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后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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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调解协议书签字了能反悔吗(通用)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调解协议书签字了能反悔吗(通用)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调解协议书签字了能反悔吗?调解协议书的定义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在第三方调解员的帮助下,由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

调解协议书是在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由调解员书写,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的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一般是具有可撤销性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签字,或者签字后不满意,可以自行撤销或申请仲裁或诉讼。

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自愿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约定除适用法律应当成立的合同外的任何内容。

”根据此项规定,调解协议书也是一种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很多法院将调解协议书视同为裁判文书,调解协议书因其具有以和为贵,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往往被赋予同等甚至更高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Q&A部分,回答调解协议书签字后是否能反悔的问题:调解协议书签字了能反悔吗?调解协议书签字后可以反悔,但具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1.一般情况下,调解协议书签字后不能反悔。

因为调解协议书是消解纠纷的和解协议,调解员只在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等条件下,才会签发调解书。

调解员签发调解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调解协议书签字后,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不得反悔。

2.当事人签字后,发现自己的权益已受到损害或者出现重大误解,可以对调解协议书进行撤销。

调解协议书撤销的条件主要有两个:•第一种情况是调解协议书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调解员与当事人签署的调解协议书不符合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损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调解协议,在法院的判决下作出新的协议。

•第二种情况是调解协议书虽符合法律规定,但签约时当事人不能自主决定是否签约,因为签约是被迫的。

这种情况又被称之为“签订和解协议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违约”。

当被强制签署调解协议书,而协议结果不符合被迫签署方的当事人意愿,另外一方及其代表人利用某种方式实施威胁、诈骗、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其他恶意行为时,造成当事人损失,被迫签署方有权申请调解协议书的撤销。

撤回仲裁申请的法律后果(3篇)

撤回仲裁申请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仲裁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提出撤回仲裁申请。

那么,撤回仲裁申请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撤回仲裁申请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四)仲裁费用预付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当事人申请收集的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可以决定收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撤回仲裁申请的法律后果1.仲裁程序终止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应当终止仲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进行调解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仲裁费用退还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仲裁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员报酬、仲裁庭工作人员报酬、仲裁委员会办公费用、鉴定费用、证人费用、其他必要费用。

”3.证据保全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对已经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如果当事人再次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继续使用这些证据材料。

4.法律关系恢复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原状。

如果当事人再次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查仲裁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仲裁时效中断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仲裁时效中断。

劳动仲裁撤销 流程

劳动仲裁撤销 流程

劳动仲裁撤销流程一、了解可撤销的情形。

1. 双方自行和解。

- 如果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您和用人单位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这个协议能够解决你们之间的争议,就可以考虑撤销仲裁申请。

比如说,用人单位答应按照您的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还有一些额外的补偿,双方对这个结果都满意。

2. 发现新证据影响原诉求。

- 要是您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证据可能会改变仲裁的走向。

例如,您之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后来发现有公司的文件明确规定某些加班是不计薪的,而且您当时是知晓这个规定的,那这种情况下您可能就想撤销仲裁申请了。

二、准备相关材料。

1. 撤销仲裁申请书。

- 这是最关键的材料。

您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帮忙写。

在申请书里,要写明您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还有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比如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然后,要清楚地说明您想要撤销仲裁申请的原因,是因为双方和解了,还是有其他特殊情况。

- 例如:“本人[您的姓名],于[仲裁申请日期]向[仲裁机构名称]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案号为[具体案号]。

现因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已达成和解协议,双方争议已得到解决,故申请撤销该劳动仲裁申请。

”2. 身份证明材料。

- 您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您是委托他人办理撤销事宜,除了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等内容。

3. 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撤销原因而定)- 如果是因为双方和解而撤销,要提供和解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

和解协议上应该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并且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得到解决。

- 要是因为新证据而撤销,就要提供这个新证据的原件或复印件,并且要说明这个新证据与撤销仲裁申请之间的关系。

三、提交申请。

1. 确定提交对象。

- 您要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受理您劳动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

一般来说,就是您当初提交仲裁申请的那个地方。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怎么办在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这种情况可能会
给双方带来困扰和纠纷。

如果一方反悔,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当一方反悔时,另一方不要慌张或情绪化。

双方可以先冷静
地沟通,了解具体的原因和想法。

可能是因为一方在协议达成后遇到
了新的情况或者思考再三后改变了主意。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重
新商讨,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如果反悔方坚持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程序可以帮助解决争议,保护受损害方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
应该联系律师,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另外,双方还可以考虑重启调解程序,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来解决争端。

第三方可以帮助双方妥善处理矛盾,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应该保持沟通,尊重对方的意见,以达成最
终的和解。

总的来说,当一方反悔时,双方应该保持冷静,理智地处理问题。

可以通过沟通、法律途径或者第三方调解来解决纠纷,最终达成共识。

这样不仅可以解决矛盾,还可以维护双方的关系和合作。

劳动仲裁申请撤销流程

劳动仲裁申请撤销流程

劳动仲裁申请撤销流程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不断推进,劳动争议的发生几率越来越小,但是,一些不可避免的劳动纠纷还是会时不时地发生。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的劳动争议处理,我国设立了劳动仲裁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工人和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如果劳动仲裁申请不成立,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申请。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申请撤销流程。

一、仲裁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对仲裁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仲裁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仍未履行的,仲裁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判或者撤销仲裁决定。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申请做出的决定不服,也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申请。

二、劳动仲裁申请撤销的情形1、当事人协商和解成功任何时候劳动仲裁申请都可以申请撤销,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期间协商和解成功,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申请。

因为仲裁机构本来就是给当事人提供解决劳动争议的机会,如果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解解决了问题,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仲裁。

此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协商和解协议书,委员会收到后,将仲裁申请撤销。

2、当事人申请不成立仲裁申请不成立是指在接受仲裁申请后,仲裁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审核后认为申请不成立的情况。

比如,仲裁申请被拒绝或调解会上当事人拒绝调解等情形。

此时,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机构的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申请撤销仲裁申请。

3、撤销原因不成立有时候,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申请时,撤销原因不成立。

比如,当事人因为申请不成立而申请撤销,在审理申请时,借口变换撤销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仲裁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拒绝撤销申请。

三、劳动仲裁申请撤销程序1、提交申请当事人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撤销后,应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指定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2、审查申请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符合规定,仲裁机构将受理撤销申请并向对方当事人通知。

劳动仲裁案件怎么申请撤诉

劳动仲裁案件怎么申请撤诉

劳动仲裁案件怎么申请撤诉随着社会的发展,⼈们⽣活的进步,在⽇常⽣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些纠纷来说,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就会进⾏诉讼。

那么在⽇常⼯作过程中,由于⼯资等问题的出现,企业没有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造成⼈们领不到⼯资等现象出现。

对此劳动者就会对其进⾏劳动仲裁,但过程中,有些企业⼜想要和解,对此店铺⼩编为⼤家提供⼀下关于劳动仲裁案件怎么申请撤诉。

劳动仲裁案件如何申请撤诉申诉⼈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申请撤诉必须以书⾯或⼝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

(⼆)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提出。

(三)撤诉的⽬的必须正当。

申诉⼈申请撤诉并不⼀定就会得到批准。

仲裁庭还要对申请进⾏审查。

如果申请是因为规避法律,另⼀⽅当事⼈的胁迫或者撤诉的结果会损害国家利益和他⼈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撤诉是不能成⽴的。

(四)撤诉必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

如果仲裁庭对劳动争议已经作出裁决,则对双⽅之间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已经作出了决定和结论,他们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重新得到了确定,当事⼈就不能再申请撤诉。

劳动仲裁诉讼的程序问题⼀、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七⽇内,决定受理⽴案与否。

决定⽴案的,⾃作出决定之⽇起七⽇内向申诉⼈发出书⾯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

申诉⼈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当按要求缴纳仲裁费,补充相关材料;被诉⼈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应当按要求缴纳仲裁费、提交答辩书和相关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案之⽇起七⽇内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名为⾸席仲裁员。

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法律法规明确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指定⼀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审理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前,将仲裁庭组成⼈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通知送达当事⼈。

当事⼈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裁庭审。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退庭的,对申诉⼈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作缺席裁决。

调解协议书反悔怎么办

调解协议书反悔怎么办

调解协议书反悔怎么办
如果一方在签署调解协议书后反悔,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沟通协商:首先,双方应坐下来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商。

了解对方的原因和考虑,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通过积极的对话,双方可以解开矛盾,重新确定达成协议的利益。

2. 重新调解:如果沟通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尝试找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进行重新调解。

调解员可以帮助各方再次讨论问题,并促使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在重新调解的过程中,应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力满足各方的合理要求。

3. 法律救济:如果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和重新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受伤害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聘请律师,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起诉反悔方,要求其履行协议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将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判决。

4. 再次调解:如果陷入司法诉讼,双方可一再尝试调解。

法庭可以提供第二次调解的机会,以尝试解决争议。

调解仍然是双方争议解决的一种方法,可以提供更广泛的解决方案。

总之,当一方反悔时,双方应该尽力通过沟通、协商和重新调解来寻求解决办法。

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救济,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和解撤诉协议书(精选5篇)

劳动争议和解撤诉协议书(精选5篇)

劳动争议和解撤诉协议合同编号:甲方:乙方:为了更好解决双方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与乙方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双方的劳动争议,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充分表达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达成。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诚实履行,保守本协议秘密,双方均承诺,如违反本协议约定,自愿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支付乙方未交社保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元赔偿。

双方达成和解,乙方放弃其他诉求。

双方对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至此达成和解,元款项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后,双方一致同意自年月日起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之间自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劳动纠纷,乙方不会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义务。

乙方指定如下账号为收款账号:户名:开户行:卡号:二、甲方在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将本协议签字按手印后邮寄至:,若乙方未在年月日将本协议蒋妍本人亲自签署并邮寄到位的,以乙方本人亲自签署并邮寄到该地址的签收时间为转款日。

3、乙方承诺,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再以劳动关系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事项全部了结,任何一方不会向任何机关主张权利、也未向任何机关投诉或举报甲方,更从未配合任何其他员工或者他人做出过对甲方不利的任何证言、证据等,否则视为违约。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若乙方存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其他机关提起诉讼或者投诉的情况的,应在收到本协议元赔偿金时立即撤销仲裁案件或者其他诉讼或者投诉,否则视为违约。

4、自乙方收到前述款项之日,双方不再有任何争议,乙方收到前述款项当日,应向甲方出具收条证明本协议款项的履行,乙方未收到本协议约定款项的,该协议作废。

5、乙方在收到本协议约定款项后,不会向任何机关或法院诉讼或者申请、不会向甲方主张权利、不会投诉甲方、不会诉讼或举报甲方,更不会配合任何员工或者他人做出对甲方不利的证言证据等,双方应对本协议全部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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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后反悔
劳动仲裁调解后反悔【1】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在向法院起诉前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所说的仲裁裁决不包括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依法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进行的裁决,此外,在仲裁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主持双方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不同的,双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后,该裁决书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应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即对仲裁裁决书,
双方均有十五天的起诉期限,过了十五天双方均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不同,仲裁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没有十五天的起诉期限。

因此,劳动争议双方在进行仲裁调解应当注意这两者的区别,以避
免如王某这样在签收后才反悔已经来不及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反悔起诉法院不予受理【2】
吴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以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起诉状》,称其在某煤矿有限公司的井下作业时身体受到伤害,经镇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兑现,认为赔偿数额较低,诉求另行增加赔偿。

一审法院审查认为,吴某某在某煤矿有限公司的井下作业时身体受到伤害,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工伤赔偿法律关系,而此工伤赔偿法律关系已经镇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吴某某又以健康权纠纷提起诉讼,是以同一事实再次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诉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吴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以原审法院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起诉人不是以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不属重复起诉;其与煤矿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在不知道自己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经仲裁委调解达成,属于可撤销的协议为由,请求二审撤销原裁定,指定一审法院受理立案。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吴某某与某煤矿有限公司的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镇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一、甲(某煤矿有限公司)乙(吴某某)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工伤赔偿乙方现金90000.00元;二、乙方自愿放弃按国家法律法规请求赔偿,甲方自愿同意支付上述赔偿金;三,乙方收到甲方一次性支付的工伤赔偿金90000.00元后,双方即解除一切关系。

经双方商定付款时间及方式,甲方于20xx年12月15日一次性支付现金90000.00元给乙方。

吴某某又以相同的事实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在赔偿上诉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共计90000.00元的基础上,另行再赔偿上诉人伤残赔偿金39520.00元、后续治疗费7000.00元、鉴定费1300.00元、交通费800.00元,合计4862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据此规定,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裁定不予受理正确,上诉
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作出(20xx)昭中立终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是我国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特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法定程序,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兑现的,劳动争议即算解决完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依生效仲裁裁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已经依法解决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应息诉罢访,息事宁人,法律服务者更不能无事找事,费力伤财。

劳动调解反悔可再申请劳动仲裁【3】
案情
某来料加工厂员工张某,19xx年因工受伤被评定为三级伤残。

20xx年,张某与来料加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工厂终止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双方因一次性工伤辞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经所在镇劳动站劳动管理办理公室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工厂按照受伤时市平均工资支付张某一次性工伤辞退费60600元,并由劳动管理办理公室制作了《调解书》。

后者张某通过咨询律师得知,一次工伤辞退费的支付,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即应为117000元。

因赔偿所得相差太大,张某对劳动站的调解反悔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一次性工伤辞退费的差额50000元。

问题
劳动站劳动管理办理公室制作的《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张某的仲裁申请?
评析
劳动站劳动管理办理公室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王某的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但调解机构(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只有国家授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制作的调解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另一方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站劳动管理办理公室对劳动争议双方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范畴,其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对调解书反悔而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的张某认为劳动站劳动管理办理公室的调解结果显失公平而反悔,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王某的仲裁申请。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王某的仲裁申请,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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