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制度-XX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强化合同管理程序,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合资经营合同、融资合同、对内制式委托贷款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外,集团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协议,且该协议所涉及事项均已事先履行集团公司相关决策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相关合同商约、审批、签订、履行、变更、中止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签署的所有合同,集团公司所属境内外各级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与经费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本部建设、维修、资产购置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为“**(集团)有限公司”)由所属经费单位作为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实施所签订的合同,视同所属经费单位作为主体的合同,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及签订。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1-工作,必须符合《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二是效益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致力于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信誉。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制与审查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主办部门(单位)是指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单位)。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拟签署合同进行会签审查的部门。
集团公司合规审计部、计划财务部为合同审查必需会签部门,集团公司党委综合办公室、科信设施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合同审查专业会签部门。
第八条合同主办部门(单位)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过程的组织、审查会签意见反馈、合同修改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等工作。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德佑地产人员管理制度

德佑地产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素质,推动公司的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德佑地产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勤勉工作,提高业务水平,维护公司形象,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注重团队合作,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协作,共创美好未来。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五条公司对员工的招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歧视任何身份,不得要求员工以任何形式支付招聘费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员工的身份、学历、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员工的信息真实可靠。
第七条入职员工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定期进行评价考核,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协商续签。
第八条入职员工应当上岗前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者试用期考核,初步了解公司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完成试用期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九条入职员工应当接受公司员工手册的培训,了解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十条入职员工应当进行入职考勤登记,同时注册公司员工信息。
第三章绩效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业绩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并及时向员工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体系,对员工的绩效进行科学评价,公平公正,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员工的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考核,合理分配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绩效,并结合公司的业务状况和市场行情合理调整员工的薪资待遇。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员工的不端行为进行制裁,包括奖惩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岗位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设定合理的岗位设置,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详细描述,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上下级关系以及所需要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员工的岗位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晋升机制和晋升路径,对于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应当给予晋升机会。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xxx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七月目录XX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第四章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6)第五章处罚规定 (8)第六章附则 (8)附录: (9)附件1:《合同审查审批表》 (9)附件2:合同管理流程 (10)附件3:合同统计报表 (11)xxxx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经营性合同的审核、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经济合同法律、法规;2.制定、修正公司的经济合同管理办法;3.指导、监督当事人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4.经济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审批;5.合同资料的统计、备案;6.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纠纷情况的汇总与分析、检查与监督。
第四条技术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类合同的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投资类合同的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融资类合同的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第三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订立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电报、电传、文书和图表。
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签订合同前,要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避免盲目签订。
第十条订立合同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能力。
与企业法人签订合同时,一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方式、当年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等;二要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包括:资金、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质量等合同履行的保证条件;三要看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即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的权限;四要看对方有无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审查其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及责任制

合同管理制度及责任制(safe365本文为word版,可直接下载使用)合同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护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实施投资、进度、质量的三大控制,严格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支付,严格项目竣工验收以及结算,必须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严格的工程合同管理制。
结合xx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x工程合同管理范围为: 各类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建设监理合同管理,质量监督合同管理,质量检测合同管理,技术咨询合同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在建设过程中签定的(需加盖管理局合同专用章和管理局行政章)有关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协议、委托。
第三条 xx属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最大难点,在于索赔制度的实施。
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对项目实施严格的评审制度和工程预算执行审计,对承包商的索赔要采取严厉的管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索赔。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招标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同时也是投资控制的关键,加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管理的重要任务。
第五条在工程建设中管理局各部门必须重视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
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是保证xx工程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第二节合同管理部门职责第六条管理局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的一切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是:专人专管、建立各类合同的档案台帐,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记录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的事件;负责合同结算及验收工作;第七条各处室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履约、结算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对每月完成工程投资(工程量)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工程投资或其它合同工作量均不得支付其工程费用,并定期向部门分管领导和局领导报告合同管理情况及工程统计报表。
地产合同管理制度

地产合同管理制度
1. 引言
2. 合同管理流程
2.1 合同签订阶段
2.2 合同执行阶段
2.3 合同归档阶段
3. 合同管理责任
合同管理责任应明确并落实到具体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起草:由法务人员负责,对合同的法律合规性进行审查和起草。
合同审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批和签署。
合同执行:由项目经理负责,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合同归档: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进行归档和管理。
4. 合同管理工具
5. 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为了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审查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对合同管理流程进
行监督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合同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找出不足之处并改进。
6. 结论。
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及稳定性,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的指导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决等事项。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诚信、保密的原则,加强合同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应坚持风险防控和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要组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定期进行合同管理规范培训,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
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要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方便合同的管理和监控。
第八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要制定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激励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对于公司重要合同和风险合同,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的监控和风险防控。
第十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评估和完善,及时跟踪合同管理工作的效果和问题,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合同的内容、主体、约定、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与合同相对方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谈判、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后,要及时将合同存档,并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后,要履行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确保合同的正常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后,要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合同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施工、销售、采购、咨询、委托代理、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董事长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有封样要求的;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20220930-xx集团员工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暂行管理办法
xx集团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新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工机制,提高人岗匹配度,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建立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实行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不包括员工主动离职、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到龄退休以及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等情况。
第三条实施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要坚持依法合规、稳妥推进,坚持有为有位、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坚持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公开。
第二章岗位退出路径第四条集团主要通过岗位履职考核、合同期履约考核及员工违规违纪处理3种路径实施末位调整及不胜任岗位退出。
第五条岗位履职考核退出。
围绕岗位职责及重点工作事项开展月度业绩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原则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采取末位调整或不胜任退出措施:1.连续3个月或年度内累计5个月绩效考核系数在部门排名末位(超过3人的较大部门适用);2.年度内累计2个月绩效考核系数在0.8及以下情况的;3.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在部门排名末位的;4.其他认为应该岗位调整或退出的情形。
对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原则上应进行在岗培训,期限一般1-3个月,期间继续承担原岗位工作,并对其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仍未见明显提升、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或直接对其进行调岗,仍未见明显提升、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实施岗位履职考核退出须同步做好以下资料整理存档:绩效考核表及绩效面谈表等岗位考核相关资料、岗位职责及考核要求签收记录、业务培训记录及培训后考核资料、员工调岗通知书及调岗后考核资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第六条劳动合同考核退出。
员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达到其他不予续签情形的,应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
中原地产员工规章制度
中原地产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原地产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中原地产员工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服从管理。
第四条公司将严格对待违反规定、出现纠纷的员工,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五条入职时员工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条入职时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待遇及其他事宜。
第七条入职时员工需接受公司规定的培训,了解公司业务、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入职时员工需接受相关体检,保证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相应工作。
第九条入职时员工需接受公司规定的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十条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离岗需提前请假。
第十一条员工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安排,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员工需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员工需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爱护办公设备,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物品。
第十四条员工需遵守公司规定的业务流程,不得擅自变更或超出权限范围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五条员工需与同事和睦相处,遵守公司团队规则,不得造成恶性竞争或破坏团队氛围。
第十六条员工需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工作场所及平时言行举止不当,影响公司形象。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年限等情况,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公司提供员工健康体检、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福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员工实际需求设立有竞争力的福利政策,满足员工需求。
第二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培训机会,帮助员工提升个人能力和职业发展。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贡献等情况,设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对员工违反规定、出现纠纷等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扣发工资、辞退等。
第六章终止劳动关系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将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关系,离职员工应按规定归还公司财务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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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合同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XX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审核管理第三条合同立项资料审核1、审核对方提供的商务资料、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的合法有效性。
2、合同对方主体经审批确定后,不得变更。
不得将已审批确定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如确因实际操作困难需与其100%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时,对方主体须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3、工程类合同审核时必须对定标结果及地区公司预算部或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的价格清单进行核对,涉及施工、设计方案审批的,应核对技术标审核部门出具的方案确认书。
4、材料、设备类合同必须对定标结果及经过监察(分)室审核的价格清单进行核对。
5、营销广告类合同必须对呈批报告(排期表)及经审核通过的价格比照报告进行核对。
第四条合同条款审核1、各地区公司原则上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对范本条款作部分修改的,报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
施工类合同必须附集团统一印制的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不容许修改,如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应在协议部分修改。
2、合同的重要条款必须与定标结果及招标文件一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须在合同报审时进行特别说明。
第五条第六条位提供挂靠。
第七条合同(包括工程委托)不得拆分。
严禁各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变相以合同形式为其他单严禁以会议纪要、施工备忘录、施工签证、来往函件等非合同书形式变相修改合同内容,进行赔偿、补偿、奖励及上调价格。
第八条签订合同除盖章外,还必须由签约人签名。
各地区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当地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立项部门负责人签名,下属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下属公司负责人签名。
第九条合同签字盖章前,原则上应要求对方先完成签字盖章,我方才签字盖章。
第十条地区公司合同审批有关权限:1、工程类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1亿元以上的再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2、年度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含600万元)的报集团各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6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3、其他类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含600万元)的报集团各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600万元以上再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4、工程类补充合同金额增加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6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金额增加超过200万元的再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其他类补充合同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报集团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增加金额超过20万元的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工程类补充合同减少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减少超过20万元的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
其他类补充合同减少金额的,直接报各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集团总部和各下属公司合同审批权限按相应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须首先进行立项审批,原权限内审批的合同解除立项经负责人审批后,再报合同管理中心及法律事务中心提供维权取证意见;原集团权限内审批的合同解除立项,按上述程序完成审批后,再按原合同权限报集团领导审批。
解除协议按原合同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地区公司负责签订的主体、园建、装修、智能化以及设计和施工捆绑类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必须在定标后45天内完成签订,其他涉及施工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必须在定标后15天内完成签订。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无故不进场,提出修改合同或调价要求的,地区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地区公司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或调整价格。
第十四条合同按程序审批完毕后,由合同管理部负责编号、盖骑缝章(详见附件一:《XX地产集团合同分类、编号导则(2011年修订)»)。
第十五条 集团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管理部应对下发合同 文本复印件严格管理、控制。
合同管理部应按照附件二要求建立合同 相关台账,进行合同文本控制管理。
第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管理部每月2日前编辑 《合同重要信息台账》报合同管理中心,每月 5日前将上月签订的 300万以上的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合同管理中 心备存。
地区公司每月2日前将上月签订的工程类合同变更台账报合 同管理中心。
第三章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如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双方理解有分歧时, 合同履行 主要责任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讨, 签字盖章确认。
票据等文件资料,并按相关制度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必须督促对方提交项目印章、 文件及材料领用有效签收人的授权委托文件,发文及领用材料必须由 有效签收人在资料原件上签字,归档并建立发函台帐。
第二十条如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应及时 收集照片、施工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明确其违约事实及责任, 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第二十一条如对方拒绝签收文件,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应及 时采取特快专递或公证送达的形式送达对方, 并保存邮寄回执及相关 送达凭证。
第二十二条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超过 20万元时,由 产品质量监察中心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进行界定,并形成书面的证据。
由地区公司按合同相关约定追究责任单位的违约 责任。
严禁地区公司项目工程部自行主持召开事故鉴定会,形成会议纪要,作出对我方不利的结论意见。
出具意见按权限报批后双方 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按合同审批程序报批。
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应当收集会议纪要、往来函第十八条 件、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合同未履行完毕但可先予接收或部分接收的,细记录与应详合同约定或质量标准不符的内容,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收到对方的业务函件后,登记收函台账,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予以书面回复,并报合同管理部备案;凡涉及重大质量事故、工期、造价及承包范围变更的重要函件,必须经合同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建立《重要函件审核台帐》。
第二十五条地区公司工程类合同履行中,如收到合作方经济索赔申请,索赔理由明显不成立的,应在收到书面函件7日内驳回相关申请;对方索赔申请应予以适当考虑的,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应在初审的同时收集对方的违约证据,提出初审意见和反索赔方案报地区公司负责人,由地区公司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审核,审核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
审核金额超过20万元的,地区公司将审核意见和反索赔方案报合同管理中心,由合同管理中心协调相关部门讨论出具审核意见报主管招标的副总裁批示,并将批示意见反馈地区公司,地区公司依据集团审核意见与合作方进行协商,协商结果参照补偿合同的审批权限提交呈批报告报批后签定补偿协议。
严禁各地区公司在集团出具审批意见之前以会议纪要、备忘录、函件等书面形式对索赔进行确认。
地区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实施索赔或反索赔。
当履约过程中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要求造成我方损失时,履约责任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收集证据,在7天内向对方提出索赔意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每半年填报《地区公司反索赔信息台帐》报合同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合同管理部必须设专职合同履约监督人员,对本单位所有经营类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进行合法有效的维权取证,并负责地区公司履约付款审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合同管理部依照合同履约关键控制点,对每个项目的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三线城市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应填写合同履约检查记录表,报合同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后,将存在的问题向履约责任部门反馈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二十八条对合同履行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合同管理部应发出提示函或建议函,督促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函件发出24小时后报合同管理中心备案(扫描电子版)。
第二十九条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管理部应按照附件三要求建立合同履约监督相关台账,合同管理部每月2日前编辑《合同履约监督维权取证汇总表》报合同管理中心。
第四章合同管理考核第三十条合同管理中心定期对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
其中对合同与招标文件、定标结果、法律法规、资格资质要求相符与否分别抽查不少于20%对合同与审定清单、审定品牌、审定方案、范本等相符与否分别抽查不少于10%对合同变更及补偿100%检查;合同管理中心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0%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审核签订的合同重要条款与定标结果、招标文件不一致,在合同报审时未进行特别说明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500元、分管领导200元。
第三十二条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审核签订的合同出现对方主体不合格的,未能合理避开法律风险又无进行特别说明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200元。
第三十三条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审核签订的合同与技术标审核方案不一致的,在合同报审时未进行特别说明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四条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500元、分管领导3000元。
1、超权限未按集团制度规定报批合同的。
2、擅自修改审批后合同条款的。
3、违反本制度第二章禁止性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以非合同书形式(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超权限调整合同内容的,印章管理人不得给与用印,否则给与降薪、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地区公司未按时完成施工合同的签订,每次扣罚招投标部负责人500元,主管领导1000元;合同签订后,擅自同意修改合同条款或调整价格的,给予地区公司负责人降二级工资、分管领导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第三十七条地区公司履约主要责任部门对合同管理中心履约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特别是涉及三大主材及施工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履约主要责任部门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扣罚分管领导300元。
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主要责任部门整改落实并反馈整改结果的,每次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八条合同管理中心履约监督工作检查如发现合同对方在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存在明显严重违约问题,而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履约监督时未发现,扣罚合同管理部履约工程师50元/次/项; 发现问题未采取措施督促履约责任部门整改的,扣罚合同管理部履约工程师50元/次/项,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100元/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