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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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水利工程项目。

3、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自检、社会监理、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原则。

4、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5、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6、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

二、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1、公司总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分管公司工程部负责质量管理具体工作,业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2、公司质量检查科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3、公司工程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4、每个工地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5、质量监督检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

(2)坚持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3)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把关,预防为主,加强监督检查。

(4)坚持质量检查与质量评定相结合,以检查为基础,以评定为手段,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5)坚持“严格控制、预防为主、加强中间、注重实效”的质量控制方针。

6、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开工前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2)施工过程中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检查施工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程度;检查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中间验收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工地现场试验室及检测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工地质量自检体系和各级验收制度是否健全;检查工地执行“三检制”情况;检查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可靠;检查原材料出厂证明及合格证;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中间验收部位应组织联合验收签证;对不合格工程及不符合规定部位应坚持返工或处理。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汇编.doc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汇编.doc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材料检验制度砼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91的要求。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

以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

每批钢筋进场首先检查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代表直径。

在每批钢筋中选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试验规程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和GB232-85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拉力试验项目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砼建筑物应选用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也应为425#;运至现场的水泥应有厂家品质试验报告,进场后尚须复验。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在使用前尚须重新检验,其品质质量按复验结果为准和使用。

通过水泥试样检验其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必要时尚须增加细度、稠度和水化热等检验项目。

在这些品质检验指标中,安定性检验项目用沸煮法必须合格,若不合格时该水泥定为废品;凝结时间检验时: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此项检验不合格,该水泥为废品,而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2h,否则为不合格品;细度项目用0.08mm方孔筛,筛作不得超过12%,超过者为不合格;另外,烧失量、不溶物以及水泥标号代于商品标号或者水泥包装标志不全者,任一项不合格都为不合格品。

只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合格的为合格品。

混凝土用砂应符合SDJ207-82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第4.1.13条款。

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粒径小于0.08mm的细屑、淤泥和粘土的总量要小于砂重的3%。

砼用石应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若工程具有抗冻要求D150的砼,其石料坚固性指标应小于5%;其力学性能的检验可按JGJ53-9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牌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牌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水库、堤坝、渠道、泵站等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第四条质量管理工作应与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机构,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团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七条鉴定单位应当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标准和程序,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鉴定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机构,负责相关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机构应由工程主管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鉴定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每个单位指派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有效。

第三章质量管理流程第十四条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流程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检测、质量评估和质量整改等环节。

第十五条质量计划是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工程建设前制定,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十六条质量控制是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核心环节,应根据质量计划确定质量控制过程和控制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可靠性和安全性,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质量管理目标1.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工程的可靠性、耐久性和安全性。

2.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管理流程,保证质量管理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和控制。

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整体的质量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质量管理流程:制定质量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质量要求和责任划分,确保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3.质量管理人员:建立专业的质量管理队伍,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质量管理工作内容1.质量计划:制定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各阶段的质量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2.质量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质量监督:设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各方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各方的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履行。

4.质量评估:定期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五、质量管理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编制质量管理计划,确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和责任。

2.实施阶段:按照质量管理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3.结果评估: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六、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控制1.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执行。

2.外部监督: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接受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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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012年5月29日)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工程(以下简称“某某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严格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某某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工程。

第三条某某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某某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五条某某工程实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工程科工程卖力人、驻工地代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某某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工程科工程负责人对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工地代表对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某某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通过招标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实行合同管理。

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严格施工、全面监理”的原则,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优良。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与监督、质量问题的处理等方面,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应注重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思路,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术语的说明:质量管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的一系列活动;质量控制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监控和控制,使其在合理范围内,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质量监督是指由权威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二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主管负责全面协调、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制定具体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及时总结和传达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进行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工程资料、责任人员、检验记录等,以备查阅。

第三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为了做好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工作程序、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委员会等,各具体职责有序分工。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其目的是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运行安全和长期稳定性。

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确定质量管理责任和权限,并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档案。

2. 质量管理计划: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管理措施、质量检验和评定方法等。

3. 资源管理:合理配置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项目质量管理的顺利推进。

4. 设计管理:对水利工程设计进行质量管理,包括设计方案审核、设计变更控制、设计文件归档等。

5. 施工管理: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包括施工前准备、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质量检验等。

6. 材料和设备管理:对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管理,包括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管理。

7. 检验检测:建立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对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8. 整改处理: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处理,追溯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9. 质量评估和验收:对完成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估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

10. 经验与持续改进: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经验,及时反馈和改进质量管理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保障措施,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保障水利工程的
安全和可靠运行。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科学合理、环境友好”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修订,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地理环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管理文件。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质量管理工作,并配备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应编制详细的质量管理程序,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点、质量检验、质量整改等内容,明确质量管理的全过程要求。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质量检验记录、质量验收报告等,确保质量管理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保存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检验报告、验收记录等,便于质量管理的追溯和整改。

第三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水利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方案,实施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升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防止工程质量出现严重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质量事故,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项目应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验,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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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
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
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
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

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

监理
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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