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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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

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

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昆玉钢铁公司沉降观测点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设备、管架基础主项单元中沉降观测点的管理,由装备部负责组织实施。

3 沉降观测点设置范围划分高炉区域、发电区域、制氧区域、烧结区域、炼钢区域、高线、棒材区域。

4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范围4.1 高炉区域:高炉区域由于地势标高原因,回填土标高较大,煤气管网基础、电力通廊基础等大型管网基础在此布置较多,且煤气管网基础、电力通廊基础坐落在回填土上,因此每个煤气管网基础、电力通廊基础都设置沉降观测点。

4.2 发电区域、制氧区域、煤气柜区域:上述区域大型基础都坐落在原始土层上,不存在基础坐落在回填土上,只对上述区域的大型基础做沉降观测,如分馏塔基础、煤气柜基础、凉水塔、锅炉基础等设置沉降观测点。

4.3 炼钢区域:炼钢车间外围管网支架基础有部分坐落在回填土上、转炉基础、混铁炉基础、连铸机基础都坐落在原始土层上,只对外围管网支架基础、转炉基础、混铁炉基础、连铸机基础设置沉降观测点。

4.4 高线、棒材区域:高线、棒材车间内平台基础都坐落在原始土层上,旋流井框架柱基础有部分坐落在回填土上,对车间内平台基础按规范进行沉降观测,重点是旋流井框架柱基础的沉降观测。

4.5 烧结区域:烧结环冷机基础坐落在原始土层上、配料室一层内设备基础坐落在回填土,重点是配料室内一层的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

5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5.1 沉降观测点的后视点(永久点)设置本身应牢固稳定,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观测点的上部必须由明显的标示。

5.2 管网支架基础沉降观测点设置在管网支架上,用红漆标示出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设置在基础便于观测的位置上,用红漆标示出。

6 沉降观测点的测量次数要求6.1 高炉区域:重点是高炉区域的管网支架基础,沉降观测做到每周一次。

6.2 发电区域、制氧区域、煤气柜区域:由于该区域基础都坐落在原始土层上,沉降观测做到每月一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95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95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9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以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充分发挥沉降观测对工程结构安全的保障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从事沉降观测活动,必须具备省住建厅或省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等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沉降观测点设置、观测频次和作业方法等具体要求。

建设单位应将沉降观测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二、沉降观测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制定沉降观测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开展工作,出具的沉降观测成果应及时、准确、客观。

沉降观测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对沉降观测质量负责。

三、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招标代理市场的通知》(鄂建文〔2015〕77号),依法依规加强检测管理,不得搞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不得采取行政措施干涉检测市场。

要加强沉降观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

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时,要重点抽查沉降观测资料,对建筑地基变形异常的,应督促相关单位迅速调查处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6年4月8日——结束——。

沉降测量控制制度

沉降测量控制制度

沉降量测量控制制度2010年7月沉降观测管理办法为保证梁场制梁台座、存梁台座、吊车走行线、的稳定,保证施工生产连续性,自己定本制度。

1、编制依据(1)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制梁场(2)沉降量观测对象存梁台座制梁台座门吊走行线基础2. 测量允许沉降值及周期(1)存梁台座存梁过程中,要对存梁台座沉降进行跟踪测量,前3天连续观测,以后每隔5天、7天、15天、一个月进行观测一次,严格将四支点高差控制在2mm以内。

发现不均匀沉降,及时调整。

连续观测三个月,沉降稳定后,可不继续观测。

(2)存梁台座存梁过程中,要对存梁台座沉降进行跟踪测量,存梁前进行一次观测,存梁以后每隔5天、10天、一个月进行观测一次,严格将存梁点高差控制在2mm以内。

发现不均匀沉降,及时调整。

连续观测三个月,沉降稳定后,可不继续观测。

(3)制梁台座制梁过程中,要对制梁台座沉降进行跟踪测量,前3片梁浇筑砼前和浇筑砼后连续观测,以后每隔两片梁观测一次,严格将支点高差控制在2mm以内。

发现不均匀沉降,及时调整。

连续观测7片梁,沉降稳定后,可不继续观测。

(4)门吊走行线门吊使用过程中,要对龙门吊钢轨沉降进行跟踪测量,门吊使用第一周每两天要进行观测,以后每月测一次,严格将高差控制在4mm 以内。

发现不均匀沉降,及时调整。

沉降稳定后,可不继续观测。

3.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1)为能精确地反映出构造物在不断加荷作下的沉降情况,为此要求测量人员在测量过程中注意提高测量的精确度。

(2)沉降观测由工管部技术人员负责,要求操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练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相适合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使用仪器工具为水准仪、卷尺。

(3)人员分工为了保证测量的准确性,测量组对施工放样、检查、测量和复核测量的原始数据、资料必须及时进行记录,数据要真实、可靠,均须作出正式记录并妥善保管,不准事后补记、补绘和涂改,每次测量工作在测量薄上要写明测量工作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均要签字以及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随着阿克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建筑工程总量逐年大幅度增长,高层建筑每年增加上百幢,为了保证我地区建筑工程质量,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阿克苏地区具体情况,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的措施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认真做好沉降观测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以及目前在建的工程,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二、为了及时掌握建筑物变形的程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重点加强对以下工程进行沉降观测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3、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5、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6、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7、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设计单位确定的工程。

三、沉降测量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技术人员,沉降观测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规程。

1、建筑沉降观测,必须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要求。

2、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设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及沉降速率,沉降值应符合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要求。

3、沉降观测单位在实施沉降观测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建筑结构特点、地质状况和设计要求等制定详细的建筑沉降观测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并按审批后的沉降观测方案进行沉降观测。

4、沉降观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执行规范、标准;3)测量仪器型号及观测标志型式;4)测量人员的姓名、职称及岗位证书号;5)基准点、观测点布设平面图;6)沉降观测的开始结束时间、沉降观测等级、沉降观测的频率及沉降观测预案措施;7)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8)沉降观测阶段性成果提交;9)其它应该说明的事项。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周边环境及建筑物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行土地开发、基础施工、地铁隧道施工、桥梁建设等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地表沉降观测的重要工程,及时发现和处理沉降问题,防止因沉降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

第三条沉降观测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观测数据真实可靠,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加强对沉降观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配备专业人员和先进设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观测,并及时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五条观测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技术力量过硬,设备先进,具备独立承担沉降观测任务的能力。

第六条本制度制定机构为项目单位,管理执行机构为项目部沉降观测管理组,负责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沉降观测管理组应定期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沉降观测工作管理制度。

第八条沉降观测工作应与周边建筑物和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共同维护工程施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沉降观测基础第九条沉降观测的基本原理是通过观测点位的位置和地形高程的变化,来确定地表的沉降情况,从而判断工程施工的影响和地质条件的变化。

第十条沉降观测应在工程施工前确定观测点位,安装观测标志,并制定观测方案,确定观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一条沉降观测的方法主要有水准测量法、全站仪法、GPS法等,观测设备应具备高精度和自动化的功能。

第十二条沉降观测时,应进行周边建筑物和环境的调查,分析周边建筑物和环境对沉降的影响。

第十三条沉降观测的数据应及时记录,定期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形成观测报告,及时通报项目单位。

第三章沉降观测组织和管理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设立沉降观测管理组,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沉降观测工作。

第十五条沉降观测管理组应配备沉降观测专业人员,负责制定沉降观测方案,组织观测工作,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储罐沉降观测制度范本

储罐沉降观测制度范本

储罐沉降观测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储罐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储罐的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储罐的沉降观测工作。

二、沉降观测组织与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储罐沉降观测组织机构,明确观测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企业应制定储罐沉降观测计划,明确观测周期、观测方法和观测内容。

3. 企业应定期对储罐进行沉降观测,并根据观测结果及时调整储罐的使用状态。

4. 企业应建立健全储罐沉降观测档案,保存观测数据和观测报告。

三、沉降观测方法与要求1. 观测方法(1)采用水准仪、全站仪等仪器进行观测。

(2)观测点应设置在储罐的四个角落和中心,共计五个观测点。

(3)观测数据应符合国家有关测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观测要求(1)观测人员在进行观测前,应了解储罐的结构、使用状况和周边环境。

(2)观测应在储罐停用期间进行,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3)观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观测操作规程,确保观测人员的安全。

四、沉降观测数据分析与处理1. 观测数据应按照观测周期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

2. 企业应根据观测数据,判断储罐的沉降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

3. 当储罐沉降超过规定值时,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如调整储罐使用状态、进行维修加固等。

4. 企业应将观测数据和处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并留存备查。

五、沉降观测设备与管理1. 企业应配备满足观测需求的仪器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2.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观测人员应熟悉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培训与考核1. 企业应对观测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储罐沉降观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企业应定期对观测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七、监督与检查1. 企业应建立健全储罐沉降观测的监督与检查制度,确保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沉降观测点规范

沉降观测点规范

沉降观测点规范沉降观测点规范一、引言沉降观测是土木工程中重要的施工监测内容之一,能够及时发现地基沉降情况,为工程施工提供及时的监测数据,对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规范是针对沉降观测点规范进行制定,旨在保证沉降观测点的合理布置以及沉降观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观测点布置原则1.观测点布置应覆盖工程区域,能够从整体上全面观测到地基的沉降情况。

2.根据工程区域的特点,合理选择观测点的数量和位置,确保观测数据的代表性。

3.观测点布置应均匀分布,适量增加在非均匀沉降区域的观测点。

4.观测点应距离工程区域边界一定距离,避免边界效应对数据的影响。

5.观测点应远离可能产生沉降的干扰源,如地铁、管道等,以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三、观测点布置要求1.观测点布置应综合考虑工程区域的地质条件、土层厚度、土层性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观测点。

2.观测点应避免设置在易发生沉降的特殊地质构造上,如断层、裂缝等。

3.观测点应避免设置在临时性施工设施上,如钢管支撑、临时土方等,以免干扰测量数据。

4.观测点应设置在稳定的地面上,避免设置在可能发生滑动、坍塌的地层上。

5.观测点的标志物应稳固牢固,防止标志物移位或倾斜导致观测数据不准确。

6.观测点的标志物应具有较好的可观测性,方便观测人员进行观测,如安装标尺、测量孔等。

四、观测点维护与管理1.观测点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标志物移位、标尺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观测点应避免受到人为破坏,设置警示标识,确保观测点的安全。

3.观测点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观测点的位置、布置图纸、观测数据等信息,以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4.观测点应定期进行数据校核和比对,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观测点应进行定期清理,确保观测点周围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对观测数据的干扰。

五、数据处理与分析1.观测数据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筛选掉异常值和干扰数据。

运基线路[2010]554号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运营沉降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运基线路[2010]554号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运营沉降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展较快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地段 应 列为重点监 测 区段 , 加强对其沉 降变形和设备状态的监 测 ;
4 运营期间 , 客专公司应配合铁路局适时组织对沉降及设
备状态进行研究、分析 , 结合动、静态检测数据及分析评估结 果 , 适时调整观测方案及观测计划 , 制订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应急
预案 , 及时组织实施 ;
5 . 轨道铺设后线路周边发生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环境变
化的地段 , 如抽取地下水、采空、堆载和新建构筑物施工等 ; 6. 在运营阶段检查发现的异常变形地段(如出现边坡溜坊、
轨道支承层与路基面间出现脱缝、桥台台尾路基与桥台间存在脱
缝、水沟等附属构筑物存在变形等地段)。
第十二条 观测点的布置及要求。
l. 运营阶段沉降监测地段的观测点布置应在设计阶段统筹 考虑 。 沉降观测宜采用观测桩、观测标 , 必要时可采用自动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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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基线路 ( 2010
1 554

关于发布 〈 高速铁路运营沉降
监测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客专公司(铁路公司) :
为规范高速铁路运营沉降监测工作 , 提高运营期间的沉降监
测质量 , 有效指导高速铁路的线桥设备维护工作 , 保证高速铁路 线桥设备状态良好和动车组持续安全、平稳运行 , 部组织制订了
沉降监测技术报告 ;
10 门
整治措施建议 。 其它重要内容 。 第四章精测网管理
第十六条
精测网是高速铁路运营沉降监测的基础,沉降监
测要依据精测网开展实施。
第十七条
精测网的建立应满足《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的要求 , 同一条铁路必须采用统一的 cpm 标志及棱镜组件 。 第十八条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控制网 cPO 、 CP 1 、 CP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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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XX
审核:XX
XX公司2013年6月14日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XX项目沉降观测点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项目中各单体建筑沉降观测点的管理。

3、本规定由XX公司安全生产部(工程部)负责组织并实施监督管理。

4、沉降观测点设置范围划分
4.1 LNG储罐;
4.2消防泵房;
4.3压缩机厂房及主要设备基础;
4.4放散塔或火炬塔架;
4.5循环水泵房;
4.6 综合办公楼;
4.7空压制氮站;
4.8锅炉房;
4.9配电室及中控室;
5、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5.1观测点本身应牢固稳定,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5.2观测点的上部必须突出的半球形状或有明显的突出之处,与基础或墙身保持一定的距离。

5.3建筑物四角或沿外墙每10~15米;沉降缝或伸缩缝的两侧;
5.4压缩机厂房或泵房等排架结构构筑物,在两端柱基或每隔2-3根柱基上;5.5设备基础如火炬、LNG储罐等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如相关设计规范或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数量设置;
5.6建筑物沉降观测点采用钢筋、角钢等制作,如选用钢筋,其为直径20mm,一端弯成90°角,一端制成燕尾形埋入墙内;如选用角钢,外露端焊一铆钉头;
5.7设备基础观测点一般用铆钉或钢筋制作,宜垂直埋设,与基础边缘不得小于
50mm,基础二次灌浆后,及时在设备上设置新的观测点;
5.8柱基础沉降观测点设置型式及埋设方法与设备基础相同,当柱子安装后应及时在柱身上设置新的观测点。

6、沉降观测点的测量和记录要求
6.1施工期间,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总次数,不应少于5次,基础砼浇筑前后、框架梁柱每完成一层、砖墙每砌筑一层楼等均应进行观测。

6.2构筑物设备基础砼浇筑前后,设备安装后,设备运转、充水试验不同的上水水位等均应进行观测。

6.3所有沉降观测的实施和记录都有中化十三建指定专人负责,业主、监理单位指定固定人员共同实施沉降观测的相关工作并负责监督和管理;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及水准尺;使用固定的水准点、按照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

6.4沉降观测选用的仪器,望远镜放大率不得小于24倍,气泡灵敏度不得大于15″/2m。

或采用适合四等水准测量的水准仪。

6.5进行沉降观测时,施工影响造成通视困难,应根据选定的临时水准点、设置仪器的位置以及观测线路,绘制沉降观测线路图,以后每次都按固定的路线观测。

6.6每次观测结束后,要检查记录计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合格,并进行误差分配,将观测高程列入沉降观测成果表中,计算相邻两次观测之间的沉降量,观测记录表需要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相关人员签字,。

6.7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没有规定的,按照GB50007-2002中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进行控制。

基础的倾斜及沉降量,与规范要求进行比较,如超过规范允许值,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并继续对基础进行观测。

6.8 对综合办公楼和LNG储罐除按上述规定做沉降观测外,我公司还将报请省公
司安排外委单位进行沉降观测.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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