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调配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调配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车辆的使用,确保车辆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一套制度。
一、车辆调配机制1.车辆调配需经领导或经理批准,由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进行具体操作。
二、车辆调配流程1.申请:员工需提前填写车辆调配申请表,并注明用车原因、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并提交给车辆管理部门。
2.审批:车辆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情况和车辆可用情况做出决策。
3.通知:车辆管理部门会向申请人发送车辆调配通知,告知调配结果和注意事项。
4.使用:申请人需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准时前往指定地点借取车辆,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归还:使用完毕后,申请人需按时归还车辆,同时将车辆进行清洁整理,并填写使用情况反馈表。
三、车辆使用准则1.合理用车:车辆仅用于公司公务和正当业务活动,不得私自外借或用于违法违规行为。
2.安全驾驶:使用车辆的员工应具备相关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3.车辆保养:使用车辆应按时保养和维护,如发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
4.节约用车:在使用车辆时应合理安排路线,避免多余的行驶和能源浪费,提倡节约用车。
5.车辆管理:使用车辆的员工应对车辆进行妥善管理,如车辆损坏或丢失,需及时上报。
四、违规处理1.超时未归还:若申请人超时未归还车辆,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扣除工资、停用用车资格等。
2.违规行为:如发现车辆被用于非法或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用用车资格、扣除工资、追究法律责任等。
以上为公司车辆调配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车辆调配管理制度(2)是指公司为了规范车辆使用和调度,确保车辆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营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流程。
一、车辆管理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营运车辆和交通工具。
二、车辆调配原则:1. 合理利用:按需分配车辆,确保车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 安全优先:保障车辆和员工的安全,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车辆使用调派制度(5篇)

车辆使用调派制度第1条车辆运行统一由办公室调派,司机持路单按时间、地点、要求执行任务,司机接到行车任务单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不出车,影响正常调派车秩序,不许刁难用户,协助用户完成好任务。
第2条不出车司机例保好车辆后,在司机值班室待命,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学习或搞些正当的娱乐活动,保证有事随叫随到。
第3条科室用车由科室长统一报车,急特殊情况例外,由办公室统筹安排,防止重复派车,增加不安全因素和浪费原材料,使有限车辆发挥更大的生产效用。
第4条节假日、双休日值班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开据节假日、双休日值路单,持值班路单的司机可按规定的时间动用车辆执行任务。
第5条司机有事提前请假或打召呼,由办公室统筹安排酌情处理,安排或处理不了的要树立整体观念,以工作为重,不许以此睹气开车,更不许刁难用户,用比较平和的心态来对待工作。
车辆使用调派制度(2)是指在特定的组织或机构内,通过制定规则和流程来安排和管理车辆的使用和派遣的一种制度。
车辆使用调派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车辆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并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车辆使用调派制度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预定和申请:员工或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交使用申请,并说明使用车辆的目的、日期、时间等信息。
2. 审批和调度:使用申请一般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或审批部门的审核批准,根据车辆的可用性和优先级进行调度安排。
3. 记录和统计: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包括使用时间、里程、使用人员等信息,以便于统计分析和管理。
4. 维护和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5. 报销和结算:对于由个人或单位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和结算,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6. 监督和考核:对车辆使用和调派制度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其实施效果和改进措施。
通过车辆使用调派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提高车辆资源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车辆调动管理制度(5篇)

车辆调动管理制度gdqb/zd-02-16a/0一、目的意义为加强公司车辆调度管理,保证车辆安全、经济、有效运行,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安全、经济、合理使用车辆,分级负责。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小车班车辆调度。
四、车辆调度规定(一)坚持从安全、经济高效和有序运转出发搞好车辆调度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等各项工作的用车需要。
(二)车辆调度的原则1、车辆调度必须首先做到安全用车的原则,车况及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状态。
2、车辆调度应做到经济、合理的使用原则,该用时用好,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能合并调运的,不分开进行。
3、分级负责。
根据车辆类型及使用范围实行分级调度、分级管理。
(三)车辆调度的职责权限1、公司非生产、非工作用车及驶出宜宾市区外的生产、工作用车应经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副总经理)有权在工作需要时直接调用小车班的车辆,但事后应尽快通告总经理工作部。
2、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副主任)对车辆的调度负管理和协调责任。
3、宜宾市区内的生产、工作用车,且用车时间不超过半天的,可由用车部门(单位)负责人联系小车班,由小车班调度协调安排。
(四)车辆调度的办理1、正常情况下,首先由用车单位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填写派车单,部门领导和分管公司领导签字,总经理工作部接申请后,按职责权限签署调度意见交小车班班长(副班长、调度)。
小车班班长(副班长、调度)调度通知要求安排车辆。
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并留存派车单备考。
2、突发性用车办理。
用车单位应通过电话向总经理工作部提出用车申请、总经理工作部接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度意见、电话通知小车班班长(副班长、调度)。
小车班班长(副班长、调度)根据调度通知要求安排车辆,之后应及时逐级补办派车单。
3、遇有特殊情况,如生产抢险、员工伤病抢救等,用车单位可口头向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副主任)申请,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办法(二篇)

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车辆资源,实现安全、经济用车,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是鄂尔多斯电力集团车辆管理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考核管理标准。
第三条鄂尔多斯电力集团车队管理的车辆范围包括集团领导和各处室、分公司公务用车、生产和工程、物资采购用车等。
第四条集团各处室、分公司公务用车由党政工作处下辖车队统一管理和调度,并设专(兼)职岗位具体负责。
第五条调煤车辆由设备物资处(汽修厂)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六条特种生产车辆(包括灰场运灰车辆)的管理仍由汽修厂调度管理,但特种生产车辆在电力集团厂区内施工,停放等必须服从电力集团车辆管理部门的指挥管理。
第七条驾驶员包括专职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以下通称驾驶员)。
专职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的专职从事车辆驾驶的公司员工。
兼职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并经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批准,获得准驾证资格的各处室、分公司员工。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在贯彻执行管车必须管安全的同时,必须做好车辆的调度、保养、检修和检审等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工作标准第九条专职驾驶员的劳资福利等由集团车辆管理部门管理,兼职驾驶员的劳资福利由所在处室、分公司管理。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以及配套法规和电力集团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驾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须坚持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技能,做到文明驾驶,耐心周到服务,不以车谋私。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应经常清洗车辆,保证车辆清洁卫生,对自己所开车辆须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出车前要充分了解行车路线和路况,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通知车队,按程序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兼职司机内部准驾证制度,车辆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处对所有驾驶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车辆调动管理制度(五篇)

车辆调动管理制度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规范日常车辆的使用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行驶,控制车辆费用开支,特定本制度。
一、车辆派遣1、各部门人员于每天上午9。
00前向行政部门报备当天的用车申请(车辆统一管理安排,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驾驶员出车必须有《用车申请单》方可出车,出车完毕后须由使用人在派车单签字确认。
特殊情况下,经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先出车后补办派遣手续。
2、驾驶员必须按《用车申请单》上注明的车辆行车路线和时间执行任务,中途不得随意改变任务地点,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执行任务。
3、使用人在中途提出非《用车申请单》地点或其他事项的,在未得到行政部门允许的情况下,驾驶员有权拒绝。
如因私自改变地点发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使用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
4、工作时间内驾驶员无出车任务的,应随时在办公室区域等候。
出车回来应立即向行政部门报到。
5、驾驶员应执行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6、特殊情况下,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的,驾驶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实际驾龄在一年以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由行政部负责人核实其驾驶技术符合要求方可驾驶。
二、车辆保管1、车辆应指定专人驾驶与保管,驾驶员要对所保管的车辆安全-1____立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财务部应按公司要求准确编制年度费用预算,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2、财务部应建立车辆费用台帐,分别核算,每车每年发生费用不得超过预算额度。
3、车辆因公发生的日常费用,如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可据实报销,车辆管理员应保留并装订保管《用车申请单》备查。
4、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凭卡按车牌号加油。
5、确因外出执行任务不能在指定地点加油的,经驾驶员登记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可予以报销。
6、不按规定所发生的加油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7、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因证照不全被罚款的,不予报销。
8、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参加机动车辆保险,相关手续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保险单据统一保管在财务部。
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办法1. 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安排和管理车辆的调度和使用,提高车辆利用率和运营效益,确保车辆调度和使用的安全和顺畅。
2. 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和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等。
3. 车辆调度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安排车辆调度,优化车辆利用率,减少空驶率;-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合理控制行车里程和油耗,节约能源和资源;- 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和工作性能;- 加强驾驶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素质。
4. 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应建立相关制度和流程,包括:- 车辆调度计划和排班制度,明确每辆车的调度时间和目的地;- 车辆派遣与使用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单的填写、审批和派遣;- 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定期保养和检查的要求和程序;- 驾驶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制度,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 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包括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5. 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应加强,包括:-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车辆的调度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和处理;- 针对车辆调度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对车辆调度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优化调度和使用管理措施。
6. 对于违反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处罚款、暂停使用资格等。
对涉及事故和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7. 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办法应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车辆调度管理办法
办公室车辆调度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本着统筹兼顾、统一管理、降低成本、高效运营的目的,为更好更合理的安排和使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公司拟对现有车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1、公司现有车辆归由行政部和总经理做统一安排调度;2、行政部作为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对公司车辆车况进行登记备案,实行用车申请登记制度;3、驾驶人员应谨慎、安全驾驶车辆,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活动,否则后果自负;4、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求按月(周)编制用车计划报行政部备案,因公用车须提前一天向行政部提出用车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5、部门员工办理公务,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要派车的,由本人填写用车申请,部门主管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用车手续;6、行政部对用车部门申请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部门需求情况,根据办公室现有车辆情况,尽量安排共同使用提高车辆利用率,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车辆调配,对车辆做出统筹安排后签发派车单;7、车辆驾驶员见到派车单后方可出车,并认真填写随车车辆行驶信息登记卡,记录行驶信息,同时需驾驶人员和用车部门人员签字确认;8、未经行政部及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公司车辆;9、节假日、礼拜天因公用车等特殊情况,经行政部及公司领导同意可先出车,但应做好车辆行驶信息记录,回程后补办用车手续(申请表和派车单);10、用车结束车辆驶回公司后,为不影响他人使用,用车人第一时间应立即持随车行车信息卡及派车单到行政部进行回程登记,以便行政部及时合理安排他用;11、报销停车费、过路费等票据时应附带用车申请表和派车单;12、未经行政部及公司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责任自负;13、因公用车超出郑州市市区范围及在外过夜者,须经总经理审批;14、行政部每月对所有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备核,并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做出处理;二、车辆维修保养要求1、确保及时缴纳车辆保费,进行年检、维修等工作,所有车辆每月例行自行检查一次,确保公司正常业务用车不受影响;2、驾驶员须及时对车辆外观内饰的整洁和卫生情况进行维护,做好车身广告的维护清洁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3、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机油、制动液、电解液、水箱等的检查,以确保不影响公司用车;4、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应及时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等,最多不能超过10000公里。
车辆调动管理制度范本(2篇)
车辆调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车辆调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的调动管理。
三、车辆调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车辆进行调度、分配和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车辆调度程序一、车辆调度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
二、车辆调度程序如下:1. 申请阶段:a) 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车辆调动申请单”,包括车辆编号、调度时间、调度地点等信息;b) 申请单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提交车辆管理人员。
2. 调度审核阶段:a) 车辆管理人员对申请单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车辆的合理性;b) 如确实需要调度车辆,车辆管理人员审批通过,填写“车辆调度通知单”,通知申请部门。
如不符合调度条件,需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部门。
3. 出车阶段:a) 收到车辆调度通知单的部门,按通知单上的要求将车辆准时送至指定地点;b) 发车前,司机须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保证出车安全。
4. 归还阶段:a) 使用完车辆后,司机将车辆及时归还原地;b) 司机汇报车辆使用情况,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第三章车辆调度原则一、车辆调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a) 调度车辆的工作必须符合工作需要;b) 调度车辆的时间和地点必须合理,确保车辆使用效率最大化。
2. 公平性原则:a) 车辆调度应公平、公正,不得依据个人关系或其他不合理因素进行调度;b) 车辆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轮换使用,确保公务用车公平合理。
3. 安全性原则:a) 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保证出车安全;b) 车辆调度要注意车辆座位数、载重量等因素,确保安全和合理分配。
第四章车辆调度责任一、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车辆调度工作,包括车辆调度申请的审核、调度通知的发放、车辆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等。
二、各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申请,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司机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出车。
第五章车辆调度记录和报告一、车辆管理人员要及时准确记录车辆调度情况,包括申请情况、调度通知、使用情况等。
车辆调度使用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调度使用和驾驶员管理制度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正常公务用车,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车辆管理(一)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车辆的调度、维修、例保、年审、保险等事项由行政部负责安排。
(礼拜六、礼拜天除外)(二)实行专人驾驶制度。
驾驶员按派车记录单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未经领导批准,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公司车辆。
(三)本公司车辆不得在外过夜,车辆使用完毕,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回指定停车场。
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四)本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上级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车辆的,在确保本公司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由综合管理部调剂安排。
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车辆的,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五)实行专人保养制度.驾驶员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汇报,不得带病出车。
(六)车辆加油实行刷卡制度,驾驶员市内用车在中石化各加油站刷卡加油(长途出车费用另计).二、车辆调度(一)本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
行政部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二)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单,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三)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各部门需使用车辆的应提前半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依据轻重缓急予以安排。
(四)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三、驾驶员管理(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
驾驶员被曝光或违章被处理,后果自行承担.(二)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服从行政部调度,不得擅自出车。
无出车任务时应在行政部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三)驾驶员作为车辆保养责任人,平时应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尤其要做好季节转换期的车辆保养工作。
(四)车辆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汇报。
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由公司领导批准。
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3880-22 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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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车辆资源,实现安全、经济用车,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是鄂尔多斯电力集团车辆管理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考核管理标准。
第三条鄂尔多斯电力集团车队管理的车辆范围包括集团领导和各处室、分公司公务用车、生产和工程、物资采购用车等。
第四条集团各处室、分公司公务用车由党政工作处下辖车队统一管理和调度,并设专(兼)职岗位具体负责。
第五条调煤车辆由设备物资处(汽修厂)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六条特种生产车辆(包括灰场运灰车辆)的管理仍由汽修厂调度管理,但特种生产车辆在电力集团厂区内施工,停放等必须服从电力集团车辆管理部门的指挥管理。
第七条驾驶员包括专职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以下通称驾驶员)。
专职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的专职从事车辆驾驶的公司员工。
兼职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并经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批准,获得"准驾证"资格的各处室、分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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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调度与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车辆资源,实现安全、经济用车,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是鄂尔多斯电力集团车辆管理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考核管理标准。
第三条鄂尔多斯电力集团车队管理的车辆范围包括集团领导和各处室、分公司公务用车、生产和工程、物资采购用车等。
第四条集团各处室、分公司公务用车由党政工作处下辖车队统一管理和调度,并设专(兼)职岗位具体负责。
第五条调煤车辆由设备物资处(汽修厂)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六条特种生产车辆(包括灰场运灰车辆)的管理仍由汽修厂调度管理,但特种生产车辆在电力集团厂区内施工,停放等必须服从电力集团车辆管理部门的指挥管理。
第七条驾驶员包括专职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以下通称驾驶员)。
专职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的专职从事车辆驾驶的公司员工。
兼职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并经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批准,获得“准驾证”资格的各处室、分公司员工。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在贯彻执行“管车必须管安全”的同时,必须做好车辆的调度、保养、检修和检审等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工作标准第九条专职驾驶员的劳资福利等由集团车辆管理部门管理,兼职驾驶员的劳资福利由所在处室、分公司管理。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以及配套法规和电力集团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驾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须坚持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技能, 做到文明驾驶,耐心周到服务,不以车谋私。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应经常清洗车辆,保证车辆清洁卫生,对自己所开车辆须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出车前要充分了解行车路线和路况,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通知车队,按程序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兼职司机内部“准驾证”制度,车辆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处对所有驾驶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车队须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考核。
第十五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证件,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六条不开与驾驶证和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不开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开安全设备不齐全或机部件失灵的车辆以及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第十七条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八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危险驾车(超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现象)。
第十九条对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取得准驾资格的驾驶员,如自行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个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严禁在大雾、大雪、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车。
确有特殊紧急情况需出车的,必须向车辆管理部门和集团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出车,但同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在8小时内把简要情况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和集团领导。
对在事故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和拒不报告的驾驶员,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第三章驾驶员奖惩规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200元罚款:1、车辆卫生不合格,车内脏乱的;2、不进行车辆性能例行检查(车队必须对所属车辆每月进行安全性评估),发现问题没有报知车队按程序维修更换的,行驶中如发生一般事故则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处罚款;3、发生所有事故不论事故大小,出现不如实上报,缩小或夸大事故性质的;4、专职驾驶员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因通讯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出车的;5、对车辆使用人员态度蛮横,接到投诉经查实的;6、接到派车单不及时出车,接到投诉经查实的;7、司机驾车返回后10分钟内不回馈派车单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500元罚款:1、车辆不按时归队,未经批准停在其他位置,影响车队形象的;2、酒后驾车,未发生车辆或交通事故的;3、私自出车或私自搭乘无关人员的;4、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用车单位投诉经查实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当月工资,并处停职:1、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且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者;2、一年内发生两起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且造成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者;3、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事故、案件的;4、在加油、修理等费用中弄虚作假;5、经常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且情节严重,被交警部门一次扣6分及6分以上者,待岗培训30天。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奖励500元,安全行驶10万公里的奖励1000元,安全行驶20万公里的奖励2000元,安全行驶30万公里的奖励3000元。
第二十六条考核里程数以派车单里程数和实际行驶里程数及实际加油数为基准.按核定油耗进行修正。
第二十七条专(兼)职司机实行出车补助与实际行驶里程数挂钩,即驾驶员每行驶1公里补助0.06元;镇区内出车按照4元/天补贴。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第二十八条针对目前我公司车辆状况,为便于管理,保证车辆的安全正常行驶,将车辆的保养、维修统一归车队集中管理。
第二十九条车辆平时的保养由司机负责,经常擦洗车辆,保证车辆的清洁。
第三十条车辆保养管理安全员根据规定的行驶里程数按程序申报,进行保养。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维护由驾驶员提出,必须由安全员和车队长进行评估,由调度员开据维修派工单,到车队指定地点维修,否则,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车辆外出期间如发生故障进行维修时,根据实际情况须报车队长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三十二条车辆正常修理,每行驶5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交旧领新,凭行车里程统计表及发票报销;每行车5000公里更换机油一次,控制在3桶/2次标准内,正常修理保养费在核定的费用标准内限额报销,超支部分由车队长核实原因后由分管领导签批报支。
第三十三条车辆大修,由驾驶员、安全员、车队长共同提出报修计划,由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修理。
第三十四条车辆维修派工单必须由驾驶员、车队长签字,否则无效。
维修后的车辆应由司机、队长、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结算费用。
第五章车辆调度管理第三十五条非生产用车调度管理具体调度管理详见《鄂尔多斯电力集团非生产用车调度、审批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遇停电,事故抢修,应优先派车。
第三十七条派车单要认真填写,派车单即是加油单,也是车辆运行依据。
第三十八条专职或兼职调度员应公开、公正派车,注意保持整体平衡,协助车队长进行车队的日常管理。
第六章车辆加油管理第三十九条驾驶员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精简节约”的原则使用车辆,节约能源,降低油耗。
第四十条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应保证油料足够,以免耽误公务或生产。
第七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车辆必须建立安全档案,由安全员负责。
第四十三条驾驶员在出车前须例行检查车辆,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四条不超员、不超载,严禁货运车客货混装。
第四十五条装载货物必须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要封裹严密。
第四十六条车辆夜间要归队,确有原因不能归队的,通报车队长,将车辆停放到有人看管或安全的地方,否则发生被盗、被损,由驾驶员承担损失,并待岗培训。
第四十七条在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除留生产值班车外,其余车辆一律归队封存。
第四十八条乘车人员要等车停稳后再上下,车辆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第四十九条实行安全行驶考核制度,每月25日安全员、调度员抄行驶里程日,如有特殊情况顺延。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制度由集团企管劳资处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电力集团所有车辆管理,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车辆使用申请(派遣)单》样表附件二:《车辆油耗核定表》Topical agents, alternative medicine, and disease severity assessment are the subjects of the latest updated set of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treatment of psoriasis issued jointly by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Dermatology and the National Psoriasis Foundation.The guidelines, published in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Dermatology, focus on treatment for adults, and follow the release of other AAD-NPF guidelines on biologics for psoriasis, psoriasis-related comorbidities, pediatric psoriasis, and phototherapy in 2019, and earlier this year, guidelines for systemic nonbiologic treatments. The latest guidelines' section on topical treatment outlines evidence for the efficacy, effectiveness, and adverse events related to topical steroids, topical tacrolimus and pimecrolimus, vitamin D analogues, tazarotene, moisturizers, salicylic acid, anthralin, coal tar, combinations with biologic agents, and combinations with nonbiologic treatments (methotrexate, cyclosporine, acitretin, and apremilast).The guidelines noted the "key role" of topical corticosteroids in treating psoriasis "especially for localized disease," and include a review of the data on low-, moderate-, high-, and ultrahigh-potency topical steroids for psoriasis.In general, all topical steroids can be used in combination with biologics, according to the guidelines, but the strongest recommendations based on the latest evidence include the addition of an ultra-high potency topical corticosteroid to standard dose etanercept for 12 weeks. Currently, 11 biologics are approved by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or the treatment of psoriasis.In addition, "while not FDA approved for psoriasis, the topical calcineurin inhibitors tacrolimus and pimecrolimus are often employed in the treatment of psoriasis," can be helpful for "thinner skin such as facial and intertriginous areas," and can be steroid sparing when used for more than 4 weeks, according to the guidelines.Don't discount the role of patient preferences when choosing topical treatments, the authors noted. "The optimal vehicle choice is the one the patient is mostly likely to use."The guidelines also address the evidence for effectiveness, and adverse events in the use of several alternative medicines for psoriasis includi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the herbal therapies aloevera and St. John's wort, as well as the potential role of dietary supplements including fish oil, vitamin D, turmeric, and zinc in managing psoriasis, and the potential role of a gluten-free diet.In general, research on the efficacy, effectiveness, and potential adverse effects of these strategies are limited, according to the guidelines, although many patients express interest in supplements and herbal products. For example, "Many patients ask about the overall role of vitamin D in skin health. Rather than adding oral vitamin D supplementation, topical therapy with vitamin D agents is effective for the treatment of psoriasis," the authors noted.In addition, they noted that mind/body strategies, namely hypnosis and stress reduction or meditation techniques, have been shown to improve symptoms and can be helpful for some patients, but clinical evidence i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