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办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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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 于省 政府对 各地 级 以上 市政 府 ( 含顺 德 区政府 ,下 同)住
房保 障工作 目标责任完成情 况的考核 。
第三条
各地级 以上市政 府是本 地 区住 房保 障工作 的责 任 主体 ,其 主要 负责人
是第一责任 人 ,分管 住 房 保 障 工作 的负 责人 是 直 接责 任 人 ,各 市住 房 和 城 乡建设 ( 房地产 、住 房保 障 、规 划) 、发 展改革 、监察 、财政 、 国土资 源 、物 价 、地税 、民 政 、林业 、农 垦 、国资委 、审计等相关部 门按照各 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 第四条 考核 以省政府与 各地级 以上市 政府签 订 的年度住 房保 障工 作 目标责 任
上 市政 府 完 成 对 下 一 级 政 府 的考 核 ,并 将 考 核 情 况 和 考 核 结 果 书 面 报 省 住 房 城 乡建
设厅 。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 于每年 3月 3 1日前 ,牵头会 同省保 障性 安居工程联席会议 各成员单位对各地级 以上市政府进行考核 。
第七条 考 核工 作采取 听取 工作 汇报 、审查 自查 工作 报告 、召开社会 各界代 表 参加的座谈 会 、查 看 资料 、实 地抽 查项 目建设 情 况 等方 式 进行 ,并通 过量 化 打分 、 综合评价 ,分优 秀 、合 格 、不合 格三 个 等次确 定 考核 结果 。对 住 房保 障工 作不 力 、
培 训 的积 极 性 。
希望受到通报表 彰 的优 秀市再 接再 厉 ,继续 创造新 的经 验 、新 的业 绩 ,为全省 深入实施 “ 双转移” 战略发挥 引领 示 范作 用 。其他 达 标 市要 进 一 步加 大 工作 力度 ,
真 抓 实 干 ,开 拓 创 新 ,共 同 推 动 全 省 农 村 劳 动 力 技 能 培 训 转 移 就 业 工 作 取 得 新 的更 大成 绩 。

《山东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评分细则

《山东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评分细则
2
查阅文件资料
17.3在国家组织的有关考核和检查评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前三名)的一次加1分,在省级组织的有关考核和检查评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前三名)的一次加0.5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最多不超过2分
2
查阅文件资料
17.4年内工作经验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国务院信息专刊刊登一次加1分,被省内主要新闻媒体或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专刊刊登一次加0.5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最多不超过2分
实地抽检项目
10。2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及周边配套商业、教育、医疗服务设施的得3分,发现一个不配套的扣1分,扣完为止
3
10。3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户子女能就近入学、入园的得3分,发现一个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3
四、
准入退出(28分)
11。准入审核(12分)
11.1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准入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对老弱病残、优抚对象等优先保障,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得3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
3
查阅出台文件
查阅配租配售资料
11.2设立申请受理窗口,公开相关政策、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服务电话,实施申请人承诺书制度的,得4分,未设立受理窗口并公开相关信息的扣2分,未实施申请人承诺书制度的扣2分
4
查看现场
查阅受理审核材料
11。3实行“一站式”服务、多部门联审联查,并通过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的得5分;实行“一站式”服务、多部门联审联查但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得3分;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查但未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得2分;未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查的不得分
2
查阅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审计报告、整改情况、质量安全主管部门检查记录
9。2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符合标准,总体受控;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活动,有专门的治理措施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未受到行政处罚;项目未发生过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得7分,因质量安全问题被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的一次扣0.5分,被责令停工、行政处罚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制定专门的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并执行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

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

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一、总则(一)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规范住房保障制度,更好地解决本市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家9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国家7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政府令第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1号)、《苏州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苏府〔2008〕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对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进行申请、审核、实施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平江、沧浪、金阊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城市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住房保障工作。

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市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情况的复审工作。

市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房管、统计、物价、土地储备、公积金管理、总工会、税务、工商、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市住房保障规划中的要求,做好涉及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情况的初审工作。

二、保障对象与条件(四)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五)以下人员可计算为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1.申请人夫妇及其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子女;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5.与申请人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保障房物业管理考核方案

保障房物业管理考核方案

保障房物业管理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保障房物业管理是政府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其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住户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为了提高保障房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保障房物业管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和考核。

二、考核范围本考核方案适用于各地的保障房物业管理工作,涵盖了保障房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经营管理等内容。

三、考核内容1. 物业服务(1)住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定期开展住户满意度调查,获取住户对物业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建议。

(2)物业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对物业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项目的完成情况。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对物业管理公司在突发事件(如火灾、水电故障等)处理过程中的反应速度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

2. 安全管理(1)安全设施维护情况:考核物业公司对保障房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通道、电梯等)的维护情况。

(2)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对物业公司在紧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包括疏散演练、紧急通讯、救援准备等项目。

3. 环境卫生(1)小区环境整洁度:对小区环境的整洁度进行评估,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情况、垃圾分类处理等项目。

(2)垃圾处理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物业公司对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和垃圾处理的落实情况。

4. 经营管理(1)财务管理:评估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状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收支平衡、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等项目。

(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评估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包括电梯、门禁系统、路灯等项目的运行维护情况。

四、考核方法1. 定期检查每季度对保障房小区进行定期检查,评估物业管理情况,重点关注物业服务、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经营管理等方面。

2. 抽样调查不定期对保障房住户进行抽样调查,了解他们对物业服务的评价和满意度,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作为评价物业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我局制定了《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2年11月12日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

第四条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管中心)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由区房管部门具体负责。

其他区(市)县的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由所在地房管部门具体负责。

市公管中心或各区(市)县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以下统称委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将管辖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入住登记、使用巡查、日常维修等具体工作委托给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住房入住登记的具体工作。

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在通知时限内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证明,其中承租人提交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购房人提交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二)缴纳租金或房款的票据;(三)承租人或购房人身份证;(四)承租人或购房人有共同申请人的,提交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这个重要的政府部门中,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是确保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工具。

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可以激励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自身潜力,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而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绩效考核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以评估工作人员的绩效表现和能力水平。

该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目标与任务分配:根据部门的工作要求,具体制定工作目标,并根据工作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合理分配任务。

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任务要求不断调整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 工作质量与效率:工作人员需要在工作中注重质量和效率的统一,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保证工作质量。

在解决问题和处理工作时,要灵活运用各种工作方法和技巧,提高工作效率。

3. 服务态度与沟通能力:工作人员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积极主动地为他人提供帮助和解决问题。

同时,要注重沟通能力的培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创新与学习能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创新思维和学习能力。

他们应该关注最新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不断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和方式,提升工作能力。

二、奖励制度为了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奖励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绩效奖励:对在绩效考核中表现出色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包括奖金、晋升机会、荣誉证书等。

这可以激励工作人员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能提高整体工作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先进个人表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了先进个人表彰制度,定期评选出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为他们颁发先进个人奖杯、证书等,同时在公告栏上予以展示。

这可以激励工作人员不断追求卓越,争创先进,形成良好的工作竞争氛围。

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资金保障渠道与方式
财政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应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
与银行合作,通过贷款方式筹集资金,用于 住房保障项目的建设。
社会筹资
通过发行债券、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社会资 金,用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
土地出让收益
将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住房保障工作,确 保住房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主要任务
制定和实施住房保障政策,监督 和管理住房保障项目,推进住房 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 门的协作和沟通等。
工作重点和难点
工作重点
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住房保障 项目的覆盖面和质量;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工作难点
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如何有效管理 和监督住房保障项目,防止腐败和浪费现象的发生;如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 作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施工
01Leabharlann 0203建设标准制定详细的施工标准和规 范,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 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 求。
施工监管
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和管 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 质量。
验收程序
建立严格的验收程序,对 保障性住房进行全面的质 量检查和评估,确保住房 质量符合要求。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使用
04
工作机制与责任主体
组织架构
明确住建局住保办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 、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
工作流程
详细描述住房保障工作的流程,包括申请、 审核、公示、分配等环节,确保工作有序进
行。
协调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 作,形成工作合力。

住房保障人员管理制度

住房保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住房保障人员职责1. 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

2. 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应全面掌握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3. 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应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房源分配、合同签订等工作。

4. 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应定期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其住房需求和生活状况,及时调整保障措施。

5. 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应协助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在住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住房保障人员管理1. 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业务知识;(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4)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 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和培训:(1)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2)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3)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整或辞退。

3. 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考核与奖惩:(1)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2)对表现优秀的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违反规定、失职渎职的住房保障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住房保障对象管理1. 住房保障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按时缴纳租金或还贷。

2. 住房保障对象应按时参加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的调查、评估和审核。

3. 住房保障对象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4. 住房保障对象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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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办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住房保障办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职责明确、客观公正原则,群众公认、讲求实绩原则,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集中测评和个别走访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对象
住房保障办全体员工。

三、住房保障办职责
(一)办公室及窗口职责
1、负责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

2、负责对单位具办人、社区居委会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负责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材料的初审及公示工作。

4、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建立和台帐资料管理。

5、负责住房保障各种数据的采集、统计、汇总及上报
工作
7、负责住房保障系统管理软件的使用工作。

8、负责上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物业管理部职责
1、负责房租及物业费用的收取。

2、负责公租房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入住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

成立由局分管领导、办公室、物业管理部成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
12 月份或次年1 月份。

(三)评分办法。

年度考核采取百分考核制,分为自评分、群众测评得分及考核组考核得分。

考核分值90 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 为合格,60-79 为基本合格,59 以下为不合格。

日常工作中群众反响较大、投诉较多、有违规操作行为且查实的,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格次。

五、考核程序及分值
(一)自查(10 分)。

由个人对当年工作进行自评。

(二)民主测评。

(30 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座谈会,对各成员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测评。

(三)群众测评(10 分)。

发放测评卷,由全体成员进行互评。

(四)考核组考核(50 分)。

根据当年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工作具办人员进行考核。

六、奖惩措施
(一)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个人的。

(二)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较大疏漏或没完成个人工作的,除以相应处罚,对出色完成个人工作,受到表彰的予以嘉奖。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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