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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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工作态度要端正,精力要集中,持证上岗。

1、值班人员应熟悉井下各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及检测范围。值班期间,如实记录各监控地点的瓦斯浓度、风速及设备运行情况,内容要真实、详细,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

2、加强对瓦斯、风速等监测数据变化情况的观察,发现风速异常变化、瓦斯超限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根据应急处理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矿长及矿技术负责人报告。

3、每次汇报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内容包括:汇报单

位、汇报情况以及采取措施、最终处理结果等。每天的监控数据、变化曲线要及时打印,报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送安全科备案。

4、监控电脑为专用设备,不得用于其它无关工作。

数字化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数字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掌握各个安装地点的情况,对于监控探头放映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3、监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探头进行清理,以保证探头的清晰(平地做到7 天清理一次,井下做到3 天清理一次)。

4、数字化监控系统采用单独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停电。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探头和转动探头方向。

6、数字监控主机为专用设备,不能用于其它工作。不得在监控主机上安装任何与监控无关的软件和程序。

7、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工作,经常组织监控人员学习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监控资料及说明书的保管

瓦斯传感器调校制度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传感器在井下使用10 天后必须升井进行检修、调校,未经调校检验合格的瓦斯传感器不准下井安装使用。

2、调校瓦斯传感器必须由专人负责,调校设备、工具、甲烷气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时,必须在新鲜空气中进行校零,零点不能有偏差;调节零点后,将通气罩套在气室上,通入浓度为1.5% 以上的甲烷标准气样,误差控制在± 0.01% 以内;瓦斯传感器调校合格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并打上合格标示;调校合格的瓦斯传感器安装后,必须进行实测校对。

4、井下使用中的瓦斯传感器,监控员每天必须巡视检查一遍,并配合瓦斯检查员使用两台以上合格的光学瓦斯检测仪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以其中最大值为准,调校误差不能超过允许值;进行井下校对时,应在瓦斯稳定情况下进行;填写调校记录是,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审核签字。

5、瓦斯传感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受水浸或受高浓度瓦斯冲击,必须升井检修调校。

6、甲烷气样存放地点,要保证通风良好,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存放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气瓶是否漏气。

7、调校合格的瓦斯传感器,应标明调校日期,使用地点,并认真

填写记录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2、生产技术科在进行采区设计、掘进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和安装做出明确规定,监控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3、严禁私自改动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或拆除正在使用的安全监控设备;特殊情况下,安全监控设备确需停止使用时,必须通知安全科、调度室等有关单位,并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瓦斯断电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安监部门,在排除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每次检修后应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5、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检,保证瓦斯传感器误差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断电仪动作灵敏可靠。

6、各种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校检、报废,必须建档备案;检

测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并有足够的备用设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更加安全可靠,提高矿井防灾、避灾的能力,切实有效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生产中的安全保障作用。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

1、采掘面作业规程中要有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注明分站、传感器、电缆敷设的位置及数量,说明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被控开关和断电范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 元。

2、在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和安装机电设备时,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须根据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控制条件及电源,使供电总开关与监测分站、风机布置在进风巷道内的同一地点。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 元。

3、通防科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瓦斯断电被控开关必须全部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采区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否则,每少安装1 台,对通防科罚款200 元。

4、瓦斯监控分站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距巷道底板大于300mm 。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或总开关)的电源侧。不按要求安装,对通防科罚款200 元。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不得大于300mm 。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风筒的另一

侧。

6、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 的位置;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进风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 的位置;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位置应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得大于800mm 。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进风巷的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切

巷50m 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通防科负责。

8、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迎头不得大于5m 的位置;

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 的位置。

9、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达室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迎头50m 内

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通防科负责。

10 、瓦检员每班要认真检查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现场整改,并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 元。瓦检员监督不力的,对瓦检员罚款50 元。

11、安全监控电缆要吊挂平直,不得与动力电缆、管路、风筒缠绕,要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 的距离或安装在另一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 元。

12、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不当对责任单位罚款500 元/个。

二、传感器的标校

1 、为区别瓦斯超限和标校甲烷传感器,监测员在井下标校甲烷传感器前,提前通知矿和集团公司监控中心值班员,说明所标校的传感器,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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