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剩余药品回收管理规定
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4篇)

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一系列制度。
其中,麻药和精一药品是医疗机构中使用频率较高、管理较为重要的药品。
为确保麻药和精一药品的使用安全和合理性,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进行管理。
本文将重点介绍剩余麻药、精一药品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流程、责任分工、药品流程及控制措施等方面,总计约____字。
一、剩余麻药、精一药品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麻药是指麻醉科、手术室等特殊部门使用的药品,特点是药物效果强、副作用大。
精一药品是指药物成分稳定、剂量准确的药品,由临床各科使用。
麻药和精一药品具有药物安全风险较高和压力大的特点。
合理管理这些药品是医疗机构提高用药安全性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剩余麻药、精一药品管理流程(一)剩余麻药、精一药品的产生1. 临床科室在使用麻药和精一药品时,应按照临床需要合理使用,遵守相关用药规范。
2. 麻药和精一药品一般由特定药品库房配发给临床科室,发药前要进行核对和记录。
3. 临床科室在使用麻药和精一药品时,应及时登记使用情况,包括麻药和精一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等信息。
4. 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如果存在剩余麻药和精一药品,需要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给药剂科室。
(二)剩余麻药、精一药品的上报和退库1. 临床科室在发现剩余麻药和精一药品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给药剂科室。
2. 药剂科室收到剩余麻药和精一药品信息后,进行核查,并核实与临床科室登记的信息是否一致。
3. 药剂科室将核查无误的剩余麻药和精一药品进行分类和登记,同时将退库信息上报给药物采购部门。
4. 药物采购部门按照退库信息进行退库操作,同时将退库的麻药和精一药品进行检验和处理。
(三)剩余麻药、精一药品的处理1. 麻药和精一药品的处理应根据药物类型、性质和剩余量来决定。
2. 如果剩余的麻药和精一药品超过一定保质期或已经过期,应进行销毁处理。
3. 未过期的剩余麻药和精一药品,如果能够再利用,可以进行再分配给其他临床科室或向药品供应商回收。
“麻醉、精一”空安瓿及剩余药品回收销毁制度

“麻醉、精一”空安瓿及剩余药品回收销毁制度
1、门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废贴在下次取药时如数交回门诊药房;患者停药后剩余药品应无偿交回医院;药房由专人负责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数量、患者姓名、收回日期、经手人。
2、各病区应在使用后24小时内,将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送回西药房。
西药房应及时登记回收空安瓿、废贴的品名、批号、数量。
回收记录应由双人签名。
3、回收的空安瓿、废贴及剩余药品定期由分管院长、保卫科长、药剂科主任、经手人共同监督销毁,并作销毁记录。
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内的剩余药物和过期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理的制度。
1.药物清点:医疗机构应每天对药房、临床科室和病房等使用药物的地方进行清点,统计剩余麻、精一药品的数量和种类,并记录在相应的清点表中。
2.分类管理:剩余麻、精一药品应按照药物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包括麻醉药、精一药品、危险药品等。
每种分类应有专门的存放位置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监控。
3.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剩余麻、精一药品进行检查,查看药物是否过期,是否损坏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4.封存处理:对于过期、损坏或其他原因不能再使用的剩余麻、精一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封存处理,保证其不会被误用或误取。
5.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剩余麻、精一药品的使用和处理记录,包括入库记录、领用记录、退库记录等,以便于追溯和监督。
6.合理利用:医疗机构可探索合理利用剩余麻、精一药品的方式,如进行捐赠、合理调配等,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7.培训教育:医疗机构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药品管理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以上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医疗机构内的剩余麻、精一药品,避免过期药品的使用和滥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二)是指对医疗机构中剩余麻黄碱类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的框架:1. 引导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剩余麻黄碱类和精神药品,避免滥用和浪费。
2. 对医疗机构中剩余麻黄碱类和精神药品进行定期清点,确保药物数量与记录一致。
3. 对剩余麻黄碱类和精神药品进行分类存储,区分不同药品的特性和用途,防止混淆和交叉感染。
4. 建立麻黄碱类和精神药品的领用、使用和归还登记制度,包括药物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员、领用日期等信息。
5. 严格控制剩余麻黄碱类和精神药品的领用权限,只有具有相关资质和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才能领用和使用这些药物。
6. 对剩余麻黄碱类和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避免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对人们健康造成危害,制定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药品报废销毁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下面就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报废销毁的定义和范围1、药品报废:指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或规格要求,无法使用和销售的药品。
2、药品销毁:指将药品经过专业的处理方式进行销毁,以确保其不再对人体造成危害。
3、药品报废销毁范围:包括过期药品、已经损坏的药品、生产或者流通环节中被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等。
二、药品报废销毁的程序和要求1、定期清点库存: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的药品进行清点,发现有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进行报废销毁。
2、建立专门的报废销毁台账:各单位应当建立药品报废销毁的专门台账,记录药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报废销毁工作有据可查。
3、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销毁:药品报废销毁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设施的专业单位进行,避免药品在销毁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严格按照销毁要求进行操作:在进行药品销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销毁的药品不再对人体有害。
三、药品报废销毁的监督和检查1、监督部门的责任: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报废销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销毁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定期抽查:监管部门可以定期对各单位的药品报废销毁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3、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药品报废销毁工作进行监督,建立举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投诉和处理。
四、药品报废销毁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药品报废销毁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3、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4、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刑事处罚。
医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过期药品流入患者手中,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药房及医务人员。
三、管理职责
1. 药房负责过期药品的回收、登记、保管、销毁等工作。
2. 科室负责本部门过期药品的及时上交,并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给予配合。
3. 医务人员应提高药品管理意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过期药品回收流程
1. 药房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并定期检查。
2. 科室发现过期药品后,应及时将药品上交至药房。
3. 药房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登记,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4. 药房将过期药品集中存放,并定期向院领导汇报过期药品回收情况。
5. 药房定期组织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销毁过程应至少有两人见证。
五、过期药品销毁
1. 药房根据过期药品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如焚烧、掩埋等。
2. 销毁过程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 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见证,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奖惩措施
1. 对在过期药品回收、销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玩忽职守、造成过期药品流失或泄露的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我院药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医院结余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院临床科室结余药品管理制度1、本制度所称的“结余药品”,是指在临床用药过程中,因为药品的规格与患者实际的用药剂量不一致,合理拼用而产生的药品结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合理利用结余药品,避免其浪费、环境污染等。
2、根据药物经济学原则,有能够单独计费的小剂量规格包装的药品时,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拆零使用,避免使用大剂量规格或整包装药品人为造成结余。
3、住院患者使用的注射剂,应当按日配发。
4、对易氧化、易变质的药品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严禁多人共用。
5、临床科室应当每天对本科室的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有“结余药品”的,认真做好登记,并于每月20号之前交回药剂科。
6、药剂科负责本机构的“结余药品”的统一归集、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1)及时回收临床科室的“结余药品”,汇总临床科室提供的“结余药品”登记。
(2)认真检查“结余药品”的质量,核对规格、批号、有效期、性状、数量、生产企业、交回“结余药品”的临床科室的名称等基本信息。
(3)口服药、冷藏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已淘汰的药品、中药饮片等均不回收;药品效期少于三个月不回收。
(4)药剂科填写《结余药品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办理药品的入库、出库手续。
7、结余药品回收资金用于医院对我区义诊、精准扶贫等公益事业等资金支出。
8、临床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等,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1)隐瞒患者用药情形,故意少用的;(2)患者忘记取药,未尽通知或提醒义务的;(3)患者投诉药品使用数量差错,查证属实的;(4)患者停用药品,需要退药,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却拒绝办理的;(5)以零散包装的药品私自从药房调换完整包装的药品的;(6)“结余药品”被非法渠道回收的;(7)科室将结余药品自行到药房兑换其它药品;(8)科室私自使用结余药品收取病人费用。
附表:科室结余药品登记表。
临床试验用药品回收、退还的标准操作规程
临床试验用药品回收、退还的标准操作规程
版本号 1.0 页数1页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立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用药品回收、退还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机构药品管理员对试验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药物的回收及退还的管理。
三内容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回收的剩余药物及包装由专业组药品管理员保管。
2.专业组药品管理员及时记录《试验用药物回收登记表》。
如剩余试验用药品未能回收或回
收数量与理论回收数量不一致、试验用药品空包装未能回收或回收数量与理论数量不一
致时,应及时在备注中做好记录。
3.试验结束后,专业组药品管理员将试验期间回收的药物及包装统一退还到机构药房。
4.机构药品管理员与专业组药品管理员共同核对试验用药物及包装。
1)试验药物的回收、使用及发放数量核对无误。
2)已回收的包装数量与剩余药物数量核对无误。
3)机构药品管理员在《试验用药物回收登记表》签字确认。
5.机构药品管理员将所有剩余药物及空包装退回申办方,填写《药物退回登记表》。
四参考资料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五工作表格
1《临床试验药物回收登记表(注射剂)》(文件编号:JG-form-009-1.0)
2《临床试验药物回收登记表(片剂、胶囊)》(文件编号:JG-form-010-1.0)
3《临床试验药物退回登记表(汇总)》(文件编号:JG-form-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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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和回收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和回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回收管理,保障医疗废物的环境安全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2.本规章制度的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全部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回收管理工作,包含各临床科室、病房、手术室、医技科室等单位。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和标识第三条医疗废物分类1.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传染性废物,包含人体组织、血液、体液、器官、生活垃圾等。
–第二类:化学性废物,包含废药物、化学试剂、废药品包装物等。
–第三类:放射性废物,包含放射性药物残渣、放射源、废弃放射性设备等。
–第四类:其它废物,包含废弃医疗器械、废玻璃器皿、病理标本等。
第四条医疗废物标识1.全部医疗废物容器均应进行明确的标识,标识上应包含以下内容:–废物分类标识,使用不同颜色标识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
–医院名称和医院标识。
–废物产生单位和产生日期。
–废物处理单位和处理日期。
第三章医疗废物收集和储存第五条收集容器的选择和管理1.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具备以下特点:–具有防漏、防破、防渗透等性能,能够有效防止废物的二次污染和对环境的危害。
–容器上应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容器材质和颜色应与废物分类相对应。
–需定期检查和清洁,如有损坏应立刻更换。
第六条废物收集区的划定和管理1.医院应在有效通风的地方设立特地的废品收集区,确保废物能够依照分类被正确收集和储存。
2.废物收集区应有封闭式储存设施,设施选用质量可靠的耐腐蚀料子制成,设施内部应保持乾净干净。
第七条收集和储存操作规程1.废物收集操作规程:–废物应依照分类要求被正确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内。
–废物投放前应检查废物收集容器是否干净、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
–废物投放完毕后,要及时将收集容器封口,并进行标识,以免造成交叉感染或二次污染。
2.废物储存操作规程:–废物储存区内的废物容器应保管密封状态,严禁堆放或散放废物。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和废贴收回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和废贴收回、销毁制度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空安瓿和废贴收回及销毁管理规范,根据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药房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取药人,再次取药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
2.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回手续。
3.门诊患者空安瓿和废贴收回门诊药房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发药人应当在回收记录本上登记患者姓名、取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患者再次取药时,应核对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空安瓿或者废贴批号和数量不对,不能发药。
核对无误后,应由另一人监督,当场销毁。
4.住院患者空安瓿和废贴收回3.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备用药品科室:药房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在销毁记录本上登记患者姓名、取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护理人员使用完药品后,应当在回收登记本上登记患者姓名、取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护理人员应定期将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送至药房,药房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护理的回收登记本和药房销毁登记本上签字,并由另一人监督,当场销毁。
3.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备用药品科室:护理人员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交回已使用过的空安瓿或者废贴;药房发放药品时应当在销毁记录本上登记发放药品和回收药品的批号、数量,在另一人监督下将回收的空安瓿或者废贴销毁。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和废贴应当按照医院《医疗废物处理规范》进行处理。
医院回收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品的回收管理。
三、回收范围1. 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2. 患者退回的未使用药品;3. 临时停用的药品;4. 因故淘汰的药品;5. 其他需要回收的药品。
四、回收程序1. 药品回收责任人: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药品回收工作。
2. 药品回收流程:(1)各科室回收责任人发现需回收的药品,应及时填写《药品回收申请单》;(2)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药品回收申请单》及药品送至药剂科;(3)药剂科对回收的药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填写《药品回收登记表》;(4)药剂科对回收的药品进行分类、封存,并定期上报医院领导。
五、药品回收处理1. 对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药剂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2. 对患者退回的未使用药品,药剂科应进行登记、核对,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3. 对临时停用、淘汰的药品,药剂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六、药品回收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回收范围、程序、处理方式等;2. 药剂科应定期对回收的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规范、有序;3. 药剂科应加强对药品回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回收意识和业务水平;4. 药剂科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药品回收工作情况。
七、监督与考核1. 医院领导应加强对药品回收工作的监督,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落到实处;2. 医院对药品回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医院回收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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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药品回收管理规定
为了节约医药资源,保证临床用药安全,防范药品浪费和流失,维护医院利益,医院对各临床科室剩余药品进行集中回收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临床科室每月应固定时间对全科药品进行自查清理,若有剩余药品则应及时交回药房进行回收,以防范药品过期浪费或流失。
2、为保障回收药品质量安全,药房对下列药品不予回收:近有效期药品(少于3个月);生物制剂;外观破损、标签不清药品;医院已经停用的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回收另行规定。
3、回收工作在药房进行,护士长填写“剩余药品回收清单”(见附表),由药房人员对药品验收合格后进行回收,再经药房负责人进行确认。
“剩余药品回收清单”一式三份,临床科室、药房、药库各保留一份。
药库凭“剩余药品回收清单”进行重新入库,打印“剩余药品回收入库单”,即时对此项药品进行出库给相关药房。
4,医院对剩余药品回收科室给予适当的奖励,医院财务凭“剩余药品回收入库单”,以药品入库金额的30%和5%(?)分别返给临床科室和药剂科作为奖励金,划入各科室奖金基数。
5、本规定中的剩余药品,是指在正常医疗情况下,因患者自身原因不用药且无法办理退药的、或因患者合理拼用所产生的剩余药品。
临床科室若存在下列情节故意截留患者药品的,一经查实,医院将视情节严重对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①,多开少用,额外增加患者负担或医保负担的;
②,患者停用药物,需要办理退药故不办理退药的;
③,患者投诉药品使用数量差错,一经查实的; ④,隐瞒患者用药情况,故意少用的。
⑤,患者忘记取药,未尽通知或提醒责任的。
以上为征求意见稿,敬请院领导审核。
XX 市人民医院
2013-9-2
附表:
剩余药品回收清单
临床科室 : 护士长:
日期:
第一联:临床科室 第二联:药房 第三联:药库
验收人:
药房负责人:
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