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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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2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要求,积极调动和整合金融资源,服务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助推我省跨越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核心。
实施“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是我省金融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重要举措和重要纽带,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符合中央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基本方针,对推进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实施“两强一堡”战略,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稳定、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和边境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金融部门和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金融支持服务“三农”各项政策措施,围绕增投资、兴产业、促发展大局,加大“三农”金融支持力度。
但仍然存在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三权三证”抵押贷款难度较大等问题。
“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要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扩大服务范围为目的,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载体,以实施10项便利化行动为重点,以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为保证,以发挥有关金融部门、涉农部门协调支持配合重要作用为抓手,建立促进“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金融创新产品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支农、惠农、便农“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绿色通道”和长效机制,成为我省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的重要推动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28•【字号】云政办函〔2019〕124号•【施行日期】201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24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8日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6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任务交办清单:一、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落实差别化货币信贷政策。
积极向人民银行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建立健全支小再贷款投放、再贴现办理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的正向激励机制,优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票据办理再贴现。
对于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其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本机构运用自有资金发放同类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对于再贴现支持的金融机构,其办理再贴现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利率要低于本机构同期同档次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
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引导定向降准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将释放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力争每年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量和定向降准资金释放量等量增加。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二)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民营企业上市。
对符合奖补政策的上市民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6•【字号】云政办发[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5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县域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县域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助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与总体思路(一)重要意义。
县域金融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县域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可持续性,对优化资源基础性配置,提升县域经济增长活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就是要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推动县域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县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金融与产业融合力度,逐步构建符合县域经济发展、“三农”经济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多元化、多层次现代县域金融体系,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二)总体思路。
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坚持市场化改革和普惠金融发展的改革导向,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齐推进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相协调的基本原则,以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重要契机,以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县域金融服务创新、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程度为目标,以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县域金融改革创新、民营金融创新培育发展、小微金融培育发展、县域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民生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民营创业金融培育发展、沿边(跨境)金融改革创新10项试点工作为主要抓手,各有侧重地开展县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发展贴近基层、贴近“三农”、贴近小微企业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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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几年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之前分别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等,今后州(市)、县级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为民服务中心”)。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但目前还存在着建设数量较少、运行质量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领导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云政办发〔2022〕89号•【施行日期】2022.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28日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精神,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的办事需求,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需求导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依法监管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行集成化办理,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
2022年底前,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完成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附件1、2)中的任务。
2025年底前,全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重点工作(一)组建专班,明确责任。
每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组建一个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有关责任单位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专班,围绕基础清单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云政发[1994]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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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云政发〔1994〕264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置,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两个《决定》,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我省县级综合改革的步伐,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增强县级经济综合实力,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县级综合改革试点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县级综合改革的涵义、目的和指导思想(一)涵义。
县级综合改革,就是在县域内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城乡结合为特点,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集生产、流通、分配和宏观、市场、企业于一体的,全面、综合、配套的改革。
(二)目的。
县级综合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决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改善人民生活,尽快实现小康目标;通过机制创新,挖掘和发挥各地资源、区位等潜在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缩小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
试点县的任务是实现“两个率先”,即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方面率先有所建树,在经济发展方面率先登上新台阶,使较富裕的县经济更加繁荣,人民更加富裕,一般县尽快赶上先进县,贫困县尽快脱贫,为全省县级综合改革和发展创造新的经验。
(三)指导思想。
一是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行改革。
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以改革促发展。
要在吃透县情的基础上,根据自身优势制定出经济发展战略,围绕发展战略制定改革方案,寻找改革的突破口,把改革与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9•【字号】云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9日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2022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2022年底前分级公布省、州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机制,做到政府清晰晒权、企业群众明白办事。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赋权有关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修订《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调整完善《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有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云政办函〔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9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以下简称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实体大厅存在的办事“排长队”、收费不合理、便民设施少、流程环节多、服务质量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升级实体大厅功能,整合优化窗口布局(一)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
各地要严格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7号)要求,提升完善实体大厅服务功能,满足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全部进驻、集中办理需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各级实体大厅要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
除进驻后对群众办事方便程度无提升的事项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要纳入各级实体大厅集中办理。
除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优化窗口设置、咨询导办、自助服务、办事等候、休息区域等实体大厅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合理分流业务办理,减少办事群众排队等候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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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
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4]5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6
【实施日期】2014.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4〕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县域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县域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助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与总体思路
(一)重要意义。
县域金融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县域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可持续性,对优化资源基础性配置,提升县域经济增长活力,推
动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就是要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推动县域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县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金融与产业融合力度,逐步构建符合县域经济发展、“三农”经济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多元化、多层次现代县域金融体系,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二)总体思路。
促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坚持市场化改革和普惠金融发展的改革导向,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齐推进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相协调的基本原则,以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重要契机,以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县域金融服务创新、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程度为目标,以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县域金融改革创新、民营金融创新培育发展、小微金融培育发展、县域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民生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民营创业金融培育发展、沿边(跨境)金融改革创新10项试点工作为主要抓手,各有侧重地开展县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发展贴近基层、贴近“三农”、贴近小微企业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方政府金融发展与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加大地方金融监管力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市县政府金融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云编办〔2012〕164号),逐步健全州、市、县、区金融工作体系,提高新形势下政府引领和服务金融工作的水平,积极搭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县域经济、实体经济之间的沟通桥梁与服务平台。
(牵头部门:省金融办)
(二)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
积极引导和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扩展乡镇金融服务网络。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以下设立贷款公司。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乡镇、行政村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牵头部门:省金融办;参加部门: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
(三)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
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和我省总体部署,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县域已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增强网点服务功能,逐步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完善专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的运营机制建设,提高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牵头部门:云南银监局;参加部门:省金融办等)
(四)加快发展村镇银行。
落实好村镇银行培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提高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
协调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