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刑法主观题写作九大套路-张宇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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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刑法答题模板

法考主观题刑法答题模板

法考主观题刑法答题模板
主观题的答题模板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事实部分、法律责任部分和辩解部分。

1. 事实部分:
首先,对于主观题,要求考生描述案件中的事实情况,包括被告人的行为、时间、地点、对象、手段等基本事实。

要准确、简明扼要地叙述案件发生的经过,不需要添加自己的主观揣测或观点。

2. 法律责任部分:
在这一部分,考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或案例法理分析被告人的主观方面的刑事责任。

要注意分析被告人的犯罪主观心态,如故意、过失等。

可以结合法律条文或案例法理,列举相关的法律条文或法院判决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3. 辩解部分:
在回答主观题时,考生可以适当地进行辩解,对于被告人的主观方面进行必要的辩解或剖析,例如可以从被告人的动机、心理状态、犯罪背景等方面进行分析。

但要注意不要过分辩解或为犯罪行为找借口,要保持客观、严谨的立场。

总之,答题时要注意结合具体案例事实,准确分析被告人的主观方面,合理辩解,同时运用法律条文或案例法理进行论证,以达到科学合理地解答主观题的要求。

司法考试主观题答题技巧及方法

司法考试主观题答题技巧及方法

司法考试主观题答题技巧及方法
司法考试的主观题是考察考生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和分析能力,答题技巧和方法如下:
1. 仔细审题:阅读题目时要仔细理解题目的要求,明确问题的重点和要求。

2. 搜集材料:在回答问题之前,先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判例和学说等材料,为回答问题提供有力支持。

3. 分析问题:对于每个问题,要先分析问题的核心点和主要争议点,将问题拆解为一个个小问题,分析每个小问题的关键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4. 运用法律知识:在回答问题时,要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判例和学说等,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

5. 结构清晰:答题时要注意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层次分明,将论点和论据进行合理组织,使答案条理清晰,便于阅卷者理解和评分。

6. 案例分析:对于需要进行案例分析的问题,要选择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进行分析,提供具体的案例事实和适用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解答。

7. 合理角度:在回答问题时,要根据题目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角度进行分析,能够全面展示自己的分析能力和思维深度。

8. 突出特色观点:在回答问题时,可以适当地提出自己的特色观点,但要确保观点的合理性和论据的充分性。

9. 语言表达:答题时要注意语言表达清晰、准确,逻辑连贯,语句通顺,语法正确,避免犯语言错误和理解偏差。

10. 时间控制:在答题过程中,要合理控制时间,合理分配时
间给每个问题,避免在某个问题上花费过多时间而忽略了其他问题。

总之,司法考试的主观题答题技巧和方法主要包括仔细审题、搜集材料、分析问题、运用法律知识、结构清晰、案例分析、合理角度、突出特色观点、语言表达和时间控制等方面,考生可以在备考过程中注意和训练这些技巧,提高主观题答题能力。

法考主观题答题技巧和方法

法考主观题答题技巧和方法

法考主观题答题技巧和方法
在法律专业的考试中,主观题是其中一项重要的部分。

掌握一些答题技巧和方法,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完成这一部分。

以下是几点建议:
1.阅读题目和要求:在开始回答问题之前,仔细阅读题目和要求。

确保理解题目的要求,明确要回答的问题。

遵循题目要求写作可以帮助你得到更高的分数。

2.构建清晰的论点:在回答问题时,构建明确且有逻辑的论点非常重要。

先列出自己要论述的要点,然后逐一展开。

每个要点之间应该有逻辑的连接,确保整篇答案有统一的思路和结构。

3.深入分析和理解:主观题通常需要考生展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因此,在回答问题时要深入分析并理解问题的关键点。

举例说明、引用相关法条和案例以及分析不同观点的优缺点都有助于展现自己的理解能力。

4.准确回答问题:在回答主观题时,要确保回答准确、具体。

如果遇到需要计算或者衡量利弊的问题,可以利用实例进行说明。

避免模棱两可的回答,尽量给出明确和具体的回答。

5.合理分配时间:主观题往往会占用一定的时间,因此在考试前要合理规划时间。

根据每个问题的分数和难度,决定回答的顺序和时间分配。

避免过度投入时间在一个问题上,导致其他问题无法完成。

总之,掌握法考主观题的答题技巧和方法是取得好成绩的重要一步。

通过仔细阅读题目和要求、构建清晰的论点、深入分析和理解、准确回答问题以及合理分配时间,考生可以更好地完成主观题部分,并取得理想的成绩。

这些技巧和方法需要在备考过程中多加练习和应用,以提高自己的答题能力。

法考主观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

法考主观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

法考主观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
法考主观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 熟悉题目要求:在答题前,仔细阅读题目要求,明确答题的内容、要求和限制。

理解题目要求对于正确回答问题至关重要。

2. 系统化思考:在回答主观题时,考生应当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思维,并系统化地思考问题。

可以先列出关键点,再逐点展开说明。

3. 提炼核心观点:主观题往往需要考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因此需要把握核心观点,并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进行表达。

4. 明确论证思路:在回答主观题时,需要明确的论证思路。

可以通过提出问题、举例、引用相关法条或案例等方式进行论证,使得回答更有说服力。

5. 回答问题全面:在回答主观题时,要尽量全面回答问题,不遗漏重要观点和内容。

可以通过对题目中的关键词汇进行剖析,确定答题的方向。

6. 注意论述语言的规范性:在书写答案时,要注意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避免出现语病,更好地体现专业素养。

7. 充分利用时间:在考试中,要充分合理地利用好时间。

可以根据每道题的分值分配合理的答题时间,同时注意时间的控制,避免时间不足而影响答题效果。

8. 多做模拟题:通过多做模拟题,熟悉各种类型的主观题,了解答题方法和技巧,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速度。

总体来说,答法考主观题的关键在于深入理解问题,明确论证思路,全面回答问题,并用规范的语言表达。

同时,合理利用时间,多做练习,也是提高答题效果的重要方法和技巧。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刑法基础先修讲义张宇琛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刑法基础先修讲义张宇琛

第一部分:展望2018法考命题规律——以2017年的真题为线索2017年,刑法学科共考查了81分,其中单项选择题21分,多项选择题26分,不定项选择题12分以及主观题22分。

2017年刑法学科的考查分值分布与历年刑法考查分值分布基本一致,保持了刑法重点学科的地位。

1、热点年年有、命题好素材【2017-2-12】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猎户甲合法持有猎枪,猎枪被盗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B.乙故意破坏旅游景点的缆车的关键设备,致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

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C.丙吸毒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负主要责任),但毫无觉察,驾车离去。

丙构成交通肇事罪D.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安全门”,仍拧开安全门,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

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考点】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A选项,丢失枪支不报罪属于真正身份犯,其犯罪主体是依法配备用枪的公务人员。

因此,A 选项是错误的。

B选项,缆车属于交通工具,而非交通设施,所以乙应当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C选项,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丙在负主要责任的前提下,吸毒驾车,致使一人重伤,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

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对于飞机而言,安全门并非是飞机的关键部门,而丁打开安全门的行为既不能被评价为“破坏”,也不足以致使飞机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所以丁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答案】C时事热点:2015年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韩亚航空乘客擅自开舱门一案,公诉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犯罪嫌疑人朴某进行起诉,这是我国首起乘客因为打开应急舱门而受到起诉的案例。

【2017-2-5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

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B.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

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指引刑法篇

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指引刑法篇

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指引刑法篇摘要:一、引言二、刑法篇主观题考查重点1.犯罪构成要件2.犯罪形态3.刑法适用原则4.刑法分则具体规定三、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方法1.熟悉法条结构2.掌握关键词3.运用法条解释和案例分析四、刑法篇主观题实战演练1.案例一1.案例描述2.考查知识点3.解题步骤2.案例二1.案例描述2.考查知识点3.解题步骤五、总结与建议正文:一、引言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主观题考查刑法篇是重中之重。

为了帮助大家在考场中迅速找到所需法条,提高答题效率,本文将为大家提供刑法篇主观题的法条速查指引。

二、刑法篇主观题考查重点1.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的基础,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在解答主观题时,首先要分析案件事实,明确犯罪构成要件,从而为解答问题奠定基础。

2.犯罪形态犯罪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了解犯罪形态的规定,有助于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刑法适用原则刑法适用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掌握这些原则,有助于在解答主观题时正确运用法律。

4.刑法分则具体规定刑法分则规定了具体的犯罪及相应的刑罚。

在解答主观题时,要结合案件事实,找到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款。

三、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方法1.熟悉法条结构要快速找到所需法条,首先要熟悉法条的结构。

一般来说,法条由编号、标题、正文和附则组成。

在查找法条时,可以先根据标题判断是否与问题相关,再仔细阅读正文内容。

2.掌握关键词关键词是法条内容的核心,掌握关键词有助于快速定位所需法条。

在阅读法条时,注意找出关键词,如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等。

3.运用法条解释和案例分析法条解释是对法条内容的阐释和补充,案例分析则是通过具体案例阐述法条的适用。

在解答主观题时,可以运用法条解释和案例分析来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

四、刑法篇主观题实战演练1.案例一【案例描述】犯罪嫌疑人甲欲杀害乙,但在实施过程中,甲因害怕而停止了犯罪。

法考主观题答题技巧

法考主观题答题技巧

法考主观题答题技巧
法考主观题答题技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答题模式:论述题:核心论点 (模糊化) 分论点 (具体化);
案例题:结论先行,然后在结论的基础上进行分析。

2. 复习重点内容:刑法主要是总则 (除了刑罚) 分则财产犯罪、人身犯罪、贪污受贿,还有一些常规重点罪名,如信用卡犯罪;民法主要是民法典修改内容合同物权职务侵权;刑诉主要是辩护、证据和证明、认罪认罚从宽、二审再审 (这几年比较偏,边边角角啥都考过);民诉主要是管辖、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再审、执行异议;商法主要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东权利和诉讼、出资等和股东相关的内容、破产;行政法主要是受案范围、受案主体、管辖、经过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审判决。

3. 答题技巧:和几位改卷的同学交流过,主观题五题基本是在五院改,博士、硕士都有,碰上难题基本上是沾边就给分,不写法条编号不扣分,不会为难考生。

也不用担心争议题,多种答案在试改的时候都囊括其中,只要你的逻辑没有问题就可以。

4. 高分答卷:逻辑非常清晰,按照学科特点一步一步进行分析(标序号),标准的法言法语,也没有废话。

法考刑法主观题模板

法考刑法主观题模板

法考刑法主观题模板一、刑法总则中热门考点的10个答题模板经典案例:甲想杀死自己的情敌乙,却误将丙当作乙杀死了。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答题模板:甲误将丙当作乙杀死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对象错误,无论按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经典案例:甲想死自己的情敌乙,因为没有没准,射中乙身旁的丙,致丙死亡。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答题模板:(1)根据具体符合说。

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2)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经典案例:甲想死自己的情敌乙,实施暴力致其休克。

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尸灭迹,将乙抛至水中,后查明乙系溺水而亡。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答题模板:甲的行为属于事前的故意。

(1)通说观点(合并说)认为,甲致乙休克的第一个行为与抛尸水中的第二个行为,共同作用导致了乙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2)按照“区分说”的观点,甲在实施抛尸行为时,主观上已无杀人的故意,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经典案例:甲想杀死自己的情敌乙,刚在乙胳膊上割了一个小口子后,乙大喊“救命”,甲便逃离现场,但由于乙患有血友病,流血不止而死亡。

甲的行为如何定性?答题模板:甲的行为属于结果的提前实现,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

(1)如果认为甲割一个小口子的行为属于对既遂具有故意的实行行为,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2)如果认为甲割一个小口子的行为不属于对既遂具有故意的实行行为,因为甲致使乙轻伤的行为不具有类型化导致他人死亡的危险,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经典案例:甲乙共谋盗窃,甲入户盗窃,乙在门口望风,但甲入户后被发现,为了抗拒抓捕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取走财物就和乙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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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题写作九大套路套路一: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素材:甲、乙以抢劫的故意上了出租车,在行驶途中因司机警觉而报警,甲、乙被抓。

1、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着手。

“着手”即开始实施给法益带来现实、紧迫、直接危险的行为。

2、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此,抢劫罪的着手,应当是行为人开始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开始。

3、本案甲乙虽然与被害人同行,但是并未开始暴力、胁迫等行为,因此属于未能着手,即在着手前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预备。

二、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素材:甲将路边玩耍的三岁男童乙抱走,企图卖予他人,因未能找到买主,两周后又将乙送回路边,乙被邻居发现,交回父母家。

1、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在运动过程尚未停止下来形成任何停止形态的情况下。

因此,在犯罪预备前和既遂后都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和未遂。

2、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3、本案中甲基于出卖目的,将乙抱走,已经实现了对于乙的控制,犯罪已经既遂。

其后由于找不到买主而将儿童送回的行为,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套路二: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素材:甲乙共谋去丙家盗窃,甲进入室内,乙在门外望风。

甲窃得财物正欲离开时,主人丙从后门回家,一把抓住甲,甲随手操起木棒朝丙头部打过去,丙被打昏。

甲出门与乙会合离开现场。

1、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客观上,具有共同的法益侵害行为;主观上,具有共同的故意。

2、本案中,甲、乙二人在客观上有分工不同的共同盗窃行为,即甲入户盗窃,乙在门外望风;主观上甲乙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因此在盗窃罪的范围内,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3、甲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丙当场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罪。

这一行为属于实行犯过限,乙对此行为既没有客观上的参与,也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因此不承担责任。

4、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甲单独构成抢劫罪。

二、承继的共同犯罪素材:甲对丙实施暴力抢劫行为,途径此处的乙知道真相后,加入进来。

承继共犯是指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从而与先行为人成立共犯的情形。

情形1:甲先前的暴力已经压制了丙的反抗,乙与甲一起取走被害人的财物。

成立的共犯,后行为人应对先行为人成立共同犯罪。

客观上,乙与甲共同实施了抢劫的实行行为,甲用暴力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乙与甲一起劫取财物;主观上,乙与甲有共同抢劫的故意,因此,甲乙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情形2:甲先前的暴力已经压制了丙的反抗,并造成丙重伤,乙与甲一起取走被害人的财物。

虽然,客观上乙与甲有共同的抢劫行为,主观上乙与甲有共同抢劫的故意,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但是对于重伤结果,乙既无客观上的原因力,主观上也不知情,因此,对于重伤结果乙不承担责任。

套路三:自首素材:甲抢劫后回到家中,其母得知甲实施抢劫行为后,先稳住甲,然后找借口到邻居家打报了警,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甲抓获。

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1、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视为“自动投案”。

对于“送”不能作限制解释,只要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所实施的行为符合这一目的,就应当评价为“送”。

2、本案中,甲的母亲没有将甲送至公安机关,而是稳住甲,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亦是实现“送”子归案的目的。

而且,甲到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综上所述,甲成立自首。

套路四: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素材:甲因其会计丙在账目上造假侵吞款项3万,遂伙同乙将丙劫持至山上,并殴打丙,使其答应还款3万元,整个过程持续4个小时左右。

1、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成立非法拘禁罪。

2、绑架罪是在非法拘禁的基础上又具有勒索他人财物或者满足其他方面非法利益的目的。

3、本案中,甲与乙在客观上有剥夺丙人身自由的行为,主观上是为索取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即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刑法条文和理论,应当成立非法拘禁罪。

套路五:盗窃罪素材: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获款8万元,数日后使用备用钥匙将该车开回。

1、盗窃罪是指以和平手段破坏原占有人对于财物的占有,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行为。

因此,盗窃罪保护的法益不是所有权而是基于本权而产生的合法占有。

2、本案中,乙基于抵押权而合法占有甲的汽车,乙对于汽车的占有是受刑法保护的。

甲虽然是所有权人,但客观上实施了破坏了乙对于财物的占有的行为,主观上具有破坏该占有的故意,因此成立盗窃罪。

套路六:诈骗罪素材:甲在乙家进行装修业务,甲某慌称包工包料,乙必须将钱一次性全部支付,他才能开工。

乙一次支付15万元材料费给甲,甲某取得款后便一去不返。

1、诈骗罪的犯罪流程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使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到财产损失2、客观上,甲对乙进行了欺骗行为,乙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将15万元一次性交付给甲,甲继而取得财物;主观上,甲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乙财物的目的。

因此成立诈骗罪。

套路七:敲诈勒索罪素材:甲伙同一帮社会人员来到乙的餐馆吃饭,在菜里面偷偷放入自己事先准备好的蟑螂,要求乙赔偿其精神损失2万元,否则就将餐馆砸烂,乙无奈只好给了甲2万元。

1、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流程是:行为人发出威胁→被害人陷入恐惧→基于恐惧交付财物2、本案中,甲在客观上以砸烂餐馆相威胁要求乙交付2万元财产,乙基于担心餐馆被砸遭受更大的财产损失,进而交付2万元给甲;主观上甲具有明显的敲诈勒索故意和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因此成立敲诈勒索罪。

套路八: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素材:在某国有公司在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评估过程中,公司经理甲明知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三笔款项共计100万元系上几年虚设,而未向评估人员作出说明,隐瞒该款项的真实情况,从而使该三笔款项被确认为应付款。

随后,政府发文同意该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司在70名职工中平均配股,后甲收购了其他69名股东的全部股份,正式成立新公司。

1、《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刑法第396条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

”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受益方是单位全体成员或者绝大多数成员;贪污罪是自然人犯罪,受益方是单位内部个别人。

2、最髙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

”3、甲将公司所有的股权都收为己有,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应以贪污罪论处。

套路九: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素材:甲是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其同学乙找到甲,对甲说“现在炒股很挣钱,你从公司倒点钱出来轻而易举,我给你一成好处,钱会马上还。

”甲遂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以公司名义将2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给了甲好处费20万元。

1、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解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本案中,甲个人决定以公司名义将公款200万借给乙炒股,属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成立挪用公款罪。

2、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本案中,甲收受乙好处费20万元,将国有公司200万的公款借给乙,构成受贿罪。

3、刑法第389条规定,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本案中,乙为了取得公款,向甲行贿构成行贿罪;同时乙指使、策划挪用公款, 与甲一起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对于乙,应当以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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