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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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汇报人:2023-12-16•总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目录•验收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01总则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依据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不适用范围可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等特殊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责任追究原则验收原则01020304验收工作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确保验收结果真实有效。

验收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验收过程合法合规。

验收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验收结果公正公平。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02验收程序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竣工报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

建设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验收工作。

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具体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内容、方法和程序。

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工作组应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测和检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方面的监测和检测。

监测与检测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检测结果,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出具验收意见,明确建设项目是否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出具验收意见03验收内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检查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设施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设计要求符合情况核实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建设规模等。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竣工验收制度的定义、主体、法定条件、程序以及竣工验收后的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竣工验收制度的定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功能、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制度。

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全面检验,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

二、竣工验收的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是竣工验收的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首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参与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法定条件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园林绿化等各项工程内容均应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施工管理资料等,应齐全、完整、符合规定。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合法的来源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各参建单位应对各自负责的工程部分质量进行自检,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应符合国家规定。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建设单位向相关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提出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等要求。

2.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按照验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进行自检。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组织与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协助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工程建设,配合验收工作。

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验收小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 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工程质量。

4. 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5. 验收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 工程施工质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方面。

3. 工程安全性能,包括防火、防雷、防水等方面。

4. 工程节能环保性能,包括节能措施、环保材料使用等方面。

5. 工程使用功能,包括空间布局、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

六、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办理竣工手续,投入使用。

2.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3.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所有。

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6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6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正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6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月16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7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二○○九年三月五日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三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建档案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进行。

第四条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了包括室外工程在内的所有建设合同内容后组织进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完工,并经检测合格后组织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一)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二)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及竣工结算书报送签收情况;(三)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及验收组组成情况;(四)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五)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六)施工(含分包)单位竣工报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建筑节能性能检验资料及验收评定资料(电子版);(七)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报告;(八)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九)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以上资料审查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上明确是否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意见。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标准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验收阶段和整改阶段。

第四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筹备和审批准备等工作。

1. 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计划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

3. 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开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验收阶段包括验收准备、现场验收和整改措施等工作。

1. 竣工验收小组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准备验收资料及相关工具。

2. 现场验收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3. 如发现问题,需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六条整改阶段包括整改落实、验收意见汇总和确定验收结果等工作。

1. 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工作。

2. 竣工验收小组汇总各方意见,确定最终验收结果。

3. 发现的问题需整改到位后才能进行最终验收。

第七条各阶段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是主要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单位,需要确保整个验收过程顺利进行。

第九条竣工验收小组成员需要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做到客观公正、审慎认真。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需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需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合格。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监督部门是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组织,需要确保验收工作公正、合法。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有权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项目工程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与评定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和意义1.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保障。

2.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竣工验收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从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竣工验收制度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组织验收: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 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给予评价。

4. 审批验收:有关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批,如无异议,则批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5. 办理竣工备案: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建筑工程的结构、设备、装修等方面的质量,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

2. 工程安全:检查建筑工程的消防、防雷、抗震等方面的安全设施,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3. 环保要求:检查建筑工程的环保设施,如排水、排气、噪音等,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4. 法律法规:检查建筑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

2. 加强对验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验收工作的专业水平。

3. 做好验收记录和资料的保存工作,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 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 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 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 十九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办法正文
01
第一条
02
第二条
03
第三条
04
第四条
06
第六条
05
第五条
01
第七条
02
第八条
03
第九条
04
第十条
06
第十二条
05
第十一条
01
第十三条
02
第十四条
03
第十五条
04
第十六条
06
第十八条
05
第十七条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 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七条
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 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项目验收与竣工制度

项目验收与竣工制度

项目验收与竣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确保企业项目的顺利完成,规范项目验收与竣工的流程与要求,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利,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项目的验收与竣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项目、软件项目、市场推广项目等。

第三条定义1.项目验收:指在项目实施完毕后,依照既定的标准和要求对项目工作成绩进行检查和确认的过程。

2.竣工:指项目实施完毕并实现验收标准,准备交付使用或投入运营的状态。

第四条验收原则1.验收工作应全面、客观、公正、合理。

2.验收结果应真实、准确、可靠、完整。

3.验收标准应明确、可操作。

第二章项目验收第五条验收程序1.项目完成后,项目组负责人应自动向企业管理负责人申请项目验收。

2.验收申请被受理后,由验收小组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并依据项目需求和验收标准进行验证。

3.验收人员应委托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4.各相关部门应乐观搭配,供应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支持。

1.验收内容包含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进度完成情况、本钱掌控、安全情形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2.依据项目性质的不同,还要进行相应的专项评估,如软件性能测试、市场推广效果评估等。

第七条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应与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相符,包含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时间要求、本钱掌控等。

2.验收标准应明确具体,便于验收人员进行评估和判定。

第八条验收决议1.验收小组依据实地考察和评估结果,形成验收报告,并提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建议。

2.企业管理负责人依据验收报告和建议,进行最终决议,确认验收结果。

第九条验收结果1.验收合格:项目表现出良好的完成情况,实现验收标准,准备进行后续的投入使用或运营。

2.验收不合格:项目存在重点问题或达不到验收标准,需要项目组进行整改和修正。

第十条验收追责1.项目执行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显现违规违约行为,造成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将承当相应的责任。

2.验收小组的评估结果和建议应客观、真实,不得含有主观因素和不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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