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2024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2024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引言:行政审批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对特定行为、活动、项目、事项等进行许可、认定、核准、登记等行政行为的一种制度。
然而,长期以来,行政审批存在着审批时限过长、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给企业和市民带来了很多不便。
因此,2024年市政府决定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强市场活力。
本文将针对2024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进行详细阐述。
一、主要做法:1. 简化审批程序:市政府将推动审批程序的简化,不仅要求各部门审批流程合理简化,还要建立跨部门协同审批机制,减少企业和市民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的时间和精力。
市政府将设立专门的综合窗口,将多个环节整合到一个窗口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便利企业和市民的办事。
2. 优化审批标准:市政府将对审批标准进行梳理和清理,消除审批标准的模糊不清和随意性,明确各类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和具体要求,减少对企业和市民的主观判断和干预。
市政府还将借鉴一些国际先进经验,推行风险评估机制,将审批重点放在关键环节,提高审批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 简化审批材料:市政府将减少审批材料的数量和复杂性,推行材料精简化的原则。
市政府将组织专家研究和制定通用的审批材料模板,供企业和市民参考,减少繁琐的手续和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4. 制定审批时限:市政府将明确各类审批事项的时限,压缩审批周期。
市政府将对各个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类型的审批时限,强化审批事项的监管和责任追究,确保审批时限的落实。
市政府还将探索引入电子审批系统,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5. 推行审批制度改革的公开透明:市政府将推行审批制度改革的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流程、标准、时限等相关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市政府还将建立政府与企业、市民的沟通渠道,鼓励企业和市民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监督和投诉,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审批行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6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6篇第1篇示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等一系列举措,持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下面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简政放权,精减审批事项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大力简政放权,将原来需要审批的事项逐步转化为备案、告知等方式,让企业和个人办事更便利。
对于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社会公正等领域的审批事项,采取取消、下放等方式,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环节,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优化服务,提升办事体验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增设线上审批等方式,大幅提升了服务效率,减少了群众和企业排队等待的时间,极大地提升了办事体验。
配套建设了一批“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等服务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推动了政务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
三、强化监管,防止腐败行为为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的监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建设“信用中国”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实现了对审批事项的全程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督。
通过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面覆盖和全程监督,有效防止了腐败行为的产生。
四、推动法治化进程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我国将法治化作为核心要义之一,大力推动审批事项的依法依规办理。
建立了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审批标准、程序和流程,准确划定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边界,保障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形成。
五、促进资源配置和产业升级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国有效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了对审批事项的限制和垄断,促进了资源向效益较高和市场需求旺盛的领域集中,推动了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降低了行政审批的成本,鼓励了创新创业,激发了市场活力,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文)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文)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政府效能。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详细介绍。
二、行政审批改革的意义1. 促进创新创业经过改革,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不断简化和优化,为创新创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2. 提高政府效能行政审批改革通过推行“一网通办”和“一次办好”等服务举措,大幅提高了政府工作效能,提升了政府形象。
3. 构建法治化政府行政审批改革依靠法治手段,推动政府行为规范化、公正透明化,有效避免了行政任性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三、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措施1. 简化审批事项通过精简、合并和废止一批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2. 推行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我国逐步推行“最多跑一次”制度,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减少企业奔波。
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改革注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和合法合规。
四、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效与问题1. 成效行政审批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如审批时限明显缩短、审批事项减少等,极大地提升了政务公开和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2. 问题行政审批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操作中的不规范、权力下放的不到位等,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和改进。
五、下一步改革方向1.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 加强监督与执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与执法,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合规行使,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公开、行政决策透明度,提升行政审批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六、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附件二:相关统计数据七、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审批:指政府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策并赋予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行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言行政审批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长期以来,行政审批制度一直存在诸多问题,如审批流程繁琐、耗时长、容易出现腐败等,不仅浪费社会资源,还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必须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建立起一套更加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审批制度,以推进政府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
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审批流程繁琐行政审批的流程繁琐是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提交大量资料,填写各种表格,还需要不断补充、修改资料。
这些繁琐的流程耗时长、费用高、容易出现腐败问题,让申报人望而却步,也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审批审查标准不明确行政审批的审查标准不明确也是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一个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审批机关的审批标准不一,容易出现随意性、不公正等问题,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畅行政审批涉及到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但是现实情况下,协调不到位,沟通不畅常常发生。
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得办事速度更加缓慢,在处理复杂事务中更是如此。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服务环境为了减少审批流程繁琐这个问题,首先应该从简化审批的流程入手,建立行政审批流程信息与管理平台,简化审批材料,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引入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一网通办”,实现数据互通,去掉冗余的手续,同时推进多层次、多渠道的行政审批,减轻审批压力,让企业、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的审批服务。
明确审批标准,加强服务监督明确审批标准,加强服务监督是很关键的。
除了要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还要强化行政审批标准的制定和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监督和透明度,确保行政审批公正、透明,防止出现乱收费、乱收费等问题。
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是十分重要的。
通过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实行统筹协调,服务指导,信息共享,问责机制等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沟通互动,减少流程复杂性,降低复杂事务处理难度,同时还能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水平。
202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计划

202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计划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如流程繁琐、时间长、效率低下等,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步伐。
为此,我们制定了2024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计划,旨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为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二、总体目标1. 加大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通过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境,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效率。
2. 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建立高效、便捷、安全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行“一网通办”,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
3. 推动行政审批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 加强内外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审批的公正、公平和公开,防止行政审批的任性和滥用。
三、具体措施1. 简化审批流程(1)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清除各类重复和冗余的审批环节。
(2)制定并完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和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3)授权政府部门自行确定办理时限,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运行。
(4)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马上办”和“错后补”,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2. 精简审批事项(1)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
(2)加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管,通过目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
3. 优化审批环境(1)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提供网上办理和线上查询等服务,方便企业和个人办理审批事项。
(2)推行“一码通办”制度,实现各个部门、各个审批环节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3)加强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确保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和责任感。
4. 推动信息技术与行政审批的深度融合(1)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推动行政审批的信息化和数字化。
(2)建设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优化审批决策和风险防控。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指对传统的行政审批机制进行改革,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
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以下是可能涉及的改革方向与措施:
1. 精简审批事项:将一些不必要的、重复性的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减少审批环节,
简化审批流程。
2. 建立审批事项清单制度:明确列出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避免官员自行扩大审批范围。
3. 推行“一网通办”:建立统一的在线服务平台,将各个部门的审批服务整合在一起,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
4. 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办事人的需求,将办事流程进行整合和优化,推动
办事人员只需跑一次窗口即可完成事项办理。
5. 引入监管体系:建立监管制度,增加对审批人员的监管和问责,减少不合理审批和
腐败现象的发生。
6. 推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督,避免事
后出问题。
7.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电子化审批,降低审批环节和时间成本,
提高行政效率。
8. 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公正、透明、规范的审批工作。
9. 鼓励社会参与:开展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等方式,让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推
动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
10. 建立制度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权责,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评估。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选多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精选多篇)第一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
根据统计,我国现有 150 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 [1]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 20 多个领域、50 多个行业。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 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来自国内外改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
[2] 改革历程编辑改革概况2022 年 9 月 24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22〕71 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妥帖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3]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销和调整了 2497 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 69.3%。
[4]2022 年 6 月,国务院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监察部调整为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设在中央编办。
[5] 实施改革2022 年 10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 年 10 月 18 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22〕33 号】。
[6]展开研讨2022 年 5 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焦作市委、市政府在焦作市联合举办了全国首次行政审批制度研讨会。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行政审批制度是指政府对民众的行为、活动或者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和管理的制度。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要向政府部门办理各种审批手续,比如建房、办厂、申请营业执照等。
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则是指对现有审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提高审批效率、减少行政成本、鼓励创新和创业等。
本文将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进行分析与对策探讨。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分析1. 审批流程繁琐目前的行政审批流程通常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资料,审批过程繁琐,时间周期较长,让人感到极度不便。
2. 审批标准不统一由于各地方、各部门之间审批标准不统一,导致同一项目在不同地方的审批难度、审批周期、审批标准都不一致。
3. 审批成本高昂行政审批需要相关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审批成本较高,这对于申请人来说是一种负担。
4. 审批腐败问题由于审批权力的集中和不透明,审批腐败等问题也时有发生,损害了公民和企业的权益。
1. 简化审批流程应该借鉴互联网+的理念,推动政务服务的“最多跑一次”,即把材料、信息和业务流程简化到极致。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电子政务平台,提供线上申报、在线审批的服务。
2. 统一审批标准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对审批标准进行统一和规范化,统一业务流程和标准化材料,减少审批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3. 降低审批成本政府应该采用更加简单的审批方式,如自我声明、许可或备案等形式,推动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手续和审批时间,降低审批成本。
4. 透明公开审批政府部门应当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进行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和制约,防止审批腐败问题的发生。
5. 强化法治意识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尊重市场规律和法治原则,减少政府干预和主观因素对审批的影响。
6. 推动审批制度创新政府应当鼓励在审批制度上进行创新,引入自动审批、智能审批等技术手段,提高审批的科技含量,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需要长期而持续努力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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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一、我国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从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我国对境外投资的管制经历了一个由紧到松、再由松到紧的变化过程。
(一)第一阶段(1979~1985年)我国对境外投资进行审批的法规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1979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15项经济改革措施,其中的第13项明确规定“允许出国办”。
由于当时并无境外投资的经验,且国家的外汇储备又极为有限,虽然将境外投资作为改革措施之一,在这方面的控制还是相当严格的,仅允许一些中央部委级、以及个别省、直辖市所属尝试性地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这一阶段投资项目不多,年均境外投资额仅为2500万美元(在1979~1983年间,年均境外投资额仅为920万美元),平均投资规模也只有95万美元。
(二)第二阶段(1986~1991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在境外投资方面也积累起一些经验,于是政府开始放松对境外投资的管制。
1983年,国务院授权外经贸部为在国外开设合资经营的审批和管理的归口部门,外经贸部据此制定了《关于在境外举办非贸易性的审批和管理规定(试行稿)》(该规定于1985年开始试行,详见向东主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指南》,第1276页,经济管理出版。
)(以下简称“1985年规定”)。
根据该规定,到国外(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合资或独资经营,其审批与管理办法不在本办法之列)。
举办合资经营(我国在国外举办独资经营的审批与管理,亦照该办法办理),中方投资额在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的上级部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向外经贸部申报,由外经贸部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和有关部门意见后审批;中方境外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的上级部门直接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同意后审批。
上述规定使境外投资的审批条件得到了明确,境外投资权不再仅仅授予少数,因而这一阶段的年均境外投资额大幅度上升,达到亿美元,平均投资规模也明显增大,达到140万美元。
(三)第三阶段(1992~1998年)在投资额迅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的境外投资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存在着分散性和盲目性,投资失败、资本外逃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一方面是由于的国际化经营能力还比较弱,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
由于上述问题的出现,再加上当时国家外汇收支状况严峻,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1991年通知”)又对境外(包括港澳地区)投资的审批程序进行了修改。
根据该通知:凡需向国家申请资金,或境外借款国(母公司或机构)担保,或产品返销国需国家综合平衡,以及中方投资额在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合同、章程由外经贸部审批并颁发批准证书;中方投资额在3000万(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符合当前到海外投资的方针,资金、市场等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解决的,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以及合同和章程,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审批。
通过1991年通知与1985年规定的比较可以发现,新的审批制度对境外投资的管制、特别是大型投资项目的管制明显加强,这主要体现在审批环节的增加上:1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审批部门从3个增加到5个(新增国家计委和外管局),1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审批部门则从2个增加到3个(新增了外管局);另一方面,审批的容也得到了细化:新制度详细规定了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合同和章程的具体容。
这一阶段的年均境外投资额仍有明显增长,为亿美元,但平均投资规模则降至106万美元。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1999年,为鼓励我国轻工、纺织、家电等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到境外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站:∥/),以下简称“1999年通知”)对这类境外投资项目规定了单独的审批程序。
根据该通知:由中央大型工委管理的,直接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申报;其他向注册地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经贸主管部门(经贸委、计经委)申报,再由后者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申报。
国家经贸委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进行审查,外经贸部根据国家经贸委的初审意见,在征求驻外经(商)参机构意见后,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核。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1999年的规定等于是将带料加工类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由国家计委转到了国家经贸委。
比较起来,前者的审批要比后者更为严格,因而此举实际上是放松了对带料加工类境外投资项目的管制。
这一阶段(1999~20XX)的年均境外投资额与上一阶段基本持平,为亿美元,而平均投资规模则增长了1倍,达到218万美元。
图1 1979~20XX年中国境外投资情况从上述4个阶段的变化中可以看出,我国主要是以投资额的大小来划分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的,大项目(100万美元以上)由中央政府审,小项目由地方政府审,且地方的审批相对宽松。
同时,在中央政府的层次,国家计委的审批相对严格,其他部门则相对宽松。
国家对境外投资管制的松紧程度主要就是通过在两级政府之间,以及在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划分并调整审批权限来体现的。
从图1中可以看出,这种审批权限的划分和调整对境外投资的发展速度,特别是平均投资规模的大小,有着相当明显的影响。
二、现行境外投资行政审批的程序现行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主要依据是1991年通知和1999年通知,前者规定了一般性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见图2、图3),后者则规定了境外带料加工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图4)。
(一)中方投资额小于100万美元的项目的审批程序1.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符合当前到海外投资的方针,资金、市场等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解决的,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以及合同和章程,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图2 投资额小于100万美元项目的审批程序指定的综合部门审批。
前往未建交国家、港澳及其他敏感地区投资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须报外经贸部,由其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2.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可以合并编制,同时报送。
3.综合部门须征求驻在国使领馆对项目建议书的意见。
4.由省级外汇管理局境外汇风险和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5.项目通过审批后,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报国家计委备案,合同和章程报外经贸部备案,并由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
(二)中方投资额大于100万美元的项目的审批程序图3 投资额大于100万美元项目的审批程序1.除了中方投资额在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以下4类境外投资项目也按本流程审批:(1)需向国家申请资金;(2)境外借款国(母公司或机构)担保;(3)产品返销国需国家综合平衡;(4)国务院管理的公司和国家计划单列的集团投资的非贸易性项目。
2.根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计划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
国务院直接管理的公司和国家计划单列的集团可以直接报国家计委审批。
项目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
3.地方计划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须征求驻在国使领馆对项目建议书的意见。
4.项目通过初审后,由国家计委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进行审批。
中方投资额在3000万(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计委上报国务院审批。
5.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项目的外汇风险和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6.由外经贸部对项目的合同和章程进行审批并颁发批准证书。
(三)境外带料加工装配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图4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1.向其注册地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外经贸委、厅或局)和经贸主管部门(经贸委、经委或计经委)同时申报。
国务院直接管理的公司和国家计划单列的集团可直接报国家经贸委审批。
2.中方投资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可研报告的编制;3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原则上可合并编制。
3.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经贸主管部门(经贸委、计经委)共同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申报。
4.由外汇管理局对项目的外汇风险和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项目由国家外管局办理,1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省级外管局办理。
5.国家经贸委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送外经贸部核准。
6.外经贸部根据国家经贸委的初审意见,在征求驻外经(商)参机构意见后,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颁发《境外带料加工装配批准证书》。
三、现行审批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要求首先应当承认,我国尚不具备全面开放境外投资的条件,在现阶段还不能取消对境外投资的行政审批。
这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
第一,我国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
根据国际经验,当一国的人均GDP 达到20XX美元以上时,该国才具备了较强的境外投资实力,而目前我国人均GDP不足1000美元。
在大型中真正有实力从事跨国并购和国际化经营的还不多,大多数仍处于依托国低成本生产优势在海外构建营销络、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阶段。
第二,国有在从事境外投资的主体中占有很高比例。
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许多国有产权关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市场纪律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盲目投资造成资产流失的风险依然较大。
第三,资本项目可兑换需要分步实施。
目前,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储备并不是制约境外投资的主要因素,不过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其它主要条件,如综合国力、金融监管能力、健全的微观主体、成熟的金融市场等,尚不完全具备。
第四,我国不是资本过剩的国家。
我国的工业化尚未完成,二元经济现象十分突出,经济增长中的资金缺口仍然存在。
现阶段银行大量存差的出现,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没有到位以及对部分行业的准入限制造成的,并不表明我国资本过剩。
根据国际经验,各国对境外投资从严格管制到全面放开,中间都有一个逐步放宽政府审批的过程。
“走出去”投资,开展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直至通过并购、资产运作形成大型跨国公司,也要有一个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
因此,当前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需要改进政府管理境外投资的容和方式,而不是完全放弃管理。
同时也必须看到,现行审批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要求。
(一)现行审批制度存在的弊端政府在行使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同时,也代表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干预的微观经济活动,结果造成现行的审批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具体表现为:1.审批的层次多,效率低从流程图中可以看出,目前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经过驻外使领馆、地方计划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国家外管局等5个部门的审批;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也须经过驻外使领馆、地方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部门)、省级外管局等3个部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