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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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怎么写担保人长期有效(二)2024

借款合同怎么写担保人长期有效(二)2024

借款合同怎么写担保人长期有效(二)担保是借贷关系中常用的一种方式,通过设置担保人,可以增加借贷双方的信任和风险控制。

在借款合同中明确担保人的长期有效性,是确保担保责任能够长期得到履行的重要条款。

本文将从担保责任的约定、变更和解除等方面,为您介绍如何在借款合同中写明担保人长期有效。

一、担保责任的约定在借款合同中,明确担保人的长期有效性需要在相关条款中作出明确的约定。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约定内容:1. 担保责任的范围:明确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范围。

可以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各项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相关费用。

也可以针对特定的借款合同条款进行具体约定。

2. 担保责任的金额限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以设定金额上限,用于限制担保人的责任范围。

这样可以保护担保人的利益,避免过大的风险。

3. 担保责任的期限:明确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确保担保人在约定期限内承担责任。

可以设置为借款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可以设置为借款合同还款期限以后的一段时间。

4. 担保责任的继承:担保人如果发生变更或继承,应该在借款合同中作出相关约定。

可以约定担保人的继承人或继承机构,以确保担保责任的继续有效。

二、担保责任的变更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担保责任会发生变更,例如借款合同的修改、借款人的变更等。

为了保证担保人的长期有效性,借款合同需要对担保责任的变更进行明确约定。

1. 借款合同的修改:当借款合同需要进行修改时,应当及时通知担保人,并与担保人重新协商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期限。

修改后的担保责任应当在修改后的借款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2. 借款人的变更:当借款人的身份发生变更,例如公司改制、合并、分立等情况时,担保人的责任是否继续有效需要在借款合同中进行约定。

可以约定担保责任是否转移到新的借款人或者合并后的公司。

3. 担保责任的变更通知:对于担保责任的变更,借款人应及时向担保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变更文件作为证明。

这样可以确保担保人及时了解担保责任的变更情况。

主合同变更后担保人还需担责吗?

主合同变更后担保人还需担责吗?

行 贷 款3 0 00 自有 的 一 占价 2 0 90 万 应 银 行 的 务 协 作 单 位 银 行 与 凯



期 亦 为 借 款 期 限。 借 款 合 同期 限届 满 后 ,鸿 昌 物 流 公 司 因 资 金 紧 张 , 无 法 按 时 还 款 ,于 是 双 方协 商推 迟还 歉 期 限 和 保 证 期 1 个 月 ,并 征 求 凯 东 2 公司 的意 见 ,请 求 其 继 续 提供 担 约定保证 保 。 凯 东 公 司 表 示 同 意 , 但 三 方
同 意 的 ,保 条 的 规 定 ,担 保 人 凯 东 公 司 不 再 承 险。所 以主合 同变更后 ,未取 得担保

保证 合 同 担担 保责任 。
人 书 面 同 意 的 ,原 有 的担 保 合 同 失
毫 。 ” 本 案
二 、主合 同 变更 的还 款 期 限仍 在 效 。本 案 中 ,不能 因为主合 同债 务延
未 重 新 签订 合 同 ,也 未在 原 合 同
上签 字。 1 个 月 期 限 届 满 后 , 因 经 济 2
危 机 市 场 发生 变 化 ,鸿 昌物 流 公 司 经 营 困难 ,资 不 抵债 ,被 宣告 破 产 。 银 行 遂 诉 至 法 院 ,要 求 作 为担 保人的 凯东公 司偿 清贷款。

但 主 合 同 同赖 以存在 的基础 完 全改 变 了,由于 变更后 的主合 同出具书 面 同意 继续担
鸿 昌物 流 公 主债 务的履 行期 限涉 及到担 保人 的主 保意 见 ,那 么 ,担 保人 凯东公 司 的担
协 议 后 , 曾 要利 益所在 ,还 款期 限的 改变 ,会影 保责任 免除。 固
届 满 后 ,鸿 担保人 的保 证期 限 内,担保 人依据 原 长 的履 行期 限 尚在 原担 保合 同约定 的

担保合同纠纷的案由

担保合同纠纷的案由

担保合同纠纷一、概述担保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包括担保合同的效力、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纠纷。

担保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旨在提供一种担保责任,确保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担保合同可能会引发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担保合同的基本要素担保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基本要素:1.主合同:担保合同是基于主合同而存在的,主合同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主合同的履行。

2.担保人:担保合同中的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愿意履行债务。

3.债务人:主合同中的一方,承担债务责任,即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债权人:主合同中的一方,享有债权,即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5.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愿意履行债务。

三、担保合同纠纷的案由担保合同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担保合同的效力纠纷:当事人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包括合同成立是否合法、合同约定是否有效等问题。

2.担保合同的履行纠纷:当事人就担保合同的履行义务产生争议,包括担保人是否履行担保责任、债务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等问题。

3.担保合同的变更纠纷:当事人就担保合同的变更产生争议,包括变更方式、变更内容等问题。

4.担保合同的解除纠纷:当事人就担保合同的解除产生争议,包括解除的原因、解除的方式等问题。

5.担保合同的违约纠纷:当事人就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包括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的计算等问题。

6.担保合同的索赔纠纷:当事人就担保合同的索赔权利产生争议,包括索赔的金额、索赔的方式等问题。

四、担保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担保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解决是一种简便、快速的解决方式,可以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

2.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等特点,可以有效解决争议。

担保制度主合同变更对担保权利的影响

担保制度主合同变更对担保权利的影响

担保制度主合同变更对担保权利的影响在商业活动中,担保制度是一种常见的风险管理手段。

通过担保,借款人可以得到资金支持,而担保人则承担一定的责任和风险。

然而,当担保合同中的主合同发生变更时,担保权利也会随之受到影响。

本文将探讨担保制度主合同变更对担保权利的影响,并分析在变更情况下应如何保护担保权利。

首先,我们先了解什么是担保制度和主合同变更。

担保制度是指借款人在进行融资活动时,通过提供担保,以增加债权人对债务归还的信心。

主合同是指担保合同中所涉及的原始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主合同的变更可能包括债务金额的变动、利率的调整、还款期限的延长等。

当主合同发生变更时,担保权利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首先,担保的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

担保合同一般明确约定了债务的范围和金额,当主合同发生变更后,债务的范围和金额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担保的范围也需要进行相关调整。

其次,变更后的主合同可能会对担保人的责任产生影响。

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对借款人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如担保借款的归还等。

然而,当主合同发生变更后,对借款人的责任也会随之发生改变,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也可能会相应变动。

因此,担保人需要对主合同的变更情况进行重新审查,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主合同变更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担保人的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担保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主合同变更通知书,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和影响。

这样可以确保担保人及时了解相关变动,并根据变动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其次,担保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权保全工具,如抵押物或质押物等。

这样即使主合同发生变更,担保人仍然能够通过担保物来维持自身的权益。

同时,担保人还可以与借款人协商制定补充合同,明确担保人在变更情况下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担保权利的有效实施。

此外,担保人还可以通过监督和参与主合同变更的过程,保持对债务的了解。

当主合同发生变更时,担保人可以要求参与变更合同的讨论和决策过程,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

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

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一、概述在商业交往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对于双方来说至关重要。

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原因导致需要变更合同。

合同的变更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也可能直接规定合同的变更。

本文将重点讨论这些法定情形。

二、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1.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涉及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

通常,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原则上不能改变。

但如果因为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需要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则可能需要变更合同的主体。

这种情况下,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且需要保证合同内容不因此发生实质性改变。

2.合同标的物的变更:这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标的物发生改变。

例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类型、数量或质量规格发生变化。

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确保这种变更不会违反合同的其它条款。

3.合同履行方式的变更:这涉及到如何履行合同的问题。

例如,交付方式、时间、地点的变化等。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规定某些特定的履行方式,例如在特定行业或地区法律规定了特定的交付方式。

4.合同担保的变更:涉及到保证人、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变化。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担保条款,那么在担保物或担保人发生变化时,可能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5.违约责任的变更: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违约情况,需要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直接规定违约责任的变更。

例如,在一些工程承包合同中,法律可能会规定对于特定的违约行为必须承担特定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合同变更的一些常见法定情形。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合同变更,都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注意事项1.协商一致: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变更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也是合同变更的基石。

任何一方都不应单方面改变合同内容。

2.书面确认:无论何时进行合同变更,都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这不仅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在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24年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可以有效(含)

2024年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可以有效(含)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可以有效(含附件)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债权人):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鉴于:2.丙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现各方经协商一致,就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担保范围1.1丙方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1.2丙方担保的主合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二条担保方式2.1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第三条担保期间3.1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3.2甲方有权在担保期间内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担保责任的免除(1)主合同债务已履行完毕;(2)甲方同意放弃担保权利;(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违约责任5.1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日利率×逾期天数。

5.2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7.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等情形,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六种情形及七个例外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六种情形及七个例外

保证⼈免除保证责任的六种情形及七个例外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不履⾏债务时,保证⼈应按照约定履⾏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是债务⼈不履约时,并不是所有的保证⼈都承担保证责任,即已经有效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免除基于债权⼈和债务⼈的前期⾏为及债权⼈怠于追索的⾏为,法律规定保证⼈免责,但是在债务⼈破产等特殊情形下,保证⼈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本⽂通过最⾼法院案例阐述免除保证责任的⼏种情形及例外。

保证⼈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因保证合同⽆效及意思表⽰瑕疵免责1.担保合同⽆效的,保证⼈部分免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效,债权⼈⽆过错的,担保⼈与债务⼈对主合同债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担保⼈有过错的,担保⼈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分之⼀。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效⽽导致担保合同⽆效,担保⼈⽆过错的,担保⼈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有过错的,担保⼈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

2.主合同当事⼈恶意串通,骗取保证⼈提供保证的,保证⼈不承担责任。

实务中必须同时符合:⼀是主合同的双⽅当事⼈主观上均有欺骗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骗取保证⼈提供保证,或者保证⼈受⼀⽅当事⼈的⾏政命令⽽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是主合同双⽅当事⼈实施了恶意串通⾏为,⾜以使保证⼈受骗上当。

如果是双⽅当事⼈各怀不同的⽬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的过失⽽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三是保证⼈⽆过错。

3.主合同债权⼈采取欺诈、胁迫等⼿段,使保证⼈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不承担民事责任。

实务中必须同时符合:⼀是欺诈、胁迫的主体只能是主合同的债权⼈,⽽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或第三⼈。

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债权⼈与保证⼈之间签订的,主合同的债务⼈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

如保证⼈因受主合同债务⼈的欺诈、胁迫⽽与债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不能免除责任,否则会损害债权⼈的利益;⼆是保证⼈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保证)完全是违背真实意志,对主合同双⽅当事⼈之间的合同基础和内容完全不知或有重⼤误解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

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的,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往往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

那担保人在借贷关系中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现在赢了网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

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可见,担保人的责任不仅限于担保有效之时,而且扩展到担保无效之时。

通常,在实践中将担保无效时的责任称之为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从其性质上看,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属于广义的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

担保人所负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主要有:(1)责任发生于担保无效之时;(2)责任的有无、大小与担保人是否存在缔约中的过错相联系,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大,责任也大,过错小,责任也小。

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将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分成以下几种:一、担保合同无效,而主合同有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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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

主合同变更后,担保人只是口头同意愿意继续提供担保,而没有重新签订合同,也没有在原合同上签字,担保人是否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热门城市:金昌律师曹妃甸区律师普兰店市律师白银律师崇礼县律师庄河市律师天水律师清河区律师吉林律师说到签合同和合同担保人,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吧,我们在很多合同中都需要合同担保人,担保人也担任着很重要的角色责任。

那么,大家知道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吗?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

变更合同担保人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债权人的变更。

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

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所以《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依其规定,主合同的此项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

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

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
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担债务的结果,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无疑是加重了其保证责任,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依其规定,此种情形的主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但对于未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又被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

由于合同大都是双方当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债权人变更、债务人变更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更普遍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由于这种情形的主合同变更包括了债务人的变更,所以《担保法》和《解释》规定,此情形的主合同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

依《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合同内容的,无论主合同变更的结果是加重了债务人的责任还是减轻了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种规定过于绝对,不尽合理,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在实践中,保证人借口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

《解释》公布后,主合同内容变更并不当然导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依此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可以经协商一致而变更主合同内容,此种变更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此种变更未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不应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合同变更后,债务人的债务减轻的,由于减轻后的债务没有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所以保证人对此应承担保证责任,即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
间为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为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的知识,包括主合同主体变更和主合同内容变更等。

合同变更担保人过程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知识比较多,建议大家不要轻易随便变更,先咨询律师再做决定。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担保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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