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问题法律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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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件案例法律分析(3篇)

教育事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所小学,因一名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发了家长、学校、教育局等多方关注。

经调查,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学生在课间玩耍时,另一名学生从高处坠落,导致受伤。

家长认为学校存在管理不善、安全设施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则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学生个人行为所致,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分析1. 事故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是否存在疏漏,是判断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的关键。

2. 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1)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不足?首先,学校应确保校园设施安全。

从案例描述来看,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并未发现高处坠落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

其次,学校应加强校园巡逻,防止学生发生意外。

再次,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2)安全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本案中,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首先,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安全知识。

其次,学校应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再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3. 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结合本案,以下分析事故责任划分:(1)学校责任首先,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常见的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常见的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在教育实践中,教育法律案件层出不穷,涉及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教师权益保护、学生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选取几个典型的教育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对教育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一、案例一:某学校违规收费案案情简介:某市一所中学在招生过程中,向学生收取了额外的择校费、住宿费等费用,并未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

学生家长向当地教育局投诉,经调查核实,该校确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收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费用。

”该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收费,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当地教育局对该校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启示:本案提醒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教师因言论自由被解聘案案情简介:某教师在课堂上发表了对学校管理的不满言论,被学校认为违反了职业道德,遂被解聘。

教师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学术自由、言论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教师的言论虽然对学校管理提出了批评,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学校以此为由解聘教师,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教师的仲裁请求,认为学校解聘教师的行为违法,要求学校恢复教师的劳动合同关系。

启示:本案表明,教师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学校在处理教师言论问题时,应尊重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教育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3篇)

教育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

该校初二学生小明(化名)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受到了班主任李老师(化名)的体罚。

小明在遭受体罚后,身体和心理均受到了严重伤害,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甚至出现了心理问题。

小明的家长向学校提出投诉,要求学校给予合理赔偿。

经过调查,学校发现李老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的是教育领域中的学生权益保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受教育权利,并受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尊重和保护。

”李老师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2. 违法行为分析(1)体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李老师对小明进行体罚,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小明的身心健康权。

(2)侮辱人格行为在体罚过程中,李老师可能还对小明进行了侮辱人格的行为,如骂人、讽刺等。

这些行为同样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3. 学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学校在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李老师的违法行为,也未对小明进行合理赔偿,导致小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学校对此负有相应的责任。

4.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三、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李老师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学校也未能履行保护学生权益的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老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本案也提醒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依法行事,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启示1. 教师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

学校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学校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所中学,在2019年春季学期的一节体育课上,发生了一起学生伤害事故。

当时,该校八年级学生小王在篮球比赛中,与同班同学小李发生碰撞,导致小王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

事后,小王家长认为学校在体育课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受伤,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 责任认定(1)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在本案中,学校在体育课上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是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首先,学校在体育课上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根据调查,学校在课前对学生进行了体育安全知识教育,并在课上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这表明学校在课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其次,教师在体育课上是否对学生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管理?调查发现,在发生碰撞的瞬间,教师距离事发地点较远,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

这说明教师在事发时未能尽到及时发现、制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责任。

综上所述,学校在体育课上未能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职责,存在一定过错。

(2)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需要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职责,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教育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教育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教育法律案件涉及教育管理、教师权益、学生权益等多个方面,对于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师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教育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教育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简介某小学教师李某因与学校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存在分歧,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诉。

经调查,李某所反映的问题属实,但学校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

于是,李某将学校及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学校的错误决定,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学校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情形?2. 教育局在处理李某申诉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3. 李某能否获得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三、案例分析(一)学校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情形?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职称评定、获得相应待遇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学校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确实存在违法情形。

首先,学校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职称评定,导致李某未能获得相应的职称;其次,学校在工资待遇方面未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导致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教育局在处理李某申诉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教育局在处理李某申诉的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

首先,教育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李某的申诉作出处理;其次,教育局在处理过程中未充分听取李某的陈述和申辩,导致李某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

(三)李某能否获得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教育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教育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在我国各地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事件,我们将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某中学初二学生小王(化名),因身材矮小、成绩较差,常受到同学欺负。

一天,小王在放学后被多名同学围殴,身上多处受伤。

事后,小王向学校反映情况,但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

随后,小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介入调查。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在本案中,多名同学围殴小王,侵犯了小王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行为规范,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学校作为学生行为规范的制定者,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多名同学围殴小王,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若多名同学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将面临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学校法律责任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学校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在本案中,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校园欺凌,也未对受害者小王进行及时救助,存在失职行为。

教育问题法律案例分析(3篇)

教育问题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涉及学生、教师、学校、家庭等多个方面。

在教育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教育问题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中学学生小张(化名)因与同学发生矛盾,被班主任老师小李(化名)责打。

事后,小张家长将学校及小李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张的精神损害及医疗费用。

三、案件焦点1. 班主任老师小李是否有责打学生的行为?2. 学校是否未尽到管理职责?3. 学校及小李老师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四、案例分析1. 班主任老师小李是否有责打学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小李老师责打学生小张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2. 学校是否未尽到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本案中,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未能有效制止老师体罚学生,导致小张受伤。

因此,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

3. 学校及小李老师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1)小李老师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①赔偿小张的医疗费用;②赔偿小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③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

(2)学校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①赔偿小张的医疗费用;②赔偿小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小李老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五、解决建议1.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素质。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2.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关爱和引导,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3. 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

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依法予以处理。

4. 加强家校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典型的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典型的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14岁,某市XX中学八年级学生。

2018年10月26日,李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因操场上的器材摆放不当,导致其在运动过程中受伤。

经医院诊断,李某左腿骨折,需手术治疗。

李某及其家属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善、安全意识不强所致,遂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

学校则认为,事故是由于李某自身运动不当导致的,拒绝赔偿。

李某及其家属遂将学校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否为学校管理不善?2. 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3. 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操场上的器材摆放不当。

学校在器材摆放时,未充分考虑学生的安全需求,导致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

因此,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管理不善有直接关系。

2. 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本案中,学校在器材摆放上存在明显疏忽,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此外,学校未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在运动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3. 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的伤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器材摆放、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明显疏忽,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李某受伤。

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对李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学校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性本案中,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导致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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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问题法律案例研究》课程教学内容:依法治教;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学校教育法律救济等。

依法治教的主体: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学校及其它国家教育机构;教育者;受教育者及其他公民;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政法人等。

依法治教的范围: 国家机关的教育管理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管理活动;办学活动;教育集资;捐资助学活动.依法治教的依据:宪法的有关条款;相关法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法规、规章:《学位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小学管理规程》等。

依法治教的含义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1、各法律主体之间的基本关系( 1)学校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政府对教育有领导、管理、监督、组织评估的权利;学校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自主办学权;自主办学权包括;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机构设置权;招收学生权;聘任教师权;教师管理权;学生管理权;经费使用权等。

( 2)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权利;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聘任教师;组织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奖励和处分教师和职工。

教师依法享有:工作权和其他公民权;取得教师资格权;教师职务应聘权;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权;民主管理学校权;继续教育权;工资报酬权;住房优惠权;人身健康权等。

(3)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有权招收学生;组织教学;管理学籍;对学生进行评价、实施奖励和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的权利。

学生享有:受教育权和其他公民权;入学权;升学权;申请学位权;毕业权;勤工助学权;人身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人身安全保护权等。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的权利是学生和教师的义务,学生和教师的权利是学校的义务,三者是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的。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受教育机会平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权利和义务相一致教育法制统一我国当前依法治教中存在的问题(一)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下位法律滞后,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教育立法缺口大,实体法较多程序法缺失。

(二)教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部分教师的教育法制观念淡薄(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差生。

(2)随意停学生的课,随意禁止学生参加考试。

(3)私拆学生信件。

(4)乱收费。

(5)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罚款。

(6)阅卷评分不公,评语偏激伤害学生自尊心。

(7)擅离工作岗位。

实现依法治教的对策健全教育司法制度;转变教育管理观念;促进、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推进教育法制的基础性建设;重视和加强教育法制队伍建设。

思考与讨论1、我国现阶段学校教育问题法律研究领域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惑?2、联系实际谈谈学习本课程的意义?你对课程学习有什么建议?1.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2. 义务教育的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如何对待学生?3. 未成年人享有那些权利?4.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5.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劳务用工有怎样的特别规定?6.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采取怎样的司法保护原则?简答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什么?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教师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答: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有哪些情形,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答: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答: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2. 简述为人师表的基本要求。

答: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简述关爱学生的基本要求。

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章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一、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及处理《侵权责任法》第38 条-第40 条。

分为三种类型:1、教育机构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伤害(第38 条)责任构成要件:(1)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2)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3)教育机构存在侵害行为(4)人身损害结果(5)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构之间存在因果关系(6)教育机构不能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教育机构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伤害(第39 条)责任构成要件:(1)受害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3)教育机构存在侵害行为(4)人身损害结果(5)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6)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由受害方证明)3、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第三人侵害(第40 条)责任构成要件:(1)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3)遭受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所致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的方式:(1)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2)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学》认为,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定权益受到损害时,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和途径,请求有权机关以强制性的救济方式,来给予补救,帮助受损害者恢复并实现自己的权利。

当前,建立健全法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对于消除教育法律关系中各方地位不对等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保障教育行政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法律救济概述什么是法律救济呢?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来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使权益受损害的主体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法律救济的特征(一)是宪法公平、正义立法精神的体现;(二)以法定权益纠纷的存在为基础(三)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四)以补救权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法律救济的渠道(一)行政渠道;(二)司法渠道;(三)仲裁渠道;(四)调解渠道对于教育法律救济来说,当前还主要是前两种渠道在发挥作用。

但是,随着教育法制的日趋完善,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我国也正在逐步建立起教育仲裁制度和学校内的调解制度。

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一)事后救济;(二)职权专属;(三)正当程序.法律救济在教育法制中的重要作用(一)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二)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三)促进学校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四)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

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教育行政赔偿第二节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具有三大特征法定性;专门性;行政性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教师申诉?(1)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职务聘任、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3)认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侵犯了自己《教师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的。

教师申诉应该向谁提起?1、如果是对学校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该是主管的教育部门;2、如果对当地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是上级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提出申诉不要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而应向行政机关提出。

对于教师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

处理分成三种情况:①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②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③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诉书。

教师申诉学校的几种不同处理结果:①学校管理行为如果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维持原处理结果;②学校管理行为中如果存在有程序上的不足,则要求其加以补正;③学校如果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则要求其限期改正;④学校管理行为如果是部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则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的部分;⑤学校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则撤销原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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