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规章制度
合伙人规章制度

九、违约责任(续)
4.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应加倍赔偿损失;
5.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违约行为知情而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共同违约,承担连带责任。
十、合伙企业决策的特殊规定
1.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继承事宜的具体操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十八、合伙企业 Nhomakorabea税务处理
1.合伙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税费。
2.合伙企业的税务申报、纳税等工作,由合伙企业指定的财务负责人负责。
3.合伙人应依法承担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负。
十九、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1.合伙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6.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将清算结果报告全体合伙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十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续)
7.合伙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8.合伙企业清算过程中发现原有账册、资料不全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清算组应依法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根据债权人的申报进行清偿;
(4)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八、保密条款
1.合伙人应对在合伙期间获取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
2.保密义务不因合伙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
3.合伙人违反保密义务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退出与增减资
1.合伙人退出:
开店合伙人规章制度

开店合伙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人行为,保障合作共赢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合伙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三条合作合伙人应当相互信任、互相尊重,协商一致,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合伙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与合伙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合作合伙人有义务按时、按质完成合作任务,合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
第六条合作合伙人有义务保守合作合伙人之间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三章合伙协议签署和解除第七条合作合伙人应当在签署合作协议之前对合作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八条如有合作合伙人提出解除合作合伙人关系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决定解除。
第九条如有合作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的,其他合作合伙人有权提出解除合作协议。
第四章利益分配第十条合作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一条如有合作合伙人未按照约定出资或者违反合作协议的,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合作事项的执行人员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负责管理和监督合作事项。
第十三条如有合作合伙人对执行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反映给管理人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合作协议生效后,应当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对合作事项进行检查和总结。
第六章纠纷解决第十五条如有合作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有以下各方签字确认。
合作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合作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合作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合作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以上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当经过合作合伙人一致同意后生效。
制定单位: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制定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以上即为本开店合伙人规章制度,望各位合作伙伴认真遵守,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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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规章制度》
一、合伙关系的构成
1. 合伙关系由本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条件成立。
合伙人间的进资、承担、责任、分享利益等权利和义务由本规章制度规定。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和经营决策,享受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利益。
2. 合伙人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合理地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三、合伙企业的管理和经营
1. 合伙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经营,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2. 合伙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业务由合伙人共同决策,并由合伙人中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执行。
四、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
1.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人间约定的份额分配,如无约定则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2.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应公正合理,不得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五、合伙企业的退出和终止
1. 合伙人有权依照本规章制度的约定提出退出合伙企业,并按照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领取相应的权益。
2. 合伙企业的终止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进行清算和解散。
六、其他
1. 所有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
以上为《合伙人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合伙人们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合伙人规章制度

合伙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障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第三条合伙人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伙人行为,确保合伙企业合法、稳健、高效运营。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取利润;(二)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三)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剩余财产;(五)依法转让合伙份额;(六)依法退出合伙企业;(七)依法参加合伙人会议;(八)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合伙人的义务:(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二)不得擅自转让合伙份额,如有转让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三)不得擅自退出合伙企业,如有退出需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四)遵守合伙协议,履行合伙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五)依法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六)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七条合伙企业应当设立决策机构,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决策机构由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组成。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负责制定和修改合伙协议,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审查和决定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负责执行合伙协议,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制定经营计划,监督经营状况,决定合伙企业的发展方向。
第十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与债务承担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公司合伙人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合伙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合伙人的行为,维护公司、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合伙人。
合伙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合伙人会议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一)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取利润;(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三)查阅、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重要文件;(四)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五)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六)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合伙份额;(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合伙人的义务:(一)遵守合伙协议,履行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三)不得擅自转让合伙份额;(四)不得滥用合伙人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亏损;(六)依法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合伙人的出资、退伙和出资转让第六条合伙人的出资应当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
合伙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第七条合伙人退伙,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人的退伙造成公司财产减少的,退伙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转让合伙份额的,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
第四章合伙人的经营管理第九条公司的经营管理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应当向合伙人会议负责,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可以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合伙人会议应当定期召开。
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规章制度

合伙人规章制度一、概述合伙人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合伙人在合作过程中的行为,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确保合伙人共同维护合作的权益,促进合作事业的成功发展。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事务的决策和管理;2. 共享合作事业的收益;3. 提出对合作事务的建议和意见;4. 知情权和监督权。
合伙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 忠诚义务:诚实守信,尽力维护合作利益;2. 劳动义务:尽力参与合作事务,完成分配的任务;3. 保密义务:对合作事务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4. 共同承担风险:共同承担合作事业的风险和责任。
三、合伙人的管理机构1. 董事会合伙人成立董事会,由合伙人共同选举产生。
董事会负责制定合作事务的发展战略,并监督合作事务的运行情况。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2. 经理董事会选举产生经理,负责合作事务的日常运营管理。
经理应遵循董事会的指示,向董事会报告合作事务的运行情况。
如有需要,董事会可随时解聘经理。
四、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合伙人的利润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可以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也可以是按照劳动贡献或业绩贡献分配。
利润分配应公平合理,合伙人有权对分配方式提出建议和提议。
五、合伙人退出机制1. 退出原因合伙人可因个人原因或其他正当原因提出退出合伙。
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问题、个人意愿等;其他正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业绩下滑、违反合作规定等。
2. 退出程序退出合伙的合伙人应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与其他合伙人商议确定退出程序。
退出合伙的合伙人应尽量减少对合作事务的不良影响,完成个人事务的交接。
3. 退出后的处理合伙人退出后,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其在合作事业中的权益和责任。
退出后合伙人不得擅自利用原合作事业的商业机密,不得对外披露有关合作事务的保密信息。
六、争议解决机制合伙人之间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董事会进行调解。
团队合伙人规章制度

团队合伙人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团队合伙人的管理,提高团队合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团队合伙人指在共同事业目标下具有一定专业背景和能力的人员,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三条团队合伙人应本着公平、公正、互助、合作的原则开展合作,共同促进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团队合伙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团队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团队合伙人招募与退出第五条团队合伙人的招募应当经过严格筛选,满足公司的业务需要和团队合作的要求。
第六条团队合伙人可以通过邀请函、面试等形式进行招募,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加入。
第七条团队合伙人有义务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接受公司的考核和监督。
第八条团队合伙人可以申请退出团队,退出程序应当经过公司的认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团队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团队合伙人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团队的讨论和制定规章制度。
第十条团队合伙人有权分享团队的利润和成果,按照责任和贡献程度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团队合伙人有义务听取公司的管理安排,服从合作协议,维护团队的整体利益。
第十二条团队合伙人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团队合伙人管理第十三条团队合伙人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规范行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团队合伙人应当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实现团队目标。
第十五条团队合伙人应当发扬团队精神,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活动和讨论,共同推动团队的发展。
第十六条团队合伙人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保持团队的和谐氛围。
第五章团队合伙人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团队合伙人应当遵守公司的奖惩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取得合格的业绩表现,有权享受公司的奖励。
第十八条团队合伙人如果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公司的利益,将受到公司的处罚,甚至开除出团队。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发团队合伙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团队的发展。
合伙人工作规章制度

合伙人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人的工作行为,提高合伙人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合伙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制定本《合伙人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合伙人,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合伙人应当保持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与公司的工作活动,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四条合伙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伙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公司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合伙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公司将不定期对合伙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合伙人将给予奖励。
第八条公司将积极培养合伙人的技能及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合伙人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合伙人有权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和管理事务。
第十条合伙人有义务遵守公司的规定,服从公司的管理。
第十一条合伙人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二条合伙人有义务保持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三条合伙人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的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合伙人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规章制度。
第三章合伙人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十五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合伙人应当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发挥个人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
第十八条合伙人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与同事之间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十九条合伙人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懈怠,不得拖延工作。
第二十条合伙人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应当保持团队合作精神,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共同成长。
第四章违规处理和奖惩措施第二十二条若合伙人违反本规章制度,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如下:(一)违反公司的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警告、处罚金或者解除合作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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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制度1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过,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最初是起源于加足够该有的一种经营形式,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
在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就规定了合伙原则,在罗马共和国,合伙高度发达,法律对合伙人的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已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2 职业合伙人这个概念由杭州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创(下简称宏创)。
职业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人,与宏创企业是合伙关系,宏创企业提供全新的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
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
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2.1职业合伙人事业职业合伙人事业包括以下方几方面:2.1.1建立商圈签约50家客户:根据宏创职业合伙人事业制度的规定,所有加盟职业合伙人,都要签约50家直接协作的企业或个人,并亲自服务和维护客户关系。
长期合作,以锤炼能力和稳定收益,作为安身立命的基础,犹如自耕农。
2.1.2服务客户服务5种客户:1、50家直接签约的客户,那是衣食父母;2、职业合伙人的客户,那是你个人产品的销售通路;3、职业合伙人团队,那是你的师爷、徒弟、伙计;4、你的亲朋好友,那是你帮助他人,获得成长和快乐的源泉;5、社区居民,是你学习和成长的人文伙伴。
我们每一个职业合伙人直接服务的人是有限的,但是,通过我们创造的产品和文化,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帮助和影响很多的人,1万,10万,百万,或者更多。
互联网是我们服务的内容之一,也是我们做服务的通路和工具。
我们帮助客户销售和采购,我们创造创意、知识和关系以协助客户,让客户获得便利、实惠和快乐。
我们同时向客户学习、寻求协助和获取回报。
2.1.3创造产品创造产品:我们创造知识、关系、思想、文化、设计、技术、软件、报告、演示,等等。
创造和帮助是快乐的源泉,也是客户价值的核心来源。
创造信任:信任的建立需要时间和交往,也需要信任文化。
职业合伙人长期服务自己的客户,建立信任关系。
依据信任传递原理,信任可以在职业合伙人团队传递倍增。
网络让客户找到客户,信任让生意立即成交。
创造通路:职业合伙人及其合作、服务和影响的商圈是不断增大的,那是一个独特的网络化的和可以信赖的销售和服务通路。
所以,你只要专注于你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可以帮助你销售和采购。
创造文化:由自己创造的稳定收入,可以改善我们的幸福:有稳定的客户,学会感恩;做自己的ceo,学会乐观;发挥和发展自己的长处,拥有自信;拥有创造的自由和时间的自由,学会拥抱偶然性和变化并记住美好;拥有余钱、余闲和智慧,学会帮助他人。
2.1.4经营事业职业合伙人是一个真正的经营者,是他自己的ceo,有客户、有产品、有渠道,得树立个人品牌和懂得经营。
职业合伙人的收入来源于50家直接合作客户的服务收入,销售他自己开发的服务产品的销售收入,发现人才、技术和项目而介绍投资的投资收益,公司上市带来的股份收入。
2.1.5回馈社会一所大学:1、学习为了创造,从小就应该享受人文教育;2、学习不再被就业弄得支离破碎,有利于终身学习和修炼,鼓励对知识和发现的追求。
3、宏创合伙人事业是一所真正的大学和创新基地:开发课程;创新思想;演练技能;鼓励创业;扶持做大。
服务社区:建立职业合伙人参与社区服务的制度。
职业合伙人要就近参与社区服务,尤其是就业、创业咨询、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建设。
社区学院:社区学院将大量创办。
鼓励职业合伙人发展学术水平,参与各类兼职教育活动。
扶持创业:设立专门基金,要求职业合伙人入股,也吸纳社会资金,专门用于天使投资,以扶持创业。
投资收益,一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一半作为投资回报。
3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2006年4月底,《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这是这部1997年制定的法律实施9年来的首次修订。
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主要增加了有限合伙人这种新企业形式,它改变了传统合伙下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规则,仅要求合伙人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引发的赔偿承担无限责任,不对其他合伙人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3.1权利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补足出资,并对其它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但有限合伙人以下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3.1.1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不是绝对的,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有限合伙人也对合伙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即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1.2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分(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2性质转变有限合伙人的性质转变:(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3 入伙和退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1.入伙(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缴)为限承担责任。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4 qflp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权基金的出资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qflp制度,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是比照已经实行多时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
前者是针对股权投资,后者是针对证券投资,但都可视为在现行中国资本和金融项目不开放的情况下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途径。
3.5 义务3.5.1普通合伙人(1)出资义务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这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使他们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他们过分地冒险。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3)信息披露义务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经理对股东、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已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
那么在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中,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负有信义义务呢?美国统一合伙法第404(a)规定了合伙人的行为标准,通过此行为标准的规定确立了合伙人的信托责任,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
普通合伙人对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负有信义义务。
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
根据信托法原理,忠实义务要求受托人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使自己处于受托人职责与个人利益或其所代表的第三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
普通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将其自身置于与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