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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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租房合同协议书

民房租房合同协议书

民宅租赁合同甲(出租人):劳埃德太郎地址:〇〇县〇〇市〇〇町〇〇番地乙(借款人):铃木太郎地址:〇〇县〇〇市〇〇町〇〇番地第1条(房屋租赁)根据本合同,甲将位于上述地址的民房(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由乙承租。

第2条(借贷期限)借款期限为平成〇〇年〇月〇〇日至平成〇〇年〇月〇〇日。

第3条(租金)租金为每月100万日元,乙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个月的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由于经济状况的变动等原因,租金明显不合算时,可以在甲乙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第四条(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将押金100万日元委托给甲方,甲方接受该押金。

押金免息。

第五条(使用目的)乙方只能将本物件用作居住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第6条(禁止事项)乙方不得进行下列事项。

将标的物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

变更房屋结构或进行其他重大改造。

第七条(修缮)本物件的通常修缮由乙方承担,重大修缮由甲乙方协商后进行。

第八条(解约)如果乙方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延迟支付租金的情况。

违反本合同禁止事项的情况。

第9条(终止时的程序)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交付房屋,返还押金。

但是,如果有乙方的债务,扣除这些债务后的余额将予以返还。

第十条(管辖)关于本合同的纠纷,以管辖甲方住所地的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本合同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订立,共两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各保管一份。

平成〇年〇月〇日甲(出租人)签名:劳埃德太郎乙(借款人)签名:铃木太郎。

租房合同最忌讳的三个行为

租房合同最忌讳的三个行为

租房合同最忌讳的三个行为对于许多租房者来说,签订租房合同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些行为是需要极力避免的,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以下是租房合同中最忌讳的三个行为。

一、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这是租房者最容易犯的错误之一。

很多人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往往只是匆匆浏览一下,或者完全依赖房东的口头解释,而没有认真仔细地阅读每一个条款。

这样做的风险极大,因为合同中的条款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不了解清楚,很可能会在日后的租赁过程中陷入被动。

比如,合同中可能会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如果租房者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导致逾期支付租金,就可能面临违约的风险,需要支付违约金。

又比如,合同中可能会对房屋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做出规定,如果租房者没有仔细阅读,违反了这些规定,也可能会被房东追究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关于房屋维修、物业费的承担、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等重要条款,都需要租房者认真阅读和理解。

如果对某些条款存在疑问,一定要及时向房东提出,要求对方解释清楚,或者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补充约定。

二、忽视对房屋状况的明确记录在签订租房合同之前,租房者应当对房屋的状况进行仔细的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记录下来。

这包括房屋的结构、装修、家具家电的数量和状况等。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房屋的状况进行明确的记录,那么在租赁期满退房时,就可能会因为房屋的损坏或物品的缺失而与房东产生纠纷。

例如,入住时房间的墙壁就有一些裂缝,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注明,退房时房东可能会认为是租房者造成的,要求赔偿。

又比如,房间里原本就有一些家具存在损坏,如果没有记录在合同中,房东可能会要求租房者承担维修或赔偿的责任。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租房者最好能够拍摄房屋的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留存。

同时,在合同中附上房屋状况的清单,注明哪些是完好的,哪些是存在问题的,并且由房东和租房者双方签字确认。

三、未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租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这是很多租房者容易忽略的地方。

深圳租房新规2024示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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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新规2024示范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租房合同主体1.1 出租人信息1.2 承租人信息第二条租房地址与房屋信息2.1 房屋地址2.2 房屋面积2.3 房屋设施与条件第三条租房期限3.1 租赁开始日期3.2 租赁结束日期3.3 租赁续约条款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4.1 租金金额4.2 租金支付周期4.3 租金支付日期4.4 支付方式第五条押金5.1 押金金额5.2 押金退还条件5.3 押金退还日期第六条房屋使用与维护6.1 房屋使用规定6.2 房屋维护责任第七条房屋维修与保养7.1 出租人维修责任7.2 承租人维修责任7.3 维修费用承担第八条合同变更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变更程序第九条合同解除9.1 合同解除条件9.2 合同解除程序9.3 解除合同后租金退还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出租人违约责任10.2 承租人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2.1 合同适用法律12.2 合同管辖法院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宠物管理规定13.2 访客管理13.3 保险责任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 房屋现状照片14.2 租赁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房合同主体1.1 出租人信息出租人全称:(填写出租人全称)联系人姓名:(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地址:(填写出租人地址)1.2 承租人信息承租人全称:(填写承租人全称,如为公司,则写公司全称)联系人姓名:(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地址:(填写承租人地址)第二条租房地址与房屋信息2.1 房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填写区县)区(填写街道)号2.2 房屋面积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为(填写面积)平方米。

2.3 房屋设施与条件房屋内设施包括:(逐条列举房屋内设施,如家具、电器等)第三条租房期限3.1 租赁开始日期本合同租赁开始日期为(填写日期)。

3.2 租赁结束日期本合同租赁结束日期为(填写日期)。

绍兴租房法律文件(2024年修订)

绍兴租房法律文件(2024年修订)

绍兴租房法律文件(2024年修订)本合同目录一览1. 租房合同主体1.1 出租人信息1.2 承租人信息1.3 房屋信息2. 租房合同期限2.1 租赁开始日期2.2 租赁结束日期2.3 租赁续约条款3.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金额3.2 租金支付周期3.3 租金支付方式3.4 租金迟延支付的违约金4. 押金4.1 押金金额4.2 押金退还条件及时间4.3 押金扣除事项5. 房屋使用及维护5.1 房屋使用范围5.2 房屋维护责任5.3 房屋变更用途的约定6. 房屋维修责任6.1 出租人维修责任6.2 承租人维修责任6.3 维修费用承担方式7. 合同终止与解除7.1 合同提前终止条件7.2 合同解除程序7.3 合同终止后的相关规定8. 违约责任8.1 出租人违约责任8.2 承租人违约责任8.3 违约金计算方式9. 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诉讼解决10. 法律适用与管辖10.1 合同适用的法律10.2 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11. 其他约定11.1 房屋保险11.2 宠物饲养11.3 房屋转租12. 附件12.1 房屋现状照片12.2 租赁押金收据12.3 房屋钥匙交付记录13. 签字页13.1 出租人签字13.2 承租人签字14. 合同生效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房合同主体1.1 出租人信息出租人全称:绍兴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地址:绍兴市区路号联系人:联系电话:138X1.2 承租人信息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39X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路号1.3 房屋信息房屋地址:绍兴市区路号房屋面积:平方米房屋户型:三室两厅房屋用途:住宅第二条租房合同期限2.1 租赁开始日期租赁开始日期:2024年X月X日2.2 租赁结束日期租赁结束日期:2024年X月X日2.3 租赁续约条款租赁期满后,如承租人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金额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

房屋租房合同范本(最新15篇)

房屋租房合同范本(最新15篇)

房屋租房合同范本(最新15篇)租房合同正规篇一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乙方在充分了解该房情况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出租人自愿将自己位于___市__区__街__号的房屋(室内建筑面积__平米)出租给承租人。

二、租赁期限:两年。

租金给付方式:按承租人实际入住时间,以现金方式每月一交。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一)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三)恶意拖欠租金半月以上的。

四、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出租人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五、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双方议定月租金__元,由承租人在实际入住后交给出租人。

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无合法收租凭证的承租人可以拒付。

六、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一)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承租人安全正常使用。

出租人修缮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双方商定,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出租人出资并组织施工。

(二)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出租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再行协商。

七、租赁双方的变更(一)如出租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二)出租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三)承租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应当支持承租方的合理要求。

宁波租房合同书范本6篇

宁波租房合同书范本6篇

宁波租房合同书范本6篇篇1宁波租房合同书范本租赁双方: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宁波市范围内的一户房屋的合法所有者,并愿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房屋的具体信息1. 房屋地址:2. 房屋面积: 平方米3. 房屋结构:4. 租金标准: 每月人民币元整5.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6. 押金金额: 人民币元整二、租赁期限1. 租赁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三、其他费用1. 水电费: 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费按实际使用量分摊支付。

2. 物业管理费: 由甲方承担。

3. 网络费: 由乙方自行缴纳。

4. 其他费用:四、居住规定1. 乙方需保持房屋内的卫生环境,不得随意改造房屋结构。

2. 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3. 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4.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五、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有过错而导致房屋出现损坏,应承担修缮费用。

3.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立即退还房屋。

六、其他约定事项1. 双方一经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同意合同内容,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以下无正文)篇2宁波租房合同书范本甲方(出租方):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宁波市某小区的房屋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之约定。

一、房屋租赁地点及房屋详细信息:本次租赁房屋位于宁波市某小区,房屋具体信息如下:1. 房屋地址:(具体地址)2. 房屋面积:(平方米)3. 租赁用途:住宅4. 房屋供暖方式:(中央供暖/壁挂式供暖/其他)5. 房屋装修情况:(精装修/简单装修/毛坯房)二、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为(具体时间),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7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7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7篇篇1一、起诉人基本情况原告:[XX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XXXXX]。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二、被告基本情况被告:[XX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XXXXX]。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三、案由及诉讼请求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 确认被告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2. 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3. 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4.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房屋用途等相关条款。

自合同签订以来,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但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被告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促仍不支付;2. 被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反合同约定;3. 被告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造成损坏,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修复;4.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具体列举其他违约情况]。

因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房屋修复费用等。

原告曾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但被告拒不履行其义务。

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证据清单及说明1. 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2. 租金支付记录:证明被告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3. 房屋损坏照片:证明被告对房屋造成损坏;4. 沟通记录:证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被告拒不履行其义务;5. 其他相关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其他证据]。

六、法律适用及诉讼请求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规定:[引用相关法律条款]。

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七、诉讼费用及承担方式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向法院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向法院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向法院起诉房屋租赁时要签订租赁合同,如果合同违约的就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合同违约纠纷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向法院起诉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向法院起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违约提起诉讼的,起诉⼈⾸先要收集证据和写起诉书,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案。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第六⼗四条;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及其诉讼代理⼈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租房期间房⼦被卖了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吗承租⼈和出租⼈建⽴租赁关系后,可以按以下解除租赁合同:1、双⽅协议解除,协商达成⼀致意见,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双⽅约定解除,在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关系的条件,出现有约定的情况即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3、双⽅法定解除,具体要符合以下的法定条件:(1)出现不可抗⼒因素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的;(2)在履⾏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债务;(3)⼀⽅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4)⼀⽅迟延履⾏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根据以上,在房屋被租赁期间,房屋出租⼈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不属于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

⽽且,按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转让房屋的,房屋受让⼈应当继续履⾏原租赁合同的约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违约提起诉讼的,起诉⼈⾸先要收集证据和写起诉书,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案。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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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技巧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技巧孟银芳一、当事人在准备约定管辖法院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从以下范围中选择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凡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合同履行地:1、买卖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中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也就是说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2)在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

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篇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82号《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这样并不有悖法律规定,重要的是便于受理的法院查明案情和执行判决,从而正确、及时地审结案件。

此复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1985〕京高法字第82号出现以上管辖上的推诿,除系个别干部的工作作风上的问题以外,主要是对类似以上房屋租赁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

大体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

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

但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对适用具体条款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辖。

理由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均属于合同纠纷,因为这类纠纷产生的根据是双方实际存在的租赁合同;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合同纠纷”并未指明只限于经济合同,自然,这类民事合同也应适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有的则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理由是这类纠纷虽不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但它涉及到了产权人对不动产使用方式的变更和承租人有无使用权的问题,也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审判实践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理由是,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为民事合同范围较广,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指的是不动产产权,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

我们的意见,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当否,请批示。

1985年7月24日篇三: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韩洪律师提记:笔者在2012写了一篇《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的博文,时过境迁,原文所依据200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92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法(研)复[1986]2号}、 1996年9月1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均被修改或废止,民事诉讼中有关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规定,也随着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修改或废止发生了变化。

为此,笔者对原博文重整理并修改,标题改为《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合同当事人的诉讼利益的影响不可或缺,合同纠纷诉讼中除了法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外,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中间选择管辖的法院。

明确法律对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在合同纠纷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合同管辖法院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一、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规定1. 一般规定:2012年8月31日修改、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保险、票据、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都是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条中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效力案件的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认为,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1. 法律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条是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规定,其中“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纠纷的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并且,书面合同中的管辖协议,还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因此,书面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既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也可以在合同书中订有协议管辖条款;既可以采取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也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2. 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第一,协议管辖违返法定管辖。

协议管辖不能违反包括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在内的法定管辖规定。

例如,协议管辖不能违反《民诉法解释》对保险、票据、运输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选择管辖。

第二,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格式条款管辖协议。

《民诉法解释》第31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格式条款“引起注意”的要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保险法、中均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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