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校园校园安全演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校园安全演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校园安全演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为了确保校园的安全,提高校园内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本校决定实施校园安全演练。
然而,在演练中可能发生事故或导致其他不良后果。
为了追究事故责任,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演练责任追究原则2.1 事故责任原则对于安全演练中发生的事故,将依照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责任追究。
无论是因为故意行为、过失行为还是技术失误,相关责任人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公正公平原则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对责任人进行公正、客观和全面的评估和处罚。
不能因个人关系或其他不正当因素左右追究责任的结果。
3. 责任追究程序3.1 事故调查发生安全演练事故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校内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学生事务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等。
调查组负责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分析事故原因等。
3.2 职责认定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相关责任人。
对于犯有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于轻微过失或技术失误造成的事故,将采取相应的教育和警示措施。
3.3 处罚措施针对不同责任人,可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降级、开除等。
处罚应公正、合理,并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程序操作。
4. 维权与救济对于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
校方将设立独立的申诉机构,负责审理申诉,并作出公正决策。
对于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当事人,将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5. 其他规定本制度的执行细则将由校方制定并公布,以保障该制度的落实。
同时,校方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校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安全演练事故的发生率。
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校方负责解释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以上是关于校园安全演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文档,旨在维护校园安全、保护师生的权益。
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随着校园交通的不断增加,校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制定一套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校园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程序和相关责任人,并依法进行处理,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报告:当发生校园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必须立即向校园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事故调查:校园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事故的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等。
3.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校园交通管理部门将确定事故责任,并记录在案。
4. 处理措施: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扣分、暂停资格等。
5. 救济机制:对于遭受损失的一方,校园交通管理部门将提供相应的救济机制,包括索赔、代偿等。
四、相关责任人1. 校园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2. 校园交通参与人员:包括学生、教职员工和校外人员,负有遵守校园交通规则的责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对处理措施的执行。
五、宣传教育为提高校园交通安全意识,校园交通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校园交通安全责任感和规范意识。
六、监督与改进校园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监督机制,对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进行改进。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校园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广大师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
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相关法规和校园规定为准。
小学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制度范文

小学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近年来,小学安全事故频发,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安全事故的认定和追究,制定了小学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安全事故认定的程序1. 接到事故报告一旦发生小学安全事故,学校必须立即接到事故报告,并派遣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和初步伤亡情况等基本信息。
2. 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学校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采集相关的证据。
他们应仔细观察现场的状况,检查事故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记录现场的情况。
同时,还应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物证等,以便后续的认定和追究。
3. 事故认定的程序基于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的结果,学校将对事故进行认定。
认定事故的程序应公正、公平,不受任何干扰。
学校可组织事故调查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事故进行认定,并撰写认定报告。
4. 事故认定的标准事故认定的标准应明确,以便确保公正、公正的认定结果。
标准可以包括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违反何种安全规定以及对学生的影响等方面。
同时,还应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安全教育的前提,避免对孩子们施加额外的负担。
三、安全事故的追究1. 追究事故责任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人可能是学校的管理人员、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根据事故认定的结果,学校应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
2. 教育培训除了追究责任外,学校还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可以通过组织安全培训、举行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实施。
通过培训,责任人可以更好地了解安全规定,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预防措施的改进对于事故的发生,学校还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对预防措施进行改进。
这包括制定更严格的安全规定、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等方面。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2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一系列未经预料的意外事件,导致学生或教职员工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
对于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及时、透明、依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安全。
一、认定事故责任机制:学校教学事故发生后,应该成立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责任。
事故调查组应该包括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以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性。
调查组应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1. 收集证据:调查组应该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学生笔录、教师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确保事故过程的真实性。
2. 调查记录:调查组应该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现场情况、现场人员的职务、行为等信息,并对问题进行清晰明确的描述。
3.证据分析:调查组应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所在。
4.责任认定:调查组根据证据和分析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责任应该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种,同时应该对责任人进行具体名称的指认。
二、事故责任的处理办法:1.对学生的处理办法:(1) 对受害学生的救助:学校应立即启动学生伤害救助机制,为伤害学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和合理的赔偿。
(2) 解决学生家长的诉求:学校应该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并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
(3) 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学校应对相关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提醒他们遵守校规校纪,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对教职工的处理办法:(1) 进行问责:对于责任认定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应果断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停职、开除等,以示警戒。
(2) 教育培训:对于事故责任的次要责任人或存在工作失误的教职工,学校应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 检查管理制度:学校应检查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教师的管理与监督,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事故类型:学校事故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食物中毒、校园暴力等事件。
2. 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明确事故责任。
责任分为学校责任、学生责任、第三方责任和无责任。
3. 事故调查: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调查,了解事故原因、经过和结果,收集相关证据,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4. 事故认定:学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照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二、事故处理1. 医疗救治:学校应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2. 通知家长: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告知事故经过、学生伤情和救治情况。
3. 保险理赔:学校应协助学生家长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确保学生和家庭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4. 心理干预:学校应对事故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尽快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
5. 责任追究:学校根据事故认定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涉及学校责任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学生责任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应协助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6. 整改措施:学校应根据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包括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等。
7. 事故报告:学校应在事故处理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事故预防1. 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检查: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应急演练:学校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 安全设施:学校应完善安全设施,确保校园安全。
5. 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一、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事故类型、特点(一)基本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8月21日)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日)安全管理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1992年6月10)小学管理规程(1996年3月9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2月7日)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2001年3月21日)事故防范与处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3月15日)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8月27日)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9月20日)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1992年11月25日)(二)学校伤害事故的类型1、按事故发生的地点分:(1)校内事故:课余事故课内事故(2)校外事故:指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2、从事故的表现形式分:(1)游戏型事故:指学生游戏时不小心发生的伤害,致害人一般不是故意伤害他人。
(2)恶作剧型:指伤害者往往故意伤害别人,由于年龄小,未考虑到后果。
(3)失职型事故:往往和学校的设备陈旧失修或教师的工作责任小不强有关。
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一、引言在学校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学校安全、有序的运行,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本文将介绍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安全事故分类学校安全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三个等级。
1. 轻微事故:指自始至终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只造成轻微伤亡,并能够迅速控制和处理的事故。
2. 一般事故:指造成轻中度病伤、经济损失较大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仍需要采取一定措施才能控制和处理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指造成重大病伤或者死亡、经济损失严重或者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学校安全事故处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报告和紧急处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给学校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事故现场的抢救和保护,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2. 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对于伤员,学校应及时派遣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包括通知家长、协助警方调查等。
3.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学校应成立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对于事故责任方,学校应依法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四、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安全事故,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置和善后处理。
1. 报告时限:学校应建立明确的报告时限,对于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设定不同的报告期限。
一般情况下,轻微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2. 报告内容: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和等级,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伤亡人数和状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救治情况等。
3. 报告渠道: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安全事故报告渠道,包括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以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便捷地报告安全事故。
我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我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为了保障我校师生安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处理、认定责任、保障权益,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定义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对校园安全、师生身体健康、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或影响的事件。
第二条、教学事故的认定任何教学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以明确事故性质、责任人和损失情况。
1.立案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或教学单位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向学校行政部门报告事故,并立案调查。
2.调查调查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态度,采取有效的调查措施,了解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人。
调查人员可采取实地勘验、听取当事人陈述、查看证据等方式进行调查。
3.认定调查结果经过审查确认后,应该进行认定。
对于事故的性质、责任人及赔偿数额等要做出明确的认定。
第三条、处理方案对于教学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教育部门要确保保护其合法权益,定出合理的赔偿数额,落实相关政策,特别管理里程碑的教学事故必须非常谨慎处理。
1.损失补偿教育部门要根据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情况对受害者进行损失补偿。
对于人身伤害,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2.责任追究对于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落实相关惩戒措施。
3.安全措施改进学校管理部门应当从事故原因中吸取教训,改进安全措施,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隐私保护在教学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保证其合法权益和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第五条、监督检查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工作,并对全校的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生效时间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教务部门等单位执行。
结语:本暂行办法是我校教学事故的处理基础,通过认真实施,可以帮助学校最大限度地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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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事故类型、特点(一)基本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8月21日)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日)安全管理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1992年6月10)小学管理规程(1996年3月9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2月7日)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2001年3月21日)事故防范与处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3月15日)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8月27日)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9月20日)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1992年11月25日)(二)学校伤害事故的类型1.按事故发生的地点分:(1)校内事故:包括课余事故和课内事故;(2)校外事故:指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2.从事故的表现形式分:(1)游戏型事故:指学生游戏时不小心发生的伤害,致害人一般不是故意伤害他人。
(2)恶作剧型:指伤害者往往故意伤害别人,由于年龄小,未考虑到后果。
(3)失职型事故:往往和学校的设备陈旧失修或教师的工作责任小不强有关。
3.从学校对事故所负责任大小的角度分:(1)学校直接责任事故(2)学校间接责任事故(3)学校无责任事故二、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赔偿民法通则规定的关于承担责任的原则:包括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适用的是过错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学生伤亡事故中,关于学校责任的承担,有下面三中情况:A.学校直接责任事故。
是指由校方的原因造成的学生伤亡事故,即事故的发生与校方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对于这类事故,显然学校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
B.学校间接责任事故。
指事故的直接原因不在学校,而在当事学生之间(如学生打架引起伤害),或在学生本人(如不小心在校受了伤),或者其他一些非学校的因素(如校外春游活动)等等。
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学校由于某些过错或措施不力,客观上为事故的发生或伤害提供了条件。
对于这类事故,我们认为主要应该由肇事方的法定监护人或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学校也视具体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C.学校无责任事故。
指学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因而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事故。
以下结合法律规定分别介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一)学校应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关于监护人: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其中所设定的监督保护人叫监护人,被保护人叫被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三)学校可援引的免责抗辩事由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4)学生自杀、自伤的;(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四)校外事故处理原则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第十三条)(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个人致害行为的责任承担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三、事故处理程序1.救助义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及时救助受伤害学并应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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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通知家属;3.报告主管部门:4.依法妥善处理事故;5.上报处理结果;四、校园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一)赔偿责任的范围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二)追偿权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在履行职务中的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三)学生伤害损害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3.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4.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5.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7.营养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8.残疾赔偿金赔偿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1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