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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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01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案情介绍】2017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反映查扣了当事人周某某销售的使用今世缘、海之蓝、五粮液等商标的白酒678瓶,经厂家辨认系商标侵权商品,累计违法经营额8.79万元。

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许某手中购进侵权白酒并通过门店销售。

据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因销售侵权假冒白酒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知假买假、重复实施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5.17万元。

案件经复议机关审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认定应对当事人予以重处。

目前,涉案产品的生产源头许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此案涉及多个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从销售环节入手查清侵权商品的生产、加工、制作、灌装、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整个证据链。

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一年内两次售假的行为从重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通过此案的查处,假冒产品生产源头的违法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体现出行政司法衔接的高效。

02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伯尔梅特BERMA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案情介绍】当事人上海伯尔梅特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从正常销售渠道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带有BERMAD商标的红色消防阀与蓝色减压阀,通过刷漆改色的方式将阀体改造为绿色的数控电液阀,并把产品中的垫片取出,换成自行采购的垫片。

当事人对外销售自行改装的仿冒绿色数控电液阀64台,含税销售额146.4275万元,至案发时仓库内剩余尚未销售的电液阀17台,违法经营额合计187.0838万元。

当事人未经伯尔梅特BERMAD商标注册人以色列伯尔梅特股份公司许可,擅自改装冒充高价商品销售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阀门产品17台,罚款561万元。

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如今有什么是比较经典的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店铺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分享给大家,欢迎学习!商标侵权经典案例一:清华大学诉清华脂蛋白保健品案情简介:2003年,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清华脂蛋白”的保健品,其生产公司为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认为,这两家公司擅自使用“清华”二字,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这两家公司受到多地药监部门的处罚,给清华大学的声誉带来极大损害。

清华大学状告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公司认为,“清华脂蛋白”为保健品,而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核定为教育类服务,二者相差甚远,不会误导公众,且“清华”并非驰名商标,不应跨类保护。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清华大学是一所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清华”商标已构成我国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

两被告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保健胶囊产品的包装、说明书以及宣传当中将“清华脂蛋白”作为商标突出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该产品系清华大学研制的产品。

法院综合考虑清华大学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销售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判令两被告赔偿清华大学21万余元。

昨天,克莱斯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国通用磨房食品公司、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等公司也分别为各自的“JEEP”、“哈根达斯”、“太太乐”等大商标正名。

律师解析:有学者提出,“抢注”商标也是一种投资渠道的观点,蒋利玮认为,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泛滥。

恶意抢注商标,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道德,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损害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更严重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绝不能姑息、纵容。

侵犯驰名商标主要有三种形式:弱化、丑化和“搭便车”。

例如,茅台是一种优质白酒,如果允许茅台衬衫、茅台洗衣机等多个“茅台”品牌存在,就弱化了茅台和优质白酒之间的联系;假如伊利被注册为添加剂品牌,就会影响伊利牛奶的声誉;抢注知名品牌商标,提高自己知名度的“搭便车”最常见。

商标权的法律案例(3篇)

商标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服装、鞋帽、箱包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公司创立之初,便注重品牌建设,于2006年注册了“XX”商标,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

YY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服装、鞋帽、箱包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YY公司在2012年开始销售与“XX”商标相似的产品,并在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使用了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

二、案件经过2013年,XX公司发现YY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其商标权,遂向YY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YY公司收到律师函后,未予以理睬,继续销售侵权产品。

2014年,XX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YY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三、法院审理(一)法院认定的事实1. XX公司已依法注册“XX”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2. YY公司在其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使用了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3. YY公司未经XX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二)法院判决1. YY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销售、宣传侵权产品。

2. YY公司赔偿XX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3. YY公司消除影响,公开登报道歉。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XX公司与YY公司之间的纠纷涉及商标侵权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本案中,YY公司未经XX公司许可,在其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使用了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2.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本案中,XX公司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本案中,YY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引言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商标法的适用及其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

案例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的商标纠纷案件背景2009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

然而,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声称,其早在2001年就已注册并使用“iPad”商标,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院裁决中国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深圳唯冠科技公司确实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苹果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也促使苹果公司重新审视其在全球市场的商标注册策略。

分析此案例凸显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即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时,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商标法律环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商标之争案件背景德国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发现,中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阿迪王”的品牌,其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的标志性三条纹非常相似。

阿迪达斯认为这构成了对其商标的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阿迪王”的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存在相似之处,但并未构成对阿迪达斯商标的直接复制或模仿,因此不构成侵权。

不过,考虑到“阿迪王”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法院要求其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以区分于阿迪达斯。

分析此案例表明,商标侵权的判断并非仅仅基于视觉上的相似度,更重要的是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同时,这也体现了商标法在保护知名品牌的同时,也鼓励市场多样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结论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增强商标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权无效案例分析

商标权无效案例分析

商标权无效案例分析商标权无效案例分析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一起商标权无效案件,被诉商标所有人为公司A,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案的时间顺序和细节。

二、案件时间线1. 2005年1月1日:公司A申请在中国商标局注册其商标“好运来”(以下简称被诉商标),并于同年3月1日获得商标局发放的注册证书。

2. 2007年6月1日:原告公司B成立,并将公司名称注册为“好运来实业有限公司”。

3. 2009年3月1日:公司A发现公司B的公司名称与其商标“好运来”高度相似,误导消费者以为两公司有关联。

4. 2010年2月1日:公司A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公司B侵犯其商标权,并要求公司B停止使用公司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

5. 2010年5月1日:法院受理公司A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细节和理由1.被诉商标的注册证书显示公司A是该商标的合法所有人,享有在特定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然而,原告公司B声称公司A的商标权应被宣告无效。

2.原告公司B主要基于以下两个理由提出商标权无效的主张:a)公司A的“好运来”商标与原告公司B的公司名称“好运来实业有限公司”构成混淆。

原告公司B认为,公司A的商标误导了公众以为两家公司有关联,侵犯了公司B的名称权。

b)公司A的商标“好运来”是一个普通的常用词汇组合,不能作为专属商标使用。

3.在对比公司A的商标和公司B的公司名称时,发现它们在拼音和汉字上高度相似,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两家公司有经营关联。

同时,商标“好运来”是一个通用的常用词汇组合,可能无法作为专属商标使用。

4.另外,据查证,商标“好运来”在2001年之前已经被其他公司A1注册,并在同一商品上使用。

公司A在2005年注册该商标时未能提供商标“好运来”与公司A1的商标之间的关系,存在不诚实的行为。

四、律师点评根据以上案件细节和理由,对该商标权无效案件做如下分析和评价:1.关于公司A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公司A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表明商标局认可了其商标的独立性和特色。

关于商标权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商标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知名饮料公司(以下简称“饮料公司”)被告:某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原告饮料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国内知名的饮料生产企业,其生产的“XX”饮料深受消费者喜爱。

饮料公司拥有“XX”商标的注册权,并享有商标专用权。

被告中小企业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饮料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导致消费者混淆。

二、案件事实2018年,饮料公司发现被告中小企业生产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其“XX”饮料相似,且包装、宣传材料等也存在相似之处,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饮料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中小企业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存在以下侵权事实:1. 被告饮料的外观设计、包装、宣传材料等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2. 被告饮料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存在重叠,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3. 被告饮料的销售价格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价格相近,容易误导消费者。

三、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判决如下:1. 被告中小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饮料,并销毁侵权产品及宣传材料。

2. 被告中小企业赔偿原告饮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3. 被告中小企业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中小企业的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侵权:被告饮料的外观设计、包装、宣传材料等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2. 销售渠道侵权:被告饮料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存在重叠,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3. 价格侵权:被告饮料的销售价格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价格相近,容易误导消费者。

商标权评估案例三篇

商标权评估案例三篇

商标权评估案例三篇篇一:商标权评估案例案例F公司拟将公司拥有的H系列注册商标转让给S公司,现委托某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一、被评估资产概况本次评估的对象是F公司拥有的H系列注册商标,共20件。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资产转让,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3月31日。

F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其主要产品是H牌和M牌家用缝纫机。

其中H系列注册商标由F公司拥有,M系列注册商标由M公司授权F公司使用。

F公司拥有的H系列注册商标是老牌的国产名牌,有着悠久的历史。

F公司的前身F厂始建于年,专业生产缝纫机已达80余年。

早在年,该厂就向商标主管当局申请注册了H商标。

年,再次在缝纫设备及零部件上注册了H商标。

H 牌缝纫机以其卓越的产品质量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和喜爱,在中国市场上占有极高的声誉。

自年起,F厂向包括印度尼西亚在内的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H牌缝纫机,赢得外商和客户的喜爱。

F厂还先后在美国、英国、马来西亚、泰国、香港等四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H商标,使之得到了广泛的国际保护。

长期的商业使用,优良的产品品质和广泛的国际注册,已使H商标在国内外建立了良好的信誉。

年月,H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保护。

H系列注册商标作为市著名商标,曾多次被评为国家级、部级、市级的优秀产品,享有极高的声誉和知名度。

例如:年H牌缝纫机被评为市优质出口商品;19XX 年H商标被评为市著名商标。

H系列注册商标在其长期的发展中,积累形成了牢固而扎实的竞争优势。

在技术上,从五、六十年代起,F厂一直掌握着产品的核心优势,通过不断的工艺改革、技术创新和设备的更新改造,保持着行业中技术领先的竞争优势。

如:为解决机壳表面的质量问题,采取了使用喷枪喷涂腻子和静电喷涂技术,淘汰了手工刮腻子和手工喷涂的工艺;对易变形的零件采用了碳氮共渗,软氦化热处理工艺,保证了零件经热处理后不变形和少变形,提高了产品的合格率。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用缝纫机在国内市场上销量大幅度缩减,再加上假冒产品的冲击,F公司效益开始下降,并出现连续亏损。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是指在商标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公众容易与原有商标主体产生混淆,从而侵犯商标权的一种行为。

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常见,下面将结合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解决方法。

一、案例一:A公司商标侵权案A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饮料的知名公司,拥有“好味道”商标。

但在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款名称和包装与A公司饮料品牌非常相似的产品。

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是由B公司生产并销售的。

针对这一案件,A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1. 首先,A公司应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支持,确保自己的商标权益得到保护。

2. A公司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侵权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如商品包装、商标注册证等。

3. 同时,A公司可以与B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相似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C公司商标注册冲突案C公司是一家新兴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他们开发了一款名为“苹果云”的云存储产品。

然而,他们在注册商标时却发现,同样有一家公司已经注册了名称为“苹果”和类似产品的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商标注册冲突问题:1. 首先,C公司可以通过商标初步审查流程,对其商标申请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冲突,可以在初审阶段撤回申请或申请商标异议。

2. 如果商标申请遭到拒绝,C公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请,要求重新评估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3.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冲突,C公司可以通过与持有相似商标的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双方的商标共存方案。

三、商标侵权案解决方法除了上述两个典型案例外,商标侵权案件还有其他各种类型。

在整个解决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 寻求法律帮助。

商标侵权案件属于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法律条款和规定。

雇佣一位专业律师,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2. 收集齐全的证据。

商标侵权案件需要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如商标注册证、商品包装、市场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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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案例分析【篇一:商标权案例分析】一、假冒 nike 、 adidas 商标专用权案件上海纪洪服饰有限公司自2003年3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生产加工 nike 、 adidas 等品牌服装15,000余件,非法经营额达177,368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的 nike 商标,是(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在相同国际分类服装商品上的 adidas 商标,是(德国)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上述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认为,当事人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商品;三、罚款人民币18万元整。

二、侵犯彩虹商标专用权案件上海界龙食品有限公司自2003年12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生产彩虹牌果软糖59.945吨,其中售出43.7吨,共获取非法经营额52万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0类非医用糖果等商品上的彩虹商标,是(美国)马斯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商品16吨;三、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三、侵犯 honda 商标专用权案件无锡市鸿达铝业有限公司2003年1月1日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摩托车配件上使用与 honda 近似的 hongda 商标。

至案发时,当事人已经销售价值达43万元的摩托车配件。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2类汽车等等商品上的 honda 商标,是日本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无锡市锡山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

四、假冒 sony 商标专用权案件当事人大连瑞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迈凯乐大连市场影像专卖区销售假冒 sony 牌摄像机电池、摄像机包、记忆棒。

另一当事人大连万胜贸易有限公司在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柜台销售假冒 sony 牌摄像机电池。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电池等商品上的 sony 商标,是索尼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上述两个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分别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五、侵犯 suzuki 、 s图形商标专用权案件深圳市速易佳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自2003年5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生产带有与 suziki 和 s图形商标相近似的 suzika 和 s图形套双椭圆图形+suzika 商标的摩托车566辆,其中已销售318辆,非法经营额达1,383,140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2类车辆及其零配件等商品上的 suzuki 和 s图形商标,是铃木株式会社(日本)的注册商标。

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摩托车248辆;三、罚款人民币40万元整。

六、假冒 ket 、 jst 商标专用权案件乐清市昌盛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自2003年2月份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生产标有 ket 、 jst 商标的连接器987万只,其中已销售43万只,以及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塑料模具6个,非法经营额达40万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电器接插件等商品上的 ket 商标,是韩国端子工业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使用在相同国际分类电器装置等商品上的 jst 商标,是j.s.t.mfg.co.ltd.(日本)的注册商标。

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商品及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模具;三、罚款人民币40万元整。

七、侵犯 mickey unlimited 、 mickey co 商标专用权案件深圳市米奇乐实业有限公司自2000年4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购进、委托他人生产加工假冒 mickey unlimited 和 mickey co 商标的服装7,500件、商标标识3,900个,其中已销售服装7,066件,非法经营额达44万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商品上的mickey unlimited 和 mickey co 商标,是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的注册商标,上述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服装434件;三、罚款人民币25万元整。

八、侵犯耐克图形商标专用权案件晋江市华珠鞋业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生产标有耐克图形商标的运动鞋11,040双,非法经营额达188,112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鞋商品上的耐克图形商标,是耐克国际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侵权运动鞋11,040双;三、罚款人民币5.7万元整。

九、侵犯 3m 商标专用权案件宁波市海曙大港铝塑板厂自2001年12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将 3m 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为他人生产加工铝塑板9,397张,其中已销售4,397张,非法经营额达81.1万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6类铝塑板等商品上的 3m 商标,是3m公司(美国)的注册商标。

上述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认为,当事人受他人委托加工销售3m 铝塑板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的 3m 铝塑板保护胶38卷;三、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十、假冒 hp 商标专用权案件方雅萍自2003年2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制作标有hp 商标的硒鼓363个,非法经营额达55,445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激光打印机碳粉盒等商品上的 hp 商标,是(美国)惠普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硒鼓363个;三、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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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 []河南郑州推荐律师:李军浩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 []六个核桃广告功效遭质疑律师:产品名字违法商标法六个核桃广告功效遭质疑律师:产品名字违法商标法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相信很多人都听过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个广告吧。

这个广告自诞生之日起,就跟脑白金广告一样,在电视台里铺天盖地的播出,到现在可谓家喻户晓,现在甚至连很多小孩子都会 []商标法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 []【篇二:商标权案例分析】商标法案例分析题案例一:中国纺织品公司某省纺织分公司在其经销的丝绸衬衣绣有一朵荷花,并用“荷花”作为其商标名称,1996 28日,中国丝绸公司某省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认为公告的纺织分公司的“荷花”商标与其在丝绸内衣上使用的莲花牌注册商标极为相似,图形均为一朵花,看起来—模一样。

商标局经过审查后,裁定异议成立,驳回了纺织分公司的申请,该分公司不服,打算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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