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修改)1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为全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病案书写一般要求

普通病程记录可由执业医师书写, 普通病程记录可由执业医师书写,也 可由试用期医师或实习医师书写。 可由试用期医师或实习医师书写。实 习医师书写后, 习医师书写后,上级医师应及时阅改 签名。 签名。
病程 记录 基本 要求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 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 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 次,记录时 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 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 2天记录 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 天记录1次病程记录 天记录 次病程记录。 患者,至少3天记录 次病情记录。 天记录1次病情记录 患者,至少 天记录 次病情记录。入 院前3天及手术后的前3天,至少每日 院前 天及手术后的前 天 天及手术 记录1次 记录 次。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包括主治查房记 录和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录和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可由下级医师和实习医师书写, 可由下级医师和实习医师书写,再由 上级医师核对审查后签名。 上级医师核对审查后签名。
病案 功能
商业医疗保险,使保险公司业务与病案资料结缘; 商业医疗保险,使保险公司业务与病案资料结缘; 医疗人本化、按病种付费、医院绩效考核等对病 医疗人本化、按病种付费、 案资料的管理和使用提出新的需求; 案资料的管理和使用提出新的需求; 医疗、教学、 医疗、教学、科研等传统上应用病案资料的领域 对病案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 对病案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 自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年 月 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医疗举证责任 倒置,使病案资料成为医患纠纷的重要证据。 倒置,使病案资料成为医患纠纷的重要证据。
首次主治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 首次主治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 小时内完成。 小时内完成。 主治医师其他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 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但至少每5 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但至少每 天一次。 天一次。如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记 可列入主治查房记录次数。 录,可列入主治查房记录次数。 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医 科主任、 师的查房记录要求每周不少于1次 师的查房记录要求每周不少于 次。 主任查房记录需有查房医生( 主任查房记录需有查房医生(或同级 别医生)审核签名。 别医生)审核签名。 抢救记录中需列出参加抢救的医生姓 名及专业技术职务。 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记录抢救时间应 当具体到分钟。
广东省住院病历评分标准

扣分 标准
2 丙级 1/项 2 乙级 丙级 2/处 5 3 2 1 4
评分
病 程 记 录
★缺死亡讨论记录 40分 死亡讨论记录有缺陷 缺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有缺陷 上级医师首次查房未在48小时 内完成 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有缺陷
规定时间内无上级医师查房记 2/次 录 出 ★缺出院(死亡)记录 乙级 院 10分 出院(死亡)记录24小时内未完 记 5 成 录 辅 ★缺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 乙级 助 5分 查报告单 检 缺应有的检查报告单 1/张 查 基 本 要 求 5分 和 医 嘱 单 ★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 乙级 完整 ★缺主要项目造成病历不完整 (如:入院记录、病程记录 丙级 等) ★有明显涂改 字迹潦草不能辨认 ★缺手术同意书或有效签名 乙级 2 乙级 出院(死亡)记录有缺陷 出院(死亡)记录缺上级医师 签名 报告单、检验单粘贴不规 范,不整齐或缺标记 2/处 2 1
广东省住院病历评分标准
项目 标准 分值 缺 陷 内 容
★1项未填写扣0.5分,3项未 填写乙级(自然缺项除外) ★传染病漏报 首 门(急)诊诊断未填写 10分 门(急)诊诊断填写有缺陷 入院诊断未填写 页 入院诊断填写有缺陷 ★出院诊断未填写 出院诊断填写有缺陷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 录)未按时完成 0.5 乙级 0.5 4
病程记录内容不全面(包括其 1/项 他特殊记录) ★抢救病历无抢救记录 乙级
项目
标准 分值
缺 陷 内 容
抢救记录内容有缺陷 无交接班记录 无阶段小结 ★无转出、转入记录 ★缺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有缺陷
扣分 标准
2/项 2/次 2/次 乙级 乙级 2 乙级 1/项 2/次 1/处 3 1
扣分 标准
医学信息学论文:病历书写规范修改意见共31页

四.修改重点提示
• 时限要求: 入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
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 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四.修改重点提示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 书写
• 改为出现病情变化或对当天检验报告进行 分析处理记录
四.修改重点提示
•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 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 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 改为: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应核查病史 和体征、诊断分析及病情评估、诊疗计划。
• 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 外科或手术疾病记录专科特殊情况,内科系统可省略
四.修改重点提示
•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 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 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 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 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 接班记录改为目前情况、诊断、诊疗计划
四.修改重点提示
• 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 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 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 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 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 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 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 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病历书写规范(新版)

九、出院记录 1、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出院情况应记录清楚,如出院症状、 体征及化验结果,或留遗有什么伤口、引流 或固定石膏等: 3、出院医嘱要详细,继续服用的药物要 写清药名、剂量、用法等,出院后复查时间 及注意事项如饮食、休息等要交待清楚; 4、要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审核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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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报告
• ⑴专科检查表(如视野、听力和导管介入 检查等) • ⑵特殊检查报告单(按日期顺排) • ⑶特殊化验报告单(生化、免疫和细菌等, 按日期顺排) • ⑷常规化验报告单(按日期顺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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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书写要求
一、紧靠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各行对齐; 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空一格,如只余剂 量及时间,末尾排齐于第二行;同一患者有数 条医嘱,且时间相同,只需第一行及最后一行 写明时间,其余用直线连接。 二、相同时间数条医嘱,签名者只需第一 及最后一行采用封头封尾签名,其余用直线连 接:
4、书写过程出现错字,应当用书写时 的笔墨划双线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 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5、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 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 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 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 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3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病历是指医务工作者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 资料的总和。 1、病历书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碳素墨水、 门(急)诊病历和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 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3、药品一律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 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 4 名不能中英文混写。
5
6、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 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核、修改 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一律 用红色墨水笔,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 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新版病例书写规范(详解)

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病历书写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例书写规范-(1

病历 首页的书写 (bìnglì)
主要诊断,其他诊断 医院感染名称 损伤和中毒的外部原因 ICD-10: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 药物过敏:须填写具体(jùtǐ)的药物名称 HBsAg,HCV-Ab,HIV-Ab 诊断符合情况▊ 抢救次数/成功次数
第二十六页,共六十七页。
, 冠心病 诊疗计划:完善各项检查
第二十三页,共六十七页。
病历 书写注意事项 (bìnglì)
实习生书写的各项记录,须经带教老师审 阅和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注明 日期
实习生书写完相应记录后,应主动请带教 老师审签
若修改内容较多,实习生应将该记录重抄 病历中不得摹仿(mó fǎnɡ)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第十页,共六十七页。
*特殊检查(治疗)及门(急)诊手术知情同意书: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qíng xing) 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 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 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 疗。
一、门(急)诊病历书写基本(jīběn)要求
第一页,共六十七页。
1、门(急)诊病历是患者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过
程(guòchéng)中,医务人员对患者诊疗经过的记录,包括 病史、体格检查、相关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记录 。
2、门(急)诊病历基本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 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象学检查资料等。
第六页,共六十七页。
*初步诊断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原有检
查结果,诊疗经过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检查完成并获得 结果后所作出的判断。初步诊断应当按规范书写诊断病名,原则上 不用症状代替诊断;若诊断难于肯定,可在病名后加“?”符号, 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字样。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乙级、丙级缺陷判定标准一、一票否决为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20项)1、病案首页3项(或以上)未填写(自然缺项除外);2、病案首页出院诊断未填写;3、入院记录缺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签名;4、入院记录体格检查遗漏系统或主要阳性体征;5、入院记录缺必要的专科或重点检查;6、抢救病历无抢救记录;7、无转出、转入记录;8、缺有创操作记录;9、缺死亡讨论记录;10、影响诊断与治疗的阳性结果,无相应处理和记录;11、择期手术缺术前小结;12、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缺术前讨论记录(三级或以上手术);13、缺手术安全核查表;14、缺出院(死亡)记录;15、缺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16、有明显涂改;17、缺手术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8、缺麻醉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9、缺输血同意书或有效签名;20、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有效签名。
二、一票否决为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5项)1、入院记录主要疾病漏诊;2、缺麻醉记录单;3、缺手术记录;4、缺主要项目造成病历不完整(如: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等);5、单项缺陷如有两项为乙级,则定为丙级。
三、病历缺陷扣分10分以上为乙级、扣分25分以上为丙级病历。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中病历书写新增内容的说明《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产生的背景:?为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
?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规范化管理?医疗纠纷的上升趋势?规范》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规范》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评定、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规范》结合广东省医疗工作的实践,删除了一些重复、费时的内容,增添了一些新内容?对病历书写的一些具体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具体细则性规定,使之更科学、实用?增强了医疗单位在执行过程的可操作性。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病历书写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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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改错
01
02
03
04
修改者应注明
修改时一
修改日期并签
署全名,各项 记录每页修改 达三处以上者 应重抄
改错:同 色墨水双划 线,不得刮、 粘、涂改。
保持原记录 清楚可辨。 (不得用任 何方式掩盖 或去掉原来
律用红笔
的字迹)。
8
病历书写权限
01
02
03
住院志及首次病 程必须是由具有注 册医师资格的医师 完成。
病重、急
危患者应记
录病情告知 情况及患方 签名
医嘱、执行
时间及签名
上级医师的
指导意见
17
18
(一) 住院病案首页(略)
19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影像学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
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纪录、出院记录、病程记录、疑 难病例讨论、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等。
•
药名一律用中文书写,特殊药品无法用中文书写的,可用通用英文书 写。但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随意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英文混写。
6
单位、时间
•
•
度量衡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cm(厘米),mg(毫克),
ml(毫升)等 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方式书写,急诊、抢救要 写时间,时间以24小时表示。 例:2016-06-21-17:30
20
(二) 住
院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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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志的形式及完成时间
• 入院记录
•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应在患者出院(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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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一般情况
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业、出生地(籍贯)
、民族、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可靠程度
大病历及一般 病程可以让实习 同学、进修医师
备注: (住院志、首次 病程、大病历及一般病程, 我院由主管医生书写完毕, 但必须经本单位上级医师 审阅、修改并签名。
及本院医师书写。
9
病历书写权限
•
麻醉记录由实施麻醉的麻醉医师书写
•
• •
手术记录由实施手术的医师书写,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书写,但
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查房内容: 对病情的诊断分析; 对下级医师诊疗计划的更正及新的诊疗 意见; 注意事项及预后判断 教学查房的有关内容(国内外新进展等)
38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01 02 03 04
凡入院一周至10 天不能确诊、告 病危及疗效不佳 者均需有此讨论
主持人为科主 任或副高以上 医师。
27
体
检
要求按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一般项目齐全。
各系统检查有序、齐全。 阳性体征及与诊断有关的阴性体征详细记录。 有专科或重点检查。
28
辅 助 检 查
• 指入院前所做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结果
• 应标明检查日期 • 如在其它医疗机构所做的辅助检查,应标明其它医疗机构名称。
29
诊
断
• 诊
可本科室或 邀请他科或 外院人员参 加。
在“疑难病例讨论记 录本”上记录各位医 师发言内容,由经 治医师整理后将其 主要意见抄录在病 程记录中或另页书
记录。
写。
39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 内容包括:
• 讨论、记录时间
• 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职称 • 讨论意见:病情分析,诊断或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 疗效分析和预后评估。 • 主持人审阅签名/经治医师签名。
上级医师 查房、会 诊等记录 均需注明
病例讨论记 录要注明主 持人和参与 人的姓名及 职称
阅、修改、
签名
书写),
另起一行 记录具体 内容(空 两格书写)
参加医师
的姓名、 技术职称 或职务
35
2、日常病程记录
01 02 03 04 05 06
告病危患 者随时记 录,至少 每天一次 (应由主 治医师签
住院期
间转换 科室时, 由转出 (入)科室 经治(值 班)医师
转出记录: 转入记录: 转出前完
转入后24
成(抢救病
人在6小 时内补记)
小时内完
成
分别书
写
内容包括: 入院不足24小 入院日期, 时的,由转出 转出(入)时间 , 科室书写“首 入院情况, 记”和转出记 入院诊断, 诊疗经过, 录,转入科室 目前情况, 书写住院志 目前诊断, 转科目的及 注意事项(或 转入诊疗计 划)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友谊医院医保科 方平
医疗文书 病历书写规范 主要存在的问题
2
医疗文书
处方
知情同意书
门诊病历 门诊手术记录 住院病历 医嘱 护理记录 麻醉记录 各种申请和报告单
3
4
书写、文字
01
02
03
04
病历书写应 当客观、真 实、准确、 及时、完整。
文字工整、 字迹清楚、 表述准确、 语句通顺、 标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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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诊病历内容及要求
• 首诊日期:年、月、日,急诊要注明时、分
• 就诊科别
• 主 • 病 • 体 诉:主要症状、部位、持续时间(伴随症状时间) 史:按发病时间描述,注意询问有关过去史 检:
①选择性测T、P、R、BP ②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的阴性体征 ③辅助检查结果
13
1、初诊病历内容及要求
内容包括 • 记录时间(可于6小时内补记,精 确到分钟) • 主持及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和职 称 • 病情变化开始时间及情况 • 抢救时间(精确到分钟)、措施、 效果 • 参与抢救的上级医师审核签名/经 治医师签名
45
抢救病人的两种结果
01 02
抢救成功 • 必须是病情缓解稳定24小时 算作抢救成功1次。 • 危、急重患者的连续性抢救, 使其病情得到缓解,计抢救 成功1次。
01
02
03
诊
断:
处理意见: ①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 ②辅助检查 ③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 术及操作、转科、转院记录 ④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间、给 假时间
医师签名:经 治医师签全名
诊断或初
步诊断
14
2、复诊病历内容及要求
• 日期:同初诊病历
• 病史:上次诊疗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 • 体检: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的阳性体征 • 辅助检查:补充的检查结果 • 诊断:己明确者可不写,否则要明确诊断或修正诊断 • 处理意见:同初诊病历 • 医师签名:同初诊病历
47
11、术 前 小 结
01 02
内容包括:
手术前 完成, 由经治 医师书 写,另 页书写
• • • • • •
简要病情(病史、体征摘录,诊断依据) 术前诊断 手术指征 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 拟施麻醉方式 注意事项(术中可能发生的疑难问题和重大风险,防范重大风 险的措施) • 经治医师签名及记录日期
40
5、会 诊 记 录
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及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 • 申请会诊记录内容: • 简要说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 • 会诊理由和目的及申请会诊医师签名。 • 会诊记录内容: • 对病史及体检的补充; • 对病情的分析,有明确的诊疗意见。 • 院外医生会诊要注明医疗机构名称及会诊医生签名 • 申请会诊科室医师应将会诊意见的执行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 向患者或近亲属告知其病情和新的诊疗意见。
32
1、首次病程记录
01
02
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 • • • 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首行:居中注明“首次病 程记录” 次行:日期、时间(顶格 书写) • • •
一、病例特点: 一般情况 现病史摘要 阳性体征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 征 辅助检查结果
•
33
1、首次病程记录
二、诊断及鉴别诊断
• • • 诊断(应与住院志的初步诊断一致) 诊断依据 鉴别诊断
三、诊疗计划
• • • 检查计划 治疗原则(拟行的主要治疗、手术方案及主要药物) 必要时书写注意事项
四、主治医师审核签名
34
2、日常病程记录
01 02 03 04 05
“日常病程 记录”在“首 程”之后转 行书写每 页必须书 写患者姓 名、住院 号及页码
可由各级 医师书写, 但需经注 册医师审
每次记录 首先标明 日期、时 间(顶格
术者必须签名。 医嘱由医师书写,执行护士书写执行时间。 各项护理记录由护理人员按有关要求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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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急诊病历,包括门诊病历首页、 病历记录、化验单、影像检查资料 等 • 门诊病历封面应包括病人姓名、性 别、年龄(出生年月)、民族、婚 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或住址、 药物过敏史、联系号码等
入院 后三 天 (含
告病重
病情稳定
的患者至 少三天一
特Hale Waihona Puke 操作、检 查当日 要有记病 情 变 化
患者至
少二天 一次
首程)、 术后 三天
次,病情
稳定的慢 性病患者, 至少五天
录
及
时 记
名),时
间应具体 到小时、 分钟
(含手
术当 天) 每天
一次
录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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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01
02
03
主治医师首次查 房记录应当在患 者入院的48小 时内完成。
抢救不成功:死亡 • 必须有抢救记录及死亡记 录(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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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手术前、后病程记录
• 手术前要有手术者、麻醉师查看病人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