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小金口金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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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规划结合道路界线和自然界线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地块编码。地块编码采用 二级编码方式,由“编制分区代码—地块单元代码”组成。金源片区共划分为 JYPQ01、JYPQ02 、JYPQ03 、JYPQ04、JYPQ05 五个规划编制分区,地块单 元代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代码。
第四章 三线控制
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表
建筑类型
居住建筑 办公建筑 商业建筑 文化建筑 工业建筑(厂房) 工业建筑(仓库) 综合医院
体育场 公园 中学 小学
机动车配建指标
1 个停车位/100 ㎡建筑面积 1 个停车位/100 ㎡建筑面积 1 个停车位/100 ㎡建筑面积 2 个停车位/100 ㎡建筑面积 0.6 个停车位/100 ㎡建筑面积 0.6 个停车位/100 ㎡建筑面积 0.6 个停车位/100 ㎡建筑面积 15 个停车位/10000 ㎡用地面积 15 个停车位/10000 ㎡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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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小金口金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1.3 规划范围 由惠州大道、小金河和规划横一路围合的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274.33
公顷。
1.4 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1.5 使用原则 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本
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的规定。
可相容用地 类型
用地类型
二类 居住 用地
行政 办公 用地
文化 设施 用地
教育 科研 用地
体育 用地
医疗 卫生 用地
社会 福利 用地
商业服 务业设 施用地
交通 场站 用地
公用 设施 用地
公 园 绿 地
防护 绿地
R2 A1 A2 A3 A4 A5 A6
B
S4 U G1 G2
二类居住用地 R2 ● △ △ △ △ △ △
7.1.3 次干路有纵二路、长春西街、长湖街路,规划红线宽度 24-36m。 7.1.4 支路有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纵一路、纵三路、兴隆西街、兴 隆西一街、兴隆西二街、黄牛栏街,规划红线宽度 7-18m。
7.2 道路交叉口规划 7.2.1 立交路口 横一路与惠州大道交叉口采用下穿式立交型式,惠州大道主线下穿,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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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小金口金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允许控制单元内部各地块间通过相互调剂、相互 平衡实现局部地块建设容量的调整。
6.1.3 控制单元内独立占地的绿地、配套设施必须予以严格落实;其他要 求配建的非独立占地设施可依据实际开发情况确定布局位置,但配建规模不得缩 减。
6.1.4 如需对控制单元的强制性控制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城 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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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文本
7.3 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范围内设公交首末站一处,位于纵三路与横一路交叉口的附近,地块 编码为 JYPQ04-19,用地规模为 0.40 公顷。规划二处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一处位于兴利街西侧,地块编码为 JYPQ02-28,用地规模为 0.28 公顷;一处位 于长湖街南侧,地块编码为 JYPQ05-06,用地规模为 0.25 公顷。规划范围内机 动车配建停车标准按下表执行。
第六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6.1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6.1.1 法定文件以编制分区作为基本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内的主导属性、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人口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与广 场用地等规定为强制性控制内容,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 要求执行。
6.1.2 因开发条件和建设要求发生变化,各控制单元可按照“总量控制、 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原则,在禁止突破各控制单元建设总量的前提下,经城
蓝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21.81 公顷。城市蓝线的管理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 设部令第 145 号)执行。
4.3 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线控制用地面积为
16.74 公顷。城市绿线的管理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 号)执 行。
第五章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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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文本
法定文本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 则...............................................................................................................................1 规划目标......................................................................................................................... 2 地块划分及编码.............................................................................................................2 三线控制......................................................................................................................... 2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3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4 道路交通规划.................................................................................................................5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6
5.2 土地使用相容性 5.2.1 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时,确需变更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时,应
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相容性规定,并经惠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等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5.2.2 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规定不符,应按照本规划进行控 制、引导和改造。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 保持其原有使用功能,该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 相符。

△ △△╳
行政办公用地 A1 △ ● △ △ △ △ △

△ △△╳
文化设施用地 A2 △ △ ● ╳ △ ╳ ╳

△ △△╳
教育科研用地 A3 ╳ ╳ ╳ ● ╳ ╳ ╳

△ ╳△╳
体育用地
A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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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用地 A5 △ △ △ ╳ △ ● ╳

△ △△╳
社会福利用地 A6 △ △ △ ╳ △ △ ●
采用平面渠化灯控方式进行交通组织。 7.2.2 平交灯控路口 原则上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路口规划为平交灯控路口,
交叉口宜进行展宽处理。规划范围内共规划 4 处平交灯控路口,即惠州大道和小 金河大道相交路口、惠州大道与兴隆西一街相交路口、横一路和小金河大道相交 路口、纵二路和横四路相交路口。其余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路口限制车辆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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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小金口金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5.2.3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利用性 质相符。
5.2.4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
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本规划
来自百度文库
的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表
1.2 规划原则 (1)衔接与协调原则 本次规划进一步落实与深化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规划范围的要求,在对上
层次规划进行落实、调整、完善的同时协调好本片区与周边地区的空间布局、设 施、功能关系。
(2)可操作性原则 本次规划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规划范围现状建设和土地权属情况,分地块 确定开发强度及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做到定点落实,为建设及管理提供科学、 具体的指导,既有控制又有引导,使其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生态优先原则 规划本着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优先保护马岭山、小金河、小金河东渠和 南部排洪渠的生态环境,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开放空间系统,防治污染,维 护良好的生态循环系统。
第二章 规划目标
2.1. 功能定位 集居住、商业服务业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社区,展示现代城市风貌的窗口。
2.2. 发展规模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为 274.33 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 261.54 公顷,
占总用地的 95.34%;水域和其它用地面积为 12.79 公顷,占总用地的 4.66%。规 划控制总人口规模为 6 万人。
4.1 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控制范围包括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
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3.38 公顷。 城市黄线的管理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4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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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文本
4.2 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包括小金河、小金河东渠的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城市
5.1 土地使用性质 地 块 的 土 地 使 用 性 质 按 照 《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 准 》( GB
50137-2011)控制,城市建设用地主要有本次规划用地分类原则以中类为主,主 要有:R2 二类居住用地、A1 行政办公用地、A2 文化设施用地、A3 教育科研用 地、A4 体育用地、A5 医疗卫生用地、A6 社会福利用地、A9 宗教用地、B1 商 业用地、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S1 城市道路用地、S4 交通场站用地、U1 供应设施用地、U2 环境设施用地、U3 安全设施用地、G1 公园绿地、G2 防护绿 地。
惠州市小金口金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1.1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 号);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8、《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9、《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 10、《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1、《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 12、《惠州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13、《惠州市惠城区中心区防洪排涝规划》; 14、《惠州市区电网专项规划(2009-2020)》。
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
7.1 路网规划 7.1.1 规划路网按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控制。 7.1.2 主干路有惠州大道、小金河大道和橫一路。惠州大道在规划范围段
道路红线宽度须按 60 米控制,小金河大道在规划范围段道路红线宽度须按 48 米 控制,橫一路在规划范围段道路红线宽度须按 60 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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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设 施用地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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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场站用地 S4 ╳ ╳ ╳ ╳ ╳ ╳ ╳

● △╳△
公用设施用地 U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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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
G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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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绿地
G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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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允许兼容,╳为不允许兼容,△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允许或不允许兼 容,未列入“建设用地兼容性表”的,由当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兼 容范围,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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