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运行规程
第十篇 蓄电池运行规程

消失
态不明确
5 平均环境温度过高 由于蒸发,水损 加强环境通风或采用 增大,浮充电流 空调
增大,腐蚀加 快,减少寿命
6 充电不能按时断开 耗水量增大,温 停电,修理设备 度升高,长时期 后电池组可能损 坏
7 充电长时期(不 硫酸盐化,电池 立即进行必要的充
足)中断
组放电加快,有 电,人工进行均衡充
序号 故障故障结果消方法1 浮充运行电压太高 耗水量大,温度 调整电压控制值,或
(大于2.25V)
升高
更换有毛病的电压控
制器件
2 浮充电时电压控制 结果同上,但更 调整电压控制值 太高(大于2.40V) 厉害些
3 浮充运行电压太低 硫酸盐化,硫酸 调整电压控制值,均
(大于2.20V)
密度下降
充电
4 电压控制器件信号 同1和2,充电状 更换电压控制器件
31 有铝、铜或铁掉入 电池内
32 电池靠近明火或由 静电感应产生的火 花
故障结果
引起使用寿命不 等,在太低的电 压情况下,常使 密度下降,容量 减小
极板因化学反应 损坏
可能引起氢、氧 气爆炸,对操作 人员、电池均有 损伤的危险
消除方法 另增均充电,检查低 电压是否短路(可以 从密度得知)
换电解液,必要时更 换电池 在充电(运行)过 程,在蓄电池内避免 出现明火与电火花
第十篇 蓄电池运行规程
第一章 蓄电池的运行维护
一、蓄电池使用及日常维护: 1、不允许电池两极直接短路; 2、要保持蓄电池始终清洁干燥以防漏电。蓄电池的塑料部件,特别是 电池槽,只能用不含任何添加剂的净水清洗; 3、检查螺栓连接紧固; 4、蓄电池系统排列情况,检查各列之间的平衡情况; 5、检查电池组浮充电是否正常,浮充电压浮充电流是否符合规定; 6、检查电池组的浮充电压,检查面板上显示是否正确,观察电池是否 异常;
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三篇)

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本技术规程旨在确保蓄电池系统的运行安全稳定,减少蓄电池系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运行管理的指导。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各类蓄电池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用途、电动汽车、太阳能以及备用电力等领域。
第二部分:术语和定义2.1 蓄电池系统指由一组或多组蓄电池组成的设备,包括连接电缆、电池支架、电池管理系统、充电设备等。
2.2 充电控制器指用于控制电池充电过程的设备,包括监测电池状态、控制充电电流、保护电池等功能。
2.3 放电控制器指用于控制电池放电过程的设备,包括监测电池状态、控制放电电流、保护电池等功能。
2.4 温度控制指对蓄电池系统进行温度监测和控制,确保蓄电池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运行。
2.5 维护指对蓄电池系统进行检查、保养、保护和维修等工作,以确保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三部分:蓄电池系统的安装和调试3.1 安装要求3.1.1 蓄电池系统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干燥的环境中,并远离易燃物品和高温源。
3.1.2 蓄电池系统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到散热和维护的需求,确保方便对电池进行检查和维护。
3.1.3 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蓄电池系统与其他电路部件相互干扰,避免产生电磁干扰。
3.1.4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绝缘测试,确保蓄电池系统与其他设备之间的安全隔离。
3.2 系统调试3.2.1 在系统首次运行之前,应进行系统的调试和功能测试,确保各个设备正常工作。
3.2.2 调试过程中应注意检查充放电控制器和温度控制系统的精确度和稳定性。
第四部分:蓄电池系统的充电和放电控制4.1 充电控制4.1.1 充电电流的控制应根据电池的额定电流和充电特性进行设定,并在设计范围内进行调整。
4.1.2 充电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电池电压和温度的变化,确保电池工作在安全的范围内。
4.1.3 充电控制器应具备过充保护功能,当电池充电达到设定的最高电压时,应停止充电并进行报警。
2023年铅酸蓄电池的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铅酸蓄电池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铅酸蓄电池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生产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2023年生产和使用的所有铅酸蓄电池及其相关设备。
第三条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员工的培训。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建立铅酸蓄电池的档案,记录电池的型号、规格、出厂日期、安装位置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铅酸蓄电池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无证无照的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生产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生产工艺和检测流程,确保每个生产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生产人员应穿着防护服、手套、帽子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九条生产现场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入内。
第十条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铅酸蓄电池的使用和保养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在使用铅酸蓄电池前,应检查电池的外观是否完好,电解液的液位是否正常,终端的接触是否良好。
第十二条使用人员应了解铅酸蓄电池的性能和规格,避免超负荷使用,以免引发火灾或爆炸。
第十三条铅酸蓄电池的放置位置应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第十四条使用过程中发现电池异常,如温度升高、异味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铅酸蓄电池的充电过程应使用专用设备,并设置过流保护装置,防止过充电引发危险。
第十六条充电和放电过程中应监测电池的温度和电压,确保处于正常范围内。
第十七条铅酸蓄电池的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终端接触面、检查电解液液位、紧固螺母等。
第四章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九条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
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

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蓄电池是一种能够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并且在电力系统和通讯系统等领域中广泛应用。
由于蓄电池内部存在一定的化学反应,因此需要遵守一定的安全规范,以保证其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下面,我们将分析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如何保证蓄电池的安全运行。
一、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1.蓄电池维护规程在安装、调试和使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程进行蓄电池的维护,包括:(1)定期检查蓄电池的外观,是否存在损坏或者漏液等情况。
(2)定期清扫蓄电池周围环境,确保干燥、通风和安全。
(3)定期检查蓄电池的绝缘装置和保护装置,如安全阀、过压保护器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2. 蓄电池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蓄电池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正确接线:蓄电池必须按照极性连接,且连接的接头应紧固,并进行正确的接线操作。
(2)防止过充:在充电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蓄电池电压和电流情况,避免过充导致蓄电池爆炸。
(3)防止过放:在使用蓄电池时,应避免过度放电,否则会缩短蓄电池寿命。
同时,过度放电也会导致蓄电池的安全性能下降,产生氢气爆炸的风险。
二、蓄电池安全性能蓄电池作为一个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设备,其安全性能非常重要。
为了提高蓄电池的安全性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制定安全规范:针对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和措施。
2. 提高生产工艺:对于蓄电池的生产工艺,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制造工艺,确保蓄电池组成的电极材料符合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且保证质量稳定性和无害性。
3. 加强产品质量监控: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对于生产的产品进行严格的品质管控,并通过质量认证等措施提高产品质量。
4. 加强事故预防:针对蓄电池的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加强预防工作,如定期维护、排查故障、安全技术培训等。
蓄电池的安全性能对于电力系统和通讯系统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需要在日常维护和操作管理过程中注重安全性技术规程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蓄电池的安全运行。
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范本

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蓄电池的运行管理和使用,保障蓄电池运行安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规程适用于一般性质的蓄电池,包括但不限于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对于特殊性质或特殊使用环境的蓄电池,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技术规程。
第三条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目的是:1.确保蓄电池的正常使用和长寿命;2.防止蓄电池的损坏和故障;3.提高蓄电池的工作效率和能量转化效率;4.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
第二章蓄电池的选择和安装第四条蓄电池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照实际负荷和使用环境要求进行选型。
第五条蓄电池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安装位置应选择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2.安装位置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质,防止蓄电池受损;3.安装位置应平稳牢固,可靠耐用;4.安装时应遵循蓄电池制造商提供的安装指导。
第三章蓄电池的操作和维护第六条蓄电池的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1.严禁反极性连接,正确连接蓄电池的正负极;2.使用电池时应遵守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范围,并按照制造商要求进行充放电;3.使用电池时应注意负荷电流的平衡,避免过载和过放;4.禁止长时间过放蓄电池,以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第七条蓄电池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定期检查蓄电池的电解液液位,保持液位在标准范围之内,不得低于最低液位;2.定期检查蓄电池的端子和连接线路,确保接触良好;3.定期清洁蓄电池外壳,防止积尘和腐蚀;4.定期检测蓄电池的电压和内阻,判断蓄电池的状态;5.定期对蓄电池进行充电,保持电量充足。
第四章蓄电池的安全使用和排放处理第八条蓄电池的安全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禁止将蓄电池投入火源或直接受热;2.禁止将蓄电池拆解、割破或敲击,以防止电解液泄漏;3.禁止使用损坏的蓄电池或电解液泄漏的蓄电池;4.禁止使用未经授权或不合格的充电装置。
第九条蓄电池的排放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蓄电池报废前应进行安全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2.蓄电池报废后应及时回收或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

蓄电池操作安全技术规范a.蓄电池正常工作i.凡有浮充电设备的蓄电池在正常情况下,均需采用浮充的方式运行。
浮充电流应等于直流网络的负载电流和电池组的补充电流之和。
ⅱ.直流系统的母线电压应保持不变±5%额定电压范围以内。
iii.每个蓄电池电压处于浮充状态,应保持在2.1~2.2V范围,放电终了的极限电压不低于1.8V。
iv.蓄电池电解液的温度应保持在15~40℃范围内,最低为10℃。
V.蓄电池电解液相对密度为1.215土0.005。
充电状态下电池电解液相对密度,15℃时应为1.215,温度每升高或降低1℃,电解液相对密度减少或增加0.0007。
vi.蓄电池的极板应浸入电解液中,当极板露出电解液面的距离为10cm及以上时,应按下列情况补充电解液:•若电解液在15℃时,相对密度大于1.215时,应添加蒸馏水;•在15℃,电解液相对密度小于1.215时,则应补加电解液,请勿在放电或充电结束时添加电解液,而应在充电前加注。
vii.电解液应每年测试一次,不合格者应作技术处理。
viii.经常保持蓄电池的清洁,始终检查蓄电池的进气口和排气孔,保证畅通,室内通风良好。
b.蓄电池充放电i.蓄电池每年满容量放电一次,按10h放电率进行。
每只蓄电池电压低于1.8V时应停止放电。
ii.在放电期间,每小时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电压、电解液相对密度、温度和电流等,并计算蓄电池组放出的电量。
iii.蓄电池在定期放电完了,停止lh后,立即进行充电。
开始充电施加经常充电的蓄电池的第一阶段充电电流,当蓄电池有明显气泡出现1h后,应改用第二阶段充电电流,直至充电结束。
ⅳ.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认为蓄电池已充满电,可停止充电:•正极板和负极板起泡严重;•蓄电池电压升至2.5~2.7V,在此范围内2~3h不变;•电解液相对密度2~3h不变,并达到规定数值。
v.电池应每月均匀充电一次。
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也必须进行均衡充电:•电池完全放电后,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充电,停放时间1~2天及以上;•蓄电池未使用超过一个月;•蓄电池放电电压低于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值;•长期放电电流过大。
蓄电池运行规程
蓄电池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程的基本目的是:1.保证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设备(包括充电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从而延长其使用年限;2.保证发电厂、变电所直流母线经常保持合格的电压和蓄电池的放电容量;3.保证蓄电池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
第2条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维护人员、发电厂主控制室的电气值班人员和局、厂科室(或工区),分场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均须熟悉和贯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第1条所述的目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发电厂和变电所使用的固定式铅蓄电池(酸性蓄电池)及其充电设备。
第4条固定式的蓄电池组应安装在专用的蓄电池室内,电压为24~48伏的蓄电池组可以安装在通风的柜子内。
酸性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不得设置在同一室内。
第5条蓄电池室的入口应有一小套间,套间的门都向外开。
第6条蓄电池室附近应有存放硫酸、隔板及为调制电解液用的备品的专用房间(或利用套间)。
第7条蓄电池室的墙壁、天花板、门、窗框、通风罩、通风管道内侧、金属结构、支架及其他部分皆应涂以防酸漆。
蓄电池室的地面应耐酸(用磁礴、沥青或其他耐酸材料均可)。
第8条蓄电池室的窗户上应安装毛玻璃或涂有带色油漆的玻璃,以免阳光直射在电池上。
第9条蓄电池室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并至少应有一灯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
开关、插座及保险器应装置于蓄电室外,照明线应用耐酸的绝缘导线。
第10条蓄电池室应安设抽风机,其空气的需要量可由于式决定:式中:I充电--最大充电电流;n--蓄电池组的电池个数。
要同时自室内上部和下部抽气,如果棚顶被大梁分成数个格子,则每个格子的气体都要能被抽出。
第11条通风系统应有独立的排气管,不可将通风道引至烟道中或导入建筑物总通风系统中,进风口应装设空气过滤设备。
第12条蓄电池室的取暖设备应装设在蓄电池室外,经风道向室内送入热风。
在室内只允许安装无接缝的或者捍接的并且无汽水门的暖气设备。
如果采用电炉时,应采取措施对产生火花部分加以密闭,并在充电时停用。
蓄电池运行规程
关于颁发“蓄电池运行规程”的通知(62)水电技字第21号为了提高电力工业系统中各发电厂、变电所的蓄电池的维护运行水平,我部根据各单位对蓄电池设备的运行经验,对前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在1954年10月5日颁发的“蓄电池运行规程”。
本规程在1961年10月曾以草案形式印发各电业单位征求意见,以后又根据各单位对草案所反映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在今年1月又召开了审查会议,现已审订完毕,正式颁发实行。
本规程颁发后,前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颁发的“蓄电池运行和检修典型规程(试行本)”即行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希随时径告本部技术委员会。
第1条本规程的基本目的是:1.保证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设备(包括充电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从而延长其使用年限;2.保证发电厂、变电所直流母线经常保持合格的电压和蓄电池的放电容量;3.保证蓄电池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
第2条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维护人员、发电厂主控制室的电气值班人员和局、厂科室(或工区),分场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均须熟悉和贯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第1条所述的目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发电厂和变电所使用的固定式铅蓄电池(酸性蓄电池)及其充电设备。
第4条固定式的蓄电池组应安装在专用的蓄电池室内,电压为24~48伏的蓄电池组可以安装在通风的柜子内。
酸性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不得设置在同一室内。
第5条蓄电池室的入口应有一小套间,套间的门都向外开。
第6条蓄电池室附近应有存放硫酸、隔板及为调制电解液用的备品的专用房间(或利用套间)。
第7条蓄电池室的墙壁、天花板、门、窗框、通风罩、通风管道内侧、金属结构、支架及其他部分皆应涂以防酸漆。
蓄电池室的地面应耐酸(用磁礴、沥青或其他耐酸材料均可)。
第8条蓄电池室的窗户上应安装毛玻璃或涂有带色油漆的玻璃,以免阳光直射在电池上。
第9条蓄电池室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并至少应有一灯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
开关、插座及保险器应装置于蓄电室外,照明线应用耐酸的绝缘导线。
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
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蓄电池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并且能够反复充放电的装置,广泛应用于电动车、蓄电池储能等领域。
为了保证蓄电池的安全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技术规程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蓄电池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论述,以确保蓄电池的安全运行。
一、蓄电池的选用1.选用品质可靠的蓄电池:应该选择经过质量认证的品牌蓄电池,例如国家质检总局认证的产品。
在购买蓄电池时,要查看产品的相关证书和质量报告,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蓄电池:根据电源负载的大小、电流需求、工作环境等因素,选择适合的蓄电池型号和容量。
过大或过小的蓄电池都会对使用效果和安全性造成影响。
3.注意蓄电池的适用环境:不同类型的蓄电池对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的要求不同,要根据实际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蓄电池。
二、蓄电池的安装1.按照安装要求进行操作:在进行蓄电池安装时,要按照蓄电池的安装说明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更改或者忽略安装要求。
2.注意蓄电池的通风和散热:蓄电池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热量,因此要确保蓄电池的通风良好,避免过热情况的发生。
3.避免蓄电池短路:安装蓄电池时,要保证蓄电池的电极之间不发生短路,可以采取适当的绝缘措施。
三、蓄电池的使用1.使用正常的充电设备:在对蓄电池进行充电时,要使用正常工作的充电器,避免使用低质量或者不合适的充电设备。
2.避免过充和过放: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要避免过充和过放,可以使用电池管理系统来实时监测电池的状态,避免过充和过放。
3.避免短路和过载:在蓄电池连接和使用过程中,要避免短路和过载,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四、蓄电池的维护1.定期检查蓄电池的外观:定期检查蓄电池表面是否有损坏或者渗漏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蓄电池。
2.定期清洁蓄电池:蓄电池表面会积聚灰尘和污物,定期清洁蓄电池可以减少蓄电池的工作温度,延长使用寿命。
3.确保蓄电池的充电周期:根据蓄电池的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充电和放电周期,避免电池长时间处于饱满或者放电状态。
蓄电池操作规程
蓄电池操作规程一、引言蓄电池是一种重要的储能设备,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电力供应、通信等领域。
为了确保蓄电池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制定了本蓄电池操作规程。
本规程的目的是规范蓄电池的操作流程,保障人员的安全,并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二、蓄电池操作准备1. 工作环境蓄电池操作应在通风良好、干燥清洁的环境下进行。
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防止蓄电池过热和酸雾的产生。
2. 个人防护操作人员在操作蓄电池前,应戴上防酸手套、防酸眼镜和防酸工作服。
同时要保证手部和工作区域干燥,避免汗水进入蓄电池。
3. 工具准备操作蓄电池的工具应干燥、清洁,避免金属工具接触蓄电池引发短路。
工具应用于蓄电池操作后要进行清洁和防锈处理。
三、蓄电池操作流程1. 检查蓄电池外观在操作蓄电池之前,首先要检查蓄电池外观是否有损坏。
如果发现蓄电池外壳破裂或漏液,应及时报修或更换蓄电池。
2. 检查蓄电池终端确认蓄电池终端上是否有积蓄污垢,如有需清洁。
同时检查蓄电池终端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3. 电解液检查打开蓄电池盖板,观察电解液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正常液位一般为盖板上线与下线之间。
如果液位过低,应及时添加脱盐水至液位线。
4. 充电操作将蓄电池与充电设备连接时,首先要确保设备电源关闭。
根据蓄电池类型选择相应的充电电流和电压。
充电过程中应时刻观察蓄电池温度,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充电操作。
5. 放电操作进行蓄电池放电操作前,应先检查负载是否与蓄电池的额定工作电压相匹配。
在放电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调整负载,避免蓄电池过度放电。
6. 清洁和维护蓄电池操作结束后,应将工具清洁,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
同时将蓄电池终端清洁干净,避免积蓄腐蚀物。
定期检查蓄电池电解液液位和终端连接是否松动,必要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四、安全注意事项1. 禁止在蓄电池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
2. 禁止将金属物质放置在蓄电池上,防止短路事故发生。
3. 蓄电池操作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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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程的基本目的是:1.保证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设备(包括充电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从而延长其使用年限;2.保证发电厂、变电所直流母线经常保持合格的电压和蓄电池的放电容量;3.保证蓄电池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
第2条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维护人员、发电厂主控制室的电气值班人员和局、厂科室(或工区),分场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均须熟悉和贯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第1条所述的目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发电厂和变电所使用的固定式铅蓄电池(酸性蓄电池)及其充电设备。
第4条固定式的蓄电池组应安装在专用的蓄电池室内,电压为24~48伏的蓄电池组可以安装在通风的柜子内。
酸性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不得设置在同一室内。
第5条蓄电池室的入口应有一小套间,套间的门都向外开。
第6条蓄电池室附近应有存放硫酸、隔板及为调制电解液用的备品的专用房间(或利用套间)。
第7条蓄电池室的墙壁、天花板、门、窗框、通风罩、通风管道内侧、金属结构、支架及其他部分皆应涂以防酸漆。
蓄电池室的地面应耐酸(用磁礴、沥青或其他耐酸材料均可)。
第8条蓄电池室的窗户上应安装毛玻璃或涂有带色油漆的玻璃,以免阳光直射在电池上。
第9条蓄电池室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并至少应有一灯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
开关、插座及保险器应装置于蓄电室外,照明线应用耐酸的绝缘导线。
第10条蓄电池室应安设抽风机,其空气的需要量可由于式决定:式中:I充电--最大充电电流;n--蓄电池组的电池个数。
要同时自室内上部和下部抽气,如果棚顶被大梁分成数个格子,则每个格子的气体都要能被抽出。
第11条通风系统应有独立的排气管,不可将通风道引至烟道中或导入建筑物总通风系统中,进风口应装设空气过滤设备。
第12条蓄电池室的取暖设备应装设在蓄电池室外,经风道向室内送入热风。
在室内只允许安装无接缝的或者捍接的并且无汽水门的暖气设备。
如果采用电炉时,应采取措施对产生火花部分加以密闭,并在充电时停用。
取暖设备与蓄电池的距离不应小于750毫米。
第13条蓄电池室附近应有上下水道。
蓄电池室地面应有适当的坡度以便于排水。
第14条蓄电池室应经常保持适当的温度(10~30℃),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在没有取暖设备地区,如在设计蓄电池容量时,已考虑了允许的降低容量。
则最低温度可以低于+10℃,但不得低于0℃。
第15条为了便于运行人员通行,蓄电池室内应有走道,若在走道两侧均装有蓄电池时,则走道宽度应在1米以上,若只一侧装有蓄电池时,则走道宽度应在0.8米以上。
蓄电池导电部分间的距离,当其二部分间的正常电压(非充电时)超过65伏但不大于250伏时,不应小于0.8米,电压超过250伏时,则不应小于1米。
第16条相邻裸导线间(指由蓄电池引出的母线),以及导线与建筑物或与其他接地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
母线支持点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米。
绝缘子、绝缘子附属品及母线连接器等,无论在电气上和机械上,都应能耐住酸蒸气的长期侵蚀。
裸导线在支持瓶上固定时,绑线应采用铜线(铜裸导线时)或镀锌铁线(铁裸导线时)。
裸导线的支架不需要接地。
第17条蓄电池室应经常保持清洁。
第18条蓄电池室应备有下列仪表、用具、备品和资料;1.仪表:测量电解液比重用的比重表测量电解液温度用的温度表测量蓄电池电压用的直流电压表(0~3伏)2.用具:充注电解液的玻璃缸和漏斗3.备品:手电筒备用的蓄电池缸隔离板和隔离棒保存隔离板的器具比重为1.18的硫酸溶液蒸馏水盖蓄电池用的玻璃盖4.资料:蓄电池运行日志原制造厂家的技术资料第19条蓄电池所用的硫酸和蒸馏水的质量,应附合附录一规定的标准。
第20条蓄电池的绝缘电阻,对于电压为110伏与220伏的蓄电池组,应分别不小于100,000欧姆与200,000欧姆。
蓄电池绝缘电阻可用电压表法测出。
第21条验收新安装的蓄电池时,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1.根据制造厂的规定,检查其在一定时间的放电容量;2.电解液的质量;3.充放电完毕后,电解液的比重;4.蓄电池组的绝缘电阻;5.各个电池是否良好;6.通风装置。
第22条验收蓄电池时,运行部门应取得下列资料:1.蓄电池室的建筑图,图内标明墙、地面、天花板等材料以及取暖、通风装置;2.蓄电池、充电装置、通风装置等的配置安装图,图上标出一切直流电电源线;3.蓄电池和充电机电气连接图和安装图;4.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资料及充放电说明书;5.初充电证明书和每个电池的充放电曲线。
第二章蓄电池的运行与维护第23条蓄电池使用年限长短,主要决定于其下列几个情况:1.初充电的情况;2.平时运行和充放电的情况;3.日常的维护检查情况。
第24条蓄电池在新装或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叫做初充电。
初充电是否良好,将严重地影响蓄电池的寿命。
初充电的实质,就是在阳极板上造成氧化铅层,并将阴极板的填充物变成铅棉,因为阴阳极板在制造厂中都没有制成到完全能用的程度。
初充电应严格按原制造厂技术资料中的规定进行。
第25条如无制造的规定,则初充电按以下程序进行:1.灌注比重为1.18的硫酸溶液,并使液面高出极板10~20毫米;2.静止2~4小时,以使硫酸液渗透极板上作用物质;3.以不大于10小时的放电电流值充电,连续充30~40小时;4.间断1~2小时,使电池处于不使用状态,然后再充电到剧烈冒气为止;5.再间断1~2小时,再充电到剧烈冒气时止,如是重复地继续下去,直接间断1小时后,刚一充电即立刻发生剧烈冒气现象,而且电池的电压和电解液的比重,在2小时内稳定不变时为止。
整个初充电过程中,应注意保持不使电解液的温度超过35~40°C,否则即应减低充电电流或停止充电。
全部初充时间约为60~80小时。
“浮充电”方式运行第26条蓄电池一般应采用浮充电方式运行,就是把蓄电池和浮充机组并联,负荷由浮充电机供给,同时浮充电机用不大的电流(此值约等于0.03×AH/36,AH为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向蓄电池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
在浮充电机组停机时,全部直流负荷由蓄电池供给,浮充电机启动后,负荷仍恢复由浮充电机供给,蓄电池回入浮充电状态。
第27条按浮充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应经常处于满充电状态,以保证在浮充电机失去电源时供给直流电源的需要和防止极板生盐(硫化)。
为了将蓄电池保持于满充电状态,须使接向直流母线的每个蓄电池在浮充电时保有2.15伏的电压(最大变动范围为2.0~2.2伏)。
第28条在浮充电运行时蓄电池的电解液比重一般应保持为1.20~1.21(+15°时)。
电解液的比重随温度的增减而变化,测试电解液的比重时,应按不同温度,根据下式进行校正。
式中:C--欲求的+15℃时的比重;St--实测的比重;T--实测时的温度。
第29条蓄电池的极板应经常浸于电解液中,当电解液面与极板上缘间的距离小于10毫米时,即应进行充注电解液,此时如:1.电解液比重高于1.20,则补加蒸馏水。
2.电解液比重低于1.20,此时应首先查明比重降低的原因,然后按照制造厂的要求,补加不同比重(通常为1.18~1.40)的硫酸溶液。
第30条按浮充电法运行的蓄电池,每3个月必须实行一次核对性的放电,放出蓄电池容时的50~60%,终期电压达1.9伏为止。
或进行全容量放电(以10小时放电率),放到终期电压达到制造厂所规定的终了电压(一般为1.75~1.85伏)为止。
放电完了后立即时行过充电(均衡充电)。
如果在该期内曾经由于浮充电机组故障,而致蓄电池做过强迫放电,则可以不再时行核对性放电。
第31条当只有一组蓄电池,根据安全可靠的条件又不许可放电至额定容量的50%时,可以只进行过充电而不做核对性的放电。
此时不切断负荷,但浮充电压应提高至每个电池为2.3~2.33伏。
第32条向蓄电池进行过充电时,应先将蓄电池充好电(见第48~50条),然后将充电机组断开(通风机不遮断),并尽可能将蓄电池的所有负荷都切断,只剩下必要的信号装置。
将蓄电池静止1小时,然后重新连接充电,充电电流等于10小时放电电流的0.5~0.75,这样的补充电要进行一小时,一直到阳阴极板上都发生剧烈的气泡为止,然后再切断充电电流,将蓄电池静止一小时(带着最小负荷)。
这样每隔一小时的充电,一直进行到在接充电后马上发生强烈的电解液沸腾现象为止。
为避免隔板迅速损坏,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应高于35~40°C。
第33条按浮充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为了在充电机组故障后,仍能保持直流母线的电压于额定值起见,应该采用附有切换器的结线法。
第34条按浮充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于正常工作时,切换器的放电滑杆的位置,应使母线电压达平均值。
接入供电回路的每个电池电压相当于2.15伏,母线电压的变动,不应超出平均电压的2%。
第35条按浮充电法运行的蓄电池组中,补助电池并不流过充电电流,即经常处于自放电状态。
为避免这些电池硫化(生盐)起见,必须定期地(通常可为0.5~1个月)进行一次充电。
为避免基本电池发生过充电现象,可使补助电池的充电流等于负荷直流。
补助电池的充电,应充到电池中已发生强烈气泡,并且电解液比重已稳定于1.20~1.21为止。
第36条按浮充电法运行的蓄电池在浮充电机组故障期内放电后,应即进行充电。
第37条按浮充电法运行有补助电池但无切换器的蓄电池,在正常情况下基本电池和充电装置都接在母线上,此时补助电池开路,但每经一定期限(一般为15天)要按照第35条充电一次。
在浮充电机组发生故障时,如果基本电池的电压过低,不能满足负荷的要求时,则应将补助电池接入供电。
第38条按浮充电法运行而无补助电池的蓄电池组,在浮充电机组故障或切断时,即由蓄电池单独供给直流负荷。
此时,每个电池的电压将迅速由2.15伏降至2.0伏,嗣后电压的减低将趋缓慢,放电可继续至电池电压降至1.85~1.95伏为止。
最低电压根据负荷的要求确定。
在正常情况下,母线电压应保持高于额定值3~5%。
第39条按浮充电法运行而无补助电池的蓄电池组,可用分路变阻器调整电动发电机的励磁,以使在正常情况下电压保持稳定,或在进行充电时使电压提高。
“充电--放电”方式运行第40条当蓄电池组不能用浮充电法运行时,则可用充电一放电法运行。
充电一放电法是将充好电的蓄电池供给直流负荷,这时充电装置切断,蓄电池逐渐放电到规定值后再进行充电。
第41条蓄电池组在充电时,直流负荷应由已充好电的另一组蓄电池组负担,如无第二组蓄电池,则充电时,充电装置兼供直流负荷。
第42条按充电一放电法运行的蓄电池组,必须根据放电和使用情况,正确地确定充放电的时期,并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过允电。
第43条蓄电池的放电电流,不应大于该电池的最大保证电流值。
第44条为了保持直流母线电压的稳定,应随着基本蓄电池的放电,用切换器的放电滑杆,逐个将补充电池接入回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