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天津滨海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法制研究(陈玮)
关于为中国(天津)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报告

关于为中国(天津)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分类】司法调研正文关于为中国(天津)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报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课题组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运行经验,深化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建设。
目前,天津自贸区已经批准设立,司法保障自贸区建设,既是法院前进的重大机遇,也是必须接受的重大挑战。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广泛进行调研活动,开展司法研判,以建立符合国际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为重要目标,着力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厘清自贸区的本质经济特征,深入把握天津自贸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探求自贸区发展的司法需求;二是梳理上海自贸区可复制可借鉴的司法保障经验和其中存在的问题;三是针对天津自贸区发展特点,从司法理念、审判机制、方法路径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应对策略。
一、天津自贸区发展建设的基本情况(一)自贸区概念及其性质自由贸易区(简称自贸区):英文为Free Trade Area( FTA)。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通过签署自贸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从而形成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大区”。
自由贸易园区(简称自贸园区):英文为Free Trade Zone(FTZ),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在本国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
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国家行为、境内关外、功能突出、高度自由”。
严格意义上讲,上海和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等均属于自贸园区范畴。
全国人大在决定中明确命名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行文方便,本文仍采用“天津自贸区”的称谓。
保税区:与自贸区相近,是国家“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我国的保税区无论是从设置目的上还是功能上看最初就是仿照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建设起来的,类似于国外的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但是实际功能上要丰富得多。
滨海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几点思考

挥 自 由贸 易 区作 用 , 以避 免 由于 关税 和 复 杂 的 海 关 手 续 所 可
造成 的贸易 障碍 . 此 自由贸易区海 关管理实行 的都是“ 因 一
保 税 港 区 成 为我 国大 陆最 富 吸 引 力 的保 税 港 区 。第 二 步 。 从 21 到 21 0 1年 0 5年 .争 取 把 东 疆 保 税 港 区 的 范 围 拓 展 到 全 岛
区 , 分 三 步 推 进 。 第 一 步 ,0 7年 到 2 1 并 20 0 0年 , 已 发 展 1 在 6 年 且 拥 有 自 由贸 易 区特 点 的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 及 出 口加 工 区 以
和 保 税 物 流 园 区 .争取 自 由贸 易 区试 点 :0平 方 公 里 的 东 疆 1
雨矗 踵 黼
纵 横
建立 自由贸易区的几点思考
文/ 张志 强
按 照 国际 惯 例 , 谓 自 由贸 易 区 , 指 在 一 个 国 家 ( 地 所 是 或 区 ) 土 之 内 , 关 管 辖 界 限 以 外 , 贸 易 限 制 ( 只 对 烟 酒 领 海 无 或 等 少 数 商品 实 行 贸易 管 制 ) 的关 税 豁免 区 。 来 十 年 中 , 海 未 滨 新 区 要 进 一 步 对 外 开放 , 取 的 更 大 战 略 举 措 , 该 在 建 立 采 应 和 发 展 自 由贸 易 区 上有 所 突 破 。 上 通 行 的 自由 贸易 区模 式 运 作 . 其 具 有 “ 内关 外 ” 独 特 使 境 的 政 策 优 势 , 保 持 并 扩 大 其 对投 资者 的吸 引 力 。二 是 物 流 主 以 导 , 合 配 套 。这 是 由于 自由 贸 易 区享 有 免 许 可 证 、 配 额 、 综 免
中国自贸区政策研究分析报告

中国自贸区政策研究分析报告展开全文中国自贸区政策研究报告目录1、自贸区的概念介绍 42、我国自贸区的发展历程 42.1 自贸区发展背景 52.2 自贸区发展路径 53、我国各自贸区比较分析64、我国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及简析 94.1 首批自贸区 94.1.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9 4.2 第二批自贸区 104.2.1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10 4.2.2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10 4.2.3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11 4.3 第三批自贸区 124.3.1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12 4.3.2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13 4.3.3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14 4.3.4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154.3.5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 164.3.6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174.3.7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184.4 第四批自贸区 194.4.1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194.5 主要政策内容汇总 195、自贸区出台政策相关分析 225.1 中央自贸区政策 225.2 地方自贸区政策 235.2.1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出台 235.2.2 河南自贸区洛阳片区开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45.2.3 商务部将在湖南省推动自贸区试验改革试点 245.2.4 《关于加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发布255.2.5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公布 255.3 地方自贸区经验借鉴 265.3.1 上海自贸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取得可复制推广经验265.3.2 武汉海关推出通关便利新“红利” 265.3.3 上海自贸区动植检改革结硕果 275.4 自贸区产业动态追踪 275.4.1 360公司武汉研发中心落户武汉自贸区 275.4.2 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落户南沙自由贸易港275.4.3 上海自贸区国际生物医药科创中心落户 285.4.4 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落户南沙自贸区 285.4.5 海南:自贸区百日大招商启动 296、海南自贸区的比较优势总结 296.1 比较优势助力产业发展 296.1.1 独特优势聚焦高端服务业、旅游业 296.1.2 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激发消费需求 296.1.3 发展海南特色农业小镇和共享农庄 306.2 人才引进铸就发展基础316.3 限制地产防止泡沫再起316.4 高度开放引领发展模式317、自贸区经验互相借鉴发展 327.1 自由贸易试验区:打基础,补短板 327.2 代表性自由贸易港—香港的经验借鉴 348、海南省十大重点产业的相关政策 349、中国自贸区发展情况分析 379.1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肩负历史重任 379.2 我国自贸试验区银行发展存在三大问题399.2.1 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同质化程度较高 399.2.2 自贸试验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压力较大 409.2.3 金融创新的步伐有待加快409.3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兴起对自贸试验区证券业是双刃剑 409.4融资租赁优惠政策体系执行情况不乐观 419.5 区域发展带动:加强区域吸引能力,释放岛屿经济潜力42。
天津滨海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分析

从 国际经 验来 看 , 立 自由贸易 区一般 需 要具备 以下 基本 条 件 : 越 的地 理 位置 、 良的港 V 环 设 优 优 I 境 、 广 的经 济腹 地 、 善 的基础设 施 、 宽 完 现代 化 的工业 基 础 、 富 的人 力 资源 、 多 的 国际化企业 、 丰 众 国际
择, 最后 就 滨 海 新 区建 立 自由 贸 易 区应 该 注 意 的 问题 提 出建议 。 关键词 : 滨海新 区; 自由 贸 易 区 ; 行 性 可 中图 分 类 号 : 1 G7 0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3 8 X(0 1 1 —0 1 一( 1 7 —52 2 1 ) 1 0 ) 7 3
化 的金 融 服务 、 健全 的政 策法 律 、 于封 闭管理 的 区域 等 。 比对 上 述 要 素 , 天 津 滨海 新 区设 立 自由 便 在 贸易 区 的条 件 已基 本具 备 。
( ) 一 交通 区位 因 素
天 津 港保税 区紧靠具 有 较高 国 际水平 的天 津港并 与码 头连 接 , 毗邻 国 际机场 , 天津 港保税 区至 从
收 稿 日期 : 0 1 0 0 2 1 — 9— 2
作 者 简 介 : 欣 欣 ( 99一)女 , 津 国土 资 源和 房 屋 职 业 学 院 , 教 , 崔 17 , 天 助 主要 从 事 国 际 贸 易 实 务研 究 。
・
1 ・ 7
近原 料产 地 并拥有 广 阔的销售 市 场 , 国 内其 他地 区相 比, 产要 素成 本 比较低 。 与 生
最 具竞 争 实力 和发展 价值 的 经济 区域 之一 。因此 , 天 津滨 海新 区建 成经 济 活力 非 常 强 的 自由贸易 将
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立法选项研究

目选择, 应遵循法制统一与自主创新, 权力制约与 权利保障, 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 原则; 努力构建等级分明 , 结构严密, 内在协调的地方法立法体系; 同时, 还需要科学的立法选项机制. 关键词: 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立法选项; 地方立法; 法治建设 � � 中图分类号: � � � � � � � � � � 01 � � � � � � � � 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 ( ) -
2] 的各规则间的关联 . [ " 在立法实践中, 有的法规达
首先, 立法选项是立法资源的配置方式. 立法资 及在法典证明确有遗漏处提供补充性的辅助规则 到了预期的立法目的, 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 用, 具有较大影响; 有的法规则未能达到预期的立
43
法目的, 作用不大, 影响不大; 有的法规甚至显得可 有可无, 基本上未能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知晓度很 低; 有的法规在制定之初曾经起过一定作用, 但随 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过早地失去了存在的价 值 .法规的效能之所以存在这种差异, 主要原因是 立法选项是否适当 . 第二, 有助于改善立法的效益. "无论在任何地 方, 稀缺的立法资源和有限的起草时间都迫使起草 者必须决定起草法案的优先顺序. 倘若只是依照先 到先得原则, 那么宝贵的立法资源就可能被用到相 对不那么重要的法案上 . 面临土地改革 , 创造就业 机会, 建设与维护道路 , 建设新企业, 修缮教育与卫 生设施 , 住房以及无数的其他社会问题等多方面需 求, 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立法资源变得非常有 限 .需求不断增加, 立法资源永远不够.因此, 起草 者不得不决定起草法案的优先顺序. " 科学地 , 准 确地选择和确定立法项目, 能够保证立法质量和提 高立法效率 . 第三, 有助于推进有关滨海新区法律制度的建 设.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是在新世纪新阶 段, 党中央 , 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 会发展全局出发 必须有健全法律制度的保障. 在国家权力机关没有 立法授权的情况下, 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 重要的立法责任, 如果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选项科 学, 规定合理, 即可为天津滨海新 区的开发开放提 供 " 良法 " 的保障 . 第四,有助于探索出一套供全国发展改革借鉴 的立法经验. 在 "十一五" 规划中, 天津滨海新区被纳 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 滨海新区作为 "全国综合 配套改革试验区 " , 应发挥先行先试重大改革措施的 功能 .有关天津滨海新区的地方立法, 要 "先行试验 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 " , 特别是在一些充分体现 天津滨海新区特色的领域做出有益的探索,可在立 法上 "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 . 第五, 增强法学服务于社会发展的能力 . 在天 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过程中, 会遇到大量亟待破 解的法律难题,但迄 今法学界的参与程度非常有 限, 基本上处于失语状态. 没有法学理论的指导, 法 律的发展是盲目的 . 而对有关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 放的立法选项进行深入的研究, 并形成高水平的学 术成果, 将使立法者获得丰富的 " 外脑 " 智慧, 同时 会提高法学研究的实践性 , 应用性, 更 好地服务于 44
天津滨海新区自由贸易区建立与评价

地理学报ACTA GEOGRAPHICA SINICA第66卷第2期2011年2月V ol.66,No.11Feb.,2011收稿日期:2010-04-12;修订日期:2010-09-13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2008年度课题重点项目(TJYY08-1-063)[Foundation:Key Project of Philosophy andSocial Science of Tianjin Municipality,No.TJYY08-1-063]作者简介:孟广文(1960-),男,天津市人,教授,德国海德堡大学博士;研究方向:经济地理,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
E-mail:gwmeng98@223-234页天津滨海新区自由贸易区建立与评价孟广文,刘铭(1.天津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天津300387;2.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天津300230)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的保税区面临着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压力与趋势。
自1990年起天津滨海新区分别建立起了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和东疆港保税区。
目前3个保税区已发展成为中国发展最成功的保税区之一和天津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存在着功能和空间整合以及政策约束等问题,但无论是现有基础、政策支持和发展趋势上看,天津滨海新区具有发展成一流自由贸易区的潜力。
本文依据自由贸易理论和国外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发展经验,结合中国保税区发展现状、优势以及与典型自由贸易区存在的差距,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层次分析法(AHP)及问卷调查方法,初步建立起自由贸易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模型和3级指标体系。
以香港自由港为参照,从目标效用度、开放自由度,功能开发度及环境完善度4个方面对天津滨海新区3个保税区发展水平进行总体综合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扩大开放自由政策、促进产业发展、完善环境和目标效用等方面的建议,并最终提出天津滨海新区分阶段分别建设3个保税区、3个各自独立自由贸易区和统一的综合型自由贸易区的“三阶段”方案设想。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天津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
第四条自贸试验区应当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治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自由贸易园区,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条自贸试验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护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环境。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自贸试验区建立权责明确、管理高效、信息公开、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七条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贸试验区整体改革工作,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改革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推动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各项改革创新措施;(二)组织研究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三)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形成的改革创新经验,提出可复制、可推广创新成果建议;(四)协调研究和解决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的难点和问题;(五)组织推介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政策,发布自贸试验区重要信息;(六)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在滨海新区内设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研究

黑龙江对外经 贸
HL oeg o o cR lt n JF rinEcn mi eai s& T ae o rd
No. 2。 0 8 1 20
Sr l .7 ei a No 1 4
[ 经贸论坛 ]
在 滨海新 区 内设 立 自由 贸 易 区的 可行 性研 究
天津港是首都 北京 及天 津 市 的海 上 门户 , 处 渤海 地
西部海岸 中心位置 , 天津市区 6 公 里 , 北京市 10余 距 6 距 7
公里 , 同世 界上 10多个 国家和地 区的 30多个港 口有航 6 0
未来 5年 , 天津港将实施超前建设 , 不断扩大规模 , 提升等 级, 完善功能 , 推动 开放。到 2 1 , 00年 航道 等级将 达到 3 0
借 自身的地 理 环境 和各 种经 济资 源 , 已经 掀起 了兴 办 自
由贸 易 区 的 热 潮 。天 津 港 作 为 较 早 开 放 的 港 口有 其 家 、 区、 国 2 9 地 全 7个省市 区和 4 7个国家级 大型企业 集团投资兴办了 4 O 多家企业 。保 O0 税区已经形成 了 以保 税 为特 色 , 临港 为依 托 的 口岸物 流
郝念武
( 河北经 贸大学 商学 院 , 河北 石家庄 006 ) 50 1 [ 摘 要]改革 开放 以来, 中国经济保持 了持续 、 定、 稳 快速 的增长 , 向型 经济更是经 历 了从无 到有 的过 外 程 。在外 向型经济发展 方面, 滨海新 区无论是 对环渤 海及 周边 地 区的发 展 , 还是对 培育和 形成新 的增长极都 有帮助 , 而且这 个地 区可以利用 自己的优 势 , 率先 建立 自由 贸易区, 一步加快 经济发展 , 文对滨 海新 区内 进 本 是否建立 自由贸易区进行 了可行性分析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论文 2014—2015 学年第2学期论文题目:我国天津滨海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法制探究学生姓名:陈玮学号:1410240001学院专业:法学院法律史专业组别:2014级研文1班1组我国天津滨海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法制探究摘要: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29 日,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
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之后,天津滨海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规划进程进一步加快,本文通过与上海发展的比较,分析天津滨海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优势以及我国自由贸易区法制建设的不足,进而对天津滨海新区建设自由贸易区提出法制方面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天津;上海目录一、自由贸易区的概念 (4)二、天津滨海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优势 (4)(一)区位地理优势 (4)(二)综合服务功能优势 (5)(三)保税区资源优势 (5)三、我国自由贸易区法制建设的缺陷 (5)(一)保税区立法严重滞后且层级较低 (6)(二)地方法规量多繁琐,不利于统一监督管理 (6)(三)政策性文件较多,缺乏统一立法,各管理部门冲突 (6)四、完善天津自由贸易区法制的具体建议 (7)(一)完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的相关法律 (7)(二)完善争端解决机制 (8)(三)健全国家安全及反垄断审查的法律和体制 (8)参考文献 (9)一、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
原则上是指在没有海关“干预”的情况下允许货物进口、制造、再出口。
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政府全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最重要的举动,其力度和意义堪与80年代建立深圳特区和90年代开发浦东两大事件相比美。
其核心是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建立一套对内外资的投资都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商业环境。
1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29 日,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其总面积为28. 78平方公里,含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和洋山保税港区,形成四区三港的自贸区格局。
2自由贸易区承担着新一轮的改革先行先试的重任。
随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实施细则在实验区设立以后逐步出台,包括大幅简化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启动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反洗钱细则,外汇管理细则(取消简化多项审批)等一系列即将出台共98项的细则,涉及金融、贸易、航运、税收等。
天津滨海新区作为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是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更应该加快发展进程。
3参考上海建立自贸区的条件,结合自身优势,为今后建立中国北方自由贸易区创造先行条件。
二、天津滨海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优势(一)区位地理优势天津滨海新区具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对内腹地辽阔,涉及12个省、市、自治区,是联系南北方沟通东西部的重要枢纽,对外面向东北亚,也是连接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
滨海新区拥有良好的硬件条件,其区位及基础设施都具有一定优势,充分利用好这些优势,可以为天津滨海新区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在制定今后的政策和发展策略时,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基础环境优势,改进行政管理,市场开发信息渠道等政策细节,使天津滨海新区逐渐达到建立自1李墨丝,彭羽,沈玉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国家战略的可复制和可推广[J].国际贸易,2013,(12).2张杨东:疆保税港区的运营模式与评价分析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0.3杨世文: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对策研究[D].天津:天津商业大学,2009.由贸易区投资环境的标准。
(二)综合服务功能优势滨海新区具有很强的综合服务功能优势,是世界上货物吞吐量第五位的港口,有全国最好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北方最大的保税区,聚集了保税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等几乎所有形态的对外开放区域。
(三)保税区资源优势天津滨海新区已经建立天津港,空港和东疆港三个保税区,在此基础上,应结合天津市在全国及环渤海地区的地位与作用。
继续发挥区位与基础设施优势,进一步扩大开发,提高保税区政策自由度,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制度创新能力分,阶段逐步完成由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变。
实现经济目标效用是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根本目的,因此,促进天津滨海新区的贸易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应成为其发展的首要目标。
天津滨海新区在未来发展规划中,应在保持现有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继续推行扩大就业和政策创新,不断扩大开放金融自由度和人口进出自由,大力发展贸易,提高经济效益。
三、我国自由贸易区法制建设的缺陷通过对当前保税区的法制建设现状进行了整理和总结,其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是今后在建设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时应当注意与避免的。
(一)保税区立法严重滞后且层级较低众所周知,1990年我国在上海外高桥设立起了第一个保税区,直至十年后有关保税区定性的规定才第一次出现在了国家层级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
换言之,保税区经历了很长时间缺乏设立和海关特殊监管的法律依据。
不仅如此,有关保税区特殊法律地位的其他内容时至今日仍未被规定。
1997年8月1日由海关总署颁布的《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可以被认为是调整保税区内法律关系的重要的中央级别立法,但是其仅仅也只是部门规章,就法律层级而言是比较低的。
不仅如此,由于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保税区海关对企业的监管很大程度上只能比照区外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管办法,致使保税区的优势无从得到体现。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并未因为新形势、新变化加以修订,致使很多问题出现法律空白。
另外,在立法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正如学者所言:“《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尽管是一部以体现海关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规章,但是却成为了各地人大起草地方法规的依据。
尽管这有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基本要求,但是现在这种现实情况还一直存在。
4(二)地方法规量多繁琐,不利于统一监督管理由于我国目前对保税区没有统一的立法,对于保税区具体内容的规定都有保税区所在地的人大常委或人民政府制定。
这些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是所在地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解读中央法规与政策而制定出来的,因此其地方色彩浓重。
某一角度而言,这有利于保税区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其局限性很强,不利于国家统一监督管理,也不利于各保税区的协调发展,更有甚之,会造成各保税区盲目竞争的局面,是缺乏统一战略性思维的。
(三)政策性文件较多,缺乏统一立法,各管理部门冲突目前对于保税区的管理,相关部门多通过出台政策性文件加以指导。
这是由于政策性文件较为灵活,且具有很强的时间性,相较于法律法规,其颁布所需的程序也并不复杂。
这也是造成我国保税区立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政策性文件多是一个部门针对某一特殊问题制定的,又因为各部门对保税区定位和功能认识的不同,难免会出现多部门之间制定的政策性文件相冲突的情况。
这种“多头管理”和“交叉管理”的现象不仅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影响到保税区内部高效、健康、稳定的发展。
另外,政策性文件本身具有指导性、原则性的特点,各保税区所在地对这些内容并不详尽政策的解读不同,造成各保税区发展参差不齐。
四、完善天津自由贸易区法制的具体建议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设立之后,颁布了一系列得政策及实施细则。
涉及海关、外汇、税务、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保、财政和检验检疫。
相对与我国其他保税区而言,自由贸易区的政策更加完善更加实际。
对促进贸易区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在自由贸易区试验区刚刚发展之初,匹配的措施和良好的运作坏境能为上海自由贸品区发展保驾护航。
而这一系列措施也可以借鉴于天津自由贸易区的4张元军:我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研究—以外高桥保税区为例[D].上海:上海海事大学,2006.法制建设。
(一)完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的相关法律对于与之相关法律的修订与完善,一方面是进一步落实《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承诺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的兑现,另一方面也是对于自由贸易区内贸易体制和投资体制等体制机制创新的探索和实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定位为建设成具有国际水准的自由贸易区,其核心制度可概括为:在法律法规保障下实现“三自由”,即货物进出自由、投资自由、金融自由。
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从表面上看起来是行政审批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但根源在于法律对行政权的“收”与“放”的力度和时机。
5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修订时可以考虑逐步减少外资行政审批事项、对备案登记信息进行形式审查等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订时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简化办事程序等等。
这一做法对于完善天津自由贸易区立法有重要借鉴意义。
6(二)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公正透明、界定清晰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使各种纠纷解决途径都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受到监管,从而为自由贸易区内的各类交易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救济保障平台。
也就是说,在自由贸易区里,应该依法加大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的力度。
比如加强社会调解、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庭,等等。
加大由独立的社会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的及时性、有效性、权威性。
7例如,已于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完善了“临时措施”,并增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名册制”限制,确立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细化了“案件合并”、“其他协议方加入仲裁程序”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庭组成前的调解员调解程序,进一步完善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强化了仲裁中的证据制度等;吸收了“友好仲裁”制度;增加了“小额争议程序”,降低了相应的仲裁收费。
总之,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纠5刘东亮: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区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01(2): 54.6路庆江:东亚自由贸易区路径选择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1.7孙秀君:试论中国保税区向FTZ转型的法律定位[J].法学论坛,2006(2).纷化解机制将是大势所趋。
(三)健全国家安全及反垄断审查的法律和体制按照《总体方案》和《负面清单》对在自由贸易区建立完善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要求,如何构建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已成为跃然纸上的问题。
8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观点一是对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单独立法,将其从《反垄断法》中剥离出来,在《涉外投资法》中专章规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观点二是目前《反垄断法》中明确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审查的条件下,考虑先由国务院颁布《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条例》,为将来的制度完善奠定基础,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