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管理制度
学会团体管理制度

学会团体管理制度一、前言学会团体是指以某一特定学术或专业领域为基础,由志同道合的成员组成,共同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学术推广等活动,以推动学术的发展和进步。
学会团体管理制度是学会团体组织内部管理的基本规范和制度安排,旨在为学会团体成员提供一个良好的组织性环境,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术研究和推广。
二、学会团体管理制度的意义和目的1. 强化学会团体组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学会团体组织的健康发展和长远发展;2. 提高学会团体组织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效能,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顺畅进行;3. 加强学会团体内部的纪律和秩序,规范学会团体成员的行为和活动,维护学会团体组织的正常秩序;4. 促进学会团体组织的透明度和公开化,增强学会团体成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学会团体管理制度的组成要素1. 学会团体章程学会团体章程是学会团体的基本组织规约,包括学会团体的名称、宗旨和任务、组织机构、成员资格和权利义务、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等机构的设立和职权、会计和审计制度、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等内容。
2. 学会团体理事会学会团体理事会是学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和规划,监督和管理学会团体工作的开展。
理事会成员由学会团体会员选举产生,担任学会团体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3. 学会团体会员大会学会团体会员大会是学会团体的群众性组织形式,由学会团体全体会员参加,负责审议和决定学会团体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安排,行使学会团体的最高决策权。
4. 学会团体秘书处学会团体秘书处是学会团体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学会团体日常事务的管理和运作,包括会务管理、文件归档、信息发布、财务管理、办公室管理等工作。
5. 学会团体各部门学会团体各部门是学会团体的具体业务单位,包括学术研究部门、学术交流部门、学术推广部门、学术服务部门等,负责学会团体的具体业务工作的推动和开展。
6. 学会团体成员学会团体成员是学会团体的基本组织单位,共同组成学会团体的主体,负责学会团体的活动参与和实施。
学会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会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会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学会设理事会,负责学会的全面工作,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学会日常事务。
2.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等,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制度1. 日常工作(1)秘书处负责学会日常工作的安排、协调、监督和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向秘书长汇报工作进展。
(3)学会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2. 会议制度(1)学会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会重大事项。
(2)理事会会议需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会议记录需及时整理存档。
(3)学会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3. 财务管理制度(1)学会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确保财务安全。
(2)学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财务透明。
(3)学会财务报销需提供正规发票,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4. 信息管理制度(1)学会信息应准确、及时、全面,确保信息质量。
(2)学会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信息,不得泄露。
(3)学会信息发布需经秘书长批准。
四、纪律要求1. 学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学会形象。
2. 学会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学会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共同为学会发展贡献力量。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3. 学会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学会的和谐稳定。
参加学会的管理制度

参加学会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会的运作,维护学会的正常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会管理制度是学会的基本行为准则,适用于学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学会管理制度的修订需经学会理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并在学会会员大会上进行审议通过。
第二章学会组织架构第四条学会设立执行会长、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部门负责人等机构。
第五条执行会长负责学会的全面工作,由学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由学会执行会长、监事会、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定学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学会的经济管理和日常运作。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和文件记录。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学会内部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学会会员第十条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享有学会的一切权利,须遵守学会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由学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学会活动第十三条学会每年举办不少于三次大型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
第十四条学会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小型活动,包括学术讨论、学科交流等。
第十五条学会成员参加学会活动需提前报名,不得擅自缺席。
第十六条学会活动经费由学会统一负责,成员不得私自动用。
第五章学会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学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赞助款等。
第十八条学会经费由学会财务负责人管理,须按照会计规范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学会经费使用需经学会理事会审批,不得私自动用。
第六章学会纪律第二十条学会成员不得在学会内部进行人身攻击、政治宣传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会成员在学会活动中需互相尊重,严禁损害学会形象。
第二十二条学会成员如有违反学会章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经学会理事会决定可以做出惩罚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修订,需经学会理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并在学会会员大会上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对于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可由学会理事会商议决定。
学会内部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学会工作秩序,保障学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学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会的全面工作。
2.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事务。
3. 学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专业事务。
三、日常管理1. 会议制度(1)理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2)秘书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秘书处会议。
2. 文件管理(1)学会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收发、登记、归档。
(2)文件传阅、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财务管理(1)学会财务由秘书处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
(2)学会经费主要用于学会日常运转、开展活动、奖励先进等。
(3)学会经费使用需经理事会审批。
4. 活动管理(1)学会活动需提前制定方案,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2)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3)学会活动应注重宣传,扩大学会影响力。
5. 信息管理(1)学会内部信息实行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外传。
(2)学会对外发布信息需经秘书处审核。
四、纪律要求1. 学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 学会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学会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维护学会形象。
4. 学会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理事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学会管理制度

卫生学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卫生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管理,规范学会的组织和活动,提高学会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监督学会的日常运作。
2.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事务,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学会工作计划。
3. 学会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评选优秀论文和科研成果,推动学会学术发展。
4. 学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学会的财务收支和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学会的合法权益。
三、会员管理1. 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2. 会员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卫生事业;(2)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3)支持学会工作,积极参加学会活动。
3. 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审议通过;(3)缴纳会费;(4)颁发会员证。
4.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对学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获得学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5.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学会章程;(2)执行理事会决议;(3)积极参加学会活动;(4)按时缴纳会费;(5)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四、活动管理1. 学会活动应围绕卫生事业发展,以学术交流、科普宣传、人才培养等为重点。
2. 学会活动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活动包括年会、专题研讨会、学术沙龙等;不定期活动包括专题讲座、考察调研、学术竞赛等。
3. 学会活动应注重实效,提高活动质量,扩大活动影响力。
4. 学会活动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2)政府资助;(3)社会捐赠;(4)其他合法收入。
五、财务管理1. 学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2. 学会财务收支应做到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学会管理制度汇编

学会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会的管理机制,促进学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会员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会是一个具有固定成员资格、有明确宗旨和任务、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学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科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服务学术界和社会。
第四条学会遵循学术公正、民主自治、独立卓越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学会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中国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学会的正常运转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会的管理包括内部管理和对外合作两个方面,要健全学会章程,明确会员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第七条学会应当在尊重学术自由和学术独立的基础上,保证学术界和社会对学会管理的监督和公众参与。
第八条学会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选拔,建设高素质的学术团队,推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九条学会应当加强与国际学术组织的合作,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和学术合作,扩大学术影响力。
第十条学会应当倡导学术诚信,推动学术规范,培育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一条学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学会组织机构第一节学会章程第十二条学会章程是学会的基本组织法规,规定学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管理机制和运行规范等内容。
第十三条学会章程应当遵循《学会章程范本》等相关指导文件,确保章程内容合法、公正、合理。
第十四条学会章程应当经学会理事会或大会讨论通过,报备主管单位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学会章程的修订应当经学会理事会或大会讨论通过,报备主管单位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学会章程的修改或废止,应当按照程序进行,保障会员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节学会理事会第十七条学会设立理事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会的全面管理和决策。
第十八条学会理事会由学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任期5年,可连任。
第十九条学会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会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决议,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审议重大事项等。
中国园艺学会管理制度
中国园艺学会管理制度中国园艺学会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组织结构:中国园艺学会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理事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4年。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决策和执行学会的各项工作。
秘书处则是学会的行政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2. 会员管理:中国园艺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由园艺学科相关的专业人士组成,团体会员包括园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会员享有参与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和学会活动的权益。
学会对会员进行管理,包括会员资格审核、会员注册、会费缴纳等。
3. 学术研究:中国园艺学会推动园艺学科的研究和发展,组织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学会会刊《园艺学报》是学会的学术期刊,发表园艺学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
学会还设立园艺科技奖,表彰在园艺科技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4. 学术委员会:学会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如果树委员会、蔬菜委员会、观赏园艺委员会等,负责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
委员会由学会会员自愿参加,委员具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和经验,为学会提供学术指导。
5. 学会活动:中国园艺学会定期组织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研究和专业知识的传播。
学会还组织园艺展览、技术培训等活动,提升会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6. 考核与奖惩:对于学会会员违反学会的规章制度或道德操守的行为,学会将进行纪律处分,并可能采取停止会籍、暂停资格等措施。
同时,学会对于出色的学术成果和贡献,会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会员积极参与学会的各项工作。
附属医院学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附属医院学会管理,规范学会工作,提高学会服务水平,促进学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附属医院所属各学会,包括学术委员会、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第三条学会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医院中心工作,为医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院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会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学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六条学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学会业务领域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三章学会职责第七条学会应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
第八条学会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医院学术地位。
第九条学会应开展科研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条学会应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为医院提供决策参考。
第十一条学会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提高医院的社会影响力。
第四章学会工作制度第十二条学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学会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医院相关规定。
(二)民主集中:学会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决策。
(三)务实高效:学会工作应注重实效,提高工作效率。
(四)公开透明:学会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学会应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研究学会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会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
第十五条学会应定期开展科研立项、成果申报、奖励评选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
第五章学会监督第十七条学会应接受医院党委、纪委的监督,确保学会工作健康有序。
第十八条学会应定期向医院党委、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学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不得利用学会名义谋取私利。
附属医院学会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学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附属医院学会的管理,规范学会的组织运作,促进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提高学会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附属医院的各级学会,包括科室学会、专科学会和综合学会。
第三条附属医院学会的宗旨是在医院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并开展各项学术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第四条附属医院学会应当遵循医院的工作大局,紧密配合医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医院的临床工作,切实发挥学会的作用。
第五条附属医院学会的管理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规范高效,保证学会的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条附属医院学会应当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附属医院学会的组织结构包括:学会会员大会、学会理事会、学会秘书处和学会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学会会员大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作出学会的重大决策。
学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议召集人为学会秘书长。
第九条学会理事会是学会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学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推动学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学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学会主席或者秘书长召集。
第十条学会秘书处是学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学会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
学会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医院领导任命,协助学会主席或者秘书长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学会工作委员会是学会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学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学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会领导、专家学者和学会工作人员组成,学会主席或者秘书长为主任。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学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听取和审议学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学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选举和罢免学会领导成员、审议和决定学会的重要事项等。
第十三条学会理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学会工作规章制度、审议和批准学会工作报告、决定学会的重大事项、指导和督促学会工作开展等。
第十四条学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学会各项活动、维护学会的正常秩序、接受学会会员的委托和要求等。
学会的管理制度
学会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会的管理行为,确保学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学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负责学会的整体管理和决策;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运作和具体事务管理。
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任期为3年,由学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秘书处设立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若干员工,由理事长指定。
3. 学会设立财务部门、宣传部门、学术部门和活动部门,分别负责学会的财务管理、宣传推广、学术研究和会员活动安排。
三、制度规定1. 会员管理(1)入会资格:凡年满18岁,具有健康态度和积极心态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学会会员。
(2)会费管理:所有会员须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收取标准由理事会制定规定。
(3)会籍管理: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特邀会员由理事会推荐和选举产生。
2. 财务管理(1)资金来源:学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缴费、赞助和活动收入等。
(2)资金使用:学会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学术研究、宣传推广和会员活动等方面。
(3)财务报告:财务部门每月定期向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理事会对学会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3. 宣传推广(1)宣传内容:学会的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成果、会员活动、行业动态等,以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发布。
(2)宣传途径:学会的宣传途径主要包括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学术期刊等多种渠道。
4. 学术研究(1)研究方向:学会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医学卫生、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前沿技术和热点问题。
(2)学术活动:学会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学术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5. 会员活动(1)活动安排:活动部门负责制定会员活动计划和方案,包括会议、培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2)活动管理:活动部门负责活动的筹备、实施和总结,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 理事会运作(1)会议制度: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对学会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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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学院大学生地理学会
2005-10-17
学
会
管
理
制
度
保山学院大学生地理学会
2012年12月
保山学院大学生地理学会
学会管理制度
编制:地理学会秘书
审核:会长(董志伟)
批准:理事会
2012年12月 21日批准 2012年12月22 日实施
保山学院大学生地理学会发布
修改记录
审批人意见:加盖公章
审批人:
地理学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保山学院大学会地理学会各项活动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促进保山学院大学会地理学会内部管理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全体保山学院大学会地理学会活动人员及会员的准则,对全体成员适用。
第二章活动制度
第三条在活动开展前,须先认真制定至少一套计划或者方案,然后协商修改为较为合理、详细的计划或者方案,重大活动还须制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的方案,充分做好准备活动。
第四条在活动开展前,须适时召开活动部署会议,明确责任,细致分工,讲清注意事项。
第五条在活动开展期间,各部门、部长、部员之间须保持沟通,协调开展活动,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
第六条在活动开展期间,须有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职能履行情
况,及时发现、反馈和处理问题,在出现岗位空缺时,要及时重新调度。
第七条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做好活动后勤、安全秩序保障活动。
第八条在活动开展结束后,要及时、全面地做好活动总结,组织部须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归档。
第九条活动计划制定的程序
(一)调查研究,确定目标;
(二)集思广益,提出草案;
(三)充分斟酌,确定计划。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会议召开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精简会议时间,确保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十一条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部长会议、部门会议,秘书部须做好非常规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议事规则
(一)开会前须确定会议主题和议程,围绕主题和议程开会;
(二)按照“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要求,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
(三)会议内容应包括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
(四)与会人员发言须简明扼要,表意准确。
第十三条会议纪律
(一)会议期间,与会者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保持安静,注意力集中;
(二)会议期间,与会者不得随意插话,有问题应得到会议允许后方能发言;
(三)会议期间,与会者不得随意走动、离场。
第十四条秘书部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部长会议由秘书部部长负责会议记录,部门会议由秘书处派遣相关人员负责记录。
第十五条秘书部须及时收集、整理会议材料,并归档。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凡病假、事假,除特殊情况外,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电话短信通知重大活动时需假条),并提前通知秘书部。
第二十四条请假实行层级管理制,部长会长请假,部员向部长请假。
第二十五条重大活动事前口头请假的,经同意的,须在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条,并交至纪检部。
第二十六条纪检部部长在每月最后一次执委例会上公布月度考勤
结果,考勤情况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七条实行“奖励为主、惩罚为辅、奖惩结合”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奖励方式
(一)对于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记一、二、三等奖励;
(二)对于表现突出的部门,授予“优秀部门”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优秀学生社团执委”、“优秀执委” 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对于在各项重要活动和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
第二十九条奖励条件
(一)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酌情予以记功:
(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且取得良好效果的;
(2)维护学会形象,为学会争得荣誉;
(3)活动积极、主动,有创造性,表现突出。
(二)对于表现突出的执委,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授予“优秀学生社团执委”称号:
(1)热爱本职活动,积极完成各项活动,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无会议(活动)缺席、迟到情况;
(3)积极组织、策划各类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4)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对于表现突出的会员,符合以下条件的,授予“优秀会员”称号:
(1)热爱本职活动,积极完成各项活动,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无会议(活动)缺席、迟到情况;
(3)积极参加由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履行职责;
(4)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十条惩罚方式
(一)批评;
(二)警告;
(三)劝退;
(四)开除。
第三十一条惩罚规定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批评:
(1)会议、活动迟到、早退,扰乱会场、活动秩序;(2)活动态度和积极性较差,不服从管理;
(3)不按时完成指定活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4)因缺乏合理计划和分工,造成活动混乱;
(5)其他应予以批评的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
(1)一学期内会议迟到、早退累计2次;
(2)一学期内会议请假累计3次;
(3)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会议1次;
(4)其他应予以警告的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劝退:
(1)一学期内会议请假累计4次;
(2)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会议累计2次;
(3)一学期内因请假而缺席(含会议)累计3次;(4)一学期内受到批评累计5次或者受到警告累计3次;(5)其他应予以劝退的情形。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一学期内无故缺席(含会议)累计3次;
(2)一学期内受到劝退累计2次;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4)其他应予以开除的情形。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实施。
保山学院大学会地理学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