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案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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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案卷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案卷,是指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按照一定顺序汇集成卷的案件材料。

第三条安全生产执法案卷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保密性原则。

二、案卷材料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案卷收集与整理制度。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文书、报告等,确保案卷材料的真实、完整。

第六条案卷材料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整理:1. 案件基本情况;2.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材料;3. 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4. 执法决定书及送达回证;5. 执法文书及相关附件;6. 其他相关材料。

三、案卷立卷与归档第七条案卷立卷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案卷应当一案一卷,按时间顺序排列;2. 案卷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案卷封面、目录、页码等;3. 案卷应当编目、编号、装订整齐。

第八条案卷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执法案件办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案卷移交归档;2. 案卷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确保档案安全、完整;3. 案卷归档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案卷进行检查、维护。

四、案卷保管与查阅第九条案卷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案卷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2. 案卷应当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室;3.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案卷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条案卷查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案卷应当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查阅;2. 查阅案卷应当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3. 查阅案卷应当做好登记,包括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

五、案卷评查与监督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确保案卷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的通知内安监政法字﹝2018﹞56号各盟市安监局: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提高依法治安工作水平,自治区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管理,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保障法律实施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自治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时,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归档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程序,按照特定的格式,制作形成的法律文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

执法文书是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法律文书,是行政执法过程的真实记录,是体现行政执法质量的载体,各盟市、旗县区安监局必须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工作的客观规律和文书使用立卷的要求,做好使用管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应当正确选择和使用执法文书,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第五条使用执法文书,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48种标准式样执行。

具体分类为:(一)立案结案类文书2种,包括:《立案审批表》、《结案审批表》。

(二)调查取证类文书11种,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方案》)、《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鉴定委托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局机关,局属执法大队(管理处)、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制科为执法案卷评查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执法单位案卷承办机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并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七条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平、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八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基层执法单位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开展案卷评查,应根据评查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制订评查方案和标准。

开展案卷评查可采取专题评查,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考核组织评查的形式组织评查。

第十条实施案卷评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基层执法单位互查的方式实施案卷评查。

基层执法单位根据相关制度按上述方式对本单位案卷实施自查。

第十一条组织案卷评查、自查应当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2名以上评查人和受查单位案卷承办人一同实施,评查人应当持有执法监督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9.01
•【字号】浙安监管法规[2009]146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安监管法规〔2009〕146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提高案卷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参照省政府法制办《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浙府法发〔2009〕27号),特制定本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求,不设具体分数,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基础标准内容的,该案卷评定为不合格;一般标准是指案卷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

本评查标准作为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评分依据,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纠错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纠错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纠错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纠错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2、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纠错制度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朔州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12月20日附件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法规科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评议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行政处罚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处罚是否备案;其他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内容。

第四条评议考核方法。

评议考核主要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和互查互评相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

要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方式。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评议考核对象为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纠错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充分调动全局干部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纠错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纠错是指对单位和委托执法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过程中以及使用下达执法文书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立卷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案件管辖与处理
【发文字号】津安监管法字[2009]2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5.13
【实施日期】2009.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立卷规
定》的通知
(津安监管法字〔2009〕28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档案管理,现将《天津市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立卷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已经制作好的行政处罚案卷应按照本规定,重新编制和装订。

附件:天津市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立卷规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立卷规定
一、卷首填写内容
1、案名:某某(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2、处理结果:给予xx元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照的行政处罚,已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毕;
3、制卷单位:某某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案卷保存期限:永久;
5、制卷时间:年月日。

二、卷内材料排列顺序
1、卷内目录;
2、行政处罚决定书;
3、立案审批表;
4、询问通知书;
5、询问笔录;。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20•【字号】鄂安监规[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安监规〔2013〕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省局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3月20日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将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一切文献资料,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行政执法案卷分为行政处罚案卷和事故调查案卷。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件具体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第四条全省安监系统应按本规范做好行政执法案件卷宗制作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考核内容。

二、案卷材料排列原则第五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类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和一般以上事故调查类案件,原则上应当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副卷)一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法定职责。

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于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制止和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执法理念,落实执法责任(一)强化执法意识。

全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意识,落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努力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积极开创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落实监管执法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根据地区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履行职责情况,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上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不定期对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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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陵源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行政执法
档案建档规定》的通知
武安执发[2012] 号
各乡镇安监站、股、室,森林公园安监科:
现将《武陵源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档案建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陵源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武陵源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执法档案建档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和行政许可审批案卷(以下统称案卷)的管理,明确立卷、归档程序审核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乡镇安监理站、股、室及森林公园安监科各办案机构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和大队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的制作及档案建档以本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条案卷的封面、卷宗目录(见附件)由大队制作统一格式,使用时需按卷内的具体情况认真、准确填写,不得漏项。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文书按照制发时间、程序倒置的顺序装订。

一般程序案卷文书排列的基本顺序为:
1.结案报告;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
3.没收物品凭证、物品清单、送达回执;
4.罚没款收据;
5.案件审理集体讨论记录;
6.撤案通知书;
7.法律文书签发单;
8.案件审核意见书;
9.案件会议记录;
10.听证意见书、听证笔录;
11.听证通知书、听证告知书;
12.陈述、申辩笔录;
13.行政处罚告知书;
1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5.立案决定书;
16.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物品清单;
17.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物品清单;
18.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物品清单;
19.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物品清单;
20.现场检查笔录;
21.调查笔录;
22.其它有关证据;
23.改正报告材料;
24.责令改正通知书;
25.立案申请表;
26.举报登记表;
27.案件移送书;
28.延(分)期缴纳罚没款申请;
29.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0.没收物品处理清单、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31.其它。

简易程序案卷文书基本顺序为:
1. 结案报告;
2.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
3. 罚款收据;
4. 现场检查笔录;
5. 调查笔录;
6. 其它有关证据。

多次发生的同一类文书(如2次以上调查当事人),应按制作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序。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罚没款额不足一万元的卷宗,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罚没款额一万元至五万元的卷宗,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罚没款额超过五万元或者有重大影响需长期保存的卷宗,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

第六条行政许可案卷卷内文书顺序按照制发时间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决定性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在后的要求装订。

行政许可案卷文书基本顺序为:
1、许可项目审批决定及附件、送达回执;
2、行政许可审批文书;
3、受理通知单;
4、补正通知单;
5、听证通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
6、行政许可申请;
7、其它相关材料。

第七条行政许可案卷、无证生产经营类卷宗保存期限6年;安全事故类卷宗保存期限6年;其它类卷宗保存期限4年。

第八条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应当年立卷。

跨年度的文书,在结案年立卷,并实行一案一卷。

办结的案件都应制成完整、系统的档案。

收集归档的文书材料,其种类、份数及每份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九条卷内文书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

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文书材料正面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用打号机打印页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装具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逐件编号,并用文字标出所摄像、录音、拷贝、下载等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制作人。

第十条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宗目录,对文书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的应
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但无确切内容的亦应重新拟写;填写的字迹要工整。

卷宗目录放在卷首。

第十一条案卷有关实物证据或其它不宜装订入卷的证据,应另行存放并制作书面说明,注明证据的制作人、见证人的姓名和制作时间,存放地点及其它需说明的事项,列在其相关证据之后。

第十二条应归档的文书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保持客观、原始、全面反映案件的状况。

记录材料、制作书写文书过程中,应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其它颜色的笔书写。

第十三条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

案卷应采用专用卷夹装订入盒。

第十四条案卷按不同保管期限、处罚及许可类别和结案时间分别排列,前后一致,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五条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号编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在一册案卷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的案卷号。

第十六条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按本规定要求完成立卷建档工作。

行政处罚案卷实行承办人立卷和统一管理;行政许可案卷实行相关单位、股、室立卷和统一管理。

案件承办机构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案卷集中
交大队办公室存档,并按公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归档后案卷的保管、借阅、鉴定与销毁统一按档案管理要求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武陵源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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