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评标定标实施细则评标定标实施细则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定标的具体操作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评标定标实施细则的标准格式,包括评标定标的基本要素、评标定标的程序和具体操作步骤。
一、评标定标的基本要素评标定标的基本要素包括评标定标的目的、评标定标的原则和评标定标的基本内容。
1. 评标定标的目的评标定标的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证最终中标人的选择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以获得最佳的招标结果。
2. 评标定标的原则评标定标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竞争和效益原则。
评标定标过程中应遵循这些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进行投标,并根据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进行评审和定标。
3. 评标定标的基本内容评标定标的基本内容包括评标定标的程序、评标定标的标准和评标定标的评审办法。
这些内容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
二、评标定标的程序评标定标的程序包括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
1. 评标阶段评标阶段是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技术能力、经验、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评标阶段的具体步骤包括:(1)开标: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公开拆开投标文件的密封封套,确认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2)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法律资格、技术能力、经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评估。
(3)技术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评估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方案的可行性。
(4)商务评审:对投标人的商务条件进行评审,包括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考虑。
(5)综合评审:综合考虑以上评审结果,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2. 定标阶段定标阶段是根据评标阶段的评审结果,确定最终中标人。
定标阶段的具体步骤包括:(1)评标报告编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阶段的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详细说明每一个投标人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
(2)评标结果公示:将评标报告在规定的公示期限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修订稿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评标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活动中评标定标工作的监督。
省、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实施监督。
第五条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在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其它场所操作。
第二章评标定标机构第六条评标定标应依法成立相应的评标定标机构。
大中型项目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下设评标委员会。
招标领导小组即为定标机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一般项目应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指派专人与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2/3。
专家应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置的专家库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专家可代表招标人参加评标,特殊项目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另行确定。
第三章评标定标的一般规定和纪律第八条一般工程评标定标应于开标当日完成,大中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可于开标后7~15日内完成。
评标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九条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一、引言评标定标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地评选中标人,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合于所有采购项目的评标定标过程。
二、评标定标组成1. 评标定标委员会评标定标委员会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包括采购人代表、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
评标定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的,用于评审投标文件的质量和符合程度。
评审标准应明确、具体,并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一致。
三、评标定标程序1. 投标文件的接收和登记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交,由评标定标委员会进行接收和登记。
每一个投标文件都应有惟一的标识号,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2. 投标文件的开封和初步评审评标定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文件的开封和初步评审。
开封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并记录相关的信息,如开封时间、投标人名称等。
初步评审主要是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判断。
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评标定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详细的评审意见和评分。
4. 中标人的确定根据评审结果,评标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是符合评审标准并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中标人的确定结果应当公开宣布,并记录相关信息。
5.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评标定标委员会将中标通知发送给中标人,并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合同签订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项目的要求。
四、评标定标的原则1. 公开原则评标定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保证所有投标人的平等竞争机会。
评标定标委员会应当公开评审标准、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2. 公正原则评标定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不得接受贿赂或者利益安排。
3. 公平原则评标定标过程应当公平,确保所有投标人在评审中获得公平对待。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程序分为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布、投标、评标和定标等环节。
第四条资格预审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需求,确定相应的资格预审条件,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
第五条招标文件发布包括编制、审核和发布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和项目要求。
第六条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
第七条评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第八条定标由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和投标人的综合情况,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保证措施第九条为保证招投标的公正公平,所有环节都应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十条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评标人员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履行中标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对于拒不按规定参与招投标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干扰评标等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等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行为,可以给予罚款、解除合同、限制参与招投标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文是招标投标实施的细则,仅供参考。
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所称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设备、材料等。
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
第四条[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行政区(二)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四)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六)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七)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八)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九)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十一)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十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目录一、前言二、招投标管理总则三、招投标程序四、招投标文件五、评标与定标六、合同签订与履行七、招投标争议处理八、附则九、附件一、前言为了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招投标管理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招投标活动。
2.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4.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三、招投标程序1.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要求等。
2.招标人应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4.招标人应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5.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四、招投标文件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投标文件格式等。
2.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方案等。
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4.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五、评标与定标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3.评标委员会应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招标人应根据评标报告和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5.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公示中标结果。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1.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合同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履行。
招投标实施细则

招投标实施细则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招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采购和项目分配方式,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其有序、有效地进行,特制定以下招投标实施细则。
一、招标范围及方式(一)招标范围1、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2、货物采购,如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当采购金额超过规定数额时,应采取招标方式。
3、服务项目,如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符合招标条件的,也应进行招标。
(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
2、邀请招标: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流程(一)编制招标文件1、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评标方法等内容。
2、制定合同条款,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公开招标的,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等。
2、邀请招标的,应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内容与招标公告类似。
(三)资格预审(如有)1、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
2、资格预审结果应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四)发售招标文件1、向通过资格预审或符合投标邀请书要求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应不少于规定的天数。
(五)现场踏勘(如有)1、招标人可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2、现场踏勘的时间和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六)答疑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并将答疑内容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七)投标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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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备注:
评分以100分为满分,总分由分项组成,评委为五人,监理大纲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投标人监理大纲得分,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当出现本评标办法不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说明:
1、获奖以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为准;近二年指2014年01月至今;近三年是指2013年1月至今;
2、所有证明材料(除身份证外)均须在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
3、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如最高分出现并列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4、百分率、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