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及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标题】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引言】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需要预订的情况,无论是旅游、购物还是其他服务,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额作为预订金或定金。
而在口语中,订金和定金往往被混淆使用。
本文将从字面意义出发,探讨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正文】一、定义:订金和定金都是指在购买或预订商品或服务时需要支付的一部分金额。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支付时间和使用方式。
二、支付时间:1. 订金:顾名思义,订金是指在预订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一部分金额,用于保留或确认订单。
通常情况下,订金是在下订单或预订后立即支付的,以确认购买意愿和保证商家不会受到损失。
2. 定金:相较之下,定金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一部分金额,用于表示购买的诚意。
通常情况下,定金是在购买商品或服务之前支付的,旨在表明消费者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认可和购买意愿。
三、使用方式:1. 订金:一般情况下,订金是不可退还的。
它的主要作用是确保消费者按照预订的时间和条件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服务。
如果消费者违约或取消订单,商家有权扣除订金作为违约金。
同时,订金还可以作为商品或服务的一部分支付,在最终结算时进行抵扣。
2. 定金:相比之下,定金一般是可以退还的。
它的主要作用是保障消费者的购买权益。
如果消费者决定不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服务,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将定金退还给消费者。
定金退还的标准和方式可能因不同的行业和经营者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扣留定金。
四、商业例子:1. 旅游行业:在旅游预订中,顾客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预订金来保证旅行时间和车位。
这个预订金一般是不可退还的,以确保顾客的到来和避免商家的损失。
而在顾客到达酒店或旅游景点后,须支付余下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比较类似于定金,如果顾客取消预订,商家有责任将定金退还给顾客。
2. 婚宴预订:对于婚宴场地的预订,新人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订金来确保场地的保留。
如果新人后期取消预订或不按时入场,商家有权扣除订金。
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以及税务处理

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以及税务处理定金属于担保金,订金则属于价款中的一部分。
那么二者之间的具体区别到底是什么呢,在税务处理时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点?一、定金是一种担保金《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对两者的定义分别是这么解释的:定金,指一方当事人为保证履行合同而先行付给对方的款项,具有法律效力,对收与付的双方都形成约束;订金,为预付的部分货款,有某种承诺的意思,但在法律上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2023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对定金也有规定,其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由此可知,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则只是一种支付方式。
定金与订金两者概念完全不同,由此,也就带来税务处理上的差异。
定金属于担保金,交付定金时,双方应作为往来款项处理,不涉及税费申报。
后续阶段,如果合同一方发生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此时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取得定金罚款的一方,由于未发生应税行为,定金不构成价外费用,也就无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不涉及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违约方支付的定金罚款,凭相关协议等扣除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举例来说,A房地产企业收到客户B企业的一笔定金。
收到时,A企业应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不需要作为预收款预缴增值税,也不需要计算预计毛利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后续B企业违约,A企业扣收定金,应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B企业发生的定金损失,可凭定金合同等相关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订金属于预付款订金,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属于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作用。
对收受方来说,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不同的情形,增值税处理不同。
比如,出租方收到租赁合同订金,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后续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退还订金,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举例来说,合同履行了部分,部分订金充作价款。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二、订约定金成立要件是什么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其交易多由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促成。
(1)订约定金系要式合同,其成立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买家给付之金钱系定金而非其他。
若书写为订金、意向金、诚意金等,则其性质在一般情况不能认定为定金。
若虽然书写为订金、意向金,但约定的处理方式符合定金规定的,可以从其约定以定金之法律关系处理。
(2)订约定金系实践合同,当事人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实际交付定金,订约定金合同方成立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且交付时间当于本约签订之前。
实际交付数额少于或多于书面约定之金额的,以实际数额为准。
当然,实际交付之金额无论是否与书面约定之金额一致,都应以法律规定的20%为限。
(3)对于“转定”之认定正是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中介公司为了防止买卖双方“跳单”,更有不良中介为了牟取高额差价,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不让买卖双方互相见面。
很多房地产居间合同都是买卖双方分别而非同时签署。
其定金也是通过中介转付,而非买卖双方直接交付。
主要的做法是:由中介先向买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意向金或诚意金等,待卖方确认买卖条件后将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交卖方,便视为“转定”即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为买卖双方之间的订约定金。
对于此种“转定”的行为如何认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
三、定金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吗

一、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吗“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二、定金的分类(1)立约定金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
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有时候这个过程比较短,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中。
当事人为订立合同已经作了必要的准备,相互间对于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了一致,但因为存在一些未定情形,合同一直未能订立,当事人又不愿意许诺成立合同,于是采用立约定金来实现当事人间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
(2)成约定金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
(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
)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
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
金融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2篇

金融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2篇篇1在现代金融交易中,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定金与订金的概念,虽一字之差,但在金融合同中却有着明确的区别。
本文旨在阐述金融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以便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概念,保障自身权益。
一、定金的概念及作用定金,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时,为表示诚意和预定某种权利而支付的一定金额。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定金将作为债权的担保,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能丧失定金。
定金制度在合同法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二、订金的概念及作用订金,指当事人为预订某项金融服务或产品而支付的一定金额。
订金通常表示客户的预付款项,用于预订金融服务或产品。
订金并不具备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其主要功能在于确认客户的预订意向和预付款项的支付。
三、定金与订金的区别1. 法律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属于债权的担保;而订金则为预付款项,不具备担保性质。
2. 功能:定金主要用于担保合同履行;订金则用于预订金融服务或产品。
3. 返还:若合同未能履行,定金可能无法返还;而订金一般在合同解除时返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 金额:定金一般较为灵活,数额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订金的金额则根据具体的金融服务或产品来确定。
在金融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定金与订金的金额、支付方式、返还条件等相关条款。
合同双方应充分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合同文本应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五、注意事项1. 当事人在支付定金或订金时,应确保支付到合同约定的账户,并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
2. 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定金的担保作用得以发挥。
3.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 若合同涉及定金与订金的返还问题,双方应明确约定返还条件和程序,以免产生争议。
六、结论总之,金融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功能、返还等方面。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订金、定金、押金的区别是什么[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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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订金、定金、押金的区别是什么[会计实务,会计实操]在现实的经济交往活动中,当事人经常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某种形式的担保,以期发挥一定的担保作用。
这些被交付的金钱,通常被称为“金钱质”。
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有定金、订金与押金。
至于这些被交付的金钱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属性,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在此谈一谈笔者的浅见。
一、定金的法律属性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4、违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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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范文]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总结精选(1):定金与订金的区别1、定义不同定金是双方当事人透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必须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它往往都是根据双方约定以及习惯。
2、退还条件不同定金:定金只有遇到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违约(开发商进行了在建工程抵押,并且未告知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状况下,才能退还。
订金:订金可透过双方协调归还。
3、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必须限制,《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作用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能够如数退还。
定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务必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具有法律效应,一般状况下无法退还。
5、违约处理不同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理解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得根据实际状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职责。
总结精选(2):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近日李小姐与王先生在一家摄影工作室拍婚纱照,介绍时感觉还能够,工作人员让交了500元定金,并表示如果不满意,500元钱随时能够退。
但是拍出来一看,效果可差,李小姐和王先生就不想在这一家拍了,让退定金他们不给退,摄影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出定金条时,李小姐发现上面写的是却是“定金”。
虽然“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上好处却相差甚远。
定金与订金区别“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如果李小姐过后反悔不想在这家拍婚纱照了,除非有证据证明照片不贴合要求,这笔钱是不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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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及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担保法》还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合同中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起不到约束对方的作用。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定金和订金两者性质不同,账务处理也就相应的会有不同。
收到订金在“预收账款”账户中核算,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预收账款
收到定金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