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关于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施了 ( ( 存 款 保 险 公司 法 ,根据 该
法 ,印 度存 款 保 险 公 司于 1 9 6 2 年
组 建成 立 。
正 常 的 高 存 款 利 率 等 手 段 进 行 竞
争 ; 二是 不 合理的 保险 费率将 使银
2 . 建 立 专 业 的 存 款 保 险 组 织
行 不 用 为 其 过 度 冒 险行 为 支 付 额
外 成本 ,从而 在追 逐利润 的驱 使下
德 国的存款 保险组 织机 构是非
官方存 款保 险模式 的典 型 ,以银行 业协会 为载体 ,由国内商业 银行体 系 、储 蓄银行 体 系与合作银 行体 系
进 行风 险更 高的投 资 。针 对上 述情
况 ,相 关部 门应在 保障 限额和 保费 确定等 制度 设计上 加 以重视 。
三 大 银 行 集 团根 据 各 自的 需要 建
立 了三个独 立的存 款保 险基金 : 商 业银 行存款 担保基 金 、储 蓄银行 保 障基 金和信 用合作 保障 基金 。德 国 的存款保险机构完全依赖 行业 自 律和 市场 约束进行 运作 ,保险资 金 主 要来 源 于成 员银 行缴 纳 的保 费 、 特 别保费 与借款 。
资本进 入银 行领域 的监 管顾虑 ,有
助于 降低市 场准入 门槛 ; 中小 银行
的存款 来源 得到 充分保 障 ,从 而使
其得到 更 多的生 存空 间 ,有 助于 多 层次金 融体 系的 建立 ; 降低 了银行
拉斯 ・ 斯 蒂格尔法案 ) )创 立 了联
邦 存 款 保 险 公 司 ,该 法 案 对 联 邦 存 款 保 险 公 司 的 职 能 和 组 织 作 出 了详 尽 的 规 定 ;1 9 8 9年 美 国通 过
浅议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浅议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稳定金融体系、保证储户利益、加强银行监管、促进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央行近日召开的2011年工作会议透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央行的主要任务。
因而本文着重阐述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引发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在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上提出一些建议。
标签: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逆选择一、背景有关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讨论在我国已有10余年的时间。
央行在2011年工作会议上又指出,要防风险,抓紧机制建设,改善融资结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由此可见,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作为金融安全网三大防线之一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呼之欲出。
二、含义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政府或金融主管部门为了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机构的稳定而设置机构,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强制或自愿按一定比例将所吸收存款的一部分交给该机构作为保险费。
当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危机时,由该机构代其兑付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包括显性和隐性两种形式,我国长期以来由政府承担最后贷款人,国家对商业银行承担了无限责任,这便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引发的问题存款保险虽然有助于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防止金融体系的波动,但是也存在着固有的一些弱点和缺陷。
1.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引致的道德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从存款人角度讲,由于存款保险的存在,一旦银行倒闭,其存款将得到全额赔偿,因而其风险意识大大降低,对银行的监督力度大大减弱。
另一方面从银行的角度讲,当有了存款保险这个安全网后,银行几乎不存在挤兑的风险,因而其更倾向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活动。
同时,参保银行也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诱导存款者接受过度金融服务即诱导消费(曹晓兰,2009),从而不顾自身风险最大化存款需求,以谋求高额利润。
2.逆向选择如果存款保险实行完全自愿的原则,由于投保会提高银行经营成本,增加管理压力,对于那些经营较为稳妥的大型银行,在很大程度上不会投保存款保险,这无疑减少了存款保险基金。
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思考

●苏 振江 谭 会志 /文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迄 今 为 止 ,世 界 上 一 共 有 9 余 个 国 家 和 地 区建 立 了 明 确 的存 款 0 保 险制 度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已 与 金 融 监 管
当局 的 审 慎 监 管 以 及 中 央银 行 的 最 后 贷
一
保 险制 度 的 建 立 提 供 了有 力 支 撑 。 自改 革 开 放 以后 ,我 国 经 济 环 境 显 著 改 善 ,
呈 现 稳 步 增 长 态 势 ,特 别 是 最 近 十 年 ,
二| 要 是 由于 长 期 以 来 我 国银 行处 于 二主
国 家 信 用 的保 护 下 ,政 府 是 最 后 的贷 款 人 。随着 我 国经 济 建设 和金 融 市 场 的深 化 发展 ,银 行 业在 国家 的经 济生 活 中 日益 发 挥 着 重要 的作 用 ,特别 是 国有银 行 相 继 改 制 ,受市 场 风险 冲击 的可能 性增 大 ,建立 存 款 保 险制 度保 障 存款 人 的利 益 、防 范 可 能发生 的风 险越 发显 得必 要 。
佳 的存 款 保 险形 式 为 官 银 模 式 , 由财 政 部 、 中 国 人 民银 行 、各 金 融 机 构 按 一 定 比例 出 资 组 建 ,行 政 上 由 国 务 院领 导 , 性 质 为 非 盈 利 性 的 政 策 金 融 机 构 ,存 款 保 险机 构 的 资 金 ,应 坚 持 安 全 性 、 流 动 性 的原 则 。选 择 这 种 模 式 可 以克 服 官 方
我 国 建立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的条 件
( )良好 的 国 民经 济 环 境 为 存 款 一
r r ,我 国存 款 保 险 制 度 还 没 建 立 , -前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存款 保 险制度 最早 出 现在 美 国。1 9 3 3年 美 国国会 通 过
《 GL AS S —S TE AGAL L AC T》 , 即《 格 拉斯 一斯 蒂 尔 法案 》 ,
建立 了 F DI C( 联 邦存 款 保 险公 司 ) 和F S L I C( 联邦 存 贷 款 保
险公 司) 。1 9 9 1年颁布 F D I C I A, 即《 联邦 存 款保 险公 司改 进
法案 》 , 改 良后 的 制 度 经 受 住 了 2 0 0 8年 金 融 危 机 的 考 验 : 2 0 1 0年 美 国 倒 闭 的 银 行 数 量 为 1 5 4家 , 远低 于 1 9 8 9年 的
5 3 1家 。
3 . 国有银 行垄 断地位 不可 动摇 , 市 场竞争 化 程度 低 。中
导 致逆 向选择 : 高 风 险银 行 充 斥 市 场 。
我 国从上 个世 纪 9 0年 代初 期开 始探 索存 款保 险 制度 的 可行 性 实施 , 1 9 9 3年 1 2月 《 国 务 院关 于金 融 体 质 改 革 的决 定》 中首次 提 出要 建立 存款 保 险基金 。进 入 2 1世纪 , 随着 中 国入 世 , 全球 经 济一体 化 进 程 的 加快 , 我 国存 款保 险制 度 的
三、 我 国 建立存 款保 险 制度面 临 的问题
1 . 道德 风险 和逆 向选 择 。商 业 银 行 由 于有 存款 保 险 机
构 作担保 , 在利 益最 大化 的驱 动 下会 自然 地进 行 业 务扩 张 , 尤 其是 高风 险高 回报 的项 目 , 因 为 自身 的责 任 大 大 降低 , 导 致“ 利 益 自己 , 风险 社会” 的道德风 险 。其 次 , 业 务 良好 、 资 本 充 足 的银 行 , 经 营风 险较低 , 投 保意愿 不强烈 ; 而不 良资产 率 高、 资 产利 润率低 , 经营高 风险 项 目的银行热 衷 于投 保 , 从 而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证分析

日 宣 全 兰 生 璺 叠 壁 窭 釜 塑
一
个包 含 3 4个 国家 4 0次银 行 危机 的数 据 分析 研究 表 定成 本 , 而减 少 可能 导致 系 统性 风 险 的因素 。 国存 进 各
依 据对科斯 定 理 的分 析 ,我 国是否建 立存 款保 险
( ) 一 建立存 款保 险制度 的预期 成本 。 1 财政 成本 角度 。 、
明确 的 。科斯 通过 牛吃谷 物 的例子说 明 了当 A损 害 B 制 度应 取决于对 其成 本和 收益 的衡量 。 时, 到底 是阻 止 A 的行 为来保 护 B, 还是作 出另外 的选 择 ? 般情 况 下我 们 的思路 往 往会 制止 A作 出行 为 或 一 让 A作 出赔偿 。但是 阻止 A 的行 为会损 害 A 的利益 ,
很多, 本文仅 从新 制度经 济学 这一 层面 , 对存 款保 险制 行 比较作 出结论 。
度进 行分 析 。存 款保险 制度 是 国家为 了保 护存款 人 的
立存 款保 险机构 ,对商 业银行 和其 他 吸收存 款 的非 银
定理 2 交 易成 本 不可 能 为 0 所 以不 同的权 利界 : ,
一
资 , 并且 需 险制度 的步伐 ? 对于这 个 问题 , 文试 图借 助科斯 定 理 括所 有可 资利用 的东西 ( 源 )需 要产 权 明晰 , 本
科斯定 理的框 架分析
、
可 见 ,科 斯定 理把 制度 作为 资源优 化配 置 的一 个 好 的制 度有助 于实 现利益 最 大化 ,提 高收益 ,降低 成
科 斯 认为 一个 国家 的制 度安 排 是极 其 重要 的 , 它 变量 , “ 从 成本一 收 益 ” 的角度 , 界定 了制 度 的“ 坏 ” 好 。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金融机构的储户不因金融机构倒闭、破产或其他原因而损失储蓄存款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在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加大的背景下,为了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首次于1995年成立,成立之初的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承担了金融体系风险的补偿责任。
存款保险基金实行自愿参与制度,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需要自愿缴纳保险费,购买存款保险覆盖。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2005年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存款保险基金,实行强制性制度。
根据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向基金缴纳保险费,以实现所有储蓄存款的保险覆盖。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储户保护、基金管理和风险补偿三个方面。
首先,储户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存款保险制度为储户提供了一定的保险金额,保障了储户的存款安全。
其次,基金的管理具有稳健性和专业性。
存款保险基金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评级,及时调整保险费率,确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第三,存款保险基金对发生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
当金融机构出现破产、倒闭等情况,基金将根据风险程度进行赔付,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提升储户信心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储户得到了有力的保护,使得金融风险不会对储户造成过大的损失,提高了储户的信心和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
同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减少了金融机构倒闭的风险,增强了金融稳定性。
尽管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个别金融机构存在风险集中、资本纵深不足等问题,这可能会对存款保险基金的稳定性构成挑战。
另一方面,储户的保护范围可能还不够广泛,例如,对于非储蓄存款或大额存款,保险保障的范围有待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金融体系稳定、保护储户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建立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构想
二 存 款保险机构的保险对象
存款保 险机构的保险对象 指的是哪些金融机 构可 以对其实施 保 险机构的设置。下面就我国 目前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来逐渐分 析了解存款保险的对象方面。 1 、国有 商业银行 在我国, 国有商业银行 占有重要地位。因此 , 在存款保险机构的 投保机构范围中, 也必然的少不了国有商业银行 , 否则的话就会对其 他金融机构存于投保 的扭 曲以及和其他金融机构 的公平竞争。但 是, 由于 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 并没有达 到实际意义上的商业银 行, 因此 , 可以这么说 , 在 国有商业银行中十分有必要进行保险机构 的设立 , 但是 , 在我国并没有这个实施的良好 的可能性。 2 .农村信用社 ・
度的 。
三 存款保 险赔定 价
存款保 险定价指的根据什么标准来进行赔偿支付 。这对于存 款人来说 , 是存款保险设立的核心, 它直接关系到存款人是否有足够 的信心对金融机构进行存款。在 国外一般包括包括了 : 资本金、保 险费、投资收入 、紧急财政援助 、政府资助款等 。在我国的财政 拨款中, 应该 由中央银行和相关机构按照一定的股份 , 来进行投资。 同时, 政府还应该有紧急情 况下的拨款政策。 结合我国具体行 隋, 应该实行限额赔偿的方式, 即设定赔偿的最 高额 , 当不超过这一额度时, 采取全额的赔偿 , 当超出这一额度时, 超 出的部分要按照 比例来赔偿 。在我国人 民一般 的银行储蓄中, 一般 保 险公司的赔偿 比例保持在7 5 %- 8 0 % 之间 , 银行的最高赔偿额应该 结合银行账户的平均存款来加 以确定 。对 于我国的中小企业 , 在进 行赔款 中要结合其在银行存款 中的主导地位 , 采取 “ 保底”、 “ 封 顶 ”、 “ 递减”的方 式来进行赔偿 。这些方式能够有效的避免 了 大额度存款 的地位 比小额度存款人员的地位优越, 也对于存款人的 道德风 险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研究
展 、经 济规 模 不 断扩 大 , 类 金融 机 构 、金 融 工具 和 产 品不 各 断涌 现 , 潜在 金 融风 险不 容 忽 视 , 基 层 国 库 监督 管理 手 段 而
相 对 陈 旧 , 管 体 系不 全 面 , 细 化 管理 不 强 , 监 精 监管 能 力有 待 汇 划 体 系 及 财 税 库 银 横 向联 网系 统 、 国库 会 计 数 据 集 中系 提 升 。 统 、 国库 管理 信 息 系 统 三位 一 体 的 业务 管 理 系统 框 架 , 国库 3 、综 合 反 映 能力 不 高 。基 层 国库 收支 统 计分 析 的时 效 信 息 处 理 能力 日益 增 强 。与 此 同时 , 随着 财 政 金 融体 制 改 革 性 不 强 , 析 反 映 内容 较片 面 , 锐性 、深 刻性 不足 , 能 及 分 敏 不 的推 进 , 前 基 层 国 库 工 作 也 表 现 出无 法 适 应 新 形 势 的 需 当 建立 了国家层 面上 的存 款保 险。而 且 , 无论 发达 国家还 是发展 中国家 , 强制要求所有存 款机构全部加入保险体系的越来越多 并 成 为 主 流 形 式 。 目前 , 全球 实 行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的 国家 和 地 区 中 在 9 % 以上 均 实行 强 制 保 险 , 0 只有 少 数 几 个 国 家 实 行 自愿 保 险 。依 照这种 国际通行做法 , 国存款保 险制度的投保对象也应包括所 我 有吸收公众存款 的金融机构 , 包括 国有 商业银行以及其他所有的 股份 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城 乡信用社 、邮政储蓄银行和 外 资 银 行 在 华 营 业 性 机 构 。对 本 国 银 行 的 境 外 分 支 机 构 , 择 让 选 其 就 地 投 保 。这 种 做 法 既 利于 对 存 款 人 的 保 护 , 更有 助 于 银 行 之 间开 展 公 平 竞 争 。 当然 , 实 行 强 制 型保 险 的 同时 , 可 灵 活 使 用 在 也 差别 费率进行区别 。具体费率究竟 是多少 , 当由未来 的存款保 应 险机构理事会去研究、决定。 ( ) 三 关于存 款保险 的立法 推进 存款保险法律法规 尽快 出台 , 完善 其他相关金融法律法 规, 对于构建 良好金 融生 态环 境和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意义 。要 加快 制订 存款 保险有关法律法规 , 以形成符 合市场化原则 的退 出 机制 , 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 明确有关机构在金融风险处置 中的权利 和义务 , 更好地保护存款人 、证 券投资人和保 单持有人的利益 。 我国的存款保 险法应对存款保险制度 的目的、存款保 险体制 、存 促使存款人更加谨慎地选择存款银行 并对其 日常经营活动实施 监 督。 目前 , 世界上 采用存款保险制度 的国家 , 大多采用第一种方 式 即最高限额内赔付 的方式 , 总原则是 , 既有利于保护大部分小额存 款人 利益 , 又有利于发挥大额存款人对银行 的约束作用 。 “ 最高 限额 ”赔付制度有 助于 防范存款 类金融机 构参保后 , 可能发生 的 盲 目做大规模、追求利润最大化等道德风险。根据I 的统计 , MF 世 界各 国的平均保额大约相 当于人均G 的3 , DP 倍 亚洲国家是4 。 倍 另 一 种在 国 际上 比较认 同 的偿 付 标 准 是 以 覆盖 面 为 主 考虑 偿 付 限 额, 以使9 %以上 的存款人得到全额偿付 , 大多数 中小存款人的 0 绝 利益 得 到 保护 。 根据 我国居 民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单一 , 主要表现为银行存款 , 储蓄率 较高 的实 际情 况 , 高赔付 限额应 高于 国际上根 据人均 最 G P ~4 D 3 倍设定的标准 , 同时结合 存款 人和存款 金额 的覆盖率一 并考 虑 , 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 、人均收入水平 、通货膨胀率等指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历史背景、运作机制和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建立的一种金融保险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在金融机构遭遇重大风险或破产时,通过向存款人提供赔付来保障其资金安全。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金融市场开始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变革。
为了防止金融危机对经济造成更大的冲击,保护民众的存款资金安全成为当务之急。
因此,我国决定引进存款保险制度并于1995年开始实施。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主要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存款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三个方面构成。
1.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存款保险基金。
其职责包括筹集基金、定期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制定存款保险费率等。
该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
2. 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机构是直接承担存款保险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存款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当金融机构发生风险或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将根据规定的赔付标准向受影响的存款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3. 监管部门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全力支持和监督。
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监管和检查,并确保存款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履行赔付义务。
四、存款保险制度的效益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效益。
1. 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存款保险制度确保了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当金融机构发生破产或风险时,存款人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至于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2. 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存款保险制度稳定了金融市场,减少了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
存款人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增强,市场交易更加稳定,金融体系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探讨综述
1 .由 政 府 设 立 和 管 理 存 款 保 险 机 构 。 由 政 府 和 央行 出面 设 立一 个 非 营 利 性 的存 款 保 险机 构 负 责 整 个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的 具 体 运 作 。存 款 保 险 基 金 的初 始 资 金 由 政 府 和 央 行 的 注 资 以 及 金
世 界 主 要 国 家 存 款 保 险 机 构 普 遍 具 有 风 险 监 测 控 制 所 必 须 的检 查 监 督 权 , 这 将 有 利 于 在 风 险 之 初 , 存款保 险机 构 就采 取必要 措 施 , 预 防 风 险
发生 。
作 的体 系 , 后 者 则 是 为适 应 欧盟 1 9 9 4年 实 施 的 成 员 国均 要 建 立强 制 性保 险 制 度 的规 定 而 建 立 的 。非 官 方 存 款 保 险 机 构 保 障 基 金 来 源 于 基 金 组 织 成员 缴 纳 的保 险 费 , 没 有 任 何 政 府 资 金 支 持, 是 典 型 的 民 办 形 式 。 德 国 非 官 方 存 款 保 险
法 人 子公 司等都 纳入保 险体 系 中 。
3 .合 理 赔 付 限 额 在 2 0万 ~3 0万 元 之 间。
本 着有 效 保 护 中 小 储 户 利 益 , 同 时 降 低 道 德 风 险, 我 国也将 采取 限额赔 付 的方 式 。测算 存款 保
险限额 与人 均 G DP、 人 均 收入 关 系 , 2 0 1 1年 我 国
范 围涵 盖 纳 入 一 般 性 储 蓄 存 款 考 核 的 活 期 存 款
和定期 存款 , 代表 大多 数存 款者 的利 益 。对 财政 性存款、 协议 存 款 、 同业 存 款 等 , 则 可 以暂 时 不 纳 人存 款 保 险范 围 , 等 以 后 存 款 保 险 基 金 理 赔 能 力 增 强后 再逐 步 归 实 行 强 制 性 保 险原 则 。同 时也 为 了保 障 公 平 竞 争 、 避 免 逆 向 选 择 和道 德 风 险 , 因此 有必要 将 在 国内依 法 吸 收 存 款 的所 有金 融 机构 , 包 括 国有 银 行 、 股份制银行、 城商 行 、 农 商 行、 信 用社 、 邮 政储 蓄银 行 以及 # 1 - 资 银 行 在 华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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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多年来,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直是学界讨论的话题。
人行在日前召开的2012年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进一步做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准备工作。
过去几年四大国有银行陆续上市,在上市过程中它们的法人治理结构得以完善,风险控制能力得以提高,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更为成熟。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任务在去年“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或将于近期出台。
构建中国的存款保险体系不能照搬外国模式,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才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理想的。
二、存款保险制度概述(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及发展脉络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当吸收存款的银行机构无力偿还债务时, 为保护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借用保险组织形式制定的保护性安排。
①按照国际惯例,存款保险制度有显性和隐性之分,我们一般所称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是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有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众多符合条件的存款性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存款保险费,当某个机构面临经营风险或者破产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或者直接向存款人支付存款,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的一种制度。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专门的的存款保险机构,实质上最终是由政府提供存款保险服务,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秩序的制度。
从世界各国银行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来看,没有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隐性存款保护。
多年以来,我国都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建立专门的机构保障存款安全,事实上实行的是一种全额赔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一旦银行出了问题,政府是最后的“买单人”,并且这种服务的范围渗透到银行业之外的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领域。
例如,在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倒闭过程中,政府都为这些破产企业买了单。
18世纪开始,许多国家包括美国、挪威、德国等都进行了存款保险计划的尝试,但是明确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
1933年美国经历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银行业危机,原有的银行安全网已经不能适应需要,大量的金融机构暂停营业或者破产。
1933年美国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明确建立了全国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②之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经历了近八十年的发展,经历了十几次重大的调整,不断的发展完善。
从美国建立该制度到1961年印度、挪威明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全球存款保险制度经历了近三十年的空白期,但是美国面对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金融危机时的成功经验,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意识到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虽然它的作用在理论上仍存在争议,但是不可否认,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演变已经成为了国际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上百个国家建立了该制度,还有20多个国家正在酝酿实施这一制度。
欧美地区国家实行该制度的国家很多,占了世界总数的绝大多数,亚洲地区发展趋势很快,非洲和中东地区的国家则相对较少。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1.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大多数国家将存款保护视为保持一国经济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存款保险制度正是有效防范银行挤兑,化解金融风险,对存款提供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赵保国:《关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思考》,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45页。
②参见凌涛:《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7页。
(1)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金融风险发生的几率加大。
例如1997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等等,不仅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而且对金融市场产生了重大冲击。
我国虽然没有发生全国规模的金融危机,但是在金融市场化的深入,金融创新产品的增多,中小商业银行的兴起和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
①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有效手段之一,所以要想防患于未然,采用此制度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
(2)有利于增强银行信用,稳定存款人的信心。
由于金融市场中存在从众行为,也就是所谓的“羊群效应”。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某个存款人的行为选择往往依附于其他人的行为预期,而其他人的预期很容易受某一因素的影响,所以挤兑危机是银行难以避免的风险。
而存款保险是应对这种投机性挤兑近乎完美的制度,因为这一保险制度的存在,那些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有取款意愿的存款人已经没有取出存款的必要,这样就给稳定存款者的信心提供了保证。
(3)有利于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监管,减轻中央银行的压力。
存款保险机构对成员机构经营状况的关注,对于中央金融监管体系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专门性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或促成其它银行的并购,从而较大幅度的提高处理问题银行的效率,降低了处置成本。
②同时,专门性基金的存在也可以直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这就不会使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而采取增发基础货币的措施,使央行的放款压力得到缓解,增加其独立性。
2.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作用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增强金融监管方面优势明显,但不可避免的存在消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存款保险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其可能诱发道德风险。
如果存款完全被存款保险体系保护,银行就倾向于选择低的流动性储备水平,而且在监管机构和存款人监督不力的情况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这就出现了道德风险问题,导致存款保险机构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道德风险根源于缺乏监管,正是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给了存款人忽略对银行进行监督的理由,减轻了存款人对银行清偿能力的担心,对于投机性挤兑有很好的缓冲作用,但是这也导致银行减少了对自身实力的证实,加大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一旦发生金融危机,破坏性反而更大。
(2)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可能导致逆向选择问题。
体系中一些经营欠佳的银行往往采用高利率的方式吸引储户来存款,经营成本的增加诱使银行进行从事高风险资产业务,从而导致银行的风险增加。
③这种状况如果持续下去,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市场竞争的约束力下降,那些经营不善的银行会从中实际获利,导致出现稳健银行补贴脆弱银行的现象。
特别是在自愿和支付单一固定存款保险费率的保险制度框架下,那些经营业绩好的银行就会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或者退出存款保险体系。
三、我国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分析(一)目前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1.加重了国家财政和央行的负担一般而言,隐性存款保险保护下的银行危机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入财政或者中央银行再贷款,但无论是财政承担还是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实质上是由全部纳税人或全体居①牛中荣:《上海商业银行发展现状与监管对策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②赵育琴:《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经济师》2010年第4期,第186页。
③李云:《试谈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载《青海金融》2007年第12期,第34页。
民承担。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银行已开始着手对存在严重经营风险和问题的金融机构实施整顿。
1995年接管了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并于1996年决定由广东发展银行将其收购; 1996年关闭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并动用几十亿元再贷款,全额偿付了所有债务;1998年3月,海南发展银行发生挤兑之后,中央拿出40亿元进行救助;在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中,仅1999年国有四大银行就向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口剥离不良资产114万亿;截止到2006年,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达12103万亿。
①这些都很直接的证明,国家财政和央行为此承担了沉重的负担。
2.银行道德风险水平相对更高相比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隐形存款保险制度更有可能滋生和加强道德风险,实行该制度的的国家大多数提供了无限制的全额保护,把风险完全留给政府来承担,银行只顾盈利。
事实也表明很多银行不顾风险的进行高风险业务操作,因为它们知道有政府后台进行后期保护,完全没有进行风险控制的必要。
这严重偏离了激励相容的原则,同时由于有国家财政做后盾,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改善不良资产,证明自身实力的积极性明显不高,抱着“大树底下好乘凉”的态度,不利于金融环境的改善,加大银行的道德风险。
3.对宏观经济政策产生冲击隐性存款制度作为一种事后存款制度,其补偿方式具有短暂性和一次性的特征。
事后不确定的赔付可能对某一时期货币政策产生冲击:如果采取中央银行再贷款对银行危机进行融资时,一次性大量的基础货币支出,可能会对当时的货币政策执行产生一定影响;如果财政承担危机成本,或者财政向中央银行透支等方式来承担成本,也同样会对财政政策造成不利影响。
从1997年以来,央行多次向有问题的银行提供短期再贷款支持,用以解决这些银行的流动性问题。
同样,2004年南方证劵公司被接管,其流动性风险也是靠央行的再贷款来解决的。
以上种种势必会影响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影响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
4.扰乱市场竞争环境,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目前中国金融业国有四大银行垄断的现实也同我国实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分不开。
国有银行大多受央行和财政的支持力度很大,对于在金融体系中占据比例较小的中小规模银行和金融机构,因为影响力不大,政府在不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前往往只是给予它们政策上的倾斜照顾,并没有实质性的支持。
这就形成了我国当前金融垄断的局面。
这些大银行自恃“太大而不能倒闭”,肆无忌惮的经营高风险业务品种,由于这些国有银行在存款份额中占据绝大多数,势必会增加银行风险出现的可能性,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公众的利益。
(二)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1.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初步建立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种存款类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公平竞争的银行体系。
2003年以来,重点推进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公司治理和内部机制的改革。
目前国有银行改制的成效开始显现,财务状况明显改善,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不良贷款率明显下降,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都发生了积极变化。
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正在重组,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②国内多层级商业金融机构网络逐步建立。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微观基础已经具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仍存①王博:《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研究》,载《商业经济》2010年第5期,第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