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案例)公司保密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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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案例_保密(3篇)

法律责任案例_保密(3篇)

第1篇保密级别:高级一、案情简介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YY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二、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智能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原告在智能设备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018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中使用了原告的商业秘密,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经过1. 证据收集:原告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产品实物、技术文档、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商业秘密。

2. 法律咨询:原告咨询了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诉讼做好准备。

3. 提起诉讼: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四、法院判决1.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确实使用了原告的商业秘密,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X万元。

3. 执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五、案例分析1.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的商业秘密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权利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 证据的重要性:本案中,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商业秘密,是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的关键。

这再次强调了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

3. 维权途径:原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企业应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正确做法。

六、启示1.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应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强员工保密意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2. 及时维权:当企业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加强法律意识:企业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企业保密管理的创新模式与成功案例分享

企业保密管理的创新模式与成功案例分享
云端存储与加密
随着云技术的普及,企业将更多地采用云端存储和加密技术,确保 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多元化保密手段
企业将采用更加多元化的保密手段,包括物理隔离、软件加密、生 物识别等,以应对不同场景和需求的保密需求。
企业保密管理的未来展望
更加注重数据安全
01
随着数据价值的不断提升,企业将更加注重数据的安全保护,
发展
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业保密管理面临 新的挑战和机遇。企业需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信息安 全威胁。
02 企业保密管理的 创新模式
云计算环境下的企业保密管理
01
02
03
云端数据加密
采用高级加密算法对云端 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 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 全性。
加强数据加密、备份和恢复等措施。
建立完善的安全体系
02
企业将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体系,涵盖物理安全、网络安全、
应用安全等方面,确保全方位的保密管理。
强化员工培训和教育
03
企业将更加注重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
意识和能力。
THANKS
感谢观看
实施物理和网络隔离措施
该金融机构通过实施物理和网 络隔离措施,将客户信息与外 部环境隔离开来,降低了信息 泄露的风险。
建立完善的投诉与举报机 制
该金融机构建立了一套完善的 投诉与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和 客户积极举报涉及客户隐私的 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存 在的问题。
04 企业保密管理的 挑战与解决方案
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的保密管理
该跨国公司对外合作与交流频繁,因此特别重视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的 保密管理,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敏感信息的保密性。

保密法律案例(3篇)

保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业务。

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一项名为“智能数据分析系统”的研发成果,为公司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

为了保护这一商业秘密,科技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并要求所有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2019年3月,科技公司发现其前员工李某某(以下简称“李某某”)在离职后,将公司“智能数据分析系统”的部分技术资料泄露给了竞争对手。

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案件经过1. 发现泄露2019年3月,科技公司通过内部审计发现,公司“智能数据分析系统”的部分技术资料在网络上出现,且被竞争对手公司(以下简称“竞对公司”)使用。

经过调查,发现泄露者为公司前员工李某某。

2. 调查取证科技公司立即对李某某进行调查,发现其离职后加入竞对公司,并利用在科技公司任职期间获取的技术资料,帮助竞对公司开发类似产品。

科技公司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李某某与竞对公司之间的沟通记录、竞对公司产品的技术文档等。

3. 法律诉讼科技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竞对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同时,科技公司要求李某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审理1. 诉讼请求科技公司请求法院判决:(1)竞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原告公司的商业秘密;(2)竞对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3)李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原告公司的“智能数据分析系统”是否构成商业秘密;(2)被告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告公司的商业秘密;(3)被告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原告公司的“智能数据分析系统”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具有保密性、商业价值和技术性,因此构成商业秘密。

(2)被告公司未经原告公司许可,使用了原告公司的商业秘密,侵犯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

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范例1. 保密协议1.1 公司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1.2 保密协议中应包括对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期限、保密措施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1.3 员工在离职时应签署保密解除协议,确认不再使用和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

2. 分类管理2.1 公司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2 严格限制员工接触和使用高级别保密信息,设置访问权限,并不定期进行权限审查。

3. 保密措施3.1 办公区域内禁止携带移动存储设备,限制员工拷贝和传输保密信息。

3.2 确保办公区域内的保密文件和设备安全,采取防盗、防火和防水等措施。

3.3 对电子文档和电子邮件进行加密,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3.4 确保保密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如计算机和移动设备的密码保护和定期检查更新。

4. 安全意识培训4.1 公司定期开展保密意识培训,向员工普及保密知识和措施。

4.2 员工入职时应接受保密培训,并签署相关保密义务书。

5. 外包和合作伙伴管理5.1 对外包和合作伙伴进行严格筛选,签署保密协议并明确双方的保密责任。

5.2 监控外包和合作伙伴的保密措施和操作,确保保密信息不泄露。

6. 违规处理6.1 对违反保密协议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和解雇等。

6.2 对泄露保密信息的员工进行追责,追究法律责任。

7. 审查和改进7.1 公司定期对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和及时性。

7.2 员工可以提出有关保密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公司应及时处理和回应。

以上仅为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的一个模板,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完善。

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范例(二)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一、引言保密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企业内部信息、技术、数据等重要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对于保护企业利益、确保业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展开讨论,为企业提供一套可行的模板范文。

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范例(5篇)

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范例(5篇)

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范例一、引言保密对于任何组织和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保护重要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是组织成功的基石。

为此,建立和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保密的重要性,提出一套基本的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范文。

二、保密的重要性保密是保护重要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获取和使用信息的措施。

保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组织竞争优势: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依赖于其独特的知识、技术和信息。

保密能够确保这些核心资产不被竞争对手获得,从而维护组织的竞争优势。

2. 保护客户和合作伙伴利益:组织在与客户和合作伙伴建立业务关系时,往往需要获得其敏感信息。

保密措施能够保护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利益,确保其信息不被泄露。

3. 遵守法律法规:许多行业和国家都对特定类型的信息进行了保护和限制。

建立和实施有效的保密措施能够确保组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范例(2)1. 保密责任所有员工都应当对组织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员工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了解保密政策和规定。

2. 信息分类和标识组织应当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对其进行分类,并标识相应的保密级别。

常见的保密级别包括机密、秘密和普通。

3. 保密审查组织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在访问和使用重要信息前进行必要的安全审查。

4. 访问控制组织应当建立访问控制机制,限制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对重要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只有经过授权和合法的人员才能获得访问权限。

5. 数据加密组织应当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对重要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只有掌握解密密钥的人员才能解密和使用加密信息。

6. 信息存储和传输安全组织应当建立安全的信息存储和传输机制。

对于重要信息的存储,应当采用安全的存储介质和设备。

对于信息的传输,应当采用加密和防泄密措施,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7. 保密意识培训组织应当定期开展保密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保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违反企业保密管理制度案例范文

违反企业保密管理制度案例范文

违反企业保密管理制度案例范文【案例名称】: 林某违反企业保密管理制度案例【案例背景】:林某是某大型电商公司的一名员工,任职于该公司的技术部门。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机密的保密,制定了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并要求员工严格遵守。

林某在入职时也签订了保密协议,承诺绝对保密公司的商业机密以及任职期间获取的相关信息。

然而,林某在某些方面未能遵守保密制度,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案例描述】:一、保密知识泄露:林某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将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计划泄露给了竞争对手。

经过调查,发现林某将公司技术资料拷贝至移动存储设备,并提供给了竞争对手,导致竞争对手在市场上实施了类似的产品,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商业机密外泄:林某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了外部机构。

公司内部调查显示,林某与某个外部机构签订了商业合作协议,并向对方透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市场营销策略。

对方利用这些信息,在市场上实施了大规模的营销活动,直接竞争公司的产品,并将公司的市场份额逐渐侵蚀。

三、数据泄露事件:林某在离职前未按规定清空个人设备内的公司数据,并没有妥善保管公司的内部数据。

随后,发现公司的核心数据在互联网上公开出售,公司内部遭受重大损失。

【案例分析】:首先,林某违反保密协议,泄露了公司的核心技术、商业机密和市场营销策略,严重侵犯了公司的知识产权,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林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给公司带来了市场份额的流失,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其次,林某在离职时未妥善处理个人设备内的公司数据,导致公司的核心数据被泄露并公开出售。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信息安全,给公司带来了严重损失,不仅可能给公司造成经济上和声誉上的损失,还可能对公司客户的隐私和利益造成严重威胁。

最后,林某的违反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内部的保密管理制度,影响了公司员工对保密制度的遵守和重视。

员工的保密意识淡薄和行为不规范,可能会为公司带来更多的风险和损失。

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案例(3篇)

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张某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担任公司高级技术岗位。

合同中明确约定,张某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年6月,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在离职前与科技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

2021年2月,张某加入了一家与科技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并在该公司的研发部门工作。

同年4月,科技公司发现张某在竞争公司的工作中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即张某是否应当承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张某签订的保密协议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理由如下:1. 保密协议的内容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密协议是科技公司张某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2. 保密协议的签订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密协议的签订过程中,科技公司张某双方均充分表达了各自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保密协议的履行期限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

”保密协议约定张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该期限合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张某违反保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张某在离职后加入竞争公司,并在该公司的研发部门工作,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了保密协议的约定。

综上,法院判决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认定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 保密协议的内容合法。

保密案例警示教育合集(3篇)

保密案例警示教育合集(3篇)

第1篇一、引言保密工作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保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提高全社会的保密意识,本文收集了多起典型的保密案例,旨在通过警示教育,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加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

二、案例一:某公司员工泄露国家秘密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小李,在担任公司项目经理期间,负责一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

小李在项目过程中,将部分涉密文件和资料擅自带回家中,并在家中与朋友讨论项目内容。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李的朋友将该信息泄露给了境外机构。

案例分析:小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泄露了国家秘密。

此案例警示我们,保密工作无小事,即使是项目组成员,也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涉密信息带出工作场所。

三、案例二:某机关干部泄露工作秘密案例背景:某机关干部张先生,在担任某部门负责人期间,因工作需要,了解了一些涉及工作秘密的信息。

张先生在一次朋友聚会上,无意中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了他人。

不久,这些信息被境外机构获取。

案例分析:张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泄露了工作秘密。

此案例警示我们,机关干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四、案例三:某企业内部员工泄露商业秘密案例背景:某企业员工王女士,在担任公司市场部经理期间,负责公司的市场推广工作。

王女士在离职前,将公司的市场战略、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透露给了竞争对手。

案例分析:王女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泄露了商业秘密。

此案例警示我们,企业员工应珍惜企业信任,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泄露企业秘密。

五、案例四:某高校教师泄露学术成果案例背景:某高校教师李教授,在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后,将研究成果泄露给了境外机构。

李教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泄露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案例分析:李教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泄露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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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讲义一、公司秘密的含义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①公司权利和利益,②在一定时间内③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④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⑤具有实用性⑥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⑦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标准、产品手册、产品质量检测数据、产品鉴定报告、产品图纸、产品参数、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汇编资料、行业技术状态分析报告、技术标准、研发信息、技改计划、技术开发记录、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未经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检索报告及附件、项目建议书、课题总结、合理化建议、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图纸、工艺参数、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核心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内部培训资料;技术合作中他方要求公司保密的内容等等。

(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投资计划、行销计划、定价政策、收购兼并计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公司其它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合同、协议、意向书、订购单、送货单、收货单;董事会会议记录、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生产成本、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统计报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及与公司有其它合作关系所涉及的客户名录、报价单、支付方式;未公开的招投标资料;进出口业务涉及的有关信息;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信息及资料;公司内控制度、公司奖惩记录等等。

(三)其它与公司相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纠正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凡进入公知领域的信息均不需要保密。

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在企业内控制度方面,建立一套完备的保密制度至关重要。

二、公司可能的涉密人员:公司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一)公司董事、股东、高、中层管理人员;(二)公司的档案和印章管理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人事人员、办公室人员、技术研发人员、财会人员、仓库人员、工程人员、法务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司机、车间主管与副主管等;(三)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业务洽谈、合同草拟签订、计划制订等各项涉密工作,或者接触、调用涉密文档的其他人员;(四)公司临时聘用的接触涉密工作及文档的人员,如技术顾问、财务顾问、销售顾问等。

三、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保密事项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小结:①在职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有无条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但是公司最好有比较完备的保密制度。

②离职以后,对公司商业秘密,员工仍然负有无条件的保密义务,除非该秘密变为公知。

③在职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一定需要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但是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谋福利。

④离职以后,可以按照双方约定承担不超过两年的竞业禁止义务,前提条件是公司需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金。

但是员工仍然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为自己谋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商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小结:①公司章程应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②对高管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为高管。

案例一:某建材公司诉其现任高管暨业务部区域经理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①不为公众所知悉、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③具有实用性④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⑤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①不为公众所知悉,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③具有实用性④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⑤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5、总结。

完善公司商业秘密制度,形成公司管理的软的竞争力。

四、公司秘密的管理制度与措施1、公司秘密的分类依据经营信息和核心技术对公司的影响程度确定密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是指在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包括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泄露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包括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泄露会使公司特殊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只限于指定的直接需要的单位和人员使用,秘密级的秘密凡工作需要的单位和人员经审核批准可以使用。

2、保密措施和保密环节A、公司涉密人员在保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内,不论是否离开原涉密岗位或离开公司,均负有无条件的保密责任。

B、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与聘用方另行订立保密协议。

聘用方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是在离职后的任何时间内,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秘密资料,也不会为了自己、其亲友以及未经公司许可的任何第三人的利益而以任何方式利用秘密资料。

聘用方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秘密资料向未经公司许可的任何第三人扩散或披露。

公司可与需要其离职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受聘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受聘者必须保证在与公司聘用关系结束后的竞业限制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竞争之业务或向任何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之业务有竞争的公司或个人谋取任何职位,亦不接受任何与任何公司成员业务有竞争的公司或个人所提供的任何身份或职位。

何谓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对“其他人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约定。

C、公司在以合作或委托方式与其他单位进行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前,应约定保密条款或签订保密协议。

D、公司在业务交往、商业谈判过程中需要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与对方订立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主管经理批准。

E、任何涉及商业秘密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定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加工合同、培训合同等均应设置“保密条款”,保密条款内容:(一)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二)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三)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四)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五)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六)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七)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八)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九)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F、公司内部在财务档案、技术档案和人事档案管理;计算机局域网管理;企业接待来访、工厂参观;文件收发、传阅、借阅、复印、携带、归档及销毁;人事调动文件交接登记;与中介机构合作和接受政府或执法机关检查时,应按照具体保密办法的规定处理。

G、针对泄密行为的惩罚措施。

五、从商业秘密案例研究企业管理从知识产权角度看商业秘密,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不像专利或商标以国家机关授权、登记注册为成立条件,不像著作权以作品完成、署名为成立条件,而是仅仅依靠其“秘密性”为成立条件。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商业秘密,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一旦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其损失往往不可估量,远非诉讼赔偿能够弥补。

从实际的商业秘密案例可以发现,商业秘密保护与企业管理密切相关,这类案件往往展现出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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