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违法建筑认定及拆除方案

违法建筑认定及拆除方案违法建筑是指未经审批或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
这些建筑物通常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拆除是必要的。
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比如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
在认定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和相关材料的核对,确保认定的准确性。
认定时,需要考虑建筑的用途、建设手续、违规程度等因素。
如果建筑确实违法,认定之后就需要制定拆除方案。
拆除违法建筑的方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评估:在制定拆除方案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安全评估。
通过专业人员的勘查和评估,确定拆除建筑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如果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2. 执行机构:拆除违法建筑需要有专业的执行机构进行施工,确保拆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该执行机构应有资质证书,并根据需要组织施工队伍和相关设备,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拆除方式:根据违法建筑的类型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拆除方式。
常见的拆除方式包括爆破拆除、机械拆除、人工拆除等。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并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废弃物处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需要进行合理处理。
可以选择回收再利用、焚烧处理、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
需要确保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环保标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后续规划:拆除违法建筑之后,需要制定合理的后续规划,防止违法建筑卷土重来。
可以将原违法建筑用地进行恢复,或者规划新的合法建筑,促进城市的发展和改善。
总之,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是城市管理的必要措施,可以提高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质量。
在拆除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安全评估、执行机构、拆除方式、废弃物处理和后续规划等因素,以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一旦完成拆除工作,城市可以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以下为违法建筑认定程序:
第一步:发现违建。
这可以由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由群众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验记录。
记录应该包括违法建筑的详细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若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处理违法建筑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和合理。
违法建设处理方法

违法建设处理方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违法建设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影响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那么如何处理违法建设问题呢?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设处理的方式和方法三个方面探讨违法建设处理。
一、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设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或仅依据不完全、失实的手续建造住宅和经营性房屋。
我国《城乡规划法》、《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违法建设予以明确规定。
其中,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审批文件;未经审批或超越审批范围建设的,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或者按照规划要求重新设计和审批,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则规定,对于未经批准的建筑,应当限期拆除或者依法征收,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此外,还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违法建设的处罚作出了规定。
二、违法建设处理的方式和方法1.主动发现并开展整治对于违法建设,要关注城市规划,加强城市管理,主动发现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措施进行整治。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巡查、检查等,对城市建设工程进行监管,对于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制定处理措施。
2.加大惩治力度对于一些蓄意违法建设行为或违法建设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加大惩治力度,从严从快进行处罚。
可以采取依法拆除、罚款等措施,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同时,要对违法建设问题严格查处,切实落实“一处查处、处处查处”的原则。
3.鼓励合法建设鼓励合法建设是防止违法建设问题的重要手段。
要着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严格审核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
对于合法建设,要予以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管理和打击力度,增强违法建设的风险和成本,营造规划、文明和健康的城市建设环境。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1. 引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违章建筑问题已经成为了许多城市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违章建筑不仅给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带来严重影响,还会给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界定和处理违章建筑问题成为了保障城市良好发展和居民权益的必要措施。
2. 违章建筑的定义违章建筑是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的建筑活动,违反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行为。
违章建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占用绿地、公共空间建设房屋;违反规划限高、限面积建设;未经审批改建、扩建建筑等。
3. 违章建筑的危害违章建筑给城市和社会带来了许多危害。
首先,违章建筑破坏了城市规划和规划用地的原则,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其次,违章建筑通常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违章建筑的存在还会带来社会治安问题,给城市的管理和维护增添了难度。
4. 违章建筑的治理对于违章建筑问题,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首先,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严厉打击违章建筑行为,加大违法成本,提高违法成本的风险。
其次,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规划咨询和公众参与。
此外,也要鼓励公众对违章建筑问题进行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 违章建筑的处置对于已经存在的违章建筑,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首先,对于违反规划限高、限面积等建筑,可以进行改建或拆除。
其次,对于未经审批或改建情况较轻的违章建筑,可以采取补办手续进行合法化。
但对于严重违法的违章建筑,应严格依法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监督与评估在违章建筑治理过程中,监督与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违章建筑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同时,还应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7. 结论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重要一环。
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违法建筑”或者“违章建筑”的表述,但其中所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实际指的就是违法建筑或者违章建筑。
最高人民法院权威的司法观点认为: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
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
违法建筑倒塌或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应按照《侵权责任法》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法建筑除了包括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外,还包括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临时建筑。
从狭义角度说,违法建筑主要是指城镇内的违法建筑;从广义上说,违法建筑也包括乡村建筑。
从立法本意说,只要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规定,未取得城乡规划许可证,不论房屋在乡村或城镇都属于违法建筑,这是因为《城乡规划法》的调整范围包括城镇建筑和乡村建筑。
因此,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城乡建筑和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临时建
筑,都属于违法建筑,对于其他相关问题法律适用的理解作者在北京清算律师网的其他文章中已进行论述。
作者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增。
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

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违法建设是指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的建设行为,是对土地资源、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侵犯,严重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社会秩序。
因此,对于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以便对违法建设进行有效监管和处理。
首先,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使用规划违法,指建设项目未经土地使用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了土地使用规划的范围、用途等限制。
这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违反土地使用证规定等情况。
2. 建设工程违法,指建设项目未经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或者超出了审批范围、用途等限制。
这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等情况。
3. 环境保护违法,指建设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等审批手续,或者超出了审批范围、用途等限制。
这包括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违反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规定等情况。
4. 城市规划违法,指建设项目未经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或者超出了审批范围、用途等限制。
这包括未取得城市规划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许可证规定等情况。
其次,对于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规定。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土地资源、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并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最后,对于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应当注重实际操作性和适用性。
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认定违法建设时,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要注重对违法建设的整改和处理,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罚,以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
综上所述,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是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和监管的重要依据,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规定,注重实际操作性和适用性,以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和处理,确保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完整版)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长期以来,“违法建筑”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执法部门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也常常面临各种疑问,而行政相对人也容易因“违法建筑”的处理问题提起诉讼。
为更好的向执法部门或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本人在此就“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问题进行浅要分析,以作引玉之砖。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界定什么是“违法建筑”,我个人理解,“违法建筑”应当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因此,“违法建筑”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二是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根据“违法建筑”所违法律的不同,其认定主体也不同。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章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章的相关规定可知,对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可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3、如违法建筑修建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前,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则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属于村镇规划区内的,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违法建筑”的处罚方式及程序(一)处罚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五种方式。
浅析违章搭建的解决措施

浅析违章搭建的解决措施前言:在城市的发展当中,规划、建设、管理、执法四个重要环节缺一不可。
违章搭建不仅破坏着正常的城市秩序,而且对城市的良性发展有着严重的危害。
如何对违章搭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管理,是當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政府实施城市先行规划设计,维护城市规划建设,保证人民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全面推进城市依法建设的重要一环。
1、违章搭建的现状违章搭建指的是未经正规部门批准允许而擅自搭建的非法建筑。
违章搭建的建设种类、性质各不相同,结构也复杂多样。
从摸底情况看,违法建设普遍存在,有蔓延的趋势。
违章建筑是城市的疤,不仅妨碍市容市貌,安全性与稳定性也令人担忧。
瑞安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地带,由于历史与社会各方面的原因,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屡禁屡建。
瑞安违章建筑的现状,主要表现在老的违章建筑依然存在,新的违章建筑防不胜防。
一是大多违章建筑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超标准建设;二是建筑材料大多简易低劣;三是建设时间短、平、快;四是随意性、反复性大。
一般作为出租房,也有自身使用,作为厨房、住宅等。
瑞安市违章现状几大特点:从违章建筑主体来看,有本地人、也有外来人口:从违章占地情况来看,有占用房前屋后空地的、道路的;从违章搭建用途来看,有因住房紧张而自用的,有用于拆迁赔偿的,有的是用于出租获利;是从违章搭建速度来看,大多数违章建筑属于个人行为,结构简单,成本低,大多利用节假日、夜间偷建抢建,发现时已经建成。
2、违章搭建的原因经济利益驱动。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了每个人的目标,城市作为经济最活跃的地区,同样也就意味着土地资源最为宝贵和稀缺,违章搭建者的正是出于这一私心,不顾政府工作管理而进行违章搭建。
而政府则要保证社会经济环境的平衡,所以要对整个城市的规划进行控制,并不能一味的开发建设。
正是追求利润与平衡发展的矛盾,使得违章搭建的现象屡见不鲜,也使得违章搭建的管理问题成为一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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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长期以来,“违法建筑”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执法部门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也常常面临各种疑问,而行政相对人也容易因“违法建筑”的处理问题提起诉讼。
为更好的向执法部门或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本人在此就“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问题进行浅要分析,以作引玉之砖。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界定什么是“违法建筑”,我个人理解,“违法建筑”应当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因此,“违法建筑”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二是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根据“违法建筑”所违法律的不同,其认定主体也不同。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章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章的相关规定可知,对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可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3、如违法建筑修建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前,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则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属于村镇规划区内的,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违法建筑”的处罚方式及程序(一)处罚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五种方式。
(ppt第6页)(二)处罚程序1、处罚决定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程序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救济途径)。
2、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要进行如下程序:1、经县级政府批准,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限期拆除)并公告;2、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3、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7、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8、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9、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案例一:2008年4月,主营服装销售的A公司以房地产开发商B公司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了50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扩建许可手续。
同年6月,在A公司建房过程中,有关部门依据举报线索查实了A公司骗取建设许可的情况,随即撤销了颁发给B公司的建房许可并通知A公司、B公司停止建设。
但A公司并未停工,同年8月建成了扩建的营业用房。
同年10月,有关部门对A公司的500平方米扩建营业用房实施了强制拆除。
A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有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并恢复原状。
这是一起典型的程序违法案件。
以《行政处罚法》为视角,该案中有关部门在实施强制拆违前至少缺失五个重要程序:未履行权利告知(包括听证权的告知)、未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未送达责令停止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当事人不停止施工时未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实施强拆前未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以《行政强制法》为视角,则更有很多程序需要完善:一是完善处罚程序。
在行政处罚决定都没有作出的情形下,即使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拆违的决定并进行催告、公告后,也不能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所以,有关部门在准备强制拆违前,务必先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梳理审查,对其中的瑕疵及时予以完善。
二是催告和公告。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第44条的规定,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催告书载明当事人自行拆除的合理期限以及享有的程序权利。
在催告的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还必须依法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四是充分听取意见。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8条、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履行听取意见的义务。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证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进行记录和复核。
五是开展风险评估。
在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中,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估,《行政强制法》对此未作规定。
在实践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旦走到强制执行阶段,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往往已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矛盾很容易激化。
对于拆除成片的违法建筑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的情形,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
通过风险评估及早发现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把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案例二:2006年9月,某区政府执法部门以甲养殖场擅自搭建的房屋属违法建筑为由,向甲养殖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如逾期不拆,届时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整治,一切后果由甲养殖场自行负责。
甲养殖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房屋。
同年10月,区政府执法部门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养殖场的房屋,房屋内的生产设施等被损毁。
同年12月,甲养殖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并判令其赔偿原告所有财产损失。
与案例一类似,该案存在的行政执法程序问题也是十分明显的。
作出强制拆违决定后,具体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强拆决定要合法。
与行政处罚决定类似,法律对行政强制决定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包括何时作出决定、决定的内容和形式、如何送达等都有具体规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7条、第44条和《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经催告和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无正当理仍不履行自行拆除的行政决定,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执法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内容包括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时间和救济途径等。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内容和送达方式很容易出现瑕疵甚至违法,引发后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被动,这是需要我们倍加注意的。
比如:强拆决定一定要依法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诉讼权利,否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当事人的起诉期限将长达2年。
二是强拆决定应公告。
由于限期拆除并非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内容,所以《行政强制法》第44条中的公告不是指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进行公告。
但从《行政强制法》第1条立法目的看,该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故其监督与规范的重点应当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从这一角度讲,《行政强制法》第44条所设定的公告程序是有缺陷的。
为弥补这一缺陷,宜采取两次公告的方式,即:对强制执行决定也进行公告。
三是屋内财产要全登记。
强制拆违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注意对屋内所有财物及时登记造册,如实填写《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室内物品清单》,并对相关财物妥善保存,必要时还需请公证机构依法对有关财产进行公证,以免日后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造成被动。
四、违法建筑的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谓违法行为之连续,是指在一定的较短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了种类、性质相同的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是实质的数个违法行为,处断的一个违法行为。
2005年10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出了(国法函[2005]442号)《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的复函》,函复内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并触犯同一个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
所谓违法行为之继续,是指违反行政管理行为开始实施后,在一定时间内,该违法行为一直继续,并未停止或者中断。
该继续状态不仅是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持续,而且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也处于持续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作出[1997]法行字第26号《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中明确:“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对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应当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存续期间和违法行为得到纠正之日起两年内实施”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非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因用地没有合法来源,其地上建筑物当然为违法建筑,对此处罚的追诉时效从土地恢复原状之日起计算;合法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因其违法状态持续,对其处罚的追诉时效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年。
五、违法建筑的其他问题1、违法建筑与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因此,违法建筑的建造人虽然不可以办理登记,但是,可以与他人订立书面合同,从而设立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地役权。
2、侵害违法建筑的损害赔偿违法建筑遭受他人的不法侵害后,建造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而损害赔偿的方法有二,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
而违法建筑的恢复原状属于法律上的不可能,所以,应当采用金钱赔偿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