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集团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 (1)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和__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经理人管理,根据《____市委 __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____市委办公厅 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管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__市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经理人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组织,是指公司党总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的公司经营负责人,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岗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部门,是指集团公司本部各职能主管部室及集团公司所属各投资平台公司。
第六条职业经理人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选任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第七条坚持党组织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公司党组织、董事会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在集团公司组织人力部的指导下负责职业经理人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选聘工作程序第八条公司职业经理人可采取市场化公开选聘和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进行。
必要时,也可通过组织推荐方式进行。
第九条职业经理人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市场感觉敏锐,经营业绩突出,职业操守、职业信用和个人品行良好。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职位禁入和特殊岗位任职资格等制度规定。
第十条市场化选聘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一)下达授权书。
集团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董事会下达授权意见。
授权公司董事会职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薪酬分配权、中长期决策权等权力。
(二)制定选聘工作方案。
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一、引言
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和竞争的加剧,职业经理人的角色在企业中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提高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水平和业绩表现,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二、选拔和聘用
1. 选拔标准:职业经理人应具有较高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同时具备出色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2. 招聘程序:通过严格的面试和评估流程,确保只有最胜任的人才被录用。
三、薪酬和激励
1. 薪酬构成:薪酬应当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等多种形式,以激励职业经理人持续提升绩效。
2. 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绩效结果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四、培训和发展
1. 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培训,帮助职业经理人提升管理技能和行业知识。
2. 发展机会:提供良好的晋升机制和发展通道,鼓励职业经理人不断学习和成长。
五、绩效评估
1. 设置目标: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为职业经理人提供清晰的工作方向。
2. 定期评估:定期对职业经理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六、离职管理
1. 离职程序:规范的离职程序可以有效降低离职对企业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职业经理人顺利离职。
2. 离职调查:对离职职业经理人进行调查,分析离职原因并加以改进,以减少员工流失率。
七、总结
通过科学的管理办法,可以有效提升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水平和绩效表现,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因此,企业应积极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办法,为职业经理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机会。
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为落实《XX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完善公司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内生动力,根据中共XX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市属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通知》(XX党发〔2021〕24号)文件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通过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监管规范化逐步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聘用机制。
第二条取消公司经营层管理人员上级任命等方式,全面实行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管理和选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原则;(二)坚持选聘标准为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原则;- 1 -(三)坚持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薪酬差异化、退出市场化的管理原则;(四)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五)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坚持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党支部充分发挥其在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保证党支部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其在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决策作用,保证董事会依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人、用人、管理、考核权,严格执行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
第三章选聘条件第七条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业经理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绩效挂钩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职业经理人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二)制定和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年度计划;(三)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公司各项业务工作;(四)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五)负责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财务稳健;(六)负责公司品牌建设,提升公司形象;(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职业经理人的权限:(一)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制定和修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三)提名、考核、奖惩公司员工;(四)组织实施公司各项业务工作;(五)根据公司需要,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任免与培训第六条职业经理人的任免:(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二)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三)其他员工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任免。
第七条职业经理人的培训:(一)公司为新入职的职业经理人提供岗前培训;(二)公司定期组织职业经理人参加各类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三)公司鼓励职业经理人参加外部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职业经理人的考核:(一)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二)考核方式:定期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职业经理人的奖惩:(一)对表现优秀的职业经理人给予表彰、奖励;(二)对表现不合格的职业经理人进行谈话、培训、调整岗位或解聘;(三)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业经理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条职业经理人的退出:(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照公司相关离职规定办理手续;(二)因公司经营需要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被解聘的,按照公司相关解聘规定办理手续。
某集团职业经理人管理规定

某集团职业经理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以市场化选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突破口,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形成符合企业管控模式、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为集团改革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含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参照执行,并应遵守证监条例、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惯例。
参股公司及对在香港聘用员工的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团职业经理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人才、市场化选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相结合(二)因企制宜、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三)坚持业绩导向、按绩取酬(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五)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公开招聘指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社会(包括境内、境外)人力资源市场选聘人才的选聘途径。
市场寻聘指通过猎头协聘、业内专家推荐、兄弟单位引荐等方式的选聘人才途径。
内部转聘指现任企业内部干部通过资质认定符合聘任条件,经企业批准转为本规定管理方式的选聘途径。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公司中符合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标准,与企业签订契约,参与企业运营管理,到达市场化业绩要求,获得市场化薪酬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一)经上级组织批准,按职业经理人管理的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按相应层级管理的集团领导(简称集团高层职业经理人);(二)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经理及按相应层级管理的职业经理人(简称“集团中层职业经理人”);(三)下属二、三级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含职工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及按相应层级管理的职业经理人(简称“下属公司高层职业经理人”)。
第六条职业经理人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A类职业经理人和B类职业经理人两种类型。
A类职业经理人:指对所辖公司业绩指标负主要的直接责任的职业经理人,其具有以下特征:(1)面对市场开展业务,且具有高度竞争性;(2)职业经理人所辖公司或部门战略规划清晰;(3)资源和管理边界清晰;(4)业绩指标便于量化考核。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推进金融产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司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序”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职业经理人就是指公司系统通过市场化机制选聘与管理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与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下列单位:(一)市场化业务所占比例较高的;(二)确立市场化改革发展方向的;(三)其她因工作需要的。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原则;(二)股权管理与人事管理相统一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五)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六)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七)契约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系统职业经理人分为高级职业经理人与中级职业经理人。
高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
中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部门负责人与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高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与管理工作,参与与指导各单位开展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与管理相关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协助开展高级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相关工作,并根据本级党组(党委)的安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与各单位经营考核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与各单位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与开展有关纪律监督工作。
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范文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经理人的任职资格和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和效益,制定本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职业经理人。
第三条职业经理人是指经企业正式聘任,以职工身份工作,从事企业经营活动,拥有决策权和管理权的人。
第四条企业职业经理人的人事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但对于非企业职业经理人的管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职业经理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第六条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身份证件。
(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职业经理人的任职程序如下:(一)招聘公告:企业将对职业经理人的岗位进行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并接受应聘者报名。
(二)资格审查:企业将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相关证书等。
(三)笔试和面试:企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以测试其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背景调查:企业将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以确认其个人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正式聘用:经过以上程序,企业决定聘用合格的职业经理人,并发出聘用通知书。
第八条职业经理人从事企业经营活动前应签署《职业经理人管理合同》,明确各方权责,保护职业经理人的权益。
第三章职业经理人的权力和义务第九条职业经理人享有以下权力:(一)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制定和执行企业发展战略。
(二)组织和管理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三)安排和调整企业的人力资源,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等。
(四)制定和执行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依法代表企业与内外部机构进行业务往来。
第十条职业经理人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忠实履行职责,按照企业的决策和要求进行工作。
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三项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序”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公司法》、《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权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公司董事会通过市场化选聘,择优聘用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层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出资人认可,公司认可;(二)公开、择优、德才兼备;(三)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与独立履行职责相统一;(四)权利与责任相统一,激励和约束并重;(五)依法履职,规范管理;(六)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担任职业经理人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职业信誉良好;(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了解任职企业主营业务,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四)具有5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公司治理、科研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经营管理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五)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六)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一)直系亲属2年内曾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二)2年内曾与公司有直接商业交往的人员;(三)曾在与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的人员;(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职业经理人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