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密性分析
论商事仲裁的保密性

第 27 卷第 7期 2 0 0 9年 7 月
河 北法 学
H ebei Law S cien ce
Vol. 2 7, N o. 7 Jul. , 2 0 0 9
论商事仲裁的保密性
高扬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872) 摘 要: 仲裁程序的保密性通常被认为是仲裁的重要优点之一。保密性意味着仲裁程序的参与者负担法 律默示的保密 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认的私人性的自然延 伸, 存在 保密的 默示义 务: / 如果 这种 看法是正确的, 即每一个 仲裁协 议至少 存在一 个关于庭 审 应私下进行的默示 条款, 则私人 性的要 求在原 则上应延 伸 至为该庭审目的而提供的文件 。最明显 的例子是证据记录 或眷本。将此类文件披露给第三人几乎 相当于向该人敞开 仲裁室的大门。0
在国际商 事争议的解 决中, 国际商事仲 裁是最为 普遍 使用的方法。而仲裁程序的保密性通常 被认为是仲裁的重 要优点之一。国际商 事仲裁 的当事 人, 即 此类案 件中的 公 司、政府和个人, 高度 重视保 密性, 认为这 是国际 商事仲 裁 的基本特点。在考察吸引当事人采用国 际商事仲裁而非诉 讼解决争端的原因 时, 此 类程序 和作出 的裁决 不会轻易 进 入公共领域的事实, 几 乎总是 会被提及。 当事人 推崇仲 裁 保密性的原因很多, 下述 几个方 面比较 有代表 性: 第一, 仲 裁当事方不希望其 所面临 的某些 指控被 公众知 悉。例如, 被指称为不守诚信、进行 不实陈 述、不能胜任、偿 债能力 不 足等。这会对当事方的声誉、信贷带来负面影响。第二, 仲 裁当事方不希望不 利于其 的裁决结 果被公 布, 尤其是如 果 该当事方在其他案 件中面 临相似 的请求 或抗辩 时。第三, 对某些当事方而言, 在仲 裁中的 立场一 旦被公 开将会给 其 带来困难或麻烦。当 国有企 业、政 府部门 或公共 事务机 构 作为当事方时尤其 如此。例 如, 在 一些涉 及公众 利益的 大 型商业合约纠纷中, 此类当事方出于政治上的考虑, 往往特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收集与鉴定原则

。
技术鉴定法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检 验、分析和判断,提供科学、准
确的鉴定意见。
证据鉴定的注意事项
保持独立性
鉴定人员必须保持独立地位,不受任何一方的控 制和影响,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遵守程序规定
在证据鉴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规定 ,确保鉴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证据的收集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 偏见和倾向性,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 可信度。
全面性原则
证据的收集应尽可能全面,涵盖与案 件相关的各个方面,以便仲裁庭能够 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证据收集的方法与技巧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通过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了解案 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获取口头证 据。
现场勘验
对于涉及物证或现场情况的案件 ,可以进行现场勘验,记录现场 情况并提取相关证据。
充分披露信息
鉴定人员应充分披露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相关信 息,以便当事人全面了解鉴定过程和结果。
04
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收集与鉴 定的挑战与对策
Chapter
跨国文化差异对证据收集与鉴定的影响
证据认知差异
01
不同国家文化背景导致对证据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不同,可能影
响证据的收集与鉴定。
语言障碍
02
跨国仲裁涉及多种语言,语言理解和翻译问题可能影响证据的
合理、公正的证据收集与 鉴定原则有助于保障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公正性体现
证据收集与鉴定的公正性 直接影响仲裁结果的公正 性,是仲裁制度公正性的 重要体现。
02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收集
Chapter
证据收集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一种非司法争端解决机制。
它是商事主体之间通过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仲裁庭进行处理和裁决的方式。
与传统的司法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快速、灵活和具有保密性等特点。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争议中,由仲裁庭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国际商事仲裁条例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1. 快速高效:相比于传统的司法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通常能够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仲裁庭的程序相对简洁,不同于繁琐的法庭审理过程。
同时,仲裁庭也更加专业化,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能够更快速地作出决定。
2. 灵活性:仲裁庭的程序和规则可以根据争议双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相比于司法诉讼,国际商事仲裁更具灵活性,可以更好地适应商事争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3. 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庭审过程通常是保密的。
这样可以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事争议的敏感信息,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商事主体的声誉和商业关系。
4. 地域中立性:国际商事仲裁一般会在第三国或中立地区进行,确保争议得以公正地解决。
争议双方可以通过选择仲裁地点,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仲裁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国际商事仲裁适用于跨国商事争议,主要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争议、国际投资争端等。
一般来说,商事争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庭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的仲裁规则进行,常见的仲裁规则包括联合国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ICC仲裁规则)、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UNCITRAL仲裁规则等。
程序通常包括仲裁申请、选择仲裁庭、庭审、裁决等环节,具体可根据仲裁规则和双方约定进行调整。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发展趋势国际商事仲裁相比传统的司法诉讼有着诸多优势。
首先,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各国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提供司法援助。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跨国商业争议的一种方式,因其高效、专业和保密的特点而受到广泛认可。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则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规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运作机制。
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始于双方或多方签订的仲裁协议。
该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现有或未来争议提交仲裁的共识。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
仲裁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国际商会(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
选择时需考虑机构的专业性、地理位置、费用以及适用规则等因素。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通常包括申请、答辩、证据提交、听证、裁决等步骤。
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仲裁机构的规则确定。
仲裁地和适用法律仲裁地的选择对仲裁程序有重要影响,因为它可能决定了仲裁程序应遵循的法律体系。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约定适用的实体法,即用于判定争议的法律。
裁决的效力和执行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为了确保裁决的执行,大多数国家都是《纽约公约》的签署国,该公约为国际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提供了框架。
挑战和上诉虽然仲裁裁决通常是不可上诉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地的法院提出挑战,例如质疑仲裁员的独立性或仲裁程序的公正性。
保密性与法院诉讼不同,仲裁程序通常是私密的,这有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公司声誉。
然而,保密的程度可能因仲裁机构的规则和适用法律而异。
结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一个灵活、高效的解决跨国商业争议的平台。
通过了解其基本规则,企业可以更好地准备和参与仲裁程序,从而有效地解决争端并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内容仅为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简要概述,实际仲裁过程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和复杂性。
建议在面临具体争议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1.私法性质: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私法性质的争议解决方式。
由于仲裁程序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的,争议的解决结果也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因此国际商事仲裁不同于传统的司法程序,更接近于当事人达成的协商和解决方案。
2.独立性与中立性: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的特点。
仲裁庭通常由具有争议解决经验的专业仲裁员组成,他们独立于当事人,不受任何一方的干预或控制。
仲裁庭也不能被诉讼一方的国家法律或政府机构指令干涉。
这种独立性和中立性保证了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有效性:国际商事仲裁的争议解决决定具有全球范围内的强制执行力。
根据《纽约公约》,签约国家要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无论在何地进行的仲裁程序,裁决都可以在其他签约国家的法院强制执行。
4.灵活性: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更加灵活。
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仲裁程序、仲裁庭的构成、证据规则等,并且可以选择使用自己熟悉的法律或国际贸易惯例作为适用法律。
这种灵活性使得国际商事仲裁适应了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商事争议解决需求。
5.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争议解决过程是保密的。
仲裁庭的听证会、证据材料和仲裁决定都不会公开,这有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保密性也有助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避免负面影响。
6.效率和速度:国际商事仲裁相对于传统的司法程序可以更快地解决争议。
仲裁程序通常时间较短,减少了延误和拖延的风险。
此外,由于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程序,没有繁琐的法庭程序和规则限制,所以仲裁程序能够更高效地进行。
总的来说,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私法性质、独立性和中立性、有效性、灵活性、保密性和效率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国际商事仲裁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选择,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商务活动中。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中文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中文1.引言1.1 概述概述国际商会仲裁规则(ICC仲裁规则)是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制定的一套关于商业仲裁的规则。
作为国际商业仲裁领域的重要准则,ICC仲裁规则旨在提供一个公平、高效、有序的仲裁程序,以解决国际商业争议。
随着全球贸易与投资的不断增加,商业争议的频繁出现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相对于诉讼方式,商业仲裁具有保密性高、程序灵活、决定权归当事人等优势,因此备受商业界青睐。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作为广受认可的国际仲裁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可靠且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涵盖了许多方面的规定,包括仲裁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任命和资格、证据的提交、庭审程序、裁决的制定和执行等。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适用的规则,并可以通过与仲裁庭达成协议进行必要的调整,以达成公平公正的仲裁结果。
本文将首先介绍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基本情况和背景,然后详细探讨其适用范围和相关的具体规定。
最后,我们将对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优势和发展前景进行分析和展望,以期为读者对该规则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通过对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深入研究和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商业仲裁的核心原则和操作要点,从而在日后的商业争议解决过程中获得更好的效果。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引入和应用不仅有助于提高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也有助于促进国际商务交流与合作的健康发展。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1.2.1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历史背景在此部分,将介绍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起源和发展,包括其成立的背景和目的。
同时,还将探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在国际商业纠纷解决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
1.2.2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基本原则这一部分将详细介绍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独立、快速和经济的原则。
同时,还将讨论这些原则在实际仲裁案件中的具体应用和作用。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用于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方法,它以其高效、灵活和独立的特点而备受关注。
本文将以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为主题,介绍该领域的相关概念、原则以及程序。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国际商事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仲裁协议,对涉及国际商事争议的案件进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方式,仲裁具有私密性、快速性和灵活性等优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的解决方案。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参与方应是自愿选择进行仲裁的当事人。
这意味着仲裁协议应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并不存在任何外部压力或强制性要求。
2. 平等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仲裁庭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公正保护,并遵守公平审理的原则。
3. 公正公平原则: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根本原则,仲裁庭应当独立、公正、中立地处理案件,并根据法律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仲裁庭应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给予双方充分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4. 程序公开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当是透明和公开的。
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应当尊重程序的透明性和公开性,以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1. 仲裁协议的形成: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或独立仲裁协议的方式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协议的形成是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实施的前提。
2. 仲裁庭的组成:一旦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庭的组成便成为关键环节。
仲裁庭通常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争议的解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3. 庭前准备阶段:在庭前准备阶段,仲裁庭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收集证据,并确定哪些证据将被接受。
此外,双方当事人还有机会提出声明、反诉或进行和解谈判。
4. 仲裁听证阶段:在仲裁听证阶段,双方当事人将有机会向仲裁庭介绍和申辩其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密性分析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密性分析【摘要】国际商事仲裁不公开审理是各国和各仲裁机构一致的做法。
争议双方愿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很大原因之一就是看中仲裁的保密性。
但是在实践中,多数国际商事仲裁规则都没有明确规定仲裁的保密性问题,使得各国在仲裁保密问题上做法不一。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保密性的范围及保密主体的范围的问题上均存在不同观点。
【关键词】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争议解决不同于公开的法庭审理,仲裁程序是不公开进行的,更为隐秘。
仲裁的保密性被很多学者视为仲裁的本质属性,它也是仲裁与诉讼的一个非常显著的区别[1]。
用于仲裁程序的各种文件和双方的证据材料,甚至是仲裁裁决,均受到保密义务的保护。
这也是争议双方愿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很大原因之一。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与仲裁有关的一切文件、证据都是保密的。
要界定保密的范围,必须先区别保密与隐私这两个概念。
一、保密性(confidentiality)不同于隐私性(privacy)区分国际仲裁中的保密性与隐私性很重要。
隐私性主要是指仲裁程序的封闭性和非公开性,即普通公众不能参与旁听。
相反,保密性主要指不得泄露从仲裁程序中获知的信息,是指双方约定的、不将与仲裁有关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2]。
所以,保密性和隐私性是有差别的。
支持仲裁保密性的学者认为,被广泛认可的仲裁程序的隐私性客观上要求了此种程序需得到保密[3]。
有学者认为,“如果要求仲裁参与方白天秘密地(privately)地参与仲裁,而到晚上可以公开任意地谈论参与仲裁的情况,那么‘隐私性’的概念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4]。
反对仲裁保密性的学者认为仲裁审理的隐私性是一个较为窄的概念,不应包括广义的保密义务。
在仲裁领域尚没有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具体规定仲裁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仲裁过程中的细节[5]。
不同于隐私性被广泛规定于各国国内的仲裁规则中,各国的仲裁立法大多不涉及保密义务。
笔者认为,将保密义务视为当事双方的约定义务是比较合适的,这样一方面可以由明确双方保密义务的具体范围,另一方面可以保持法律的灵活性,使法院在保密义务范围的确定上有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平衡仲裁的私密性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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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密性分析
【摘要】国际商事仲裁不公开审理是各国和各仲裁机构一致的做法。
争议双方愿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很大原因之一就是看中仲裁的保密性。
但是在实践中,多数国际商事仲裁规则都没有明确规定仲裁的保密性问题,使得各国在仲裁保密问题上做法不一。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保密性的范围及保密主体的范围的问题上均存在不同观点。
【关键词】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争议解决
不同于公开的法庭审理,仲裁程序是不公开进行的,更为隐秘。
仲裁的保密性被很多学者视为仲裁的本质属性,它也是仲裁与诉讼的一个非常显著的区别[1]。
用于仲裁程序的各种文件和双方的证据材料,甚至是仲裁裁决,均受到保密义务的保护。
这也是争议双方愿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很大原因之一。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与仲裁有关的一切文件、证据都是保密的。
要界定保密的范围,必须先区别保密与隐私这两个概念。
一、保密性(confidentiality)不同于隐私性(privacy)
区分国际仲裁中的保密性与隐私性很重要。
隐私性主要是指仲裁程序的封闭性和非公开性,即普通公众不能参与旁听。
相反,保密性主要指不得泄露从仲裁程序中获知的信息,是指双方约定的、不将与仲裁有关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2]。
所以,保密性和隐私性是有差别的。
支持仲裁保密性的学者认为,被广泛认可的仲裁程序的隐私性客观上要求了此种程序需得到保密[3]。
有学者认为,“如果要求仲裁参与方白天秘密地(privately)地参与仲裁,而到晚上可以公开任意地谈论参与仲裁的情况,那么‘隐私性’的概念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4]。
反对仲裁保密性的学者认为仲裁审理的隐私性是一个较为窄的概念,不应包括广义的保密义务。
在仲裁领域尚没有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具体规定仲裁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仲裁过程中的细节[5]。
不同于隐私性被广泛规定于各国国内的仲裁规则中,各国的仲裁立法大多不涉及保密义务。
笔者认为,将保密义务视为当事双方的约定义务是比较合适的,这样一方面可以由明确双方保密义务的具体范围,另一方面可以保持法律的灵活性,使法院在保密义务范围的确定上有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平衡仲裁的私密性和公共利益。
二、仲裁中保密义务的范围和限制
若双方有约定、双方之间有贸易惯例、或存在某些公共政策的规定,则这种保密义务的预期应受到保护。
但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应履行保密义务,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履行保密义务,应该从仲裁的不同方面、不同阶段加以考虑和分析。
(一)仲裁事实
当事人愿意选择国际商事仲裁来解决存在的纠纷,就是为了防止由国内法院审理纠纷以至让更多人获知纠纷。
但实践中,要对仲裁事实进行完全保密是很难做到的,因为许多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披露仲裁的存在,甚至是负有披露的法律义务。
例如仲裁当事人可能有义务向会计公司、债权人、保险公司或者公司股东披露仲裁事实。
又如,当事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由于法院审理的公开性,也会导致披露仲裁事实。
(二)证据等文件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会提交各种证据材料或文件,用以证明各自的主张。
当事方向仲裁庭提交文件时,通常会提交多份复印件,一份提交至仲裁庭,另一份给对方当事人。
国际上,通常认为对于这些证据材料及文件在仲裁过程中的保密是可以做到的,并且应该给予最大限度的保护[6]。
伦敦国际仲裁中心(LCIA)在仲裁规则中,明确规定仲裁程序中产生或出示的文件及证据不得泄露,当事人双方都同意披露或拥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披露的除外[7]。
如果双方没有事先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的范围,并且所适用的仲裁规则也没有相应规定的话,实践中常常采取个案分析的原则,根据证据材料的具体类型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
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纯粹商业或私人的文件,受保护的程度较高,而涉及公共利益的,则可能被公开。
如,涉及商业信息或者交易秘密的证据材料则应受到严格的保护。
(三)普通证人及证言(Fact Witness)
在仲裁的保密性中,证人证言是相当特殊的证据材料。
普通证人是由一方当事人引入仲裁程序的,虽然仲裁员和当事双方希望普通证人保守仲裁程序的秘密性,但普通证人不是仲裁协议的一方,所以其没有义务依据当事双方的仲裁保密协议对仲裁程序进行保密。
(四)专家证人及证言(Expert Witness)
专家证人与普通证人的区别在于:专家证人对特定的问题提供意见性证据,他是经仲裁庭或当事人的委托参与仲裁的,并且是可以被同等资历的人所替代的。
由于专家证人是受委托而进入仲裁程序的,因此仲裁庭或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委托协议中约定专家证人的保密义务,这样就能以约定义务维护仲裁的保密性。
但是,有学者认为,为避免同一专家对同一争议问题给出不同的意见,无论是为了法律的公正性还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专家证人证言均应该在仲裁结束的一段时间后被披露[8]。
(五)程序中涉及的商业秘密
对于大多数的仲裁当事方而言,保护商业秘密是其选择仲裁这种相对保密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最主要原因。
因此,保密义务至少应包含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及国内立法上都支持仲裁程序中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规则第52条以最详细的方式规定了对商业秘密保
密性的保护。
瑞士的法律将具有保密性的信息种类一一罗列,如价格政策、竞价和要约、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条件、借款和贷款等等[9]。
以上都说明了商业秘密具有了仲裁过程中的信息要素,并且应受保密义务的保护。
(六)仲裁裁决
由于个案中仲裁裁决使用的证据材料不同,其所受的限制不同,裁决的保密性也因个案而不同。
现在广泛的共识是在没有得到仲裁当事人双方明示同意的情况下,禁止单方面公开或披露仲裁庭裁决。
虽然仲裁机构会定期公布一些仲裁案例,但都隐去了当事人的姓名。
总的来说,仲裁裁决的保密性是得到公认且得到了比较好的保护,除非当事双方同意公开或者披露裁决是合理且必须的,仲裁裁决一般受到暗含的保密性义务的保护。
(七)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在一些例外情况下,保密义务也不是绝对的。
首先,当事人约定例外。
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哪些属于保密义务,也可以约定哪些不属于保密义务,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该仲裁机构的规则。
第二,公共政策例外。
公共利益往往应当被给予优先考虑,涉及到仲裁保密性问题是亦同,尤其在当事方是政府部门或是公共事务机构时更是如此[10]。
当公共利益要求公开国际商事仲裁中受保密的信息时,保密义务不能与公共利益相抵触,应当公开此种受保护的保密信息。
第三,司法程序的例外。
若当事人向国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或执行仲裁裁决时,事实上此时已不可能再履行保密义务。
三、结论
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重要问题,但是无论在司法实践还是理论领域都存在着分歧,有的将保密义务视为法定义务,有的将其视为约定义务。
实践中对仲裁保密问题的不同处理,造成了混乱的局面。
对保密义务的不同认定,往往给仲裁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也降低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吸引力。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对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的研究也将越来越重要。
在对待保密性的问题上,极端的绝对保密或绝对透明都是不合适的做法。
依据不同阶段,对不同的主体分情况研究,才能寻找到最为理想的保密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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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u Weixia,Confidentiality revised:Blessing or Curse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J],15 Am.Rev.Int’l Arb.607.
[6]Alan Redfern & Martin Hunter,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M],Bath Press,UK,2004 (4th ed.),p.30.
[7]LCIA 仲裁规则第30.1条.
[8][9]Alexic C.Brown,Presumption Meets Reality:An Exploration of The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J],16 Am.U.Int’l L.Rev.969,1008,1009.
[10]高扬.论商事仲裁的保密性[J].河北法学,2009(第27卷第7期):40.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