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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管理制度

薪资管理制度

薪资管理制度
目的:通过设定合理的薪酬结构和激励机制,激励职员积极工作,提高绩效表现,达成个人和组公司的目标。

第一条职员的薪资由基本工资、职务补贴、津贴和奖金等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职员的薪资按下列职位及职位等级标准核定,共分12职级,如下表1。

第三条薪资按职位等级说评定最高对最低薪点如下表1。

第四条当本薪资已达该职位等级的最高薪点时,本薪资不再调整。

第五条销售部门的薪资、津贴、奖金等另制定相关制度。

第六条职务补贴见下表1。

第七条津贴调整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准,对评价为优等(S级)和一等(A级)的职员,每年增加津贴,如下表1。

第八条年终奖于每年春节前发放,奖金金额视前一年之公司经营盈余而定,并由总经理、副总及各部门部长参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

第九条工作未满半年的职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满半年以上未满一年的职员,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其年终奖金酌量发放。

第十条薪资每月发放一次,于次月5日发放。

第十一条薪资的计算自到职之日起算,未满一个月,按实际出勤日数比例计算;离职者支付至离职日。

第十二条加班费计算公式=职员基本工资金额÷8小时×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第十三条代扣项目:公司和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按国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办法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的人事劳动和工资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本单位的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人事劳动和工资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人事劳动和工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合理的原则,根据各项规定和合同约定严格执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单位在人事劳动和工资管理中,应当尊重员工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五条本单位按照招聘、录用、试用、考核、晋升等程序,实行全员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实行平等就业原则,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政治面貌等因素进行歧视。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并逐一执行,确保参加工作的员工享有应有的权利,遵守应尽的职责。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员工档案,保护员工的隐私,严密保管,确保档案资料不外泄。

员工档案包括其基本信息、职业技能、职务职级等,便于更好地完成人事统计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劳动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的劳动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通过与员工的协商达成共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制定劳动纪律,员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会采取相应的纪律:1. 警告;2. 记过;3. 记大过;4. 取消职务;5. 开除。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县满足员工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休息休假等权利。

第四章工资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遵循按劳分配、以岗定薪的原则,合理地对员工的工资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良好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绩效考核来提升员工的业绩,促进工资收入的增加。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与员工的协商,合理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员工的福利待遇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员工不同的工作职责,科学地制定目标,合理地分配工作任务。

工资福利制度管理制度

工资福利制度管理制度

工资福利制度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工资福利管理,提高员工的薪酬待遇,激发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创造力,加强企业的凝集力和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实习生和合同工。

三、工资制度1.工资调整:–员工的基础工资依照本领、经验、职位等级和业绩考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工资调整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并依照公司财务情形和市场薪酬水平进行评估和调整。

2.绩效奖金:–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设立绩效奖金计划。

–绩效奖金的发放标准和比例依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确定,并在员工的薪资单上明确列出。

3.加班工资:–员工如需要加班,公司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支出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每小时基本工资的1.5倍。

4.假期工资:–员工在法定假日、带薪休假和年假期间,将依照其基本工资的100%支出假期工资。

5.嘉奖和福利:–公司将依据员工的业绩、贡献和岗位特点,设立嘉奖和福利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年度奖金、生日礼品、员工旅游等。

四、福利制度1.社会保险:–公司将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公司将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依照员工个人缴纳基数的肯定比例进行缴存。

3.健康检查:–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并为检查费用负责。

4.职业培训:–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为员工供应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素养。

5.假期制度:–公司将依据国家法定和公司规定,为员工供应带薪年假、带薪病假、婚假、丧假等假期。

6.定期体检:–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并为体检费用负责。

7.员工关怀:–公司将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并为员工供应必需的帮忙和支持,如困难补助、子女教育支持等。

五、管理与执行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层全部。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和管理,并与财务部门保持紧密合作。

工资薪金支付管理制度

工资薪金支付管理制度

工资薪金支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企业工资薪金支付,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工资薪金支付按月结算,每月底完成支付,支付时间原则上不晚于下月5日。

第四条工资薪金支付的金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津贴等。

具体金额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表现确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算。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员工在岗时间和工作任务确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确定,由直接主管评定,具体金额参照企业绩效奖金发放标准。

第七条加班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执行,加班时间由员工自行记录,并经主管审核确认。

第八条津贴包括餐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按照实际情况发放,不得超过企业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工资薪金支付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现金发放或其他合法方式,员工需在入职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条本企业将员工工资薪金支付列为首要任务,保证每月的薪金支付准确、及时。

第十一条员工如发现工资薪金支付有误,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认真了解企业的工资薪金支付制度,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执行工资薪金支付管理,不得迟延、少发或者拖欠员工工资薪金。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修改或补充,需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工资薪金支付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公司工资条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条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条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明确员工薪酬结构,确保工资发放的透明性与公正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资条管理制度。

二、工资条内容1. 基本工资:员工的固定薪酬部分,根据岗位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

2.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的任务量发放。

3. 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率计算。

4.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缴纳。

5. 公积金: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员工工资基数计算。

6. 其他补贴:如交通补贴、餐补、通讯补贴等。

7. 扣款项: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等。

8. 实发工资:上述各项合计后的最终工资。

三、工资条发放1. 工资条应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制作完成,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形式发放给员工。

2. 员工收到工资条后,应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及各项工资数据。

3. 如员工对工资条有疑问,应在收到工资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

四、信息保密1. 工资条含有员工个人隐私信息,公司需对工资条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2. 未经员工同意,不得泄露员工工资信息。

五、纠错与调整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答员工关于工资条的疑问,并进行必要的更正。

2. 如发现工资条存在计算错误,应及时调整并通知员工。

六、制度修订随着国家政策的更新及公司的发展变化,本工资条管理制度可能需要不定期的修订。

任何修订都应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并确保修订后的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七、监督与执行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工资条的准确无误。

2. 员工有权对工资条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3.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工资报酬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资报酬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资报酬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工资报酬管理,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工资报酬管理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建立一套科学、公平、合理的报酬制度,以促进员工的个人能力发挥,达到最优化的劳动力配置。

第二章工资报酬构成第四条员工的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等级确定,按月发放。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月发放。

3. 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的任务确定,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4. 津贴:包括餐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公司规定发放。

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发放。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员工的工资报酬构成,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三章工资计算和发放第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等级和薪酬结构,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按月固定发放。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的任务,确定员工的奖金发放标准,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生活需求,确定员工的津贴和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第十条公司将于每月底结算员工的工资报酬,于次月5日前发放到员工的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章工资调整和变动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等级和薪酬结构,定期对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的绩效工资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的任务,对员工的奖金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对员工的津贴和补贴进行调整。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进行奖励,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范本(4篇)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范本(4篇)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对劳务工资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劳务工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劳务工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劳务工的部门和员工。

三、工资组成劳务工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劳务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确定,以小时计算。

2. 绩效工资:根据劳务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以小时计算。

3. 加班工资:根据劳务工的加班时间计算,以小时计算。

4. 奖金:根据劳务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发放,具体金额由公司领导层决定。

5. 补贴:根据劳务工的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发放相应的补贴。

6. 扣款:根据劳务工的违规行为、低工作效率等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扣款。

7. 其他福利待遇: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劳务工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如节日福利、职工食堂等。

四、工资核算1. 本劳务工资管理制度的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

2. 每月工资核算周期为自然月。

3. 工资核算按岗位进行分组,每个岗位设立一个核算组。

4. 劳务工的工资核算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由劳务工本人填写工作时间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给核算组。

5. 工资核算组在每月月末进行工资核算,并将核算结果通知劳务工。

6. 劳务工如果对工资核算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经核算组审核后做出最终结果。

五、工资发放1. 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工资核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

2. 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劳务工需到财务部门领取。

3. 工资发放时,劳务工需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作为核对。

4. 劳务工未领取的工资将由财务部门保管,劳务工可以随时前来领取。

六、工资调整1. 劳务工的工资调整由公司领导层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劳务工个人表现来决定。

2. 工资调整应公平、合理,符合国家对工资标准的规定。

3. 工资调整方案应在试用期满后进行,并经劳务工本人同意。

4. 工资调整方案应及时通知劳务工,并在工资单上明示。

七、违规处理1. 劳务工如发现工资核算有错误或漏发现象,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进行核查和调整。

2023工资管理制度_1

2023工资管理制度_1

2023工资管理制度2023工资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庆安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畴。

项目部劳务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积极处理各种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3、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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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为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建立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劳动管理、用工、奖惩需依照本制度执行,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从严管理,奖优罚劣。

第三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完成正常工作任务。

对违章违纪者依照本制度处罚。

第二章劳动工资管理
第四条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工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同时注重兼顾新老职工的利益,确定工资结构标准。

第五条工资计算与构成
1、工资计算:月工资按制度工时21.75天计算。

事假按缺勤时间扣款;其它缺勤按政府劳动部门及本公司考勤制度规定计算。

2、工资构成:实行组合式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生活津贴+职等加级+业务提成+年终奖构成。

每月27日发放,遇节假日、休息日一般在27日前发放。

①基本工资:威海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②工龄工资: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工龄工资涨50元;
③生活津贴:含午餐、通讯、交通等补助;
④职等加级:达到一定职等后公司给予的津贴;
⑤业务提成:在职等工资之外,依个人业绩水平给予员工提成工资,按月或按年发放;
⑥年终奖:年终根据员工的考核成绩和公司业绩而定。

第六条严格控制加班工时,确实需要,经批准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下列各项收入不记入最低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

2、饭费补助、交通费。

3、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劳保福利待遇。

第八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正常工作,企业保证职工收入不低于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个人收入已达到纳税标准的,应照章纳税,如当月漏税,下月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由于企业工作任务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下岗待工,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威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职工保险制度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

按威海市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

按威海市规定缴纳。

第十三条大病基本医疗统筹费及补充医疗。

按威海市规定缴纳。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

按威海市规定缴纳。

第四章各种假别制度
第十五条事假。

1、请事假不得低于1小时(不足一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请事假按缺勤小时扣发工资。

3、职工请事假在外地期间,得疾病或慢性病复发,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在2天以内、区县级医院证明在7天内,生病期间按病假处理,规定天数以外按事假计算。

4、职工上班不许带小孩,违反规定按事假处理,小孩发生问题由家长负责。

第十六条病假。

1、职工因病假不能工作,在医疗期内按劳动部门规定享受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经医院证明后按病假处理,(有合同医院或指定医院的医务证明才有效)。

凡到医院看病未开病假的,凭当日挂号条填写请假单按病假处理。

2、职工离开岗位看病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超过30分钟的要填写病假条。

3、职工在医疗期内病休,应按时交病假条,日期应连续不断,如有中断视为医疗期停止。

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免交假条。

4、职工病假期间如因计划生育、人工流产、产假、婚丧假、公假等情况,可按时间扣除,前后病假仍连续计算。

5、医疗期的计算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工伤。

1、职工负伤、致残、死亡,依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范围被认定为工伤的,在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按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共商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3、因本企业长期从事有害作业,并经医疗机构认定为职业病的,其门诊治疗期间支付给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十八条婚、丧假。

1、职工结婚凭结婚登记书给假3天;职工男25岁、女23岁,初婚登记的除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奖励晚婚假7天,共10天(包括公休日)。

2、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公婆及岳父母死亡给假3天;由职工供养的非直系亲属死亡必须本人料理的给假1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假1天。

3、职工不满一岁的子女死亡给假1天;满一岁以上子女死亡给假3天。

4、夫妻双方在异地工作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企业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除3天丧假外,根据路程另外给与路程假,路费由职工自理。

5、以上假期期间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第十九条产假。

1、女职工生育,按劳动保护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2、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24周岁)的妇女,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由女方申请,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经领导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晚育妇女可增加奖励假30天,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经领导批准可由男方使用(需由女方出具女方未享受此假的证明)。

3、产假期间企业支付不低于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二十条旷工。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

2、工作中擅离职守或办私事、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并拒绝工作的。

3、连续旷工时间的计算含休息日,实际旷工天数不包括节假日。

旷工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

第二十一条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工作时间外出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早退。

批准权限:本部门主管、企业领导。

2、请事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应在上班后1小时内以电话请假(此办法请假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本人上班后的当天要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先未请假,到上班时间未到工作岗位,1小时内计迟到,超过1小时未到岗、也未打电话请假的,按旷工计算。

无故早退、提前吃饭的处理与迟到相同。

4、病假需有医生证明,就诊凭当日挂号条可计病假。

5、请假期满及时到本部门报道,特殊情况期满不能按时上班,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不得超过3天。

6、批准权限:请假三天之内本部门主管批准;一周内由企业综合办公室批准;去外地或一周以上假期由企业领导批准。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考勤管理。

1、考勤是考核职工出勤与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支付工资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要设考勤员,加强考勤工作,每天认真记录,每月汇总整理后,经部门负责人
签字后报企业劳资科。

2、各部门实行打卡制度,从早八点到下午五点五十分,各部门考勤员要详细登记考勤表,以作考勤依据。

3、迟到早退规定。

凡在上班规定时间没有上岗的视为迟到(公事除外),凡在下班规定时间之前离岗的视为早退(公事除外),发现迟到、早退每次在工资中扣除30元。

4、遵守工作时间,上班时间前应做好准备工作。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生产部门安排的生产加班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各部门主管人员非生产加班(值班除外)不报加班费。

5、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工作、工作时间违反劳动纪律停止工作的各种行为,不计出勤,情节严重的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10年12 月 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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