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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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主要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水利工程监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目标是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效益。

在水利工程监理的工作中,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2. 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干扰;3. 坚持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监理方式;4. 充分尊重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5. 高度重视安全和环保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监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要求1. 主任监理工程师:负责水利工程监理的全面协调和管理工作,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不少于10年。

2. 监理工程师:负责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管理工作,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

3. 水利工程监理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背景。

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具有扎实的水利工程技术背景知识;2. 具备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4. 具备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三、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1. 监理机构设置: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设立监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理工程的各项管理和执行工作。

监理部门应包括监理人员和技术支持部门。

2. 监理工作职责分工:主任监理工程师:- 负责水利工程监理的总体协调和管理工作;- 制定监理计划和方案,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督促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 负责水利工程监理的技术管理和进度控制;- 参与监理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负责水利工程监理的实际检查和验收工作。

水利工程监理员:- 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和记录工作;- 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技术支持和数据分析。

四、监理工作的流程和方法1. 监理前期准备阶段:- 确认监理方案和计划;- 制定监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协调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工作安排。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监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监理效率,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工程验收和保修期等环节。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监理资格证书。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目标、监理内容、监理程序、监理方法和监理组织等。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制度,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制度、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工程投资控制制度等。

第二章监理组织和监理人员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需要,设立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负责具体的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确需更换的,应当提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监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水利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工作质量等进行计量,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理、规范操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公正、公平、公开;(四)科学、严谨、高效。

二、监理机构及人员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由监理单位组建,负责工程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机构应设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明确各自职责。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二)熟悉水利工程监理业务;(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监理工作内容第七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一)技术文件审核: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等进行审核;(二)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检验: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设计要求;(三)工程质量检验: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四)施工进度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五)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六)合同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履行;(七)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工程相关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监理工作程序第八条监理工作程序如下:(一)监理机构成立: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组建监理机构;(二)监理人员到位:监理人员到位,明确各自职责;(三)监理工作交底: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人员进行工作交底;(四)技术文件审核: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等进行审核;(五)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检验: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六)工程质量检验: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验;(七)施工进度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八)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九)合同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十)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工程相关信息。

水利监理质量规章制度范本

水利监理质量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加强水利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理、公正公平、科学规范;(二)严格监理、强化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管理;(四)注重创新、持续改进、提高监理水平。

第二章监理范围与职责第四条水利监理范围:(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员职责:(一)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二)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的实现;(三)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四)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质量要求;(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六)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七)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八)完成项目法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监理工作程序第六条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措施等。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

第四章监理资料管理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监理资料的完整、准确、规范。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行为,提升监理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监理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做到忠实履行监理职责,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组织架构第四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部门应当设置监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第五条监理部门的领导为监理总工程师,下设副总工程师、部门经理等职务。

第六条监理人员主要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水利工程的技术支持工作,包括工程设计、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工作流程第九条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在接到工程监理任务后,应当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计划和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明确每个监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例会,全面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对工程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说明。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三条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便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现场和工程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有权对工程施工单位的操作进行监督,制止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有权提出施工单位应当改正的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纪律要求第十七条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服从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的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的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监理机构1. 水利工程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技术能力,拥有专业的监理人员和设备,能够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测工作。

2. 监理机构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理职责,保证监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和独立性。

3. 监理机构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监理人员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监理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貌。

3. 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有效沟通,共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四、监理工作内容1. 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理人员应定期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监理报告1. 每个阶段结束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编制相关工作报告,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总结。

2.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监理工作情况,确保报告内容准确、完整。

3. 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单位,以便工程管理部门、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整改和改进。

六、监理费用1. 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监理费用标准,并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2. 监理费用应按时足额支付,确保监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如监理机构发现业主单位存在拖欠监理费用的情况,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监理责任1. 监理机构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必须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积极协助解决问题。

2. 如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指正意见,并协助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制度

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初稿)编制单位:海南君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1年11月19日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一.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1)现场记录(监理日记)。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签认、联系单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节。

二.水利监理工作主要制度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信息管理制度(1)文件的保管、收发和归档设专人负责,信息(档案)管理员负责建立登记有关监理资料台帐、严格把关,及时准确积累各监理工程技术文件,系统整理立卷,并保证技术档案的质量。

(2)在监理工作中,与各方发生的一切关系和交往,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时,可先处理,事后补齐书面文件,各标段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发出的各种指令整理后交档案员保管。

(3)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信息收集。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定期工地会议或监理工作会议、整理会议记录、并签审会议纪要。

水库水利枢纽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水库水利枢纽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水库水利枢纽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一、监理工作程序1、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公司法人代表下达总监授权委托书,将项目资料移交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正式开展工作。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有关其它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报公司总工批准。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1)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完成情况。

(2)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审批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文件。

(3)核查与签发施工图纸(4)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5)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技术熟练程度、施工交底情况。

对进场材料实施控制,现场巡视检查现场施工情况,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组织或参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6)对工期实施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7)对投资实施控制,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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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
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 初稿)
编制单位: 海南君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11月19日
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一.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 1) 现场记录( 监理日记) 。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 2) 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签认、联系单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 3) 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 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 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 4) 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 5) 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 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 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 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 并对该结果确认。

( 6) 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 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 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 7) 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节。

二.水利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经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 方可实施。

2.信息管理制度
( 1) 文件的保管、收发和归档设专人负责, 信息( 档案) 管理员负责建立登记有关监理资料台帐、严格把关, 及时准确积累各监理工程技术文件, 系统整理立卷, 并保证技术档案的质量。

( 2) 在监理工作中, 与各方发生的一切关系和交往, 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时, 可先处理, 事后补齐书面文件, 各标段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发出的各种指令整理后交档案员保管。

( 3) 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信息收集。

( 4)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定期工地会议或监理工作会议、整理会议记录、并签审会议纪要。

( 5) 标段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承包人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 6) 标段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施工的原材料及工程质量评定的三检情况。

( 7) 各种与外部来往文件, 必须由标段监理工程师签署后, 由总监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 8) 标段监理工程师按月整理监理日志, 总监指派专人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组织编写工程监理大事记、监理简报、监理月报。

( 9) 在工程竣工一个月内, 总监负责汇编完整的单位工程监理
档案资料, 负责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交信息( 档案) 员、委托人单位及工程承建单位。

( 10) 监理部应及时将承包人、监理人之间的重要往来文件原件( 或复印件) 一份报送委托人有关部门, 监理部需要请示委托人的另行文请示。

3. 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批制度
( 1) 开工前, 要求承包人申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

附:
a) 施工组织设计
b) 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
c) 进场施工设备表
d) 施工组织及人员计划
( 2)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材料。

( 3)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 4) 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

( 5) 分部工程开工前, 要求承包人申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附:
a) 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b) 分部施工进度表
c) 测量仪器及检测仪器检定证书
d) 各种原材料出场合格证, 二次检验报告单
( 6) 标段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

4.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 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 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5.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 都应经过自检, 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6.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 发包人不应支付。

7.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 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 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 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 沟通相关信息;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
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 2) 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 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 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 3) 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 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 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 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 并分发与会各方。

8.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 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 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9.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 在工程验收时, 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在监理工作结束后, 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0.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时, 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 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 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1.以下较详细阐述几项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11.1监理会议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监理应建立会议制度, 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监理专题会议和项目监理组会议
( 1) 第一次工地会议
a.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由总监办组织召开; 总监办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其它有关单位并做好会议准备;
b.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主持, 业主、承包人负责人必须出席, 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c.第一次工地会议上, 各方应介绍各自的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 业主宣布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总监宣布对监理组长的授权, 承包人书面提交对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的授权书;
d.承包人陈述开工的各项准备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准备以及安全、环保等予以评述;
e.业主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进行说明;
f.监理单位就监理工作准备情况以及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g.监理工程师就主要监理工作安排以及监理程序、监理工作制度、报表格式等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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