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国营企业领导体制的演变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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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变迁分析

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变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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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19 5 3 年 起 ,
在 全 国 范 围内开 始学 习 和 引进苏联 的工 业企
业管 理制度 和方法 , 一部 分国 营工 业企 业 中
实行生 产行 政工 作 的厂 长负 责 制 , 简称 一 长
制 。 一 长制 的推 行 , 在 加强 生 产行政 统 一 指 挥 、 建 立 健全 管理 责任制 、 克服企 业 中存在 的
一 27 一
中还 存 在 企业 经 营者仍 由政府任命 与调 配 等 等 问题 。
《二 承 包制 阶段《19 斜 一 1卯 年 承包 制 这 种 治 理 结 构 本 身 有 天 然 的 缺 陷 第 一 , 政 府与 承包 者之 间的委托一代理 契 约仍然是 行 政性 的 , 政 府 与企 业 之 间 的关 系 通过承 包合同固定下 来 , 政府对企业 的所有 权仅仅 简化 为承包企业 的收益 权 , 因 此 , 承包 制难 以使 企 业摆 脱 政 府部 门的 干预 , 实 现 自 主 经 营 , 政企 分离 。 第二 , 由于 承 包 合 同是 短 期的 , 而且 与“ 年度利 润 ” 相挂钩 , 就 会使企 业 承包者 只追 求 承包 期 内的 自身收 益的 最 大 化 , 而 不 顾企 业 的 长久 发展 。 因此 , 这种 收人 形 式不 可 能对 企业 经 营者 起到长期 激励 与约 束 的作 用 。 第 三 , 承 包 制最 大 的缺 点就 是扭 曲 了法人 财 产制 度 , 承 包 制下 的 所有 权 与 经 营权分 离 , 不 会 使企 业 建 立起 独 立 的法 人 财 产权制 度 , 不 会 使企 业 成 为真 正 的 民 事 权 利 主 体 , 相应地 , 也谈 不 上 企业 的法人 治理结 构 的产 生与运作 。 ( 三 )公 司制 阶段 ( 19 2 一 2X( 抢 年 ) 国有企业 实 行公 司制 改 造 , 将使 国家 所 有者退 居 到股 东 地 位 , 以 股 东 方 式 依 《公 司 法》行 使权利 , 由此形 成 了 所有者拥 有股权 和 最终 控制权 ; 确立 企业法 人财产权 , 使企 业真 正成 为独立 享有 民事 权 利 、 承担 民事 责任的 法人 实体。 同 时 , 公 司制 的实 行 也 推 动 了企 业治 理结 构 的 变 化 。 凡 实行 公 司 制的 企 业 , 就必 须把原 来 的 厂 长 负 责制 改 为股 东 会 、 董 事会 、 监事会 和 经 理 层 为一体 的公 司法人 治 理结 构 , 这 是企业 制度 的重大改 革和创新 。 我 国 比较普 遍 地进 行 股 份 制试 点 , 是 从 党 的十 三 大 以 后 开 始 的。 从 198 7 一 1卯 2 年 , 我 国股份 制试点 虽然时 间不长 , 面还 不广 , 但 已经 有一 批 股份 制企业 建立 起 来 。 一 些 比较 规 范的试 点 已经 显示 出它的积极 作用 。 但是 也存在着很 多 问 题 , 集中表 现 为法 人治理 结 构不 规范 。 从 19 2 年 开始 股 份 制试 点 出 现 高潮 并 步人 规范化 发展 阶段 。 从 国有企 业公 司制 改

国有企业的演变

国有企业的演变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法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有企业法一直是我国企业立法的重点.为此本小组将从四个方面来阐述国有企业法论:1.国有企业的演进与价值定位2.行政权和国家所有权分离的思考3.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民营化4.国有企业法的立法问题国有企业的演进一、国有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国有企业应该包括国家或政府可以根据资本联系,对其实施控制或控制性影响的各种企业。

广义:国有企业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得对其施加支配性影响的企业狭义: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经由投资暨资本联系所控制,对其全部或部分拥有所有者权益的企业国有企业的特征:1.国有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地来源于国家,也即国家是企业的“老板”或企业主2.国有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受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控制,其行为必须符合或不违背政府的意志和利益3.国有企业及其运行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相联系4.转型期的国有企业法律适用具有相当的政策性特征二.国有企业的分类(一)若干发达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分类借鉴1.德国国有企业的分类2.日本国有企业的分类3.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分类4.美国国有企业的租赁和承包经营形式5.法国、意大利的国有企业分类(二)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类1.普通国有企业和特殊国有企业2.单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参与的企业3.传统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制企业4.单一主体投资的国有企业和多元主体投资的国有企业5.国有企业法人和非法人国有企业6.营利性、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和政策性、非竞争性的国有企业中国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演变过程,是一个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经营主体逐步而艰难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经营主体演变的过程。

这个过程经历了四个阶段,呈现出国有企业曲折发展的轨迹。

第一个阶段是指全国解放前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公营企业,或称之为供给制企业。

公营企业是按照马克思和列宁有关社会主义是个辛迪加、大企业的论述,为支持民主时期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革命战争和改善人民生活而建立的。

这批企业数量不多,规模较小,但却是我国最早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国有企业制度变迁从政企合一到分离

国有企业制度变迁从政企合一到分离

国有企业制度变迁从政企合一到分离国有企业制度变迁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方式进行调整和变革的过程。

在中国,在开放以前,国有企业制度基本上是政企合一的,即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直接管理和控制,政府干预程度较高。

但是随着开放的推进,国有企业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逐渐向着市场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第一阶段:政企合一时期(1950s-1980s)在建国初期,政府负责对国有企业进行计划调度和资源配置,企业的经营管理基本上由政府决策和指导。

企业追求政治目标和国家利益,经济效益不是主要考虑因素。

这个时期国有企业形成了庞大的行政机构和严重的行政化问题,导致了生产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亏损严重等问题。

第二阶段:市场化时期(1980s-1990s)随着开放的逐渐推进,政府开始放松对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个时期,国有企业开始面临竞争压力,需要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

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如责任制、企业清理整顿等,试图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第三阶段:股权分置时期(2000s-2024s)为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政府开始进行股权分置,即将国有企业股份拆分成不同的投资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通过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和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政府试图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效益。

在这个时期,国有企业开始面临市场化和法制化的要求,企业治理结构逐渐规范化,政企分开,政府开始从管理者转变为监管者。

第四阶段:混合所有制时期(2024s-至今)在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和政策,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合作。

这个阶段的变革主要是通过引入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的合作,实现国有企业的现代化治理和提高企业效益。

同时,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监管和监督,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以上的阐述,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制度变迁的主要趋势是从政企合一向着市场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我国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变革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变革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变革研究我国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变革研究一、引言我国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多次变革,其中组织结构变革是其中的重要方面。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的变革,探讨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的发展历程1. 1949年建国初期:国有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模式。

企业的组织结构简单,决策权高度集中在企业领导层。

2. 1950年代至1970年代:国有企业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

企业被划分为多个部门和厂矿,管理上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决策权仍然高度集中。

3. 19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国有企业开始经历转型期。

企业逐渐引入技术人才,逐步解决了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开始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组织结构。

4. 1990年代:我国国有企业逐渐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实行股份制改革,企业开始出现两部制组织结构,即以董事会和经理层为主导的决策架构。

5. 21世纪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进一步推进股份制改革,逐渐形成多元化的组织结构。

企业开始引入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变革的影响1. 提高决策效率:企业组织结构的变革使决策权更加分散,减少了层级决策,提高了企业的决策效率。

这对于国有企业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能够更加迅速和灵活地做出决策,对应对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2. 增强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变革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了企业内部的创新活力,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内部逐渐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竞争文化,提高了企业反应市场的能力。

3. 优化资源配置: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的变革使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和有效。

通过推行内部市场化机制,企业能够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4. 加强企业治理: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变革能够加强企业的内部治理。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调整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调整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调整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我国国有企业在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型和调整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政府也在加大改革的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实现更加优良的发展。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改革的思路和成效、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分析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的调整。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从改革开放的第一天开始,国有企业就成为改革的主要对象之一。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有企业经历了许多的激烈的变革。

其中,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所存在的问题,包括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经营成本高等问题。

另一方面,国外经济的发展也在促使着中国的国有企业向全球化的方向发展。

面对这种形势,国有企业必须要推行改革,才能顺利地进行转型升级,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和成效为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政府首先启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要方向。

其中包括,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落实企业的治理机制、加强人才培训和创新,以及加快资本流动从而促进企业的总体发展。

在这些措施的帮助下,国有企业已经从传统的“国家支柱产业”向“现代化企业集团”转型升级,实现了企业的管理与运营的现代化,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例如,国有企业已经通过供应链的优化,实现了资源的优化和节约,有效地解决了过去的资源浪费问题。

另外,在人才培养和创新方面,国有企业也加强了企业文化建设,激发员工创新和研发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三、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尽管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挑战和限制。

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政府需要通过几方面的途径来实现。

首先,政府应当深化和加强国有企业的管理,并且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以确保企业的稳健运行。

其次,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市场机制,并促进市场流通,以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市场化。

最后,政府还应当推进国有企业在产业链条中的布局,并加强企业之间的协作与合作,以实现产业链的全面协同发展。

国有企业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代企业领导制度

国有企业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代企业领导制度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发 出 《 关 于 认 真搞好 国 营 工业 企 业 领 导 体制 改 革试 点 工 作 的通 知 》 《 通知 》 确定 在辽 宁 省 大 连 市 和 江苏省常 州 市的 国 营工 业 企 业普遍进行这项 改 革 同 时在 北 京 天津 上 海 沈 阳 等 四 市选 择 一 批企业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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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工 业 企 业 厂 长 工作条 例 》 《中 国 共产 党

认 为全 国 解 放 后 接 收 了 大 批 工 矿企业 原来 党的 工 作重
点 一 直 在 农村 缺 乏 企 业管 理 人 员 又 难 以 在 短期 内培养 出 来 只 能 留 用 原有 企 业管 理人 员 这样许 多 大 厂 矿 仍 由 旧 人 员 当 厂 ( 矿 ) 长 这 些 人 无法 统 一 厂 内党 政 工 团 组 织 也 无法 完 成 对 旧 企 业 的 民 主 改 造 定 实 行党 委 领 导 下 的 厂 长 负责制
为 了 改变这种
干部 门争 当所有 权的代表 均插手企业 内部 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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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方官员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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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但到底由谁 派出国有 资产代轰尚有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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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华 北 局 的报告 认为企业 的 民主 改造 完成 后 应恢 复解
放 区 国 有企业 实 行的 一 长制 党 的 八 大 否 定 了 一 长制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和成败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和成败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和成败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国有企业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指令管理和企业自燃不断。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了国有企业改革,旨在加强企业的职能,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在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和成败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变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

早期的国有企业是部门主管管理和重资产为主的,因此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通过外部融资、企业重组、内部管理等措施,实现企业市场化和经营效率提升。

外部融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企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谈判力和竞争力。

企业重组:通过合并、分割、转制等方式优化和整合国有企业,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效益,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

内部管理:通过引入市场化经营和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建立自主决策、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同时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手段。

通过国有企业改革,中国也希望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市场的合作与协调,合理的利用市场和政府的力量,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引进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内部改革”和“深化改革”。

第一阶段:引进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眼光逐渐从自身固有体制改革转化为引进外部因素来推动企业改革。

出口成为企业改革的切入点,国外市场标准逐渐对中国企业产生影响,国家也减少了对于企业征收上缴型的税收政策。

那个时候,中国政府通过引进外资和技术来推动实施企业改革。

这个阶段,尽管引进的外资和技术对中国企业的现代化有着积极的推动,但是外资和技术引进同样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在后来的斗争中也逐渐增强。

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历史变迁

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历史变迁

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历史变迁一、1979~1984:国企放权让利,非国企开始萌生所有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

1978年冬,安徽、四川的部分农村试行包产到户、包产到组的生产责任制并收到良好效果。

1980年9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及时总结和肯定了人民群众的创举。

1982年1月,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1983年1月,中央发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到1984年,全国几乎所有的生产队都实现了不同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解放了农村劳动力,粮食产量逐年提高。

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乡镇企业也迅速发展起来。

1978年,中央通过《关于加快农村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队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

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法规形式肯定了社队企业在我国政治和经济中的地位。

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到1985年社队企业的总产值占三级经济收入的比重,要由现在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到一半以上。

”1984年3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将原有“社队企业”名称更改为“乡镇企业”,规定了乡镇企业的内涵,即乡镇企业是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制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制企业和个体企业,这个决议为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推动作用。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陷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自此,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走出了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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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如何协调国营企业内部的党政关系,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变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今天仍然有待于探索和完善的问题。

回顾和研究五十年代国营企业党政关系的变化,对于了解国情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许有些参考作用。

一、苏联的“一长制”和民主革命时期的经验“一长制”也叫厂长(或经理)负责制,即厂长由国家委派,向国家负责,是该企业经营管理的最高领导人,在企业内实行层层负责制。

列宁是主张实行一长制的,他认为集体管理制是苏维埃政权初期产生的一种萌芽的管理企业的形式。

到1918年底,苏联的工业基本上实现了国有化。

在这种情况下,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行使已经确立、已经比较稳定的情况下,要组织社会化的大生产,要进行实际的工作,必须采取一长制来统一指挥。

他强调一长制应建立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群众有权选择或撤换领导者。

但厂长对所管的工作一定要完全负责,除重大问题和决策应由集体讨论做出外,厂长在某种纯粹执行只能方面实行个人独裁制。

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继续在企业中推行一长制,直到1930年,斯大林还强调指出,不保证实行一长制,不建立工作过程中的严格的责任制,我们就不能解决改造工业的各项任务。

可以说,苏联国营企业“一长制”的形成,既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社会化生产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客观要求,也带有当时因国际形势紧张而强行推进工业化的烙印。

建国以前,中国共产党有着长期经营管理根据地公营企业的经历。

早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就于1934年4月发布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工厂的负责者为厂长;厂长由各该隶属的上级苏维埃机关委任,对于厂内的一切事务有最后决定权,并向苏维埃政府负绝对的责任;在厂长之下,设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工会代表、团支部代表、工厂其他负责人、工人代表等5—7人组成,开会时以厂长为当然主席,以解决厂内的重大问题。

管理委员会内组织“三人团”,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来协调处理厂内的日常问题。

这种领导体制实际上是受当时苏联“一长制”影响制定的。

抗日战争后期,由于根据地扩大工厂数量增多、规模扩大,经营管理也比过去复杂,原来的“三人团”领导体制则显出容易导致“三足鼎立”,不利于统一指挥。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地的公营企业开始实行以厂长为主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由“厂务会议”代替了“三人团”。

厂长代表政府负责工厂的经营管理,在企业内部,厂长应依靠党支部、工会和全厂职工进行管理。

这种体制扩大了厂长的权力,实际上带有“一长制”的性质。

“厂务会议”制度在实行后,一些工厂曾出现了削弱党支部作用、妨碍和不利于工会独立工作的倾向,以致不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的积极性。

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发出《关于工矿企业政策的指示》,强调企业应实行民主管理,工人应参与企业管理。

1948年1月,中共中央根据个别解放区试行“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成功经验,要求各解放区的公营企业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工程师、工会主席和工人代表联合组成,统一管理工厂的生产,但管理委员会的主席仍由厂长担任。

职工代表大会对工厂的行政工作有检查、批评、和建议权。

上述体制以1949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草案)》表述的最为完整和最具代表性。

[!--empirenews.page--] 上述法规规定:(1)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以上为当然委员)、其他生产负责人(由厂长提名上级决定)和相当于以上人数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成。

(2)厂长由上级机关任命。

(3)工厂管理委员会以厂长为当然主席。

管理委员会多数委员通过的决议,如果厂长认为它与该厂利益抵触或与上级指示不合时,厂长有停止执行之权,但须立即报告上级,请求指示;如果管理委员会的多数委员认为厂长的上述措施不合适或对其报告有异议,亦可将自己的意见同时报告上级,一并请求指示;但是在未经上级指示前,应执行厂长的决定。

可以看出,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是苏联“一长制”与我党长期提倡的企业民主管理相结合的产物。

从实质上说,它是以“一长制”为主,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辅的领导体制,这里没有提出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估计是由于当时企业内的党组织尚不健全,同时“一长制”已被苏联和当时的战时环境证明是较好的体制。

建国以后,在改革、整顿国营企业之初,中共中央在著名的《学会管理企业》社论中即提出国营企业应普遍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随后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要求国营企业普遍建立这种领导体制,并附发了1949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在国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草案)》,以供各地参照执行。

二、建国初期因地制宜,企业领导体制多样化但是,上述这种带有“一长制”性质的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体制,一开始就受到了来自企业党组织的挑战。

首先,此时的国营企业绝大部分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建立的,在对这些企业的接管和改造过程中,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领导体制(工厂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一般是实行军代表制,由于企业行政人员往往是旧有人员,对党的各项政策不熟悉,一般无力领导企业民主改革,上级机关对他们也不可能完全放心,因此一但企业的党组织建立起来,它就成为上级机关和军代表依靠的对象,承担起领导企业各项改革的角色。

因此,企业党组织这种先入为主的事实,不能不影响到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体制的贯彻。

其次,由于管理委员会带有一长制的性质,就要求厂长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而在建国初期,对于绝大多数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两者往往是分离的。

一般来说,企业原有的管理人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但是刚刚从旧社会过来,政治素质和觉悟较低;而党和政府派去接管或转业来的新管理人员,又因刚接手新的工作,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国营企业缺乏又红又专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体制难以迅速推行的重要原因。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建国初期,在国营企业中,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体制并没有普遍建立起来,不仅大部分地区(关内)因民主改革尚未完成而实行党委领导制,而且不少人甚至认为党委领导制比较符合当时我国的国情和国营企业的管理水平。

由于随着企业民主改革运动的开展和党加强了在企业中的组织建设,党组织通过指导民主改革、镇反等政治运动使其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同时也由于镇反、抗美援朝以后对干部的政治面貌要求越来越高,而党内缺乏又红又专的干部来担任厂长统一指挥,因此在许多国营企业中,党组织实际处于领导地位。

因此,如何理顺企业内部的党政关系,就自然提上了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成为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如何确定及协调企业内党政关系遂成为1951年中央和各大行政区有关国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议题。

[!--empirenews.page--] 1951年7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拟定了一个“关于党对企业领导的决议”。

这个决议实质上是实行“一长制”。

决议提出:(1)厂矿中的生产行政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

厂长由国家的经济机关委派,并由国家取得必要的生产资料和资金,实施对企业行政工作的负责管理,厂长领导下的企业管委会,是实行职工参加管理的民主制度。

(2)党是独立的政治组织,对企业中的政治思想领导负有完全[1][2][3][4]下一页的责任,对企业的行政、生产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企业党委应根据国家法令、上级机关计划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用政治思想工作方法,来统一思想,保证企业党、政、工、团在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

此外,决议还对党委领导制提出了批评,认为它容易造成党政不分,妨碍党在企业中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保证监督作用的实现。

这个决议草案报到中央后,受到中共中央有关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李富春、陈云、刘少奇等同志提出了如下意见:厂长负责制固然是国营企业较理想的管理体制,但是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厂长负责制在东北试行,东北的上述决议草案在作个别修改(删去对党委领导制的批评等)后可颁布实施。

在东北提出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华东、华北地区的城市工作会议则提出国营企业中应实行党委领导制。

华北城市工作会议对企业实行党委领导制还是厂长负责制,经过热烈讨论,最后同意实行党委领导制。

其理由为:根据目前华北各厂矿的实际情况,许多大厂矿都是旧人员当厂长,实际无法解决党政工团的统一问题;而许多小企业虽然换了共产党员当厂长,但他们很多人不懂生产管理。

因此,要在企业中统一思想、统一工作步调,目前的厂长均不能胜任,现在的问题是缺乏技术上和政治上都行的“文武双全”的干部。

而党的“一元化”领导,则有长期的经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土地改革皆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取得胜利,并且军队也实行了党“一元化”领导,效果很好。

因此,在目前缺乏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兼备的干部情况下,应实行党委领导制。

于是,华北、华东都决定实行党委领导制,即:凡党、政、工、团的上级指示及其在企业中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一律经过企业党委讨论,作出决定,分工进行;企业中一切重要事项,最后的决定权属于党委,厂长要对同级党委负责。

党委实际上成为企业的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

这时期,中南、西南的国营企业正处于全面民主改革阶段,政治任务多,颇感到党委领导制的必要性和好处,因此也主张实行党委领导制。

西北地区则反映,由于企业党的干部质量低(多为陕北农村干部转来)、数量少,目前只能做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的工作,很少可能过问生产,因而暂时谈不上党的统一领导。

中央的看法与华北、华东的观点基本一致。

1951年5月16日,刘少奇就此问题写信(经过毛泽东审阅)给东北局书记高岗。

信中说:我们暂时还没有或少有既懂得经济工作和技术又懂得党与群众工作的干部来管理工厂,因此,目前在工厂中实行一长制是难于管好工厂的,而以党委方式来实行集体领导,则既可补足厂长的缺点,又可统一各方面的领导,就象在军队中那样。

因此,党委领导制是目前比较好的管理工厂的方式,一长制则要等以后条件成熟后再普遍实行。

① [!--empirenews.page--]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召集各大区和中直机关、中央各工业部、全国总工会及产业工会的代表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国营工厂管理的决定(草案)》,这个讨论会在企业的党政关系上基本统一了认识。

会议认为:东北的厂长负责制是好的,将来工厂管理必须走向厂长负责制。

但是由于关内各地具体情况不成熟,必须经过过渡时期。

即厂长负责制必须在民主改革完成、生产改革有了一定基础才能实行,而在此期间,以党委领导制较为适宜。

关于过渡到厂长负责制的条件,东北的经验是:(1)民主改革基本完成;(2)工厂已能实行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制;(3)专业管理机构建立,有了技术管理规程;(4)党群工作有了基础,干部有了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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