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章程
会计学会章程

会计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定名为“会计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会计专业人士、学者、教育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推动会计学科的发展,提高会计实务水平,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章性质与宗旨第四条:本会性质为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会宗旨是: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推动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促进会计专业人士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服务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会计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会员种类与权利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学术资料和信息;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它服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其他机构的具体职责,在本会细则中明确规定。
第五章业务范围与活动第十条:本会业务范围包括:组织会计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编辑和出版会计学术刊物;提供会计咨询服务;开展会计教育和培训;举办与会计相关的展览和论坛。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经费第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七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诗词学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诗词学会的组织与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诗词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第二条本学会名称为“诗词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本会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宗旨:传承诗词文化,提高会员诗词素养,推动诗词艺术创新,促进诗词文化的普及与交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五)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
第九条本会设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秘书处职权:(一)执行理事会决议;(二)负责本会的日常办公和财务管理;(三)组织策划诗词活动;(四)协调各分支机构工作;(五)负责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条件:(一)热爱诗词文化,具有一定的诗词创作能力;(二)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条件:(一)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二)具有一定规模的诗词创作、研究、教学等机构;(三)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五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审议批准;(三)缴纳会费;(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四)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诗词资料、培训等服务;(五)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市教育学会章程

市教育学会章程12020年4月19日宜兴市教育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宜兴市教育学会。
第二条本会是研究教育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面向全市基础教育,由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团结和组织全市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广大教育工作者,根据”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深化教育改革,为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22020年4月19日社会主义教育科学体系,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贡献。
本团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宜兴市教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宜兴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宜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为:㈠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理论。
㈡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教育科学研究计划,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研活动,负责基础教育的科研立项和管理工作,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协作研究。
㈢举办各种教育学术活动,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及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举办实验学校、组织培训、讲32020年4月19日习、研讨活动,开展与兄弟学会的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
交流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㈣编印教育、教学资料、传递教育科研信息。
㈤组织教育科研评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接纳团体会员、也根据需要接纳少数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拥护本团体的章程;㈡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㈢热爱教育事业,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实验经验和研究能力,在本团体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㈠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42020年4月19日㈡专业研究会委员会讨论同意;㈢经理事会讨论经过。
上海市古典文学学会章程

上海市古典文学学会章程上海市古典文学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市古典文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一个由热爱古典文学、推动古典文学研究与传承的团体,依法注册成立的学术组织。
第二条学会的宗旨是推广古典文学,促进古典文学研究与传承,培养和引导古典文学人才,为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贡献。
第三条学会的工作原则是科学性、公正性、务实性和开放性。
第四条学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古典文学研究、传承经典文化、举办学术研讨会、编撰学术著作、组织古典文学相关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会设立理事会,由学会会员选举产生,履行学会的最高决策权。
第六条学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七条学会设立各专委会,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专委会,由理事会决定产生。
第三章学会会员第八条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九条任何热爱古典文学,遵守学会章程的个人与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学会的普通会员。
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会议等;(二)获得学会发表的学术著作;(三)参与学会的学术研究与讨论。
第十条学会高级会员是在学会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被学会秘书处推荐并经理事会决议授予的会员称号。
高级会员享有普通会员的权益外,还有下列权益:(一)免费参加学会相关的学术活动;(二)优先参与学会组织的学术研究项目;(三)享受学会提供的学术资源。
第十一条学会名誉会员是对古典文学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学会经理事会决议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二条学会的理事会由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代表组成,负责决定学会的重要事务。
第十三条学会的秘书处由学会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学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学术活动、会务管理、会员管理等。
第十四条学会各专委会根据需要设立,由理事会决定,各委员会负责推动学会在相应领域的研究和传承工作。
第十五条学会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文化沙龙、讲座和展览等活动。
学会会员可以自愿参与,非会员也可根据学会的规定参与。
学会 章程

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会名称:本学会名称为“XXXX学会”(以下简称“学会”)。
第二条学会宗旨:本学会致力于推动XXXX领域的学科发展,加强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该领域的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三条学会成员:学会成员包括正式会员、荣誉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四条学会管理机构:学会设理事会、秘书处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正式会员的条件和程序:凡热爱XXXX领域的学科研究,认同学会宗旨,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职业能力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学会。
正式会员的加入程序应当符合学会的规定和程序。
第六条荣誉会员的推选:学会可以推选对该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或者行业内领袖为荣誉会员,并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会员权利和义务:学会正式会员享有学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并有权参加各类学术和活动;同时,学会正式会员有义务遵守学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做好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八条会员退出:学会正式会员可以通过书面申请退出学会,学会理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会员。
第三章理事会管理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是学会的最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会的发展战略、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财务审计和监督等。
第十条理事会的选举:理事会由学会正式会员中选出不少于五名理事组成,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三年,由会员大会选举。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理事会对学会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决定学会各项工作内容和进展方向;决定学会成员的入会和退出;管理学会资产和财务,进行业务合作和人才引进等工作。
第四章学会秘书处第十二条学会秘书处的职责:学会秘书处是学会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学会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为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服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会务策划、成员管理、会员服务和学术研究等工作。
第十三条秘书处联络人员的任命:学会秘书处应当设有联络人员,负责学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并协助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联络人员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为三年。
学会章程_精品文档

学会章程一、引言学会章程是规定学会宗旨、组织结构、活动方式及相关权利义务的纲领性文件,是保障学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学会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制定一份完备、科学的学会章程对于促进学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正文(一)宗旨与目的确定学会的宗旨和目的,明确学会的发展方向。
强调学会在推动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明确学会的社会责任,推动学会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会员管理规定会员资格的获取与取消,明确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制定会员入会、退会的程序,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保障会员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学会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规定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学会的正常运作。
设立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拓展学会的业务领域和活动范围。
(四)资产管理与使用规定学会的经费来源,明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设立财务审计制度,保障学会的财务透明和规范。
制定奖励和惩罚措施,表彰优秀会员和表彰优秀研究成果。
(五)活动开展与执行规定学会的主要活动内容和方式,如学术交流、科学研究、教育培训等。
制定活动开展的程序和规则,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与其他社会团体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学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明确学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保障学会的合法权益。
规定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学会的稳定发展。
强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树立学会的良好形象。
大连市哲学学会章程
大连市哲学学会章程摘要:一、引言二、大连市哲学学会的宗旨三、大连市哲学学会的业务范围四、大连市哲学学会的组织架构五、大连市哲学学会的会员制度六、大连市哲学学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七、大连市哲学学会的终止和清算八、附则正文:一、引言大连市哲学学会是我国哲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学术组织,旨在推动哲学研究、普及哲学知识、促进哲学教育的发展。
本文将对大连市哲学学会的章程进行详细解读。
二、大连市哲学学会的宗旨大连市哲学学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组织和推动哲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为繁荣我国的哲学事业,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大连市哲学学会的业务范围大连市哲学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1.组织和推动哲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2.举办各类哲学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普及哲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哲学素养;3.编辑出版哲学研究论著、资料、刊物,推广研究成果;4.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哲学咨询服务,促进哲学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5.开展其他与哲学研究和普及相关的活动。
四、大连市哲学学会的组织架构大连市哲学学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会员大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负责监督学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事务。
五、大连市哲学学会的会员制度大连市哲学学会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名誉会员,团体会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会员享有参加学会活动、优先获得学会资料和研究成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
六、大连市哲学学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大连市哲学学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赞助等。
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
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一、组织结构和宗旨:深圳市会计学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以推动会计学科的发展、促进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加强会计学术交流和研究为宗旨。
学会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并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培训委员会、会员服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以及各类专业分会。
二、会员资格和权益:深圳市会计学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个人会员包括专业会员和学生会员。
会员享有参加学术研讨会、培训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权益,可以申请学会的学术研究项目和资助,还可以享受学会提供的各类会员服务。
三、学术研究和交流:深圳市会计学会致力于推动会计学科的研究和发展,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学术报告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学会还定期出版学术期刊、研究报告和学术著作,促进会员之间的学术互动和知识分享。
四、培训和职业发展:深圳市会计学会通过举办各类培训课程和讲座,提供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帮助会员提升职业素质和能力。
学会还与相关机构合作,推动会员的职业认证和资格考试,为会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
五、会计行业监督和服务:深圳市会计学会积极参与会计行业的监督和规范工作,关注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
学会还为会员提供会计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会费管理和财务公开:深圳市会计学会对会员的会费收缴和使用进行管理,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透明公开。
学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建议。
总结: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规定了学会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和权益、学术研究和交流、培训和职业发展、会计行业监督和服务、会费管理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学会通过各类活动和服务,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培训、研究和服务,推动会计学科的发展和会计职业的提升。
中医学会章程
中医学会章程一、中医学会章程的基本概述中医学会章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学术团体——中国中医药学会的组织文件,是该学会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
该章程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会员、财务管理、章程修改等五个部分,共计60多条。
二、总则总则部分包括了该章程的名称、宗旨、任务和业务范围等内容。
其中,该章程的宗旨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科学发展观,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任务是“组织全国性和地方性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业务范围包括“研究中医药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广临床经验和技术方法”。
三、组织机构组织机构部分详细介绍了该学会各级领导班子及其职责,并规定了各级领导班子的产生方式。
其中,该学会最高领导班子为全国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全国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理事会、监事会由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
四、会员该章程规定了中国中医药学会的各类会员及其权利和义务。
其中,该学会的普通会员主要包括个人普通会员和团体普通会员,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推广中医药文化,缴纳年度费用等。
此外,该学会还设有荣誉会员和特邀顾问等特殊类型的成员。
五、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该学会的财务收支管理机制和审计制度。
其中,该学会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团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并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
六、章程修改章程修改部分规定了对该章程进行修改或变更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和原则。
其中,任何人都可以对该章程提出修改建议,并需要经过全国委员会通过后才能正式实施。
七、结语综上所述,中国中医药学会的章程是该学会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对于该学会的组织管理、成员权利和义务、财务收支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通过遵循章程的原则和程序,可以更好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工程师学会章程
中华工程师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工程师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促进工程师的职业发展,遵守法律法规,培养和推广工程师职业伦理和优秀品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学术性、全国性的学术团体,自愿组成,公平公正、充满活力。
第三条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发展广大工程师,推动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工程科技进步,提高工程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四条学会的任务是:开展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技术培训、学术研究、技术交流等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会员的发展与进步。
第五条学会履行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工程师的职业荣誉和社会信誉,保障学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个人会员是专业从事工程科技工作的人员,遵守学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自愿加入学会的个人。
二、团体会员是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经学会审批,缴纳会费的团体。
第七条个人会员享有参加学会活动的权利,并可以享受学会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八条个人会员享有言论、表达、投票、选举、监督等权利,并有义务遵守学会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团体会员享有派代表参与学会事务的权利,并可以派员参加学会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学会会员有权随时申请退出会员,经学会批准即为退出会员。
第三章学术第十一条学会开展学术研究、技术交流等活动,以促进工程科技进步为目标。
第十二条学会组织学术会议、讲座、培训班等活动,为工程师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专业技能和学术能力。
第十三条学会鼓励会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推动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四条学会组织评选工程师荣誉称号,并为优秀工程师颁发证书和奖励。
第四章组织第十五条学会设立理事会,成员由学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学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学会日常事务和会员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学会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由学会会员组成,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和交流。
第十八条学会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学会的地方工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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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综合实践活动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简介
第一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综合实践活动学术委员会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综合实践活动学术委员会是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领导下的学术组织。
第二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综合实践活动学术委员会理事会
为了积极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由教育部综合实践活动项目组发起,该学术委员会理事会由全国大专院校教师、省市教研人员、一线校长和教师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原则,组成本学术委员会理事会。
第二章任务
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所有会员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第二条本理事会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己任,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建设为目标,以服务教育行政、教育科研和一线教师为宗旨,着力跟进一线教师教学实践,共同探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切实促进教师研究能力的培育和学校的发展。
第三条积极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研究与实践,定期组织交流各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新成果,不断探索建立现代教育管理制度、课程制度的新思路、新举措。
第四条确定《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杂志为本学会会刊,确定中国综合实践活动网()为本学会官方网站。
充分利用互联网及相关媒体的优势,同时借助我们的信息渠道优势,积极协助各理事会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及时发布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以最优质的服务帮助各理事会成员单位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理事会成员单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每年出版十二期《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杂志赠送至教育部有关司室、省、市教育厅(局)有关科室、师范院校,并面向全国各中小学校和教育部门发行。
第五条积极促进国内国际交流,组织各理事会成员单位参与各个层次的培训班、研讨会、交流会和不定期的跨国跨省考察活动等,促进成员单位的横向交流,提高成员单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第六条及时了解掌握各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情况,促进专家和成员单位间的衔接,切实起到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为成员单位的发展提供有效指导。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理事会成员产生的范围:大专院校、各省市教育厅(局)、教科研单位、中小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出版机构、文化传播机构的代表。
第二条理事会组成:设顾问1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0-15名、秘书长2名、常务理事40名、理事100名和会员若干名。
设常务理事单位30个和理事单位80个,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为本学会实验区(校)。
理事会每4年进行一次选举,在每年的学术年会上对理事会成员作适当增减。
第三条理事会秘书处挂靠教育部华中师范大学课程研究中心。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会员的权利
1.在本学会举行的各类评优、评奖、选举等活动中有表决权。
2.个人会员和理事单位会员优先在会刊、官网上发表研究成果。
3.所有会员和单位每年免费获赠会刊一套。
4.会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学会组织的高端研修、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机会。
5.理事单位优先获得本学会实验基地的权力。
第二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学术委员会的章程;个人会员和理事单位按时缴纳会费。
2.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研究与实践。
积极参加本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研究活
动、交流活动。
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