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LtD附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纯电动乘用车150≤R<200200≤R<250250≤R<300300≤R<400R≥400R≥50 1.5 2.4 3.4 4.5 5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2.2单车补贴金额=里程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单位电池电量补贴上限不超过1200元/kWh。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150 km。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105〔含〕-120Wh/kg的车型按0.6倍补贴,120〔含〕-140Wh/kg的车型按1倍补贴,140〔含〕-160Wh/kg 的车型按1.1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贴。
4. 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
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m≤1000kg时,Y≤0.0126×m+0.45;1000<m≤1600kg时, Y≤0.0108×m+2.25;m>1600kg时,Y≤0.0045×m+12.33。
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0〔含〕-5%的车型按0.5倍补贴,优于门槛5〔含〕-25%的车型按1倍补贴,优于门槛2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5.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比值介于60%〔含〕-65%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贴,比值小于60%的车型按1倍补贴。
新能源车运营补贴方案

新能源车运营补贴方案随着环境污染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新能源汽车成为了解决地球环境问题的一大利器。
由于新能源汽车具有零排放、低噪音、节能环保等优点,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推行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以促进其发展和普及。
在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包括了新能源汽车的运营补贴方案。
本文将就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的政策背景我国自2009年起就开始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政策,主要以购车补贴为主。
在此基础上,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运营和推广,政府陆续推出了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
运营补贴主要是针对企业或个人将新能源汽车投入到商业运营中的行为,通过一定的补贴方式来减轻运营成本,激励更多的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进行商业化运营。
这一政策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也为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的实施现状根据目前的政策实施情况来看,我国在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是补贴资金的不足问题,虽然政府多次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口号,但是实际上能够拨付到位的资金却不足,导致补贴标准偏低,无法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其次是补贴对象的范围限制较大,主要以个人购车者和少数商业运营车辆为主,对于企业购车所需的运营补贴相对较少。
而且,现行的补贴政策对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时限、路线限制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
最后是补贴的发放过程相对繁琐,需要层层审核,审批时间较长,对购车者和运营者来说并不友好。
三、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的改进方案鉴于以上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以改进:1. 增加补贴资金投入。
政府应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使得运营补贴可以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同时,应该建立更加有效的资金使用机制,保障补贴资金的到位和有效使用。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暂行办法(全文)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暂行方法(全文)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为加强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那么安排使用,并承受社会各方面监视。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置、登记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根底设施的标准化建立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置、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置: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效劳。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根底设施建立、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到达一定规模,并建立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根底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根底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根底设施建立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8•【字号】深发改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委制定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2月18日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213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一、车辆购置补贴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第1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新能源车”)作为替代传统燃油车的重要选择,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关注和政策支持。
为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提升我国汽车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一)遵循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明确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的目标和任务。
(二)创新推广应用模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新能源车产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新能源车安全、便捷、高效运行。
(四)加强政策引导,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新能源车产业迈向中高端。
三、主要任务(一)提升新能源车产品品质1. 加强新能源车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性能。
2. 完善新能源车标准体系,提升车辆安全、环保、经济性能。
3. 支持企业加大新能源车研发投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
(二)优化新能源车产业布局1. 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新能源车产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 推动新能源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3. 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新能源车产业水平。
(三)完善新能源车基础设施1. 制定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确保充电设施与新能源车推广同步。
2.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便利性和覆盖面。
3. 推动充电设施标准化、智能化,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四)创新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模式1. 开展新能源车分时租赁、共享出行等创新模式试点,引导消费者绿色出行。
2. 推广新能源车物流配送、公务用车等应用场景,扩大市场需求。
3. 加强新能源车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五)强化政策支持1. 制定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2. 实施新能源车路权优先、停车优惠等措施,提高新能源车使用便利性。
3. 加大对新能源车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文件

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文件一、引言为了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政府制定了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支持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
本文档将介绍新能源车辆补贴的相关政策,适用范围和发放标准。
二、补贴政策1. 补贴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新能源车辆补贴:•生产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个人或单位)。
2. 补贴方式和标准新能源车辆补贴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补贴和购置税减免,具体标准如下:直接补贴1.纯电动汽车购车补贴标准:每辆车不超过10万元,按照车型的续航里程和能量密度等指标,分档确定补贴额度。
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购车补贴标准:每辆车不超过5万元,按照车型的纯电动续航里程和能耗等指标,分档确定补贴额度。
购置税减免1.纯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纳税人自付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的50%。
3. 补贴资金来源新能源车辆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款。
中央财政每年拨出新能源车辆补贴资金不低于100亿元,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 相关要求1.补贴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应当具有法定资格且具备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证;(2)个人或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2.补贴对象应当遵守市场准入规定,具备生产或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资质和信誉。
3.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补贴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的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三、总结新能源汽车作为一种环保、经济的交通工具,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
政府制定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普及,同时也有助于减少污染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补贴对象共同努力,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补贴对象的符合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8〕14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8〕14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发展新能源汽车,是顺应全球汽车产业生态变革趋势、实现我国汽车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途径,是驱动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及占领未来制高点的重要突破口,是应对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等社会挑战的重要立足点,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提升大连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贯彻“推动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电池、电机、电控关键零部件发展,以氢燃料电池汽车为主导,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抢占技术制高点,以‘互联网+’平台经济为切入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逐步打造形成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一)前瞻性、高起点做好新能源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
围绕大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时编制《大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近、中、远期发展目标,找准切入点,明确实现路径,系统打造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综合政策环境体系,谋划落实好各项举措,形成合力,构建新能源汽车的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
(市经信委负责)(二)培育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渝府办发〔2018〕184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为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绿色出行,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
按照相对靠近重点停靠区域和充电便捷高效的原则建设公用快充设施。
到2022年,全市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4000个,公用快充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
其中,到2020年,主城区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2000个,具体建设区域及标准为: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独立停车场(库)等,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0个,在50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区域建成公用快充桩500个以上,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个,在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
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主城区标准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各电力企业)2.加快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
新能源汽车超市(8s)项目建议书
新能源汽车超市(8S)项目建议书战略发展管理中心目录第一章概论 (1)第一节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第二节建设单位概况 (1)第三节研究结论 (2)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5)第一节项目背景 (5)第二节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背景 (7)第三节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相关政策 (8)第四节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现状 (11)第五节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 (15)第六节新能源汽车行业存在问题 (18)第七节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9)第三章建设条件与建设选址 (21)第一节建设地址 (21)第二节建设条件 (21)第四章工程建设方案 (23)第一节建设规模 (23)第二节建设内容 (23)第三节总图布置及公用配套工程 (31)第五章环境保护 (34)第一节设计依据及原则 (34)第二节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34)第六章节能 (39)第一节编制原则及依据 (39)第二节能耗分析 (39)第三节节能措施 (40)第四节结论 (41)第七章安全卫生与消防 (42)第一节安全卫生 (42)第二节消防 (43)第八章项目实施计划 (45)第一节实施进度计划 (45)第九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6)第一节估算依据及说明 (46)第二节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6)第十章效益分析 (48)第一节经济效益分析 (48)第二节敏感性分析 (48)第三节评价结论 (49)第四节社会效益 (49)第一章概论第一节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超市(8S:即:整车销售、维修及美容养护、售后服务、科技体验、电商及媒体平台、信息及教育、汽车及电池租赁、金融保险服务。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三、项目建设单位:有限责任公司四、报告编制单位:第二节建设单位概况单位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市223号注册资本:2亿元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和“去产能、控污染”等政策的深入开展,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大宗商品市场得到了规范和净化,使大宗物资市场迎来了又一轮春天。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市政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9日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1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地补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在西安市推广应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第四条地补资金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高效。
第五条地补资金由西安市推广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地补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确定具体补贴对象,编制充(换)电设施补贴计划;市工信委负责在本市完成销售、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地补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确定具体补贴对象,编制车辆补贴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地补资金的筹集和预算编制,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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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150 km。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105(含)-120Wh/kg的车型按0.6倍补贴,120(含)-140Wh/kg的车型按1倍补贴,140(含)-160Wh/kg 的车型按1.1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贴。
4. 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
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m≤1000kg时,Y≤0.0126×m+0.45;1000<m≤1600kg时, Y≤0.0108×m+2.25;m>1600kg时,Y ≤0.0045×m+12.33。
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0(含)
-5%的车型按0.5倍补贴,优于门槛5(含)-25%的车型按1倍补贴,优于门槛2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5.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比值介于60%(含)-65%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贴,比值小于60%的车型按1倍补贴。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 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门槛要求。
二、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 kg)不高于0.21Wh/km·kg,0.15-0.21(含)Wh/km·kg的车型按1倍补贴,0.15Wh/km·kg 及以下的车型按1.1倍补贴。
计算E 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
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能量消耗率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8386-2017)测试(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也按此计算)。
2.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11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60%。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15Wh/kg。
2. 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 kg)不高于0.4Wh/km·kg,对0.35-0.4 Wh/km·kg(含)的按0.2倍补贴,对0.35Wh/km·kg及以下的按1倍补贴。
3.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照搭载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取定额补贴,具体如下: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车型按0.8倍补贴,比值介于0.4(含)-0.5的车型按0.9倍补贴,比值在0.5(含)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2.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
3.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4.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应满足《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标准号GB/T 33978-2017)标准中的储存温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