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监管难点与对策
中国网络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网络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绪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网络广告作为一种新的促销手段,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急速发展过程。
网络广告的研究日益被人们所重视。
那么什么叫做网络广告?网络广告的特点有哪些?监管方面有哪些问题?又应该如何加强监管?本文在这些方面做详细论述。
网络广告的定义网络广告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告形式,与传统的广告有许多的不同之处。
网络广告是指以数字代码为主体,采用先进的电子多媒体技术设计制作,通过因特网广泛传播,具有良好交互功能的广告形式。
(一)中国网络广告的现状互联网媒介的发展,很快出现了网络广告。
2001年是中国网络广告飞速发展的一年,网络广告营业额实现翻番;推出多种网络广告表现形式,大批传统行业的企业开始关注并加大网络广告投放;网络广告作为电波、平面和户外广告以外的第四大广告形式的地位也经确立。
第八界中国广告节已将网络广告列入重点评选的项目之一,并推出大量优秀的网络广告,网络广告飞速发展。
1997年3月,Chinabyte网站发布了一则动画旗帜广告,开我国网络广告的先河,网络广告业实现了零的突破。
到1999年,中国网络广告收入超过1亿元,2000年接近3亿元,2001年超过6亿元。
打破传统的网络广告BANNER、BUTTON、文字链接等一成不变的模式,2001年中国新推出的广告形式着实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
中国网络广告形式之多就连网络广告的创始人乔(Joe)、柏瑞(Barry)和何比(Herbie)都始料未及。
美国艾维媒体资讯(Evaliant Me Resources)的分类专家称:“中国是网络广告形式最丰富的国家”。
据艾维媒体资讯的数据显示,2001年仅新浪()推出的新网络广告形式就有:巨型广告、全屏广告、通栏广告、横向的巨幅广告、声音广告。
1999年,投放网络广告的大都是INTEL、DELL、IBM这样的IT客户,但据艾维媒体资讯的数据显示,2001年十大网络广告主中,涌现出了海尔和贝塔斯曼这样的传统行业广告主,新浪()上甚至还出现了拉链生产商的广告。
关于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广告已经成为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广告监管存在一些问题,这不仅对消费者权益构成威胁,也对广告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应该采取一定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互联网广告监管存在问题主要包括虚假广告和隐私泄露两个方面。
虚假广告是指广告发布者故意虚构事实或者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产品或服务具有特定的性能、功能等。
隐私泄露则是指在广告展示过程中,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未得到充分的明示与告知。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加强广告主的审核和认证制度。
互联网平台应该建立严格的广告主审核制度,并对广告主进行认证。
只有通过审核并获得认证的广告主才能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广告。
这样一来,可以大大减少虚假广告的数量,提高广告的可信度。
其次,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
互联网平台应该建立起投诉广告的渠道,对消费者举报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处理。
同时,应该加强对投诉信息的追踪和记录,对违规广告发布者进行处罚,并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再次,加强用户隐私保护。
互联网平台应该明确规定广告商在广告投放过程中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范围,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
对于违反规定的广告商,应该进行严厉的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互联网平台还应加强自律,制定行业准则。
制定广告商的自律规范,并对广告商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
同时,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定期组织行业交流和研讨,共同解决互联网广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广告监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隐私安全,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自律,才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可信和有价值的广告信息。
互联网广告监管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课题,下面将继续讨论更多相关内容。
广告行业存在的困难及解决方案

广告行业存在的困难及解决方案一、引言广告行业作为一种商业推广手段,旨在通过传播信息和促进产品销售来增加企业收入。
然而,尽管广告在市场推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它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广告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困难分析1. 广告过载如今,在互联网的时代,人们每天都会接触到大量的广告信息。
这种广告过载导致了人们对于大多数广告产生了免疫力,无法真正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许多品牌纷纷加大广告投放,但往往效果甚微。
解决方案:创造有趣和创新的品牌故事是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关键。
通过制作与消费者需求相关且富有故事性的内容,可以更好地抓住人们的眼球,提高广告效果。
同时,开始采用其他形式的营销手段(例如影片制作、社交媒体营销),以更直接和有效地与目标受众沟通。
2. 广告欺诈随着互联网广告的普及,广告欺诈问题也日益突出。
恶意点击、刷单、虚假账号等在数字广告行业中屡见不鲜。
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企业的广告投资,还损害了广告行业的信誉。
解决方案:加强对数字广告平台的监管是减少广告欺诈的关键。
建立起监控和筛查系统,可以有效地识别和阻止恶意点击和虚假账号。
同时,加强与第三方审核机构合作,提高数字广告投放的透明度,降低欺诈风险。
3. 广告效果难以评估在传统媒体时代,衡量广告效果相对容易。
然而,在数字媒体时代,由于用户数据量庞大且复杂,往往使得衡量广告效果变得困难。
许多企业难以确定他们的广告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
解决方案: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体系至关重要。
通过收集和分析用户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受众需求,并根据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此外,建立与客户紧密合作的关系,共同制定明确的广告目标,并通过数据分析来评估广告效果。
三、解决方案1. 创造性与创新为了克服广告过载问题,广告从业者需要更加注重创造性和创新。
他们应该致力于打造引人入胜的品牌故事,利用各种媒介形式和营销手段与消费者互动。
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兴技术也提供了全新的表达方式,可以更好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差距与改进方案

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差距与改进方案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普及,互联网广告行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在行业不断壮大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和差距的存在。
本文将分析互联网广告行业中的差距,并提出改进方案。
二、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差距1. 广告效果不佳许多互联网广告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广告投放,但却无法实现预期效果。
很多广告出现了浪费和信息覆盖不全的情况,无法精准地将广告传递给目标受众。
2. 用户体验不佳互联网广告的滥竽充数现象严重,许多广告弹窗和视频广告给用户带来了干扰和不满。
用户在浏览网页或使用APP时不断遭遇广告,降低了他们的体验和满意度。
3. 广告可信度不高在互联网上,存在大量的虚假广告和欺骗性行为。
一些广告主为了提高点击率和转化率,采用了虚假宣传和夸大其词的手段,使广告的可信度大大降低。
4. 广告投放缺乏精准定位许多互联网广告缺乏精准的目标受众定位,广告主无法有效地将广告投放给真正感兴趣的用户群体。
这导致了广告投放的效果低下,浪费了大量的资源。
三、改进方案1. 提升广告质量为了提高广告效果,广告主应该更加注重广告质量而非数量。
他们应该对广告投放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策划,确保广告能够吸引目标受众的注意力并传递准确、真实的信息。
2. 加强用户体验为了改善用户体验,互联网广告行业应该减少对用户的干扰。
广告主可以选择更为合适的广告形式和投放位置,避免过多的弹窗和视频广告。
此外,优化广告加载速度,减少广告对网页或APP加载速度的影响,提升用户体验。
3. 加强监管与合规互联网广告行业应该加强对广告内容的监管与合规,打击虚假广告和欺骗性行为。
相关部门应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广告行业的规范和责任。
同时,建立起有效的惩罚机制,提高广告主和广告平台的合规意识。
4. 提升广告投放精准度为了提高广告投放的精准度,互联网广告行业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
通过对用户的浏览行为和兴趣爱好进行分析,广告主可以更好地了解用户需求并进行精准定位,将广告投放给真正感兴趣的用户。
论互联网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广告创意新1嗣囲论互联网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杨辉(北京工商大学,北京100024)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互联网广告一并成长。
它和传统广告有诸多不同,监管难度更大,监管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变迁。
从1997年到2019年,20多年来,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从摸索到发展再到完备,不仅有国家的努力,也有行业的自律。
然而监管主体难以确定,监管制度依旧存在漏洞,自我监督热情遭到打击,在互联网广告监管中,这些问题不断涌现。
本文从问题出发,在探索现有的互联网广告监管情况的基础上,聚焦具体问题,提出新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消费者权益中图分类号:F713.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883(2019)18-0214-02一、已有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网络传播学》一书阐释了互联网广告的定义:只要是具备有偿性、依附性、目的性、商业性特点的互联网信息即可称之为互联网广告。
国外学者大卫・W•舒伯特与埃斯特•桑瑟认为,互联网广告就是符合广告定义的互联网上的任何形式的交互。
⑴我们将互联网广告的发展分成3个时期。
第一时期为监管摸索期,1997—2000年。
之所以从1997年开始,是因为我国第一条互联网广告是在这时发布的,拉开了中国网络广告的序幕。
此时的监管部门不免有些不知所措,直到2000年左右互联网广告监管基本上都处于一种空白状态。
由于缺少相应的规制依据,互联网广告在经营资格审查、准入机制、内容审核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
这不只是因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认知不深,也因为监管部门的注意力依旧放在传统的媒体广告上。
这个时期,互联网广告乱象逐渐滋生。
1999年3月,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主办网络研讨会,会议上表示要研究出台相关规范性意见,提出建立相关监管制度的建议。
国家工商总局立即颁布《关于开展网络广告经营登记试点的通知》,北京、上海、广州这3座城市由于互联网广告发展相对较快而成了试点和调研的首批对象,总局对相关互联网广告公司下发了《广告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不足及加强措施

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不足及加强措施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行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已成为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监管不足带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本文将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互联网行业监管的措施。
一、监管不足导致的问题1.1 数据隐私泄露在今天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时代,个人数据成为商家和平台了解用户习惯并进行精准营销、用户画像分析等重要手段。
然而,在缺乏有效监管机制下,一些企业滥用或泄露个人数据,给用户带来了严重风险和损失。
1.2 虚假信息泛滥随着传播媒介向网络转移,虚假宣传与谣言散布愈演愈烈。
这些虚假信息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伤害,并且对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但是在当前情况下,并没有建立完善充足的审核制度与法律保护机制。
二、加强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措施2.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行业监管不足带来的问题,建立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框架是关键。
在保护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方面,应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同时,在网络虚假信息方面,需设立严格审核机制并依法惩处。
2.2 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互联网行业涉及领域广泛,并且与其他相关产业关系密切。
因此,在加强监管方面,需要各部门之间更好地合作与协同。
政府应当推动建立跨不同部门之间高效协调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中进行综合治理。
2.3 加大技术手段投入随着科技水平日益提高,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互联网进行监管已成为必要而现实的需求。
例如人工智能可以应用于舆情分析、恶意代码检测等方面,在发现违规违法内容时能够快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2.4 提高互联网企业责任意识除了政府监管部门加强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外,互联网企业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应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并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检查。
三、加强措施带来的益处3.1 保护用户权益加大对个人数据和隐私的保护力度,将有效减少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现象,进一步维护用户权益。
广告行业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广告行业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一、广告行业的问题1. 广告欺诈在广告行业中,广告欺诈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通过人工或自动化手段,广告参与者可能会故意夸大广告效果或者使用虚假数据来吸引客户投放广告。
这种欺诈不仅浪费了广告主的投资,还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2. 用户体验差许多互联网用户已经对过度侵入性和冗长的广告感到厌烦。
例如,在视频平台上,观众可能需要耐心等待几秒钟才能跳过一则不相关或无趣的广告。
此外,一些恶意开发者甚至会利用恼人的弹窗广告来传播恶意软件。
3. 数据隐私问题在数字化时代,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广告公司可能会滥用用户提供的数据,侵犯用户隐私。
这包括未经允许收集、分享和出售用户个人信息。
4. 广告垄断在某些市场上,少数几家大型公司垄断了整个广告市场。
他们可以通过控制定价和竞争条件来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这不仅限制了创新和竞争的空间,也让小型广告公司难以生存。
二、解决方案1. 引入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可以提供去中心化的属性,从而解决广告欺诈问题。
通过将所有广告交易和数据跟踪记录在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上,可以增加透明度和可验证性。
这有助于消除虚假点击和恶意活动,并鼓励健康的广告生态系统发展。
2. 优化用户体验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广告公司应该更加关注广告内容与观众需求的匹配程度。
精准投放和推荐算法可以确保用户看到他们感兴趣的广告,从而提高点击率和转化率。
此外,可以通过减少广告时长、增加跳过选项来缩短等待时间,提升用户对于广告平台的满意度。
3. 加强数据隐私保护为了解决数据滥用问题,政府和行业组织需要建立更严格的规定来保护用户数据隐私权。
同时,广告公司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加强自律,并尊重用户的隐私选择。
使用匿名化和加密等技术,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鼓励竞争和创新为了打破广告行业垄断局面,政府可以加强监管,促进市场竞争。
同时,支持创业者和小型企业通过提供税收优惠、创业基金等措施来鼓励广告创新。
关于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互联网广告已迅速成长为中国互联网产业的重要支柱和广告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起到了催化、助力的作用。
但互联网广告因其特有的隐蔽性、精准投放、实时发布等特性,易出现虚假违法广告、低俗广告、不正当竞争等各种违法乱象行为,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不少监管难题,亟待关注并解决。
一、存在问题一是互联网商业广告界定难。
随着互联网商品交易的日益发达,互联网信息边界相对模糊,在互联网中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商家对商品或服务,仅能通过文字或图片进行表达,这类似于传统商店通过橱窗对商品品种、类别等相关信息进行展示,对商业广告和非广告商业信息如何进行有效区分,这在《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都没有作出明确界定。
同时,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这一特点也给监管执法带来难题。
比如部分商家在微信朋友圈推出的集赞免门票、集赞送礼品等商业推广活动,因其隐蔽性强,广告内容可以随时随意修改,存在其中的虚假违法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监管。
二是互联网广告主体认定难。
互联网广告涉及广告主体多种多样,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等。
由于互联网的便捷高效,使制作、经营、发布广告的行为极大地简化、合并、重合,因而各主体的界限与定位也变得比较模糊,导致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变得复杂化。
同时,在广告联盟这个新经济模式下,消费者所看到的互联网广告宣传也许是基于大数据的分析,来自于不同的经济主体和广告联盟的交叉组合,市场监管部门想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广告来源,进而锁定主体资格,还存在较大的技术困难。
三是社会监督力量薄弱。
消费者虽然对互联网广告中的虚假广告认识上还存在着不足,但是却足以成为互联网广告监管监督的一股力量。
在制度上如果能够确立公民参与监督的方式方法,可以更为有效的参与到监管中来,比如对于粉丝经济和网红效应的互联网宣传广告行为,网民才是最先能够感知到违法违规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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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监管的难点与对策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广告成为网络公司主要营收来源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违法行为。
严重影响了网络市场秩序。
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监管部门,必须从网络广告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探索,提出相关对策。
一、网络广告概述网络广告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从直观理解,就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在互联网上制作和发布的广告。
目前,网络广告形式有以下几种:1、通过网络出版物发布广告。
这种方式与传统广告的发布方式非常相似,只是载体由纸面媒体转变为电子版本;2、开设网址直接发布商业电子信息。
一些著名的企业。
依靠其知名度吸引社会公众来访问自己的站点,从而实现广告宣传的目的;3、电子邮件广告。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散发广告,实现广告宣传的目的,比传统的信函广告在操作和发送上要简便得多;4、通过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服务发布广告。
这种方式主要是在ISP的主页上发布广告,公众在访问ISP主页寻求服务时,就必须要接触主页上的广告内容;5、通过个人主页发布广告。
此种方式目前较为少见。
二、目前网络广告存在的问题相较之于传统的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而言,我国网络广告仍处于不成熟阶段,缺乏规范性,存在多方面问题。
(一)行业发展无序,社会认可度不高当前我国网络广告规模持续迅速增长,但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外生性需求,经营理念、创意等尚处初级阶段,行业的整体状态也尚属自发无序阶段。
据调查,11.3%的网民表示网络广告亟须加强内容质量建设,44.35%的网民对网络广告不接收,仅8.8%的网民经常点击网络广告。
广大用户对网络广告的认可度不高,很大程度上与我同网络广告的形式、创意落后密切相关。
(二)网络广告骚扰现象严重1、插播广告多。
在下载或浏览的过程中,突然出现弹出式等带有强迫性阅读特征的网络广告,甚至不点击还无法关闭,严重影响用户浏览和阅读网页。
网站经营者通过网站访问者人数、广告点击率等获得商业利益,网民的浏览行为与网站的商业利益有着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应看做是一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因此,强迫式的广告更有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强迫交易之虞,需要一定程度的规范。
2、滥发垃圾广告电子邮件。
南于成本低,速度快,覆盖面广,发垃圾广告催生了大批靠此赢利的运营商。
但这一行为客观上给用户和商家带来很大的损失。
对于用户而言,邮箱充斥大量垃圾邮件,严重占用信箱空间,甚至可能致使重要邮件无法接收到,贻误商机。
对于邮件服务商与政府而言,垃圾邮件占用带宽,浪费网络,耗费大量精力来治理邮件垃圾。
(三)消费者个人隐私外泄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上网者真实的身份证明及信用证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资料常被网站当作商品卖给某些广告商或企业。
在美国,互联网旗帜广告客户就经常收集广告访客的信息,用以确定它们的市场策略。
在网络消费中,大量个人数据被计算机信息系统收集和储存,并由网络传输调阅。
对公民隐私构成一定威胁和侵害。
(四)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缺乏保障由于在线交易还没有完全开展和普及,因此目前网站大多数是靠广告支撑,因而采用各种方式吸引用户、扩大影响。
各种不实广告充斥网上,利用网络广告欺骗用户的行为时有发生。
一些空壳企业在网上开设网站进行虚假宣传,甚至伪造企业名称,或者冒用其他企业的名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阻碍了网络广告的健康发展,导致网络广告市场混乱和行业诚信度的缺失。
(五)发布广告行为不规范根据法律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服务等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事先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擅自发布。
但目前,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或者医疗机构的自有网站或者网页大多未经审查即自行发布宣传自己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的广告信息,存在不规范现象。
(六)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遍存在网络广告有其不同于传统广告的特点。
利用网络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方式主要有:1、利用超链接技术。
为了提高营利,一些网络公司主要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超级链接:一是利用超级链接跳过他人主页直接访问他人网站的主题内容,减少他人网站主页的访问量。
二是利用超级链接将他人的页面内容作为自己页面的一部分,使用户无法辨别自己选择的服务商是谁,混淆要浏览的内容和当前页面,从而轻易增加自己网站的访问量以获利。
2、抄袭或模仿他人网站的内容。
有些不知名的网站有意模仿或抄袭知名网站的内容或网页布局,混淆浏览者,使浏览者误认为此网站为某知名网站。
这是一种明显的搭便车行为,除了可能侵犯网站版权之外,也是一种通过混淆视听达到提高点击率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利用关键字技术。
这是指投机者利用一定的技术或以关键字的方式把他人的驰名商标写入自己的网页,当浏览者利用搜索引擎搜索该关键字所属网站时,该投机者的网站和该驰名商标的网站便能一同显现,投机者以此来提高点击率。
三、网络广告监管的难点网络广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危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害了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因此,强化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势在必行。
但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迅捷性、无国界性、互动性等特征,决定了网络广告监管的难度。
(一)广告立法严重滞后1、主体的泛化。
传统广告管理要求所有从事广告业的主体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至少要取得营业执照才能进行广告活动,个人不允许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而在网络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注册网站,都可以成为网络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
2、合同签订手段更为隐蔽。
《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而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往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他们之间通过网上签约投放广告。
双方缺乏书面的、正式的发布合同。
关于广告内容、发布次数、发布费用等违法事实很难用传统执法手段来取得和固定。
(二)具体查处困难重重1、动态监管实现难。
文字链接广告是常见的突出问题,但其最终链接的广告主网页内容基本上由广告主决定。
也即广告主可以不经由网站同意随意对内容进行修改。
网站无法对链接内容进行固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很难对内容不断变化的广告开展审查,更遑论工商部门。
2、管辖地域界定难。
网络广告不受时间、区域的限制,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浏览。
服务器所在地、网络广告发布地、违法行为结果地可能重合,也可能各不相同,难以界定管辖权。
在执法实践中,对于在外地网站发布虚假广告的本地企业。
往往最终受到处理的只是本地企业,因管辖权、执法成本、监管认识方面的问题。
外地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一般无法得到应有的处罚。
3、违法证据固定难。
查处违法广告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但网上电子文档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对网上证据的证明存在争议,且电子证据易丢失,当事人完全可以对违法事实加以否认。
网上的无照经营户可以通过轻点鼠标,销毁所有经营记录;违法广告的证据若未经先行固定,也许调查过程中就此灭失。
4、法律依据寻找难。
从目前来看,国家尚未出台专门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各地工商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等地,也主要集中在对网络经营单位的备案上。
最为关键的是,这些规范性文件往往对外缺乏强制约束力,难以作为执法处罚的依据。
5、违法责任追究难。
网络本是虚拟空间,违法广告经营者并未披露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难以寻找。
即使有真实的地址和名称,有的违法者远在外地,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出事后人去楼空。
处罚决定书将成为一纸空文,使得行政处罚执行难。
四、加强网络广告监管的对策(一)完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目前,除了2001年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外,国内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广告的法律法规。
作为调整广告业的《广告法》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都没有作专门规定。
因此,为了规范网络广告行为,防止网络广告问题的出现,应当对上述三部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将网络广告纳入其调整范围。
主要包括:明确网络广告的定义、范围;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清楚的定位;建立广告内容、主体资格、审批权限、审查、登记、备案等制度,解决主体界限的划分与市场准入资格问题;完善网络广告登记审查制度,必须按照规定对网络广告的经营主体、发布的广告内容、发布主页以及发布形式进行审查登记。
(二)完善广告监管体制1、放宽互联网广告市场准入门槛。
允许已经依法履行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经营发布广告,将广告联盟纳入监管范围。
广告联盟一般覆盖数千个中小网站,是互联网广告规模化经营的群体。
它既是广告代理者,又是广告发布者,应当认可其存在并给予其法律地位,严格其广告审查责任,纳入互联网广告监管范围。
2、实行市场准入登记管理。
网络广告发布面广、数量大,广告监管部门对违法广告发现和处理较难。
为了使网络广告监管工作准确、快捷、高效,建议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和域名登记管理部门协同管理’对没有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的,域名登记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域名申请,对准予域名登记的。
域名登记管理部门将有关登记信息抄告工商部门,以便实现有效监管。
3、创新监管方式。
一是利用网络审查广告内容。
对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后才能发布的食品、化妆品广告等,建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审,广告审查机关用电子邮件回复审查结果,以简化审查手续,缩短审查时间。
二是引入鉴证人。
可采取第三方鉴证以及公证部门公证等多种取证方式对动态广告内容予以先行固定,确保证据的公信力,避免因时间延误造成证据丢失。
三是逐步推行网上专用标识。
上海规定,凡在网站上进行经营活动和宣传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到本市工商部门进行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并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展示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的专用标识。
参与交易的另一方则可以通过点击电子识别符号。
打开并查看该网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并在红盾网上查看其有效期。
从而对经营性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加以核实。
通过这种方式可确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互联网上的经营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推动建立网上公平交易经营秩序。
4、放宽个人网站发布广告的合法行为。
对于非网络服务商及个人所做的一般网上宣传,不视为专业性广告经营活动,可作为自身宣传,实行备案管理。
对于网络服务商相互链接的广告形式。
可不纳入重点管理范围,也不需要备案,实行事后监管。
(三)根据行业特点,创新监管方式1、突出监管重点,逐步推进。
可先选取矛盾和问题较为突出行业领域的虚假、误导广告,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治理,在整治中加强引导和规范,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
对网络广告链接众多,难以一一监管到位的,可将网站主页的文字、图像及其第一层链接为监管内容。
2、实行信用评级制。
借鉴金融系统的信用评级系统,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网络广告商发布的网络广告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定其信用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