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小学的中层机构包括教导处、教研处、德育处、学工处、实践教学中心等。
中层干部是指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职位的干部。
一、中层机构设置根据学校规模和需要,小学的中层机构设置可酌情调整,但必须保证必要的职能部门存在。
1.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教师培训、评价、改革实践等事务。
2. 教研处:负责教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选择、教学方法的研究等事务。
3. 德育处:负责学生德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班级管理、学生考勤、评价、教育活动的组织等事务。
4. 学工处:负责学生综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学生发展规划、心理健康辅导、社团活动的组织等事务。
5. 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学校实践教学与实习实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的安排等事务。
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通过岗位竞聘、考核等方式确定人选,并经党委或学校领导班子批准。
2. 培训发展:学校应提供适当的培训机会,加强中层干部的专业和管理能力培养。
举办定期的中层干部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和水平。
3. 监督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评价。
对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当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4. 激励机制:学校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励中层干部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发挥带头作用。
通过提高待遇、给予表彰和奖励等方式,激发中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以上是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一般要求,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小学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小学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小学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小学干部,包括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等。
第三条小学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5. 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小学干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小学干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小学干部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五条小学干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小学干部管理制度,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小学干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小学干部管理工作。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七条小学干部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小学干部任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民主推荐: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候选人。
2. 组织考察:由学校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道德品质等情况。
3. 任前公示:对考察合格的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4. 学校决定:根据考察结果和公示情况,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用。
第九条小学干部任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表现进行续聘或解聘。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学校对小学干部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小学干部培训内容包括:1. 教育教学理论、方法和技术。
2. 管理知识、技能和技巧。
3. 心理健康教育、团队建设等。
4.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小学干部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实绩: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小学生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小学生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小学生的组织能力、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校管理和班级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干部的选拔1、选拔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过程应透明,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
(2)德才兼备原则:选拔的学生干部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选拔条件(1)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团结同学,带领大家共同进步。
(3)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时间,做到两不误。
3、选拔程序(1)班级推荐: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和综合素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2)个人自荐:学生自我推荐,阐述自己的优势和担任学生干部的决心。
(3)民主选举:通过全班同学投票的方式,选出学生干部候选人。
(4)学校审核:学校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学生干部名单。
二、学生干部的职责1、班长(1)全面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班级各项活动。
(2)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班级情况,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老师维护课堂秩序,督促同学们认真学习。
2、学习委员(1)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工作,组织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
(2)收发作业,协助老师做好教学工作。
(3)关注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
3、劳动委员(1)安排和监督班级的卫生值日工作,保持教室和校园环境整洁。
(2)组织同学们参加学校的劳动活动,培养大家的劳动意识和责任感。
4、文体委员(1)组织班级的文体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演出等。
(2)协助老师开展体育和艺术课程的教学工作。
5、纪律委员(1)维护班级的纪律秩序,制止违纪行为。
(2)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生干部的培训1、定期培训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团队合作、沟通技巧、组织管理等方面。
2、个别指导对于在工作中遇到困难的学生干部,老师应给予个别指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小学班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学班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班干部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班级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小学班级中的班干部,包括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纪律委员、卫生委员、宣传委员等。
第三条班干部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班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班干部的团队协作精神,提高班级整体素质。
第二章班干部选拔与任用第四条班干部选拔应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
第五条班干部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助人;2. 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班干部任用:1. 班干部任用应经过班主任审核,报学校批准;2. 班干部任期为一年,可连任;3. 班干部任期内如有重大失误或违纪行为,经班主任和学校研究,可予以免职。
第三章班干部职责第七条班干部职责:1. 班长:(1)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协调各班委之间的关系;(2)组织班级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3)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班级情况,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事务;(4)关心同学,维护班级团结。
2. 副班长:(1)协助班长处理班级事务;(2)负责班级纪律检查,维护班级秩序;(3)关心同学,帮助解决困难。
3. 学习委员:(1)负责班级学习情况统计,定期向班主任汇报;(2)组织学习小组,提高班级整体学习成绩;(3)协助班主任开展学习辅导活动。
4. 体育委员:(1)负责班级体育活动组织,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素养;(2)协助班主任开展体育锻炼,增强同学们的体质;(3)关心同学,帮助解决体育方面的困难。
5. 纪律委员:(1)负责班级纪律检查,维护班级秩序;(2)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违纪事件;(3)关心同学,帮助解决纪律方面的困难。
6. 卫生委员:(1)负责班级卫生检查,保持班级环境卫生;(2)组织班级卫生清扫活动;(3)关心同学,帮助解决卫生方面的困难。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
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
职数如下: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区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
3.新任中层副职,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应具有担任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或处室干事二年以上经历。
4.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中级职称和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经历。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1.实行报批制度。
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选拔聘用前,学校应向区社事局报送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行竞岗制度。
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区社事局备案等环节。
3.实行试用期制度。
学校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个学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待遇。
4.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5.实行任职年龄限制制度。
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但可享受相应待遇。
(中小学)学校人事管理规定

(中小学)学校人事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健全人事管理制度,适应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三级管理要求,现按照“统一领导,加强管理,严格制度,规范程序,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就人事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请假制度(1)病假①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向部门领导申报,请病假一周以上,须报学校人事处。
部门领导请病假3天以上,须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②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A.病假满一个月扣发劳务费、奖励工资、季度奖;B.病假两个月以内,发给本人工资;C.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D.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③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生活福利待遇。
④病假须有医疗机构的证明。
(2)事假①教职工因私事有正当理由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3天由部门加具意见送人事处由分管领导审批。
部门领导请事假3天以上,须向人事处申报呈主管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②事假一天扣本人基本工资一天,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奖励工资、季度奖、劳务费。
③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算;超过两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算;超过三个月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一年以上作自动离职办理。
④有学校通知开家长会的可以不扣。
⑤职工外出看病取药,每月两个半天以内的,可以不扣;年龄在50岁以上的教职工放宽到四个半天以内不扣。
⑥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季度奖、劳务费。
⑦因私事短期出境居留,按(xx)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必须按期返回。
小学干部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我校小学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小学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干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促进干部队伍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作。
二、分级管理制度1. 分级原则(1)根据干部职责和工作性质,将小学干部分为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和班(组)级干部三个层级。
(2)各级干部应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要求,合理分工,相互协作,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
2. 级别划分(1)校级干部: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后勤主任等。
(2)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少先队辅导员等。
(3)班(组)级干部: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等。
3. 职责与权利(1)校级干部职责: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权利:对中层干部和班(组)级干部进行考核、评价、任免;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中层干部职责:负责所分管的工作,组织实施校长、副校长的工作部署,协调本部门内部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权利:对班(组)级干部进行考核、评价、任免;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决策。
(3)班(组)级干部职责:负责班级或组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完成各项工作。
权利:对本班级或组内事务进行决策,提出建议。
4. 任免与培训(1)校级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中层干部由校长任命,班(组)级干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任命。
(2)各级干部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
5. 考核与评价(1)各级干部的考核与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业绩。
(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与监督1. 各级干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2. 学校成立干部考核小组,负责对各级干部进行考核、评价。
小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层干部,包括校长助理、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教研组长等。
第三条中层干部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3.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5.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六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2. 选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3. 试用考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4. 考察合格后,正式任命。
第三章权责与义务第七条中层干部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校管理决策;2. 享有学校规定的各项待遇;3.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接受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3.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3. 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第十二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中层干部,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层干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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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启动学校内部活力,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心,使广大干部明确职责,提高效益,维护利益,才有所展,劳有所得,功有所奖,完善校长责任制,深化办事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办事处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充分体现教职工为校长负责,校长为教委负责的这一原则,真正使学校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上来。
二、管理原则
1、领导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体现奖勤罚懒、量与质的统一,量大质优者多得。
3、鼓励改革创新,有创造性劳动的多得。
三、考评范围:教委全体成员、全体中小学校长
四、学校各项工作的考评与评分标准
(一)基础分(300分)
1、教委与领导干部签订目标责任合同书,按照责任分工每学期末组织人员进行考核,按优良中差120、100、80、60四个等次计分,总分为120分。
2、学期末,教委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员不少于所在单位职工总数的90%,总分为100分。
3、考勤按《教职工考勤工作制度》进行,总分为80分。
二、加分(700分)
1、教学成绩以办事处抽测成绩为依据,满分记100分。
(市抽测居4个办事处前二名加10分;居全市所有学校前1/3加10分)。
本人所教学科成绩记50分。
2、初中升学:标准分为50分(以教体局考核公布的分数为准,对学校进行考核)。
3、体育成绩
办事处运动会记20分,各种体育单项比赛记10分;市级运动会最高记30分,学生取得1-6名次分别记7,5,4,3,2,1分。
(折合方法为:本单位该项所得总分×指令分÷本项最高分,即得本单位实得分。
)
4、艺术节成绩
办事处级文艺汇演、书法绘画、科技博览等每次比赛记15分,记分方法同体育比赛。
参加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
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按最高级别加分。
5、德育工作30分。
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注重活动的实效性,及时上报有关活动材料。
6、学科竞赛
①办事处级统一组织的各学科竞赛,每次按满分为20分给学校记分。
②获市、地市、省、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5、4、3分。
10、
7、5分;15、13、11分;20、18、16分。
③凡未经逐级选拔直接参加上一级比赛的,按组织单位给予学校记分。
④非学科竞赛(如读书笔记评选,手抄报评选,优秀作业评选,优秀作文评选及征文等)按组织单位级别减半记分。
7、教科研考评按《**办事处教育科研工作实施意见》记分,满分50分。
8、课堂教学
①鼓励领导干部任课,任主要学科,上示范课。
中学:语、数、英每上一个班记5分,理化每上一个班记2.4分,体育每班记1.5分,音乐、美术、计算机每班记0.5分,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每班记1.5分;
小学:语文每班记5分,数学每班记4分,英语每班记2.5分,体育每班记1.5分,计算机学科每班记0.5分,其他学科每班记1.2分.
注: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包括校长)所得分的平均分记入考核成绩。
②获县市、地市级以上教学能手或名师给学校记2、4分;只记最高分,累计最高分为20分。
举行市、青岛市、省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开放课者给学校记2、4、6分,只记最高分,累计最高分为20分。
获市、青岛市、省级以上优秀课、(优质课)优质班、团、队会一等奖者,给学校记1、2、3分,只记最高分,累计最高分为20分。
办事处组织的推门课、汇报课按测评平均成绩记入学校考核。
办事处组织的优质课按获奖结果记入学校考核。
办事处组织的三项能力测评按教师平均成绩记入学校考核。
9、教师参加普通话、说课、演讲、小制作等知识竞赛;辅导教师获一、
二、三等奖记3、2、1分。
10、学校承担的现场会,市、地市、省级分别给学校记20、30、40分。
规范化、标准化学校市、地市、省级分别记15、30、40分。
创市、地市、省级名校记15、30、40分。
经复评保持原有级别的规范化、标准化学校及名校按同级减半记分。
11、学校工作视导,及各种单项平时检查评比,满分记40分。
12、某项工作突出被评为市、青岛市、省级以上先进单位,分别给予学校记10、15、20分;某项工作在社会上产生正面影响(包括为社会提供现场、电视报道、报刊宣传、教材培训会等),莱西市级5分,青岛市级10分,省级15分;在市、地市、省级以上交流经验每有一次分别记5、10、15分。
(专项经验交流)
13、信息工作,市级每采用一篇记0.5分,地市级以上记1分(含电视新闻),该项最高为10分。
14、招商引资完成任务10万元记20分,每超5万元加记1分,上不封顶。
15、师训工作按考核满分记20分。
16、财务工作按考核满分记为20分。
17、工会(教代会)工作按考核满分记10分。
18、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按考核满分记10分。
19、卫生安全工作按考核满分记20分。
20、对成教、幼教的考核,在全市挣满20分、15分、10分分别按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考核。
21、小学管理的幼儿园按考核满分记50分(中心小学按各园的平均分记分)。
22、以上学年成绩为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
23、特色工作得到教体局确认,每有一项加5分。
(三)扣分
25、(1)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或延误上级文件通知,迟交一次扣1分,不交一次扣2分,延误一次扣5分,由教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学期末累计。
(2)本年度未通过规范化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优秀等级、一类园复评被撤销称号给予双倍扣分。
(3)分管的工作每出现一例有损教育形象的事情,扣10分。
出现事故根据情节酌情扣20-50分。
出现信访事件(电话、信件、莱西教育信息网),每有一次扣10分,不属实事件扣5分。
(4)在市教体局组织的年终考核中,所在单位虽保持上年度考核等级但名次下降,每下降一个名次,扣学校8分。
年终考核等级下降的单位,扣学校20分。
(5)在市教体局组织的对教委的年终考核中,分管工作倒数三名的,扣科室责任人20分,倒数六名的,扣10分。
(6)学校失盗及时上报者,按损失财产价值,每100元扣1分,不报者,每100元扣10分。
(7)有下列现象之一,每出现一次扣学校10分:学校有加班加点、家庭作业量超过市教体局有关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不按市教体局统一规定作息时间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擅自利用节假日、星期天集体组织学生补课的;不按规定开齐课程,擅自增减课程及课时的;未经批准,擅自提供学校场所给教职工组织学生文化补习班的;出现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给学生及家长造成经济负担、损害学校形象的。
(8)有下列现象之一,每出现一例扣学校20分:学校年度巩固留生工作达不到市教体局有关标准的;教师师德修养差,不遵守职业道德,不服从领导管理的;参与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参与赌博活动或在生活作风上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酗酒滋事,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对持有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或有侮辱人格言行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进行有偿家教经查属实的。
**办事处教委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