思考以不平等投票权为特征的新的控制权安排模式出现的现实合理性 和理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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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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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安排的不同模式
“悲催”的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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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股权制度
2015年7月10日,宝能系通过连续举牌,持股比例增至15.7%, 超过华润,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万科股权之争爆发。万科究竟是谁 的万科?是王石创业团队的、是原第一大股东华润的,还是举牌后的 新股东宝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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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安排的不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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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的王石
• 按照1990年美国宾州议会通过的36 号法案,董事应该考虑受他们决策影响的股东、客户、员工、 供货商、社区等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寻求在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实现利益的平衡。
• 现有研究从资产专用性、资源依赖理论及利益相关者作为关键资源提供者的角度,主要代表是Blair, 她在1999年指出,公司的出资不仅来自股东,而且来自公司的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这些 主体提供的不是物质资本,而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这些主体既然向企业进行了专用性投资,必 然应该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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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6.3%
刘强东 83.7%
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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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安排的不同模式
VS
“悲催”的王石
机智的刘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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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的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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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合伙人制度
2014 年9 月19 日,阿里巴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从阿里的 股权结构看,第一大股东软银和第二大股东雅虎分别持股31.8%和15.3%, 远超阿里合伙人团队所共同持有的13%,而马云本人持股仅7.6%。然而,根 据阿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马云为首的34 位合伙人有权力任命董事会的 大多数成员,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案例介绍:阿里合伙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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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里合伙人制度运行的制度基础
2014 年9 月,阿里在美国纽交所上市。阿里在纽交所发行的并非 Facebook、结构模式,而是普通股,实行一股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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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持股比例图
从持股比例看,软银和雅虎分别持股 31.8%和15.3%,成为阿里的第一大股东和 第二大股东。阿里永久合伙人马云和蔡崇信 分别持股7.6%和3.1%,其他高管和董事个 人持股均低于1%。阿里合伙人团队合计持股 达13.1%。可以看到,无论马云本人,还是 阿里合伙人团队整体,持股比例不仅远低于 第一大股东软银,甚至低于第二大股东雅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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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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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下的信息共享 合约不完全下的风险共担 管理团队事前组建和公司治理机制前置,节约了交易成本
假说:以不平等投票权为特征的新的控制权安排模式选择通过从短期雇佣合约向长期合伙合 约的转换,实现了交易成本的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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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一、问题提出 二、理论假设 三、案例介绍 四、假说检验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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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行动协议
按照一致行动协议,软银超出30%的股票投票权将转交马云、蔡崇信代理,而在30%权限内的投 票权将支持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作为交换,只要软银持有15%以上的普通股,即可提名一 位董事候选人出任董事会观察员,履行投票记录等事宜。该候选人将得到马云、蔡崇信的投票支持。 雅虎则统一将至多1.215 亿普通股的投票权交由马云、蔡崇信代理。以上协议在马云持股比例低于 1%自动终止。
合伙人制度与创业团队控制权安排模式选择 ————基于阿里巴巴的案例研究
小组成员:张星玥 代薇 丁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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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一 问题提出 二 理论假设的发展 三 案例介绍 四 假说检验 五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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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一、问题提出 二、理论假设 三、案例介绍 四、假说检验 五、结论
一、问题的提出
因此,我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必要发展新的理论来解释以不平等投票权为特征的新兴控制权安排模式出现的现实合
理性和理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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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说的提出
一个基础: 1
马云创业团队不仅作为阿里股份的实际持有人具有可承兑收入,而且通过与员 工、供货商、银行和政府建立长期稳定关系形成巨大的社会资本,同时长期以 来在新兴产业形成“业务模式发展引领者”的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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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部分解释
利益相关者理论从资产专用性和资源关键程度的新扩展看似可以用来部分解释 专用性资为什么持股比例微弱的马云及其合伙人团队可以获得对阿里的实际控制。
资产专用性:马云创业团队的人力资本与软银和雅虎的投资一样全都是阿 里的专用性资产; 资源关键程度:马云创业团队的人力资本还成为“掌握对企业持续生存所 必需的关键资源的个人、组织和团体”,因而企业组织必须关注他们的需 求。
机智的刘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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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股权结构
京东经历了数轮融资之后,控制权依旧牢牢掌控在刘强东手中。即便 在美国上市后,也不会出现控制权旁落的担心,这一切,刘强东又是 如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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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股权结构
2014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京 东同时发行两类股票。其中,A类股票 一股具有1票投票权,而B类股票一股 则具有20票投票权。出资只占20%的 创始人刘强东通过持有B类股票,获得 83.7%的投票权,实现了对京东的绝 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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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反的特征
1
股东心甘情愿地把控制权交给创业团队;
将控制权更加集中地掌握在合伙人或创业团队手中,权并非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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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相关者理论预期的那样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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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缺陷
1、缺乏足够的 可承兑收入
2、加剧经理人 的道德风险倾向
3、资产专用程 度和资源关键程
度难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