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探源 ——论中世纪的商人法

商法探源 ——论中世纪的商人法
商法探源 ——论中世纪的商人法

内容提要:对商法史的考察和分析历来是我国商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采用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中世纪商人法的产生背景做一些宏观考察,并尝试概括出其几个世纪以来演进的基本特点,希望可以收到正本清源、以史鉴今之效果。关键词:中世纪商人法历史背景基本特点一、商人法产生的历史背景———11世纪欧洲商业革命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商业的发展曾一度中断,并呈衰落之势。“以货易货”的简单商品交换形式成为长期支配“蛮族国家”内部经济活动和彼此间经济交往的主要手段。经过漫长而又黑暗的中世纪早期(约5世纪—10世纪)后,欧洲商业开始走向复苏并日渐繁荣起来。十字军东征和殖民运动———构成教皇革命对外军事计划和经济计划的一部分———打通了东西方的商路,大大促进了远距离海上贸易和陆上贸易的发展。在南欧,意大利诸城市领时代之先,被誉为“通往东方的门户”,渐次成为地中海沿岸的交通中转要津和远洋贸易枢纽,执地中海贸易之牛耳近5个世纪之久;

①在东欧,拜占庭帝国(395年-1453年)成为原西罗马帝国贸易活动在东地中海地区的自然延伸,优越的沿海地位使首都君士坦丁堡成为东西方贸易的当然中心;在西北欧,一系列商贸同盟纷纷粉墨登场,汉萨同盟和条顿骑士团先后成为波罗的海、北海一带海上及陆上贸易的总代言人。11-15世纪的400年间,贸易中心几度迁转(拜占庭-意大利-尼德兰),形成了几大商贸通道。在这些海陆通道上产生了为数众多的“集市”和“市场”,四方商贾麇集于此,从事规模不等的商品交易活动(繁盛于13-15世纪的法国“香槟集市”至今古迹尚存,闻名遐迩)。11世纪的欧洲迎来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商业革命”,可以说,此后几百年间的欧洲经济史就是一部商业发达史。然而,彼时商业的繁荣绝非“无源之水”,历史因素间的作用多是相互的。商业的异军突起、兴旺发达是多重历史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11世纪以来,在政治上复归平静的欧洲大陆上掀起了一次农耕的高潮。农业生产方式在相对和平宽松的政治环境下实现了一次历史性的突破。土地的大面积垦殖、“重犁”等农具的发明、“挽马”耕作方式的推广和“三田轮作制”的普及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②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欧洲首次出现“人口过剩”现象。可以说,农业的复苏和迅猛发展为商业的繁荣和商人法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第二,从农村中分离出来的过剩人口逐渐从生产领域转向交换领域,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他们或者辗转各地将农产品或手工业品、奢侈品等转运到各大“市集”同其他商人进行陆上交易,或者参加各种远洋贸易组织(如“康孟达”、“索塞特”等)从事风险性较大的海上贸易活动。而经商所得的收益又远较务农来说丰厚,于是更吸引了大批农民甚至上层贵族加入到经商者的行列,社会分工变得日益明朗化,一个新兴的职业商人阶层开始出现。职业商人阶层作为一支独立的经济和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并逐渐发挥其重要作用为商业勃兴和商人法的出现提供了主观条件。第三,日渐兴旺的商业贸易急需较为固定的活动基地作为商人们进一步拓展业务的大本营,1100年左右,基督教世界各地的新“市镇”(多为商人的集散地)在商人阶层的领导下为了摆脱封建主义(采邑制)的包围和将本身建成小自治共和国而斗争。这些市镇一般通过向国王或主教争取到“自由特许状”的方式确保市民(主要是商人)有权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自治管理体系,可以自由地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当时的许多城市在政治上是相对独立的自治体,在经济上为工商业发达的贸易中心,在地理位置上多处于海陆交通要道。由于城市一般都远离农村,商人们便将它作为持续发展商贸活动、不断创造和积累财富的机缘宝地。自治城市的兴起为商业繁荣和商人法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empirenews.page--]第四,11世纪以来,天主教神学思想尽管在形式上看来与此前相比别无二致,但事实上却背弃了长期占据优势的“禁欲苦行”教条,转而倾向于在事实上承认(大多为默认)商人的经济活动就像其他世俗活动一样,不再被视为必定是“对拯救的一种威胁”。相反,如果从事这些活动是按照教会制定的“原则”(大多模棱两可、暧昧不清)的话,那么他们就会被认为是通往拯救的一条途径。此时的教会大多放弃了一直坚持的反对交易获利的顽固政策,强调“入世”聚财致富对救赎的意义和作用,并坚信:建立在高尚信念基础上的合法贸易有别于建立在贪婪基础上非法贸易;合法的收益有别于通过高利贷获得的暴利。③不难发现,宗教政策对商人阶层的宽

容是11世纪后商业繁荣的意识形态基础,商业活动在不违背教会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第五,随着查理曼帝国的覆灭和神圣罗马帝国的崛起,封建王权和教会神权间的斗争愈演愈烈。这种斗争基本上是互有胜负、此消彼长,大体上呈现出一种各占半壁、分庭抗礼的发展态势。教俗两界主要都是通过向自治城市的商人们征收市场税和通行税等方式扩大其经济来源的,所以双方在斗争中都试图依靠或拉拢商人阶层为己所用。作为此种政治支持的代价,双方往往都在各自的辖域内赋予商人阶层种种“经营权”或“特许权”,于是政治和宗教角逐为商人提供了发展的契机,中世纪欧洲的商业最终实现了在二元权力格局的夹缝中左右逢源、潜滋暗长的奇迹。“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法律。”———这几乎成为一条普适的规律。11世纪的商业革命有助于造就商人法,商人法也有助于造就商业革命。无论是重新发现的罗马市民法(7世纪—11世纪曾一度遗失),还是仅仅残存的罗马习惯法,包括万民法,都不足以适应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以来出现的各种国内和国际的商业问题。④日益繁荣昌盛的商品交易活动必然要求有相应的体系化、逻辑化的交易规则予以规范,正是为了满足商人们的这种调整彼此间商事交易关系的客观需要,才逐渐产生了商人法。商人法的诞生是欧洲社会经济条件发展到11世纪这一阶段的必需,是商人们客观要求的产物。二、中世纪商人法的产生及其基本特点中世纪商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商人们靠自身不懈努力争取和推动的结果。作为那个时期的特征,“商法最初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虽然不是全部———是由商人自身完成的:他们组织国际集市和市场,组建商事法院,并在雨后春笋般出现于整个西欧的新的城市社区中建立商业行会和商业事务所。”⑤(一)商业行会的出现及其对商人法的影响探讨中世纪商人法的产生就不能不关注当时商人的内部自治性团体———商业行会(“基尔特”)。商业行会主要是由商人阶层出于商业利益的共同需要自发组建起来的。应该说,商业行会的产生与当时自治城市的兴起几乎同步而行。正是在城市中共同的经济利益、政治地位和宗教信仰将商人们聚集在一起,组成行会。从这个意义上说,自治城市是商人们的“大行会”,商业行会则是商人们的“小城市”。在城市争取自由和自治的斗争过程中,商业行会作为城市斗争的急先锋和最终获益者而出现并日益发展壮大。商业行会一般在一个自治城市中只有一个,行会成员主要是富裕商人。它往往以“特许状”的方式从封建主、国王和教会那里获得各种经商以及政治等方面的特权———而这些特权一般又都是城市的特权。⑥商人行会实际上就是城市的管理机构,许多行会的上层人物同时也是城市的行政领导。行会是自治城市的中流砥柱,它和自治城市二位一体,共同发挥管理城市经济活动的职能。正是由于行会与城市的上述关系,才使得行会在日复一日的商品交易活动中总结和沿袭下来、并浸以成俗的内部管理规章和交易习惯、惯例———后来通过汇编为商业惯例和商事裁判集而发展为习惯法———能够不仅在行会内部发挥其道德约束力和组织约束力,而且得到城市当局明示或默示的认可,从而在[!--empirenews.page--][1][2][3]下一页整个城市范围内获得“准”法律的效力。商业行会作为利益共同体和信仰共同体在商事实践活动中发展出来的一套自成体系的交易习惯和规章制度,得到了商人阶层的普遍认同和一体遵行,并获得城市共和国的承认,成为早期商人习惯法的主要渊源之一。(二)“商事法院”的出现及其对商人法的影响有贸易活动就必然会有纠纷和争议的发生。在中世纪跨国性的商事交易实践中,商人们所关心的是他们所从事的商事交易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盈利,故而对交易的方式、交易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风险的承担以及一旦发生争议后的处理办法都希望能够自主地进行处理。商人阶层通过商业行会的联合和不懈斗争最终向封建主和教会争取到了对商人间贸易纠纷和争议进行处理的独立管辖权。商事法院就是以这一管辖权为基础才得以普遍建立。⑦这些法院在性质上属于非专业的社会共同体纠纷处理机构。法院的“法官”一般由集市或市场的商人们推选或由行会首脑选择几名行会成员来担任。一般而言,在处理“行商”间争议的商人法院里通常设有所谓的“半个能说话的陪审团”,陪审团成员中本地商人与外地商人各占一半。这些商人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十分迅速、非正式和极端简易的,时限幅度往往很

窄,这是商品交易活动迅捷性的反映,同时也是它的客观需要。比如:在集市法院中,审判应该在“商人脚上的尘土未掉”就完结;在海事法院中,审判应该在“潮汐之间”完结;在行会法院和集市法院中,审判应当在“一天以内”完结。在这些法院中,上诉常常被禁止,不仅专业法律家被排除于审理程序之外,而且专门的法律争论也会引起反感。⑧商事法院的裁判是一种明显的“参与裁判制”,具有一定的公共特性,这一方面有助于单个商事案件的公正解决,同时也有促使商人法体系与教会、王室的控制相隔离,并维护商人阶层的特权。但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这些商事法院并不能视为严格意义上的“法院”,它们更多体现出的是现代“调解”和“仲裁庭”的性质。若用现代术语表达,它们具有常设仲裁庭的特点,非职业性的仲裁员被召集到一起,负责在各地解决争议,无论处理争议的法院设在何处,地方惯例有何不同,他们都适用相同的商业惯例。⑨中世纪商事法院的历史功绩除了体现在迅速解决贸易纠纷并维护商人自治团体的特殊利益外,最重要的一点还在于:它使商人习惯法这套独特的规则体系有了自己的适用和实践场所。可以说,商人法正是主要通过商人法院的适用才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承认,并成为具有“准”法律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则。通过商事法院无数裁判实践活动积累而成的商事判例汇编后来同样成为中世纪商人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三)中世纪商人法的基本特点首先,从演变过程角度考察,中世纪商人法经历了一个由习惯、惯例向习惯法发展的轨迹。中世纪商人阶层在商品交易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了适用于团体内部“个别”成员间的较为固定的行为模式(我们可以称之为“习俗”),后来这种行为模式在持续不断的实践活动中由于得到商人们的普遍认同被推而广之,先前的行为调整方式也由个别调整发展到一般调整,而习俗也渐渐衍变为习惯,并对商人们的社会行为具有普遍性的约束力。但须指出的是,这时习惯的约束力仅仅是一种道德约束力和组织约束力,它还不具备法律的强制约束效力。此后,商事法院在具体适用这些商人们公认的“习惯”去处理、解决商事纠纷和争议时,形成了一系列的商事判例,这些“判例”通过城市国家的汇编和广泛传播并系统化地发展成为“惯例”,在诉讼中无须再对这些“惯例”进行举证,从而也具有了普遍约束力,它与“习惯”并行不悖,共同发挥商人行为规范的作用。当商人习惯和惯例发展到一定程度,有加以体系化和逻辑化的必要时,它们往往可以得到城市共和国的认可,从而演变成“习惯法”。本文认为,这种习惯法具有“准”法律的效力———虽然它没有法律的外观形式但却发挥了法律的实效。在商人这一特殊团体里,它已具备法律的一切外在特征(如: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等)。但是,由于它的认可机关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 因而对“社会全体”不具备普遍适用和强制约束的效力,所以与“国家法”还有一定的距离。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准法律性”向我们暗示:它实际上是处于由“商人习惯”向“国家法”过度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在此时代背景下,商人法的发展必然存在着一种“从习俗(行为模型)意义上的习惯到更为细致地加以界定的习惯法(行为规范)的历史运动。”中世纪商人习惯法是连接古老商事交易习惯和近现代民族主权国家商事立法的一座桥梁。[!--empirenews.page--]其次,从法律地位角度考察,中世纪商人法在吸收罗马法和教会法合理因素的同时,又具有很强的自治性和独立性,国家公权力对早期商人习惯法的发展影响不大。法律的发展是连续的,任何一种新兴的法律规范或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都只能是传统的产物或传统的再现。罗马法是调整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之间各种关系的完善法律, 中世纪商人法正是在“扬弃”罗马法制度成果(主要是“万民法”)的基础上才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它的概念体系、原理体系、价值体系、方法体系都与罗马法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前已述及,天主教会对商事交易的宽容政策是商人阶层突起和商贸活动兴旺的意识形态前提。11世纪以来商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绝无可能逃脱出宗教道德争议的范围。一种声称要将商人的灵魂引向“拯救”之路的社会经济道德在教会法中贯彻始终。商人法无疑要体现和贯彻教会法的这一宗旨,从而架起一条连接“商业活动和灵魂拯救之间的桥梁”。商人法的许多原则都可以在11世纪以来的天主教教义中直接或间接地发现其宗教渊源。教会法对近代西方商事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原则和精神方面,而不是制度方面。商人法在

发展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贯彻了教会法对社会经济活动提出的道德伦理要求,从而吸收了宗教教义的合理养分,使商法在向近代挺进的过程中蕴含了深厚的伦理价值内核。中世纪商人法虽然借鉴和吸收了罗马法(相对主动地)和教会法(比较被动地)中的合理因素,但并未丧失其独立自主发展的原初属性。如前所述,商人习惯法是从商业行会的内部规约中发展演变而来的,它必然带有一定的“属人性”和“自治性”特征。中世纪商人们最伟大之处就在于:他们根据自己的意愿创造了自己的法律。充分保护商人阶层的利益,维持商品交易活动的快捷而有序进行是中世纪商人法规范商事活动的初衷,也是最终的归宿。这就要求在商事实践活动中要由商人们自己来安排发生在他们内部团体间因为商品交易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通过商人法院的“参与仲裁制”及时、自主地处理商事纠纷和争议。同时,由于商事活动日益发展完善而具备了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而“国家”公权力当时尚不具备涉足这一复杂领域并将其纳入国内法的能力,这就更为商人法朝独立化方向的发展留出了广阔的空间。再次,中世纪商人法呈现出一种从“地方性”习惯法到“地域性”习惯法再到“国际性”习惯法的发展轨迹,商人习惯法有统一化的趋势。11世纪,随着自治城市的发展壮大和商业行会习惯、惯例的积累,各城市将当地的商人们约定俗成的习惯做法确认为当地法律的一部分。这时的商人法还仅仅是地方性的习惯法;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运输方式的改进,各地商人们都开始从事跨地区的商事交易,商人们的这种流动性的交易活动使商事习惯从一个地方传播到多个地方。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商业中心的特定城市的习惯法,不可避免地会成为这种跨地区商事习惯法的集大成者,并毫无疑问地承担起调整这种地区间商事交易关系的主要任务。如巴塞罗那的商事习惯,被汇集成著名的《康索拉度海法》(1340年),通过广泛传播成上一页[1][2][3]下一页[!--empirenews.page--] 为获得地中海沿岸普遍承认的具有支配地位的商事习惯法。再如,《奥莱隆海法》和《维斯比法》(1350年)通过同样的方式在周围的波罗的海国家中赢得了广泛的权威。此时的商人法已具有“地域性”的特征。然而贸易无国界,由于海事运输的发展,国际性的商事交易活动日益发达,这就使得商事习惯做法和惯例逐渐从一个地方、一个地域向全球方向传播和发展,从而出现“世界性”的商人法。13世纪以后,这种“世界性”的商人法开始成为调整跨国性商事交易关系的支柱力量。而商人法之所以能够从地方性的法律逐渐发展成为世界性的法律,其根源在于商人阶层的利益。正是由于商人们在交易活动中形成了共同的利益保护要求和营利性的自我调节机制,反映在商人法中,必然会具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从而为商人法的国际化和统一化运动扫清了为数不少的障碍。我们可以发现:当时每一个国家,甚至每一个城市都有它自己的一种商法,但所有这些商法都不过是同一种类的各个分支而已。在每一个地方,差异只是细节上的,商法的主要原则和最重要的规则别无二致,或者说是趋于同一的。早期商人法发展出来的这种

“地方性习惯法———地域性习惯法———国国际性特征实际上是商品交易关系的法律写照。

际性习惯法”的法律发展路径,实际上也是商贸活动的发展轨迹。正如拉德布鲁赫所说:“没有任何领域比商法更能使人清楚地观察到经济事实是如何转化为法律关系的”。三、中世纪商人法的发展史对我国商法学研究的借鉴意义回顾中世纪商人法的发展史,对我们今天的商法学研究不无借鉴意义。商人法的产生和发展史表明:法律作为一种规则体系必定是社会生活事实需要的产物和制度体现。中世纪商人们正是因为有了调整贸易活动的客观需要,才会先是自发地、而后又自觉地创设并发展出一套贸易活动准则,在商人阶层内部发挥着规范和指引作用,最后得到权力当局的认可而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成为普遍适用的规范形式。应该说,先是中世纪的商人们有了这种经商的“活法”(习俗、习惯、惯例),才会有商业行会的这般“说法”(习惯法),最后产生城市国家的此种“立法”的。与其他任何法律领域的法律规范相比较,商人法的条文都显得更为生动———它不是枯燥干瘪的法律,无需从法律文字中去理解,只需从法律交往中去观察。与其他任何法律领域比较,商法更能体现出法律与利益之间的较量以及利益对法律的影响。它彰显出来的是“经济历史观”对经济与法律关系的精辟解释———法律规

范在经济事实面前显得多么得苍白无力,事实的本来面目才具有终极的规范意义。法律规范应该是对社会经济事实客观的“映照”而非主观的“塑造”,它应该服务人生、熨帖人心,而不是用规则的外形去凌辱社会生活的实际。这对我们今天的商法学研究不无指导意义。诚然,我们作为法制“后进”国家,固然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成果、培育引领后世的现代西方法治精神,但同样也需要驻足本国实情、深入生活实际,学会以一种“经验主义”的逻辑理路去审视研究对象,指引立法进程。“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所谓“超前立法”和完全“西化”的立法从未见有成功的范例,中国的商法学发展之路理应立足本土、体察“商情”,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研究一下本国商人们的所思、所虑、所为、所需,庶乎所得之“分析结论”乃至“立法成果”方不致大谬。

中世纪2-经济系统详解

中世纪2-经济系统详解 游侠会员:neptunej 中世纪2中的经济系统和罗马是一脉相承的,现根据打罗马时写的攻略,稍加修正。 一、城市收支概述 每个城市的收入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税金、农业收入、商业收入和矿业收入。 1、税金 初期最重要的收入之一,税率分为低、中、高和极高四档。 以低税率收税100为例, 低税率:100 中税率:135,安定度下降30%。 高税率:170,安定度下降50%。 极高税率:200,安定度下降70%。 初期人口较少时可以用极高的税率攒钱,后期人口一多就很难适用了。税收是由多个因素决定的,具体算法不目前不太清楚,初始值大约是500。 BI中,人口和税收有着直接的关系,屠城后税收会减少,但是减的不是很厉害。比较奇怪的是,屠城后如果将军在城内,会连续5年都没有一分钱的税收,但是将军出城后,税收收入就有了,真是奇怪。 -中世纪2中城堡只能适用中档的正常税率;城市可以适用四档税率,比较灵活。税收的数值和罗马有所不同,但是规律是一样的。 2、农业收入 比较稳定的收入,不受围城的影响,受瘟疫的影响也很小。城市周围有叛军会降低农业收入,但是不影响商业收入。 农业收入主要是由各个城市的基础农业指数决定的,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农田收入。每一点基础农业指数代表了大约130的收入;每提升一级农田也可以增加大约130的收入。比如说,一个基础农业指数是3的城市,初期一级农田的收入就有500左右,即使将农田升级到四级,收入也就提高 到900左右。此外,各个城市的农田的肥沃程度是不一样的,分为贫瘠(绝大多数),中等和优良。等级越高的农田收入相应较高。大约贫瘠130,中等140,优良150。 农业收入的提升遵循边际效应递减原则,基本上从四级农田开始,投入和产出比就让人比较郁 闷了,需要几十年才能收回投资。 -中2在农业收入方面似乎变化不大,只是数值有所调整。早期种田比较合算,中期以后还是要靠贸易。 3、商业收入 商业收入是游戏中后期主要的财源。围城和瘟疫时,城市的商业收入为0。城市附近的叛军不影响商业收入。 商业收入包括内陆贸易收入和海上贸易收入。沿海有港口的城市才可以发展海上贸易,海上贸易包括进口收入和出口收入两个部分。前者数额较小,出口才是创汇的最重要的途径。

第八章 中世纪的城市法

第八章中世纪的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教学目的: 了解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商法与海商法的形成与发展及其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城市法的概念、商法的影响 2课时 回顾西欧的中世纪,常令不少法律史学家为之忧伤扼腕,因为人类法制文明前进的步伐曾在这里戛然而止,原始落后的日耳曼习惯法伴随征服者的脚步是那样不可思议地取代了古代发达完善的罗马法。西方法律文化的变迁曾在中世纪千年历史中有过迂回旋转,但经年累代的研究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业已证明,西欧的中世纪仍是对人类法制文明有着重大贡献的时代,也是极富创造力的时代。西欧人在经过漫长的间歇之后重又振奋,他们复兴和发展了罗马法,将原始落后的日耳曼法去粗取精加以改造,使两者分别构成近代两大法系的基础,尤其是他

们创立的城市法、商法与海商法成为近代资本主义民商法的摇篮,历史作用不可估量。 第一节中世纪西欧城市法 一、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概念 城市法(City Law)是指西欧中世纪伴随城市的兴起与城市商业贸易的繁荣而形成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适用于城市、自治城市、半自治城市和城市共和国。它既不是统一的国内法,也不是统一的国际法,而是由一些涉及城市组织机构和管理、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以及商业、手工业、征税等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法规组合而成。 从法律形式看,城市法表现为特许状、条例、习惯法和法院判例等;从内容上看,城市法包括市民身份、城市机关的组织与职权、行会组织、所有权、债权、刑法和诉讼制度等。 二、中世纪城市法的形成与发展 (一)中世纪城市法形成的原因 城市的兴起与城市商业手工业的发展是城市法应运而生的根本前提。引起城市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则主要是:

论习惯法作为商法渊源的理论依据及现实需求

论习惯法作为商法渊源的理论依据及现实需求 史佳欣 (延安大学政法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摘要:习惯法在当代我国商事法律中的地位不高,学界对习惯法之作为商法渊源问题的研究也不够深入,然而在国际商事贸易日益复杂化的今天,商法的特性及起源要求我们在立法及司法中对习惯法于以足够的重视。因此,笔者将试图在本文中对习惯法作为商法渊源的理论依据及现实需要作出分析,以期习惯法作为商法渊源的作用能够得到发挥。 关键词:习惯法商法渊源理论依据现实需求 On the customary law of commercial law as a source of theoretical basis and practical needs Abstract:the status of Customary law in Chinese commercial -law system is not high, the academia to customary law as a source of the problem of commercial law is not enough depth, but the increasingly complex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ade of today, commercial law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rigin requirements of our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In the customary law in order to attach adequate importance, Therefore, I will try to in this paper on customary law as a source of theoretical basis for commercial law and an analysis of actual needs, with a view to customary law as a source of the role of commercial law can be played. Key words:Customary law Origin of Commercial Law Theoretical basis for Practical needs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当代,国际商事贸易关系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国际商事法律领域也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笔者以为,关于习惯法作为商法渊源的研究应该说是必须的,有商法的起源--中世纪商人习惯法为证。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笔者将在文中对习惯作为商法渊源的理论依据及现实需求略表拙见,以期共鸣及雅正。 一:法律渊源之一:习惯法概述 (一)习惯法的概念及内容 习惯法,指的是“惯性社会生活之规范,依社会之中心力,承认其为法的规范而强行之不成文法。”1法国民法学家雅克盖斯旦等著《法国民法典总论》则更为简洁地界定为:“习惯法是在一定条件下变成法律规则的惯例。2不管是立法还是学理上,各国大多 1史尚宽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9页 2[法]雅克盖斯旦等著:《法国民法总论》,陈鹏,张丽娟,石佳友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75页在法律渊源意义上使用“习惯法”概念,习惯法乃是由法律共同体中的长期实践(习惯)发展而来的。3习惯法发展成为法律渊源之前的规则状态,称为习惯。作为习惯法的对称,“习惯”概念既能明确这种演变关系,也不大可能会造成误解。因此,在讨论法律渊源的大前提下,将“习惯”作“习惯法”解释。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后期欧洲市场交易规则和习惯,分工产生了交易,交易需要秩序,秩序需要规范调整,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对于何谓商习惯法。沈达明和冯大同教授认为, 从历史上看, 它是中世纪时期逐渐形成的“商业惯例”。与当时封建王朝的地方性法律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超越国界, 普遍适用于各国商人2:它不是由专业法官来掌管而是由商人自己选出的法官来掌管的3:它的程序比较简单, 而且不 3参见[德]伯恩魏德士著:《法理学》,丁小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6页

中世纪2有用的将领特性秘籍

Sailor 5 海军名将海战指挥+5 GoodCommander 5 名将提高command技能5 StrategicSkill 3 战略家统帅+3 TacticalSkill 3 战术家伏击统帅+4,+视线+3 Scout 3 斥候视野LineOfSight+3 EasternWarlord 3 可汗雄鹰残暴+3,统帅+6 JaguarWarlord 3 美洲虎将残暴+3,统帅+6 GoodRiskyAttacker 2 豪气干云士气+1进攻统帅+2(3级士气-1指挥+3) GoodRiskyDefender 3 指挥若定士气+1防御统帅+3 NaturalMilitarySkill 4 天生将才统率+4 AcademyTrained 2 军校生统率+2 LogisticalSkill 3 军需大师士气+3移动+20% Disciplinarian 3 训练大师1级+士气23级则减3级加统帅威信法律移动Handsome 3 惊才绝艳威信+1民心+3,4级威信+1民心+4-统帅1 HaleAndHearty 3 壮士生育能力+1,体力+6 Fertile 3 精力旺盛生育能力+3 BattleScarred 4 伤疤威信+2,体力+8 Berserker 3 狂暴残暴体力+4士气攻击+3-防御3 Intelligent 3 天生奇才统帅+3 command, 贸易收入+10%,税收+10% Gregarious 3 高朋满座民心+3,士气TroopMorale +2 WifeIsCharming 3 妻子艳丽民心LocalPopularity+2,生育能力+2 WifeIsFertile 3 妻子多产生育能力+3 FathersLegacy 3 名门之后威信authority+3 FactionKiller 4 纵横天下威信Authority+4 GoodDiplomacy 4 明君威信Authority+4 Cultured 2 精于鉴赏1级+民心popularty,2级再+威信1 Pragmatic 3 务实派威信+3,士气+2 Brave 5 蛮勇者权力+2,士气+2(4级悍勇最佳) Energetic 4 不知疲倦威望Anthority+2, 移动速度+25% VictorVirtue 3 征服者威信+3个人安全-2民心+3 Loyal 4 赤胆忠心骑士精神+3忠诚+4 TourneyKnight 5 马术大师骑士精神+3骑兵统帅+2威信+2 HorseRacer 3 中东骑手移动力+10%骑兵统帅+1威信+1 BattleChivalry 5 神圣骑士骑士精神to chivalry+5威信+2 StrategyChivalry 5 侠义骑士骑士精神+5威信+3 ChivalryLegacy 2 世为骑士骑士精神+2 KindRuler 3 仁慈总督骑士精神+3,肮脏Squalor-3 Just 3 刚正不阿骑士精神Chivalry+3法律Law+3 CaptorChivalry 4 胜无矜色骑士精神+4 RansomChivalry 4 仁慈将领骑士精神+4士气TroopMorale+3 AssassinCatcher 3 机敏骑士精神+2视野+1个人安全+4 CounterSpy 3 反间大师骑士精神+1视线+1公众安全+4 Hatesslave 3 平定叛匪忠诚+1 ContentGeneral 3 舍身报国忠诚+5

论中世纪的商人及商法

论中世纪的商人及商法 ;摘要:主要探讨了欧洲中世纪社会商人、商人法产生发展的经济、宗教、政治、文化整体状况,以及商人法得以发展完善的条件和取得的成就。; 关于商法的起源,多数学者认为欧洲中世纪的商人法是近现代商法的渊源。欧洲中世纪时期,商人法与封建王室法、教会法、采邑法以及作为习惯法残存的古罗马法等共同构成中世纪欧洲一个特定区域的实在法体系。形式意义上商法产生并独立存在,这种现象在中世纪以前的古代法中是没有的,而中世纪后的欧洲各国近代商事法或商法典是对中世纪商人法的继受或沿用。本文研究的主要是如下方面:1.商人何以从最卑微的阶层不断提高自己的地位,最终夺取各国权力;2.商人法以罗马法为根基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创新,其所取得的成就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莫大贡献。 ; 一、中世纪初期社会整体状况及商人地位 ; 公元五世纪,罗马帝国已变成了一个空壳,它昔日一度强大的中央集权已烟消云散。导致罗马帝国崩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罗马帝国后期,大地主垄断土地的弊病已遍及整个帝国,有势力的地主贵族阶级已经占有几乎全部帝国的土地,自由农民和自由手艺人差不多已经绝迹,他们已沦为世袭大领主的农奴。大领地的领主拥有不断增加着的财富,也就表现出日益脱离政府的独立性,久而久之,领主的势力滋长到足以对抗政府或控制政府,中央政权的日益衰败,已不得不把许多公共行政管理权委托给大领主,如按狄奥多西法典规定法官不得进入私人土地上开庭审判,如果有犯人应受逮捕,执行逮捕者,不是

国家官吏而是领主的管家。这样乡村和城市的下层阶级,为了避免盗劫,蛮族掠夺,为了逃避苛捐杂税的勒索,越来越多的向大领主那里集中以求庇护,庇护形成了封建依附关系,依附关系的成立一般要举行臣服礼和宣誓效忠仪式,这类仪式按法国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的描述为依附者要:“双手并掌,合而置于另一个人两手之间———这是归顺臣服的一种简明表示,其意义有时还需用一种下跪的姿势来加以更进一步的强调。与此同时,奉献出双手的人喃喃而语———即一种非常简短的宣告———承认自己是对面那个人的仆人。于是,主仆二人彼此以唇相接亲吻。以示和睦和友好”。[1]这种封建依附关系开始时仅限于附庸者本人一生,后来遍及于附庸者的男性后嗣。这种大小领主以其附庸者所形成的金字塔似的阶层关系,构筑了封建制度,“封建制度是由个别私人在或大或小的领土范围内,在或高或低的程度上,代表或占有,夺取或行使公共权利的制度。它是由地主贵族,俗人或僧侣,男爵或主教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对那些所有的居民办理行政、执行司法、征收赋税的制度,在这样的一个政体里,政府的实质是分裂的,王座只保留了一空洞的宗主地位,这是一个名义上的权利,而国王被缩成一个阴影而已。封建制度是一个政府的形式,一种社会的结构,一种以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2]几乎没有人生活在封建制度之外,不臣服效忠于某一封建领主的人极少,只有朝圣者、游僧、行贩以及其他被社会遗弃的人。 ; 罗马帝国后期基督教的创立与传播,对于整个社会产生莫大影响,帝国后期社会的混乱和动荡在人的内心深处产生了悲观,基督教是古

2019北师大版历史九年级上第6课《中古的西欧庄园与城市》检测试卷语文

《中古的西欧庄园与城市》检测试卷 1.“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这是中世纪时形容城市的一句话。下列对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当时以手工业和商业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更快一些 B.城市属于国家,由国王委派官吏进行管理 C.城市一般坐落在封建领主的领地上,受领主的剥削 D.城市居民通过斗争,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与特权 2.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封建庄园逐渐流行开来。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庄园里的居民不包括() A.领主 B.农民 C.农奴 D.商人 3.下列关于中古世纪庄园生活的描述,正确的是() ①庄园经济是自给自足的②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奴隶③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 ④ 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4.右面是西欧中古时期庄园示意图,庄园里有农田、 牧场、森林和水源,还有教堂、磨坊及法庭等。其中 庄园的土地分为( ) ①直领地②农奴责任田③份地④国王的土地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①④ 5.在中世纪西欧城市取得自治的过程中,被市民视为自由“保护神”的是() A.“特许状” B.城市立法 C.市议会法令 D.罗马法 6.西欧中世纪庄园中设有教堂,法庭。对此最合理的解释是() A.庄园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 B.庄园是农村基本的经济组织 C.庄园是农村基本的社会组织 D.庄园是领主统治农奴的工具 7.某同学对欧洲大学的起源非常感兴趣,他整理了如下资料卡片: 资料反映了() A.基督教会占有大量土地 B.基督教影响中世纪文化教育 C.教皇权力凌驾于国王之上 D.中世纪大学脱离教会控制 8.大学的兴起被认为是欧洲中世纪教育“最美好的花朵”。下列与西欧大学兴起无关的是()A.许多希腊、罗马的古典著作开始在西欧传播 B.阿拉伯文化也不断传人西欧。 C. 12世纪,西欧的教育与学术出现了新的气象 D.欧洲封建庄园广泛出现 9.这里,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逐渐瓦解了封建经济;这里,洋溢着自由的空气;这里,成为世俗文化的摇篮;这里,点亮了冲破中世纪黑暗的曙光。“这里”是() A.古希腊雅典城邦 B.中世纪欧洲庄园

中世纪2-网战兵种详解

中世纪2-网战兵种详解 游侠会员:longbowcai 前言: 前些日子写了一个黄龙骑士团中世纪2网战心得,当时因为unit文件还为破解,所以只能从对战的角度从感性上对部分兵种进行了分析,现在unit文件已经发布,我通过对比unit文件里的兵种详细数据和结合自己网战的实战经验将从这次开始分三次贴出这篇中世纪2网战兵种能力详解(骑兵篇、步兵篇、远程篇)的长文。文中将从各个方面结合兵种文件数据对中世纪2里网络对战中出场的所有骑兵、步兵、远程单位进行实力分析,由于本人打网战较多,所以涉及到性价比方面的分析都已网战价格为准(也就是自定义里的价格),本文不包含对战象、大炮、机械、海军和将军卫队等特殊单位的分析(原因是这些单位网战基本不用),也不对只在单机中出现的雇佣兵分析,本文面向喜爱网战的所有中2玩家,单机玩家也可作参考,文中涉及的兵种实力排名是联机实测结合兵种文件数据分析得出的,因该来说是准确的,但难免会有小的误差,请见谅! 第一篇:骑兵篇 引言:决定骑兵冲击力的大小不光是看charge值的大小,还取决于马的种类,因为不同马有不同的冲击动量。由于骑兵的主武器一般是枪,只在冲锋的一瞬间起作用,肉搏时主要还是要靠副武器的攻击力在计算!经过我反复测试,副武器破甲的效果依然明显!中世纪2中盾牌在骑兵肉搏时几乎不起作用,早期没什么太重的骑兵。 骑兵马的冲击动量数值(mass值)对照: camel:3 eastern armoured horse:6 armoured horse:6 barded horse:6 mailed horse:6 heavy horse:4.25 pony:4 fast pony:4 拥有国家中英文对照 england(英格兰) scotland(苏格兰) france(法国) hre(德国) spain(西班牙) portugal(葡萄牙) milan(米兰) venice(威尼斯) papal_states(教皇国) sicily(西西里)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庄园经济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庄园经济和城市复兴 “中世纪”一词最早出现于文艺复兴时代,它是16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的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们首先提出来的。它一般指的是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这一时期的历史。封建制度的形成、发展和解体是这一时期欧洲历史的主线,中世纪的欧洲,文化落后,思想愚昧,是历史上所谓的“黑暗时代”。 成为欧洲中世纪经济基础的是封建庄园。而庄园是自然经济(即小农经济)的一种,所以确切地说中世纪欧洲经济体系属于庄园经济。 中世纪的西欧庄园其实源自罗马帝国。我们知道4-8世纪之后,东边过来的蛮族军事集团完全取代罗马帝国旧部,成为整个西部欧洲的统治阶层.他们起先属于游牧部落,在攻击罗马帝国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游牧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不适合于新的领土,而新的领土上,原先已经存在的罗马帝国奴隶制庄园和农业生产供应下的奴隶制城堡、城镇,其生产能力之高、生活条件之舒适,完全符合这些军事领袖从物质和人员上补给军队、生活享乐等方面的需要,庄园和城堡在战争中的作用也使他们意识到这两者是战斗中的重要军事建筑,同时也是统治被征服地区的良好工具___统治者可以住在防卫森严城堡里,被征服地区的人则多被赶到附近的庄园里做工,在和平时期他们是农业生产者,战争时期则被抽出来武装成士兵派往战场. 因此,罗马的奴隶制庄园经济得以大部分保留,高层军事领袖分封手下的人成为某地区的管理者,这个人也就同时成为这里的庄园主和城堡主,他在城堡处理军事和行政事务,在庄园组织农业生产活动。 欧洲中世纪封建制下的庄园,就庄园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领主的私有地。 第二,农民的份地。 第三,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就庄园的建筑而言,则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是位于高处,豪华的庄园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城堡。 第二,简陋的农民茅舍。 第三,公共设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园主所有)和手工业者的库房。 庄园内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设施,从根本上而言,庄园作为集体耕作,无人可以单独拥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动物和工具。 庄园内的公共设施很多,包括庄园主的私地在内,作为隶农的劳役,且具有优先权。 封建庄园经济的特点就是:封建主拥有庄园,在庄园中使用农奴(无人身自由,终身及自己的后代都属于封建主,以罗马帝国时期奴隶、4-8世纪蛮族入侵时期战俘后代为主要来源)、雇佣自由农民(由破产的有人身自由的农民和破产市民等组成,庄园主雇佣其进行耕作,或者直接把农业用地分割出一部分来租给他们经营农业)进行农业劳动。生产上自给自足,由于中世纪欧洲战乱频繁影响了经济发展,所以在生产技术改造方面远远落后于中国、阿拉伯等地区,生产力也就显得低下。 同时庄园收成分配上,农奴劳动部分完全上缴给主人,主人仅提供给农奴维持生存的必须物品和粮食;雇佣农民的收成则至少一半以上、有时甚至达到8成要交给封建主,一般长期采用上缴农产品的实物地租;在15世纪前后因对金银的需求量加大,慢慢向货币地租转变。封建主获得地租后,用实物形式向上一级封建主(比如骑士向封自己为骑士的男爵或伯爵,有时甚至是国王本人)交纳一部分收成,作为对上级的回报。该收成比例并不统一确定,上一级封建主自己规定,一般是一成到三成。同时封建主也要把收成的十分之一(按《圣

第三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第三章国际贸易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和发展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和渊源 *概念: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以及各国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法令和规定。 *调整范围: (1)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相关的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 (2)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3)国际许可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版权的跨国转让和国际保护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4)国际商品制度 (5)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法律渊源指:(1)主权国家使用的法律规则;(2)这些规则的来源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有: 1.国际公约与区域性条约; 2.国际双边协定; 3.国际商业惯例; 4.各国国内有关贸易方面的法律规定; 5.国际组织发表的宣言与决议 6.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指定的标准合同 二.国际贸易法的产生于发展 (1)中世纪的商人法(古老的商业习惯法) 特点:1.国际性 2.行业性 3.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 (2)国际贸易法的编纂和统一 法国率先于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布了两部商事法典: 《商事条例》《海事条例》 1804年《拿破仑法典》...........................等等 *这些统一法与中世纪商人法的不同点在于: 中世纪的商人法新的国际贸易统一法 杂乱无章,是从习惯发展到法律一定的机构审慎地编撰制定并以公约 或文件形式加以公布的 国际性是以主权国家的认可与同意为 前提的,因此,不具有超国家的特征 突破了传统的商法的界线,加进了国家 调整和管制贸易的内容 (3)国际贸易法的新发展

中世纪2尼玛火器教程

这是尼玛曾经写了一半的教程,由于制作mod停工了很久。等mod发布完结,才突然想起;不愿浪费,就快马加鞭补写了一下。只当是退役撒花,为中2吧友留下些东西吧。 本文主要讲解了尼玛对于中2弹药和特效这块的理解,而东西本身并不艰深。希望能造福喜欢修改的朋友,有不正确的地方也请指正。 栏目: 1.壹发入魂—弹药文件基础 2.烂牛与圣光—AE类型与初探 3.万弹归综—子母弹的各种应用 4.不灭之火—AE组的应用 5.七窍生烟—视觉效果修改 6.大魔炮—英雄战场技能 7.弹弹乐—更多组合与创意 后文主要用到的文件和尼玛习惯的简称: export_descr_unit.txt—EDU descr_projectile.txt—弹药文件 descr_area_effects.xml—AE descr_effect_impacts.txt—炮击效果 descr_artillery_effects.txt—炮口效果 (由于最后几个还没有写完,尼玛准备慢速更新本帖,一天更一个栏目的感觉,吼不吼啊~) Part1. 一发入魂—弹药文件基础 借一颗子弹大概讲一下弹药文件的基础内容

这是工革2里的“中等命中率子弹” 逐行分解: projectile midbullet 名字是也‘projectile’为固定前缀而这颗子弹叫‘midbullet’ --------------- destroy_after_max_range_percent_and_variation 106 10 超距自毁设定后两个数字可更改:第一个数是子弹飞到极限射程(EDU中的设定)的106%距离时自毁;第二个数是子弹自毁距离百分比的上下浮动百分比 此项有助于限制一些高射速的弹药,并保证EDU射程设定的有效性。 --------------- effect small_arrow_trail_set end_effect bullet_impact_ground_set end_man_effect man_impact_tiny_set end_package_effect b ullet_impact_wall_set end_shatter_effect bullet_impact_ground_set end_shatter_man_effect man_impact_tiny_set end_shatter_package_effect bullet_impact_wall_set 从上至下分别为弹药模型(见于descr_arrow_trail_effects.txt)、触地效果、触人效果、触墙效果、残留触地效果、残留触人效果、残留触墙效果(见于炮击效果文件)。注:残留效果用于额外模拟断箭、破碎后残留的弹片等效果,通常mod都没有特别设置。 ---------------

九年级历史上册 第二单元第7课西欧中世纪庄园和城市提高练习 中华书局版

《西欧中世纪庄园和城市》提高练习 一、选择题 1.西欧城市重新兴起的意义在于() A. 提高西欧的国际地位 B. 封建主加强了对市民的剥削 C. 为资本主义的兴起准备了条件 D. 推动了西欧封建社会的发展 2. 西欧城市重新兴起的时间是() A.8世纪B.9世纪 C.10世纪D.11世纪 3. 11世纪中国宋代商业发展,城市繁荣。同一时期,西欧城市兴起,究其影响,反映在( ) A.对瓦解西欧封建等级制度和孕育近现代文明起着重要作用 B.一般是工商业活动中心、规模较小 C.是在封建主或教会的领地上兴起的,促进了佛教的发展 D.所有的城市发动争取自治斗争,成为独立的城市共和国 4. 以下关于欧洲中古时代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大大小小的封建庄园遍布西欧 B.教会垄断了教育,宣扬《圣经》是一切知识的顶峰 C.工商业城市的兴起对瓦解封建制度和孕育近现代文明起了重要作用 D.希腊罗马文化继续繁荣发展 5. 在西欧城市重新兴起和工商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 ) A.资产阶级 B.市民阶级 C.地主阶级 D.农民阶级 6. 十一二世纪,在西欧一些城市出现市民与封建主斗争的根本原因是() A.阶级冲突日益尖锐 B.封建主加紧对市民的剥削 C.商品经济的发展D.市民阶级的形成 7. 西欧的封建城市和中国的封建城市相比,它具有的哪一独特性为其后来孕育出资本主义萌芽和早期资产阶级奠定了基础( ) A.城市规模大B.商业繁荣

C.拥有自治权D.人口众多 8. 10世纪时,意大利的威尼斯、英国的牛津等开始成为西欧著名的城市。这些城市重新兴起的进步作用主要是( ) A.推动了西欧封建社会的发展 B.封建主加紧对市民的剥削 C.形成了市民阶级D.提高了西欧的国际地位 9. 公元10世纪西欧城市重新兴起的根本原因是() A.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B.铁制农具的使用 C.封建城堡的修建D.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材料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8分) 材料一“这里的道路铺设很差,稍有点水就变得湿乎乎的,由于用大量的牲口车运水以及岛内多雨,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于是形成大量恶臭的污泥……他们从世界各地聚集到这里,积极从事商业贸易。通过海洋和泰晤士河,各种货物可以运入伦敦,又可以从这里运到其它目的地。” ——意大利商人伦敦旅行见闻录(1497年) 材料二“在中世纪中期,西欧各国的城市如雨后春笋,增加很快……当时大多数城市的人口也很少,一个典型的城市,居民通常不过五千到一万……城区面积不大,房屋拥挤,街道狭窄……” ——杭州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中世纪史》 材料三“城市是中世纪的花朵。” ——恩格斯 (1)根据材料一回答,中世纪西欧各国城市如雨后春笋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2分)(2)根据材料一、材料二,指出中世纪西欧城市具有哪几个方面的特点?(4分) (不得照抄原文,可摘抄关键词,答出两点即可得分) (3)结合所学的知识回答,为什么说西欧的城市是“中世纪的花朵”?(2分)。 答案和解析 一、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关西欧城市的兴起。西欧城市重新兴起的意义在于为文艺复兴的出

世界观和方法论及其关系

世界观和方法论及其关系 世界观,通俗地讲,就是“观世界”,是人们对世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方法论,就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是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概括地说,世界观主要解决世界“是什么”的问题,方法论主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 一定的世界观原则在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中的运用表现为方法。方法论则是有关这些方法的理论。没有和世界观相脱离、相分裂的孤立的方法论;也没有不具备方法论意义的纯粹的世界观。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哲学方法论。哲学方法论以一定的世界观为根据,世界观以自身对人们的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的指导意义而取得存在的价值。哲学方法论离不开世界观,自然科学方法论也必须以自然观和科学观为前提。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方法归根结柢也受一定世界观的制约。这种制约以不同层次的方法论为中介。各层次的方法论不直接同一,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差别。世界观与方法论的一致性不是简单的同一,懂得世界观并不等于掌握方法论。方法论是运用世界观的理论,但运用世界观、掌握方法论均需要作专门研究。 形而上学和辩证法 形而上学(metaphysics)是哲学术语,哲学史上指哲学中探究宇宙根本原理的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述同辩证法相对立的世界观或方法论。它用孤立、静止、片面(注意理解“片面”涵义,最直白的说法即你所见为片面的,不完全)的观点看世界,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孤立的,永远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这种增减或变更的原因不在事物内部而在于事物外部。也叫玄学。 马克思认为形而上学(metaphysics)是指与辩证法对立的,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观察世界的思维方式。它把事物看成是彼此孤立、绝对静止、凝固不变的,看不到事物的相互联系,忘记了它的产生、消灭和运动,把变化仅仅归结为位置移动和单纯数量的增减,视为外力推动的结果。 辩证法(dialectics)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即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辨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思辨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思辨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对称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 认识论 认识论是探讨人类认识的本质、结构,认识与客观实在的关系,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认识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认识的真理标准等问题的哲学学说。 马克思主义中的认识论 综述 又称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批判与继承马克思主义以前哲学史中各种认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后又由列宁、毛泽东和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所发展。它消除了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对立,也结束了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使认识论问题同社会存在、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相脱离的状况。它从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这一唯物主义原理出发,把认识的发展同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结合起来,把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同客观实在过程的辩证法统一起来,成为彻底唯物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 反映论的观点 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都是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因此,反映的

商法探源_论中世纪的商人法

商法探源 ———论中世纪的商人法 朱慈蕴 毛健铭Ξ 内容提要:对商法史的考察和分析历来是我国商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采用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 对中世纪商人法的产生背景做一些宏观考察,并尝试概括出其几个世纪以来演进的基本特点,希望可以收 到正本清源、以史鉴今之效果。 关键词:中世纪 商人法 历史背景 基本特点 Abstract :The historic review of commercial law has been the weak aspect of commercial law study in our country.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forming of law merchant in the middle age with macro overview of the history and combination of history and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points out s ome of its basic characteristics. K ey w ords :age ,law merchant ,historic background ,basic characteristics 一、商人法产生的历史背景———11世纪欧洲商业革命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商业的发展曾一度中断,并呈衰落之势。“以货易货”的简单商品交换形式成为长期支配“蛮族国家”内部经济活动和彼此间经济交往的主要手段。经过漫长而又黑暗的中世纪早期(约5世纪—10世纪)后,欧洲商业开始走向复苏并日渐繁荣起来。十字军东征和殖民运动———构成教皇革命对外军事计划和经济计划的一部分———打通了东西方的商路,大大促进了远距离海上贸易和陆上贸易的发展。在南欧,意大利诸城市领时代之先,被誉为“通往东方的门户”,渐次成为地中海沿岸的交通中转要津和远洋贸易枢纽,执地中海贸易之牛耳近5个世纪之久;①在东欧,拜占庭帝国(395年-1453年)成为原西罗马帝国贸易活动在东地中海地区的自然延伸,优越的沿海地位使首都君士坦丁堡成为东西方贸易的当然中心;在西北欧,一系列商贸同盟纷纷粉墨登场,汉萨同盟和条顿骑士团先后成为波罗的海、北海一带海上及陆上贸易的总代言人。11-15世纪的400年间,贸易中心几度迁转(拜占庭-意大利-尼德兰),形成了几大商贸通道。在这些海陆通道上产生了为数众多的“集市”和“市场”,四方商贾麇集于此,从事规模不等的商品交易活动(繁盛于13-15世纪的法国“香槟集市”至今古迹尚存,闻名遐迩)。11世纪的欧洲迎来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商业革命”,可以说,此后几百年间的欧洲经济史就是一部商业发达史。然而,彼时商业的繁荣绝非“无源之水”,历史因素间的作用多是相互的。商业的异军突起、兴旺发达是多重历史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11世纪以来,在政治上复归平静的欧洲大陆上掀起了一次农耕的高潮。农业生产方式在相对和平宽松的政治环境下实现了一次历史性的突破。土地的大面积垦殖、“重犁”等农具的发明、“挽马”耕作方式的推广和“三田轮作制”的普及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②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欧洲首次出现“人口过剩”现象。可以说,农业的复苏和迅猛发展为商业的繁荣和商人法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从农村中分离出来的过剩人口逐渐从生产领域转向交换领域,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他们或者辗转各地将农产品或手工业品、奢侈品等转运到各大“市集”同其他商人进行陆上交易,或者参加各种远洋贸易组织(如“康孟达”、“索塞特”等)从事风险性较大的海上贸易活动。而经商所得的收益又远较务农9 21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 2003年第4期(总第52期) Ξ①②据学者考证,11世纪以后农作物品种明显增多,粮食作物产量大大增加,种籽收获率已达4:1,农业生产率增长约达50%。参见 〔英〕汤因比: 《历史研究》(中译本)(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如威尼斯、比萨、热那亚、佛罗伦萨等“城市共和国”在地中海贸易活动中的影响直到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兴起(1453年)和“新航路开 辟” (1492年)以后才渐趋式微。朱慈蕴,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毛健铭,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邮编:100084。

中世纪秘籍

中世纪秘籍 在游戏中按(~)键再输入以下指令就可以list_traits 陈列出所有特征 move_character 移动时行动一致 give_trait_points 增加角色特质 force_diplomacy 强迫敌方接受外交协议 invulnerable_general 无敌的将军 date 改变日期 kill_character 毁灭角色 season 改变季节 give_trait 赋予角色不同等级的特色 process_cq 在que中立刻完成所有建筑 toggle_unit 创造单元 add_population <#> 增加人口 jericho 再战斗地图模式中降落在城墙旁边 add_money 20000 得到两万元 oliphaunt 再战役模式中有百分之40的大象 Bestbuy或gamestop 再战役模式中将低百分之十的单位生产费用选中一个城市或者部队,打开控制台,输入以下密码 rogan 得到Elephant Artillery (象炮) vindaloo 得到Elephant Rocketeer (象载火箭炮)

madras 得到Elephants (火枪象) istanbul 得到Mercenary Monster Bombard(超级大炮) george 得到Mercenary Monster Ribault (风琴炮) houston 得到Mercenary Rocket Launcher(火箭炮) 你知道中世纪2的密集吗?我可以告诉你,下面是密集,按~键开起密集。add_money空格40000 加4万元。 toggle_fow 地图全开。 这是将军用的秘籍。 give_trait空格this空格“GoodCommander”空格5 将领统帅加5 give_trait空格this空格“GoodCavalryGenera”空格3 骑兵统帅力+3 give_trait空格this空格“GoodInfantryGeneral”空格3 步兵统帅力+3 give_trait空格this空格“Upright”空格3 将领对你的忠诚+3、法律+6 将军在城市里不可使用这秘籍后,出城后在地图上点中将军,将军静止状态下有绿色圈圈出现[表示选中了这人物,密集中的this意思是选中这人物] 按~键开起密集,~键在键盘的左上角。[密集中的“符号一定要打,“符号按住shift 键一直不放,再按Enter键左边的第一个键即可] 按向上键可重复出现刚打的秘籍,列如打完add_money 40000 加4万元,按向上键可再出现add_money 40000 ,连复制连打可连续加钱,我20秒就加到了500万。又列如有5个将军,对一名将军使用了秘籍后按向上键可重复出现刚打的秘籍,可连续对5人使用同样的秘籍,省却了再打。 你知道中世纪2的密集吗?我可以告诉你,下面是密集,按~键开起密集。 这是公主用的秘籍。注意秘籍中字母的大小写。 give_trait空格this空格“PrettyWoman”空格3 顷国顷城的美貌,魅力+3 生育力+3 give_trait空格this空格“GoodPrincess”空格4 魅力+4 美女就是美女 give_trait空格this空格“NaturalPrincess”空格3 魅力+3 好姑娘真漂亮花儿都为你开放。 公主在城市里不可使用这秘籍后,出城后在地图上点中公主,公主静止状态下有绿色圈圈出现[表示选 中了这人物,密集中的this意思是选中这人物] 按~键开起密集,~键在键盘的左上角。[密集中的“符号一定要打,“符号按住shift 键一直不放,再按Enter键左边的第一个键即可] 按向上键可重复出现刚打的秘籍,列如打完add_money 40000 加4万元,按向上键可再出现add_money 40000 ,连复制连打可连续加钱,我20秒就加到了500万。又列如有5个公主,对一名公主使用了秘籍后按向上键可重复出现刚打的秘籍,可连续对5人使用同样的秘籍,省却了再打。 你知道中世纪2的密集吗?我可以告诉你,下面是密集,按~键开起密集。

商法探源 ——论中世纪的商人法

内容提要:对商法史的考察和分析历来是我国商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采用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中世纪商人法的产生背景做一些宏观考察,并尝试概括出其几个世纪以来演进的基本特点,希望可以收到正本清源、以史鉴今之效果。关键词:中世纪商人法历史背景基本特点一、商人法产生的历史背景———11世纪欧洲商业革命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商业的发展曾一度中断,并呈衰落之势。“以货易货”的简单商品交换形式成为长期支配“蛮族国家”内部经济活动和彼此间经济交往的主要手段。经过漫长而又黑暗的中世纪早期(约5世纪—10世纪)后,欧洲商业开始走向复苏并日渐繁荣起来。十字军东征和殖民运动———构成教皇革命对外军事计划和经济计划的一部分———打通了东西方的商路,大大促进了远距离海上贸易和陆上贸易的发展。在南欧,意大利诸城市领时代之先,被誉为“通往东方的门户”,渐次成为地中海沿岸的交通中转要津和远洋贸易枢纽,执地中海贸易之牛耳近5个世纪之久; ①在东欧,拜占庭帝国(395年-1453年)成为原西罗马帝国贸易活动在东地中海地区的自然延伸,优越的沿海地位使首都君士坦丁堡成为东西方贸易的当然中心;在西北欧,一系列商贸同盟纷纷粉墨登场,汉萨同盟和条顿骑士团先后成为波罗的海、北海一带海上及陆上贸易的总代言人。11-15世纪的400年间,贸易中心几度迁转(拜占庭-意大利-尼德兰),形成了几大商贸通道。在这些海陆通道上产生了为数众多的“集市”和“市场”,四方商贾麇集于此,从事规模不等的商品交易活动(繁盛于13-15世纪的法国“香槟集市”至今古迹尚存,闻名遐迩)。11世纪的欧洲迎来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商业革命”,可以说,此后几百年间的欧洲经济史就是一部商业发达史。然而,彼时商业的繁荣绝非“无源之水”,历史因素间的作用多是相互的。商业的异军突起、兴旺发达是多重历史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11世纪以来,在政治上复归平静的欧洲大陆上掀起了一次农耕的高潮。农业生产方式在相对和平宽松的政治环境下实现了一次历史性的突破。土地的大面积垦殖、“重犁”等农具的发明、“挽马”耕作方式的推广和“三田轮作制”的普及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②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欧洲首次出现“人口过剩”现象。可以说,农业的复苏和迅猛发展为商业的繁荣和商人法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第二,从农村中分离出来的过剩人口逐渐从生产领域转向交换领域,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他们或者辗转各地将农产品或手工业品、奢侈品等转运到各大“市集”同其他商人进行陆上交易,或者参加各种远洋贸易组织(如“康孟达”、“索塞特”等)从事风险性较大的海上贸易活动。而经商所得的收益又远较务农来说丰厚,于是更吸引了大批农民甚至上层贵族加入到经商者的行列,社会分工变得日益明朗化,一个新兴的职业商人阶层开始出现。职业商人阶层作为一支独立的经济和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并逐渐发挥其重要作用为商业勃兴和商人法的出现提供了主观条件。第三,日渐兴旺的商业贸易急需较为固定的活动基地作为商人们进一步拓展业务的大本营,1100年左右,基督教世界各地的新“市镇”(多为商人的集散地)在商人阶层的领导下为了摆脱封建主义(采邑制)的包围和将本身建成小自治共和国而斗争。这些市镇一般通过向国王或主教争取到“自由特许状”的方式确保市民(主要是商人)有权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自治管理体系,可以自由地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当时的许多城市在政治上是相对独立的自治体,在经济上为工商业发达的贸易中心,在地理位置上多处于海陆交通要道。由于城市一般都远离农村,商人们便将它作为持续发展商贸活动、不断创造和积累财富的机缘宝地。自治城市的兴起为商业繁荣和商人法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empirenews.page--]第四,11世纪以来,天主教神学思想尽管在形式上看来与此前相比别无二致,但事实上却背弃了长期占据优势的“禁欲苦行”教条,转而倾向于在事实上承认(大多为默认)商人的经济活动就像其他世俗活动一样,不再被视为必定是“对拯救的一种威胁”。相反,如果从事这些活动是按照教会制定的“原则”(大多模棱两可、暧昧不清)的话,那么他们就会被认为是通往拯救的一条途径。此时的教会大多放弃了一直坚持的反对交易获利的顽固政策,强调“入世”聚财致富对救赎的意义和作用,并坚信:建立在高尚信念基础上的合法贸易有别于建立在贪婪基础上非法贸易;合法的收益有别于通过高利贷获得的暴利。③不难发现,宗教政策对商人阶层的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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