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
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

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昆玉钢铁公司沉降观测点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设备、管架基础主项单元中沉降观测点的管理,由装备部负责组织实施。
3 沉降观测点设置范围划分高炉区域、发电区域、制氧区域、烧结区域、炼钢区域、高线、棒材区域。
4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范围4.1 高炉区域:高炉区域由于地势标高原因,回填土标高较大,煤气管网基础、电力通廊基础等大型管网基础在此布置较多,且煤气管网基础、电力通廊基础坐落在回填土上,因此每个煤气管网基础、电力通廊基础都设置沉降观测点。
4.2 发电区域、制氧区域、煤气柜区域:上述区域大型基础都坐落在原始土层上,不存在基础坐落在回填土上,只对上述区域的大型基础做沉降观测,如分馏塔基础、煤气柜基础、凉水塔、锅炉基础等设置沉降观测点。
4.3 炼钢区域:炼钢车间外围管网支架基础有部分坐落在回填土上、转炉基础、混铁炉基础、连铸机基础都坐落在原始土层上,只对外围管网支架基础、转炉基础、混铁炉基础、连铸机基础设置沉降观测点。
4.4 高线、棒材区域:高线、棒材车间内平台基础都坐落在原始土层上,旋流井框架柱基础有部分坐落在回填土上,对车间内平台基础按规范进行沉降观测,重点是旋流井框架柱基础的沉降观测。
4.5 烧结区域:烧结环冷机基础坐落在原始土层上、配料室一层内设备基础坐落在回填土,重点是配料室内一层的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
5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5.1 沉降观测点的后视点(永久点)设置本身应牢固稳定,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观测点的上部必须由明显的标示。
5.2 管网支架基础沉降观测点设置在管网支架上,用红漆标示出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设置在基础便于观测的位置上,用红漆标示出。
6 沉降观测点的测量次数要求6.1 高炉区域:重点是高炉区域的管网支架基础,沉降观测做到每周一次。
6.2 发电区域、制氧区域、煤气柜区域:由于该区域基础都坐落在原始土层上,沉降观测做到每月一次。
设备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设备沉降观测管理制度一、总则设备沉降观测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设备沉降观测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预防设备沉降对设备造成的损害。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并对设备沉降观测的程序、人员、设备、措施及责任进行规定。
二、管理机构公司设备沉降观测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设备管理部门设立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设备沉降观测工作。
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由工程师、技术员等专业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的设备沉降观测经验。
三、设备沉降观测程序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应按照设备沉降观测程序执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工作。
2.设备沉降观测程序应包括设备沉降观测的时间、地点、方法、仪器设备等详细内容。
3.设备沉降观测程序应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设备沉降观测人员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执行,观测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设备沉降观测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观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设备沉降观测仪器设备1.设备沉降观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具备精准度高、稳定性好、精度高等特点,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设备沉降观测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设备沉降观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六、设备沉降观测措施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应按照程序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设备沉降观测时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仪器设备,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3.设备沉降观测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七、设备沉降观测责任1.设备沉降观测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沉降观测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2.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观测工作,并对观测结果负责。
3.设备沉降观测人员应按照程序规定,认真执行工作,对观测结果负责。
4.设备沉降观测工作小组及观测人员应定期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观测结果,并对所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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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9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加强建筑物沉降观测(以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充分发挥沉降观测对工程结构安全的保障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从事沉降观测活动,必须具备省住建厅或省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等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沉降观测点设置、观测频次和作业方法等具体要求。
建设单位应将沉降观测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二、沉降观测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制定沉降观测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开展工作,出具的沉降观测成果应及时、准确、客观。
沉降观测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对沉降观测质量负责。
三、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招标代理市场的通知》(鄂建文〔2015〕77号),依法依规加强检测管理,不得搞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不得采取行政措施干涉检测市场。
要加强沉降观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
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时,要重点抽查沉降观测资料,对建筑地基变形异常的,应督促相关单位迅速调查处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6年4月8日——结束——。
沉降观测数据分析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数据分析管理制度一、前言沉降观测是指通过测量地面或结构物体的沉降量,来监测地下工程施工或地基的变形情况,并据此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沉降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科学的沉降观测数据分析管理制度对进行有效监测和风险评估十分重要。
二、制度内容1.数据采集(1)确立沉降观测点,并设置沉降仪器根据施工图纸、方案设计或技术要求,确定观测点的位置。
对于不同的地基条件和结构物体,选取合适的沉降仪器,并根据标准操作流程进行设置和校准。
(2)采集数据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数据的采集。
对于长期施工的工程,应每天进行观测;对于短期施工的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在采集数据时,要确保仪器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及时记录和备份。
2.数据管理(1)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对于采集到的沉降观测数据,及时建立完整的管理系统。
包括建立数据中心、建立数据档案、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等。
(2)数据监控与审核由专业的人员负责对沉降观测数据进行监控与审核。
对于异常数据和故障数据,要及时进行处理和修正,并在后续观测中审慎对待。
3.数据分析(1)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沉降观测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清洗、数据转换和数据验证。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数据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和数据的特点,进行沉降观测数据的分析。
包括对数据的趋势分析、周期性分析和空间分布分析等,挖掘出数据的内在规律和变化趋势。
(1)制定报表标准确定沉降观测数据报表的格式和内容标准。
包括观测点的基本信息、采集数据的时间、沉降量的数值、异常数据的说明和修正情况等。
(2)报表编制负责人员根据数据的分析结果,编制沉降观测数据报表。
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和项目组。
5.风险评估(1)制定评估标准根据工程的特点和监测点的情况,制定沉降观测数据的风险评估标准。
包括沉降量的分类、风险等级的划分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
(2)风险评估分析依据实验数据的分析结果,对沉降观测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分析。
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一、目的:沉降观测是判断建(构)筑物是否安全、稳定、可靠的重要手段之一,经过分析地基基础变形情况和过程,来预测建(构)筑物可能存在的地基变形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和生产运行的安全,并可为消除地基隐患提供科学依据。
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程序和行为,严格施测、成果整理和数据分析。
特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二、编制依据: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3、《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6、《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 5022-937、《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4-三、沉降观测工作总体要求:1、从事沉降观测的单位必须具有能够承担一级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的测绘资质。
没有测绘资质或测绘资质不符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单位,不得从事沉降观测施测工作。
2、工程项目沉降观测工作应整体规划,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按甲类措施报批程序逐级审批后实施。
3、沉降观测所用水准基点必须十分稳定,宜设在厂区内不受施工影响的范围内。
水准基点可利用工程试桩或打深桩布设,也可根据点位所在处的不同地质条件,选埋基岩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
水准基点应为二等水准点或更高一级水准点。
新建厂区的水准基点布设不应少于3个。
3个点应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边长不超过1000米。
4、工作基点可采用距离施测建(构)筑物较近,但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建筑物基础宽度的1.5~2倍,与方格网点共桩布设的厂区高程控制点。
5、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并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重要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沉降观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沉降观测技术管理,规范沉降观测管理行为,强化沉降观测作业制度,加强沉降观测过程控制,确保沉降观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京沈客专(辽宁段)TJ-11标承建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沉降观测管理机构第三条京沈客专(辽宁段)TJ-11标沉降观测管理由项目部和工区二级负责制,工区各设专业沉降观测小组,具体负责各工区的沉降观测工作。
项目部精测队为沉降观测的管理部门,精测队在京沈客专(辽宁段)TJ-11标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标段的沉降观测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沉降观测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并检查、指导。
(二)负责沉降观测工作基点的加密布设、复测。
(三)组织沉降观测人员对沉降观测作业进行技术交底。
(四)组织沉降观测任务安排,指导沉降观测作业的实施。
(五)负责沉降观测数据的处理并形成纸质资料。
(六)审核沉降观测的原始记录、签证,并负责收集上报业主及评估单位。
(七)规范工程项目沉降观测内业及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沉降观测主要内容第四条沉降观测的基本任务(一)工程开工前的测量桩点、资料交接;(二)沉降观测控制网的加密布设和复测;(三)元器件的埋设及线下工程变形观测;(四)观测设施的保护,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受扰动或破坏;(五)成立专门的沉降观测组,按”五固定原则”即固定水准点和工作基点、固定测量人员、固定测量仪器、固定监测环境条件、固定测量路线和方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沉降观测的主要任务(一)沉降观测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沉降观测资料记录、签认和移交。
第四章沉降观测人员的职责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满足设计和施工对沉降观测测量精度及观测频次的要求。
第七条严格执行沉降观测作业制度,规范沉降观测作业行为。
第八条保证沉降观测记录、数据、报告的真实和准确,对沉降观测过程和测量结果负责。
第九条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作业,建立健全人员台帐。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周边环境及建筑物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行土地开发、基础施工、地铁隧道施工、桥梁建设等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地表沉降观测的重要工程,及时发现和处理沉降问题,防止因沉降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
第三条沉降观测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观测数据真实可靠,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加强对沉降观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配备专业人员和先进设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观测,并及时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五条观测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技术力量过硬,设备先进,具备独立承担沉降观测任务的能力。
第六条本制度制定机构为项目单位,管理执行机构为项目部沉降观测管理组,负责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沉降观测管理组应定期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沉降观测工作管理制度。
第八条沉降观测工作应与周边建筑物和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共同维护工程施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沉降观测基础第九条沉降观测的基本原理是通过观测点位的位置和地形高程的变化,来确定地表的沉降情况,从而判断工程施工的影响和地质条件的变化。
第十条沉降观测应在工程施工前确定观测点位,安装观测标志,并制定观测方案,确定观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一条沉降观测的方法主要有水准测量法、全站仪法、GPS法等,观测设备应具备高精度和自动化的功能。
第十二条沉降观测时,应进行周边建筑物和环境的调查,分析周边建筑物和环境对沉降的影响。
第十三条沉降观测的数据应及时记录,定期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形成观测报告,及时通报项目单位。
第三章沉降观测组织和管理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设立沉降观测管理组,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沉降观测工作。
第十五条沉降观测管理组应配备沉降观测专业人员,负责制定沉降观测方案,组织观测工作,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储罐沉降观测制度范本

储罐沉降观测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储罐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储罐的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储罐的沉降观测工作。
二、沉降观测组织与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储罐沉降观测组织机构,明确观测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企业应制定储罐沉降观测计划,明确观测周期、观测方法和观测内容。
3. 企业应定期对储罐进行沉降观测,并根据观测结果及时调整储罐的使用状态。
4. 企业应建立健全储罐沉降观测档案,保存观测数据和观测报告。
三、沉降观测方法与要求1. 观测方法(1)采用水准仪、全站仪等仪器进行观测。
(2)观测点应设置在储罐的四个角落和中心,共计五个观测点。
(3)观测数据应符合国家有关测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观测要求(1)观测人员在进行观测前,应了解储罐的结构、使用状况和周边环境。
(2)观测应在储罐停用期间进行,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3)观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观测操作规程,确保观测人员的安全。
四、沉降观测数据分析与处理1. 观测数据应按照观测周期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
2. 企业应根据观测数据,判断储罐的沉降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
3. 当储罐沉降超过规定值时,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如调整储罐使用状态、进行维修加固等。
4. 企业应将观测数据和处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并留存备查。
五、沉降观测设备与管理1. 企业应配备满足观测需求的仪器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2.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观测人员应熟悉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培训与考核1. 企业应对观测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储罐沉降观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企业应定期对观测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七、监督与检查1. 企业应建立健全储罐沉降观测的监督与检查制度,确保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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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中石化武汉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炼油改造二期工程沉降观测点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武汉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炼油改造二期工程中各主项单元中沉降观测点的管理。
3、本规定由中石化武汉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炼油改造二期工程施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
4、沉降观测点设置范围划分
4.1 设计容积≥1000m3的各类储罐;
4.2 需在现场组对并进行水压试验、且设备充水后总重量大于300吨的立式设备;
4.3设备单体设计重量(不含工艺介质重量)大于200吨的立式设备;
4.4设备转速大于12000 rpm的转动运设备;
4.5 火炬塔架;
4.6 各类水池;
4.7加氢裂化装置新氢压缩机(K6101A/B/C)、循环氢压缩机(K6102)基础;
4.8制氢、干气提浓装置炼厂干气压缩机(K4101)、半产品压缩机(K8201A/B)基础;
4.9加氢处理装置新氢压缩机(K3101A/B)、循环氢压缩机(K3102)基础;
4.10烟囱基础
4.11框架结构(如:机柜间、变电所、控制室等)、排架结构(如:压缩机厂房、泵房等)等房屋建筑。
5、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5.1观测点本身应牢固稳定,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5.2观测点的上部必须突出的半球形状或有明显的突出之处,与基础或墙身保持一定的距离。
5.3建筑物四角或沿外墙每10~15米;沉降缝或伸缩缝的两侧;
5.4厂房或泵房等排架结构构筑物,在两端柱基或每隔2-3根柱基上;
5.5设备基础如烟囱、大型储罐等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如相关设计规范或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数量设置;
5.6水池沉降观测点对称布置不少于4点,圆形水池均布,矩形池布置于长面两端,并高于地面200mm以上;有伸缩缝的水池,伸缩缝两侧应各增加一个观测点,且对称布置。
建筑物的观测点,可设置在外墙勒脚处设置燕尾形观测点;5.7建筑物沉降观测点采用钢筋、角钢等制作,如选用钢筋,其为直径20mm,一端弯成90°角,一端制成燕尾形埋入墙内;如选用角钢,外露端焊一铆钉头;
5.8设备基础观测点一般用铆钉或钢筋制作,宜垂直埋设,与基础边缘不得小于50mm,基础二次灌浆后,及时在设备上设置新的观测点;
5.9柱基础沉降观测点设置型式及埋设方法与设备基础相同,当柱子安装后应及时在柱身上设置新的观测点。
6、沉降观测点的测量和记录要求
6.1施工期间,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总次数,不应少于5次,基础砼浇筑前后、框架梁柱每完成一层、砖墙每砌筑一层楼等均应进行观测。
6.2构筑物设备基础砼浇筑前后,设备安装后,设备运转、充水试验不同的上水水位等均应进行观测。
6.3沉降观测尽可能做到固定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及水准尺;使用固定的水准点、按照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
6.4沉降观测选用的仪器,望远镜放大率不得小于24倍,气泡灵敏度不得大于15″/2m。
或采用适合四等水准测量的水准仪。
6.5进行沉降观测时,施工影响造成通视困难,应根据选定的临时水准点、设置仪器的位置以及观测线路,绘制沉降观测线路图,以后每次都按固定的路线观测。
6.6每次观测结束后,要检查记录计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合格,并进行误差分
配,将观测高程列入沉降观测成果表中,计算相邻两次观测之间的沉降量。
6.7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没有规定的,按照GB50007-2002中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进行控制。
基础的倾斜及沉降量,与规范要求进行比较,如超过规范允许值,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并继续对基础进
行观测。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