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绩效工资分配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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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薪酬制度900

深圳薪酬制度900

深圳薪酬制度900前言深圳市是中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也是人才汇聚的地方。

因此,深圳市的薪酬制度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方面。

本文主要介绍深圳市的薪酬制度,特别是900系列薪酬标准。

薪酬制度概述深圳市的薪酬制度分为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三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绩效工资是核心部分,福利待遇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

职务工资是根据岗位等级、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按照相应的标准确定的。

绩效工资则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由企业自行确定。

900系列薪酬标准900系列薪酬标准是深圳市政府制定的一套薪酬标准,适用于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企业和其他具有参照性的企事业单位。

该标准分为A、B、C、D、E五个档次,根据不同的岗位等级和工作经验,确定员工的薪酬。

下面是900系列薪酬标准的具体内容:A档A档适用于初级岗位和普通工人,职务工资范围为1910元至4310元。

其它标准根据岗位等级和工作经验确定。

B档B档适用于中级岗位和技术工人,职务工资范围为3080元至7560元。

其它标准根据岗位等级和工作经验确定。

C档C档适用于高级岗位和技术人员,职务工资范围为4530元至12360元。

其它标准根据岗位等级和工作经验确定。

D档D档适用于中高级岗位和高级技术人员,职务工资范围为6970元至18280元。

其它标准根据岗位等级和工作经验确定。

E档E档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职务工资范围为10180元至29600元。

其它标准根据岗位等级和工作经验确定。

实际应用900系列薪酬标准是一套规范的、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深圳市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了可靠的薪酬标准。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员工的背景,可进行针对性的调整。

总结深圳市的900系列薪酬标准是深圳市政府制定的一套规范的、科学的薪酬标准,适用于各大企业和事业单位。

该标准可提高薪酬水平、吸引人才,成为企业和事业单位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竞争优势。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doc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doc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深纪发[2009]2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除全国工资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项津贴构成:(一)保留现行特区津贴,继续单列运作;(二)新设立“基础津贴”,分为48档(见附表1),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

基础性绩效工资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工资统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自行发放。

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见附表4)、过节费、年终考核奖、计划生育奖继续按现行政策运作,其中年终考核奖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分配(一)在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项目及标准的基础上,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70%×30%;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60%×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50%×50%。

目前财政核拨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市属高校(含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出核定工资额度的合理收入,经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暂予保留,今后调整绩效工资额度时逐步冲销。

龙岗区XX小学在编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精)

龙岗区XX小学在编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精)

龙岗区XX小学在编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精)龙岗区XX小学在编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深龙教[2009]50号文件的精神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根据已套算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从学校每位在编教职工总收入中抽取等量金额2300元作为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寒暑假各1个月)。

如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大于本校平均值,则超出部分直接返还给个人;如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小于本校平均值,则从个人基层补贴(1000元)中抽取补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按4:4:2的比例分为三部分,其中:1、考勤占40%(920元),即教职工不分工作岗位区别,只要满勤即可全额获得;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与考勤相挂钩的机制:(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基础性绩效工资;超过1小时的,扣除1天基础性绩效工资。

(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

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

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一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

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

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工作人员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

2、岗位及工作量占40%(920元),教职工按岗位及工作量的多少进行二次分配,具体为:(1)行政管理岗位津贴:校长500元,副校长450元,主任400元,副主任350元,团支书50元,科组长50元,级组长30元。

深圳市绩效工资分配办法3

深圳市绩效工资分配办法3

深圳市绩效⼯资分配办法3绩效⼯资分配办法根据《深圳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意见>》、《深圳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资若⼲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案》,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于2021年10⽉开始试⾏《绩效⼯资分配办法》。

现经召集多⽅⾯职⼯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办公会讨论、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审议、教代会通过,修订本分配办法。

⼀、绩效⼯资总量以上级核定为准。

绩效⼯资分配在上级核定的总量内分配。

“⾼出部分”⼀并纳⼊绩效⼯资总额在“活”的部分分配。

⼆、根据上级核定,学校基础性绩效⼯资占绩效⼯资总量60%,其中固定部分占70%、考核部分占30%;奖励性绩效⼯资占绩效⼯资总量40%。

“固活⽐”为42:58。

三、分配办法(⼀)基础性绩效⼯资分配办法1.固定部分学校基础性绩效⼯资固定部分按照上级发布的《市级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资标准表》的规定发放。

校级领导按照管理岗位计发固定部分,在管理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员按照专业技术⼈员计发固定部分。

职⼯旷⼯(旷课、旷会)、请假扣发当⽇固定部分。

专职教师⾮因公或学校安排造成课时减少等情况⽽本⽉上课课时未达到48节的,按减少的百分⽐扣减固定部分,其中,专职教师当⽉因公出差3天(不含3天)以上、出差当⽇安排了课程⼜能上课、按照当⽇安排的课时从当⽉基本课时总量中减除,⼀天最多减除2.25节。

2.考核部分(1)节⽇慰问元旦节、端午节、五⼀节、国庆节、中秋节各300元,教师节、春节各600元。

(2)交通补贴(校级领导除外)200元/⼈.⽉。

(3)精神⽂明和综合治理考核分别按200元/⽉为标准、按考核结果发放。

(4)职务补贴(⼈.⽉)学⽣科科长、招办主任600元,其余科室正职领导和主持⼯作的副职领导500元,⾮主持⼯作的副职领导400元,教研组长、汽车班班长200元。

深圳劳动法计算工资标准

深圳劳动法计算工资标准

深圳劳动法计算工资标准深圳劳动法对于计算工资标准有一些具体规定。

下面是一些与深圳劳动法相关的参考内容。

1. 工资结构:深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工资构成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这些项目可以根据不同职位和工作内容的要求进行配置并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计算工资的基础,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确定并公布。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足够的基本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

3. 绩效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按照约定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方式计算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工作绩效的好坏进行浮动,厘清劳动者对于绩效工资的掌控权,并且要求绩效评估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 奖金:奖金作为一种额外的报酬形式,是对员工在工作中做出的特殊贡献的奖励。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与员工协商,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奖金。

奖金支付应当公平公正,没有歧视性。

5. 加班工资:深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可以依据工作时间和支付标准来计算加班工资的金额。

6. 休息日和节假日工资:劳动者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平日工资的二倍支付工资。

对于强制劳动和强制连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平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工资。

7. 附加福利:深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济状况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员工提供附加福利,如职业年金、带薪年假、补充医疗保险等。

这些福利项目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政策、规定或者与员工协商制定,并且应当体现公平公正。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只是对深圳劳动法计算工资标准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并不代表详尽的规定和解释。

深圳劳动法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工资问题上应当与深圳劳动法保持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

深圳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指引.

深圳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指引.

深圳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指引(部分)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此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我市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对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先参加工资套改,然后办理退休手续。

今后各类人员一律严格按退休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此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l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标准提高10%。

(二)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四)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深纪发[]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从年月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第二步,从年月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除全国工资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项津贴构成:(一)保留现行特区津贴,继续单列运作;(二)新设立“基础津贴”,分为档(见附表),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

基础性绩效工资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工资统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自行发放。

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见附表)、过节费、年终考核奖、计划生育奖继续按现行政策运作,其中年终考核奖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分配(一)在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项目及标准的基础上,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

目前财政核拨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市属高校(含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出核定工资额度的合理收入,经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暂予保留,今后调整绩效工资额度时逐步冲销。

深圳劳动法计算工资标准

深圳劳动法计算工资标准

深圳劳动法计算工资标准深圳市劳动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深圳市范围内制定和执行的一部分劳动法规。

它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明确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在深圳市劳动法中,计算工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根据劳动法获得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基本工资,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由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的工资。

绩效工资的支付应当根据事先约定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计算。

3. 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时,从事加班工作的劳动者应当获得比正常工作时间更高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地方和企业的具体规定进行。

4. 加班补助:除了加班工资之外,劳动者还有可能获得加班补助。

加班补助是对劳动者在加班期间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的补偿,如交通费、餐费等。

加班补助的计算方法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5. 奖金和津贴:奖金和津贴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表现或特殊条件额外支付的报酬。

奖金和津贴的计算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制定。

6. 年终奖:年终奖是指用人单位在每年年底将一定比例的利润或额外资金分配给劳动者的一种报酬形式。

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盈利情况和劳动者的工作贡献进行制定。

需要说明的是,深圳市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工资标准并非只包括上述内容,还有其他补贴、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深圳市劳动法还对工资支付周期、工资计算方式、工资支付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义务,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足额地收到工资。

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得随意拖欠或减少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发生工资未支付、拖欠或欠薪的情况,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等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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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于2021年10月开始试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现经召集多方面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办公会讨论、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审议、教代会通过,修订本分配办法。

一、绩效工资总量以上级核定为准。

绩效工资分配在上级核定的总量内分配。

“高出部分”一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在“活”的部分分配。

二、根据上级核定,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60%,其中固定部分占70%、考核部分占3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40%。

“固活比”为42:58。

三、分配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固定部分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按照上级发布的《市级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的规定发放。

校级领导按照管理岗位计发固定部分,在管理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计发固定部分。

职工旷工(旷课、旷会)、请假扣发当日固定部分。

专职教师非因公或学校安排造成课时减少等情况而本月上课课时未达到48节的,按减少的百分比扣减固定部分,其中,专职教师当月因公出差3天(不含3天)以上、出差当日安排了课程又能上课、按照当日安排的课时从当月基本课时总量中减除,一天最多减除2.25节。

2.考核部分(1)节日慰问元旦节、端午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各300元,教师节、春节各600元。

(2)交通补贴(校级领导除外)200元/人.月。

(3)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考核分别按200元/月为标准、按考核结果发放。

(4)职务补贴(人.月)学生科科长、招办主任600元,其余科室正职领导和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500元,非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400元,教研组长、汽车班班长200元。

正常离任的中层领导干部200元。

(5)班主任津贴以8元/生.月为标准、在标准内按考核结果发放。

(6)司机行车补贴350元/人.月。

(7)生活补贴200元/人.月。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月奖励性部分(1)专职教师超课时奖励和管理服务人员岗位奖励专职教师当月课时超过48节计算超课时奖励,奖励标准为:高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18元、初级职称16元。

该标准根据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增加比例合理提高。

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按照专职教师月人均超课时奖励的80%对照1.0系数进行奖励,其中,校级领导为:根据上级批复,学校正校级领导绩效工资为职工人均水平的3倍,副校级为正职的80%即职工人均水平的2.4倍:正校级领导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为:职工人均水平×3倍×60%÷12-上述固定部分-节日慰问-生活补贴-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考核。

副校级领导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为:职工人均水平×2.4倍×60%÷12-上述固定部分-节日慰问-生活补贴-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考核。

(2)兼课课时、第二课堂课时奖励兼课课时奖励标准:高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18元、初级职称16元。

该标准根据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增加比例合理提高。

第二课堂奖励标准:15元/次.节。

(3)加值班①值周奖励经考核称职,按40元/人.天奖励。

②节假日加班经考核称职,按半天20元/人奖励。

③晚自习、晚加班奖励经考核称职,按20元/人.次奖励。

2.学期奖励部分每学期末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分配。

(1)岗位奖励。

①党政正职=职工人均水平×3倍×10%。

②副校级=职工人均水平×2.4倍×10%。

③专职教师=专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专职教师总分×个人得分。

④管理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总分×个人得分。

其中: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个人得分=个人月平均得分×个人系数×130%。

部门副职个人得分=个人月平均得分×个人系数×120%。

其余职工个人得分=个人月平均得分×个人系数(2)教学质量考核奖励。

根据上一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按照一等占15%、二等占75%,分别以3元/节、2元/节计算奖励。

(3)竞赛奖励师生在区级及以上竞赛取得名次,每个项目组按照下述标准奖励:(4)教研教改科研成果奖励①主编或主审公开出版的教材1500元,参编1000元。

②科研成果:(5)教师节表彰奖励:200元/人。

3.年度奖励部分绩效工资结余部分和上级调整增加部分纳入年度考核奖励。

奖励办法是:(1)根据上级下达的优秀和先进指标,奖励优秀人员300元/人、先进个人200元/人。

(2)校龄奖励按照校龄60元/年奖励。

(3)招生奖励完成招生任务1000元;招办正副主任或片区负责人、招办工作人员超过任务每5%、其余职工每多招1人奖励300元。

(4)骨干教师与专业(学科)带头人奖励(5)岗位奖励①校级领导正校级领导为:正校级领导结余总额÷正校级领导成员年度月平均绩效总分×个人得分。

②副校级领导为:副校级领导结余总额÷副校级领导成员年度月平均绩效总分×个人得分。

③专职教师=专职教师绩效工资结余总额÷专职教师总分×个人得分。

④管理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服务岗位人员绩效工资结余总额÷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总分×个人得分。

其中:个人得分=个人月平均得分×个人系数。

本办法在试行中完善。

附件2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于2013年8月开始试行《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现经召集多方面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办公会讨论、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审议、教代会通过,修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一)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党委书记成员:副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人事干事。

(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小组:成立由各分管校领导任小组组长、分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和处理部门在绩效工资考核工作中的问题,制定部门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意见。

二、考核原则(一)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

(二)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利于操作、力戒繁琐。

三、考核内容根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委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学校岗位人员考核内容为:(一)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校领导绩效考核办法按上级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二)党政副职党政副职校领导绩效主要考核其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科学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开拓、完成任务、安全稳定和分管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三)中层领导干部中层领导干部绩效主要考核其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组织管理、岗位职责、工作开拓、完成任务、安全稳定和部门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四)专职教师专职教师绩效主要考核其履行《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师德师风师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任务、依法施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等情况。

同时,要把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开展课堂德育教学的情况;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等情况;教师组织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校企合作、招生就业等情况;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及取得的成绩和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技能、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等情况。

(五)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和服务质量、服从安排和完成工作任务、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等方面的情况,每月考核一次,得分低于100分的,按低于100分的百分比相应扣减绩效工资考核部分和奖励性部分。

(六)班主任班主任主要考核其对学生教育引导、班级管理、安全稳定、组织班集体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七)职工绩效考核细则1.安全稳定工作:在自己工作或管理的范围、岗位、部门出现公共财物被盗5000元以上、人员受伤住院以上情节的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每次扣20分,造成受到地方或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或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每次扣50分,属于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00分,其中除责任事故外,上述属于一级安全责任部门或领导的减半扣分。

出现到地方或上级上访等情况每次每人每次扣20分。

2.履行工作职责与完成工作任务:例行工作或安排的工作无故不做或不按要求做每次扣10分,工作做得好经学校绩效考核组认定每次加5—10分。

3.日常行为规范:出现违背教职员工行为规范和上级、学校有关规定的言行每次扣10—20分。

4.出勤: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开每次扣5分,事假每天扣2分,病假超过3天每天扣2分,旷课一节或旷工半天扣100分。

5.教师课时量:专职教师当月实际上课量超过基本课时,每超过1课时加0.1分;其余职工兼课每课时加0.1分。

6.参与项目建设:主持、组织或主要参与申报、建设重大项目每项加10分。

7.其他应该加减分情况酌情加减分。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一)每月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每月末职工个人自评、填报《绩效月考核表》(附件)—科室评议—考核小组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学校考核组审定——人事部门造表、财务部门复核—校长签字—财务发放,其中职工考核得分由人事部门书面反馈给部门并记载存档。

(二)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1)自评。

职工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有关表册。

(2)民主测评。

按照有关考核办法在师生、职工、服务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部门评议。

部门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对本部门职工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分管领导召集考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

(4)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工作组根据职工自评、民主测评、部门评议等情况审定,评定等次。

(5)校内公示。

对经学校考核工作组审定的等次在校内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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