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风险规避

执法风险规避
执法风险规避

如何规避执法责任风险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产生风险。如何认识和规避这些风险,已经成为执法主体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如何规避执法责任风险?为此,笔者谈点个人看法。

一、安监执法风险的涵义和基本特征

所谓安监执法风险的涵义是指在安监执法领域,安监部门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因执法不当、执法错误、不作为、作为不当、执法不到位等损害了国家或服务对象利益,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安监执法风险的基本特征:风险客观存在,不以安监人员的意志为转移;执法活动中自始至终存在着风险;风险具有潜在性;需控制的执法风险是安监人员的非故意行为;执法风险可以控制。执法责任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这种风险的产生使得安监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的不利后果及不良影响。而风险规避是应对风险的一种方法,是指通过计划的变更,工作方法的改进,人员素质的提高等来消除风险或风险发生的条件,保护目标免受风险的影响。风险规避并不意味着完全消除风险,我们所要做的是尽量

将执法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安监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与其他职能部门相比,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职能范围较广,监管任务繁重。然而,监管职能越宽,行政职权越大,承担责任越重,执法风险一定存在,切不可忽视。

二、安监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风险来自多方面,最根本的是职能分工风险。安全监管职责的存在决定了监管风险的先天存在,风险与职责是共生共存的,也就是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必然要承担有关责任和风险。再是不作为风险,作为不当风险,执法不到位风险。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原因,概括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一)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

1、发展与安全的矛盾,给安监执法带来不作为风险。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刀阔斧上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

外来投资。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怕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怕减少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二是一味追求速度,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给执法部门领导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

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致使安监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安全执法难作为。

2、法制建设滞后,给安监执法带来作为不当风险。一是目前的安全生产的立法和细则滞后于实际工作。二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及时修改。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如何监管缺乏具体法规。三是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法律条款过于原则,没有个案案例,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许多法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至使法律法规条款难以运用,难以把握,容易混淆,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困难,导致安全执法作为不当。

3、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给安监执法带来执法不到位风险。各级安监机构的监管范围越来越大,而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力量非常薄弱,综合监管无抓手,执法装备落后,监管缺乏必要措施和手段,导致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或脱节现象,造成某些领域的安全管理执法,有盲区,有死角,有漏洞,不协调、不到位。

(二)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

1、安监人员经验和能力的差异。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涉及面广,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要求高。执法人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执法效果的好坏,而基层执法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水

平低下,缺乏对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读以及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往往凭着经验办案而忽视了周围环境的变化。一些执法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考虑到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随意裁量,随意执法。还存在少数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解读不透,断章取义,对行政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确凿,处罚不当,为执法工作埋下风险。

2、安监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因素。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当前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公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同“罪”异罚,在对同样的违法事实,同样的地域,同样的时间,对不同样的对象,作出了不相同的处罚。另外,由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亲情关系等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使重罚轻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还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有少数经不起金钱诱惑的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利用手中的权利搞钱权交易,进行权力寻租。当被相对人告发时,导致职务犯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既损害了部门形象,也断送了自己的前途。

3、安监执法人员所采用的现行检查方法的缺陷。安监人员进行检查时凭着落后的眼看、手摸、耳听、实践经验、书本知识以及想当然的推断的办法,没有先进的检测检验设备,科学数据,过硬本领而检查的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误差。

三、规避安监执法风险的控制措施

行政执法风险是看不见摸不着但实实在在存在的,是可以预防的。要规避风险,主要是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督、后期弥补三道防线的预防执法风险管理的工作长效机制。

(一)树立安全生产责任理念。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该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利益。既然我们的一切源自人民,就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岗位负责、对自己的良心负责,真正踏踏实实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强化依法行政法制意识。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律依据,遵循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使行政权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有效的控制。执法监察人员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人,应该按照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必须强化三项依法行政意识:1、忧患意识:时刻提醒自己,我的这种行为会不会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会不会有过错,会不会被追究责任。2、程序正当意识:时刻遵守既定执法程序,不存在程序违法行为。3、证据充分意识:法律面前是讲证据的,我们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收集过程是否合法,是否有严密关联性、逻辑性,有没有经过确认,经不经得起审查,所有收集的证据能否证明违法事实的确立。

(三)明确安监执法工作思路。一是明确执法监察任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监管的对象、时间、

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按照既定计划开展工作。二是明确执法监管重点。重点是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等;三是明确自己履行职责。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执法监察过

程中尽职尽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落实自己的岗位职责,根据自己的权限及时处理或请示上报。

(四)建立防范风险责任制度。一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力度。预防执法风险,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要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岗位要求、保证各执法环节密切配合、环环相扣、环环制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同时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力,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二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力度。要严格遵循执法办案程序,实行检查、案审、处罚三分离,切实做好案件的预审、初审和案审工作,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和“开门审案”。要对执法工作中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加强监督,预防和制止各种执法错误或执法不当行为的发生。对工作中的执法风险要做到经常查找,边查边改。三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力度。要经常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跟踪回访,建立行风跟踪制度和案卷回访制度。对玩忽职守,不履行安监部门职责,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执法人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追究责任乃至调离工作岗位。

(五)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着行政执法风险的多少和行政执法成效的好坏。因此,首先是执法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力度,教育执法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从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能力

和执法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其次是作为安监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执法工作中存在执法风险的客观性,要清醒认识到新形势下的安监执法环境。执法人员办理案件方式要由过去的粗放式向精细式、由运动化向常态化转变,如果我们继续用旧的、传统的执法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将会产生极大的风险。再是执法人员要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时刻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要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正确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六)建立专业指导联动机制。安监部门行使着执法权和监督权,但也是被监督的对象。安监部门可建立专业指导机制,保证执法人员在遇到超出自己的知识范围的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服务、恰当的业务指导。例如,聘请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做安监的技术顾问,成立安监技术顾问(或评估)组织,对执法状况进行定期评估;使安监人员在做出判断和决定时,有权威的专业人士作后盾,就可以增强安监执法风险的承受力。接受“四大家”的监督,党委的行风评议、法院的行政诉讼、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监督等,就可以降低安监执法风险率;面对外部的监督风险,要加强沟通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安监执法不能孤军奋战,需要社会支撑,尤其是要与公检法等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机制,这种方式可以起到化解执法风险、争取支持、争取理解的作用。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机关作为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公民及法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经营者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时刻接受着监督和制约,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就产生了相应的执法风险。“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在推进工商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进程中,规避和防范执法风险是维护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严格依法执法,强化执法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监管质量,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工商行政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执法风险的概念 风险,现代汉语词典给出的定义是“可能发生的危险”。有执法行为必定产生执法风险。工商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工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由自身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致并受外在种种不确定因素诱发、对本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产生的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这种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在执法过程中表现为产生行政争议,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诉讼中面临败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 二、工商执法风险的易发部位和环节 (一)行政许可: 1、对市场主体准入审查把关不严,使得不具备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获准设立(变更)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并因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这类情况主要存在于前置审批行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中。 2、对公司的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等审查把关不严,给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都对公司股东以及股东股权的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都作了明确和严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股

警察招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1)

警察招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1) (一) 判断题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只能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 2.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 3.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 ) 4.询问证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的诉讼活动。( ) 5.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6.询问多个证人时,可同时询问,互相印证。( ) 7.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 8.在现场勘验或者搜查中发现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 9.现场勘验是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的活动。( ) 10.人身检查时除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11.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又是刑罚执行机关。( ) 12.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只对刑事案件的侦查、逮捕予以负责。( ) 13.公安机关能够对部分刑罚进行执行。( )

14.为了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必要时可互相代替,同时又要互相制约。( ) 15.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要平等地适用法律。( ) 16.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重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经查证后可做为证据使用。( ) 17.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 ) 18.侦查机关必要时可连续传唤犯罪嫌疑人。( ) 19.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聘请律师。( ) 20.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 ( ) 21.必要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 22.现场勘验需要进行侦查实验时,不得有侮辱人格和有伤风化的行为。( ) 23.搜查时,必须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 24.搜查人员在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即属违法。( ) 25.搜查人员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

当前基层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基层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经综合分析基层纪委执法监察、行风评议和过去几年发生的案件及信访投诉情况,我们认为当前部分执法部门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服务观念淡薄。一些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基本意识。重处罚、轻教育,不是把行政管理的重点放在教育、引导和服务上,而是以创收为目的,频繁检查,把罚款作为主要手段,“以罚代管”。事前不介入,事中不指导,事后乱罚款,损害了区域经济发展软环境。2013年3月,游仙区纪委监察局先后向全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431份书面问卷,公开征集重点监察项目和工作建议,有近103人(次)署名提议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检查,对加强执法监管提出意见、建议22条,主要集中反映执法部门检查多,收费多,服务不够主动。如一家矿泉水生产企业反映,每年都要受到食品卫生部门、防疫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抽检,其中不少项目是相同可以互相利用,但因部门之间互不承认对方的检测结果,导致反复抽检。 二是管理标准不高。一些执法部门的领导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一说工作就讲客观原因,以经费缺乏、人手紧张、车辆不足,装备薄弱为由,管理粗疏,不敢执法、执法不严,几个月不搞一次巡查,几年不办一件案子。如辖区小流域沿岸的6处畜牧养殖场违法排污,虽经群众多次呼吁,但很难

通过严格执法得到根本治理。一些部门的领导管理松散,对执法人员疏于教育培训,致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战斗力不强。如游仙区农业局行政审批股人员党强多次无故脱岗、空岗,造成不良影响,区纪委督促区农业局给予该同志诫勉谈话,并调离窗口服务岗位。 三是行政效率低下。个别部门“手续多,办事难”,服务指南、承诺事项形同虚设,办一项行政许可往往要跑上三五趟。一些职能交叉的部门,受部门利益驱使,存在“有权有利争着管、有责无利拖着推”的现象。一些部门怕担责任,对许多事情拖而不决,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如游仙、涪城地处城市规划区范围,相关手续办理权限均在市上。市规划、国土部门在该项目的报建审批中办理不及时,致使一些民生保障房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批和调整土地性质手续办理各耗时一年多,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手续办理耗时两年,影响了开工建设进度,引发玻璃厂职工集体上访。如:2009年11月2日至2010年1月21日,区惠东公司分别四次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申请(绵惠司[2009]78号、91号、96号,绵惠司[2010]9号文件),直至2010年12月27日,市规划局才出具《建设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绵规建审[2010]142号)文件。2010年5月13日,区惠东公司向市国土局提交了《关于办理原游仙区玻璃制品厂土地使用权属过户的请示》(绵惠司[2010]39号)文件。直到2012年6月15日,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才出具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成交确认书》(绵土交易

执法风险点与防范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干部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已确定的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61个廉政风险点及环节,现制定综合性防控措施如下: 第二条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创建服务型机关相结合、与勤政廉政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与落实惩防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分局质量年工作主题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与现代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相结合。 一、要明确各科室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工作人员也要清楚明了自己的职责任务,做到人人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明确,实现职责清晰的任务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分局的任务系统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的法定程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以及各项工作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政务公开,一岗双责,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 三、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案审会、廉政指导、开放日、听证会、会计核算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席会以及与区行政投诉中心联席等机制的作用。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理想教育,多种形式的培训,如:数字学校、军训、专题交流研讨、专家讲座等,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素质以及审美情趣,树立廉政意识,提高免疫力,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五、认真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包括风险点的考核评价、季度考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绩效考核、干部年终考核等。 六、定期征求群众意见,搞好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如:开放日、工商所长年底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等。 七、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 岗位职责风险点(环节)是从分局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房山工商分局主要职能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行政处罚(案)、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内部“人、财、物”等公共管理环节,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等点、线、面,分局岗位职责风险点被划分为五类三级。五类:一类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二类为行政处罚类;三类为监督检查类;四类为行政事务管理类;五类为公共类。三级:一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检查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 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防控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分局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分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风险点见另文) (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利用工商数字学校、晨训、每周四业务学习、分局的各类培训等,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以防止提前发照、划资、违规出具证明,导致不应注册的给予注册,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不廉洁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形式审查),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核准。严格按照“一审一核”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审核相互把关,相互监督。 (三)在形式审查中对发现的质疑点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网络登记,填写转告相关职能科室记录,并逐级向相关领导汇报。防止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四)认真遵守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时时观看监控模块、一次性告之、首问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五)结合创建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发挥“全国巾帼文明岗”的作用,坚持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税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是维护税法刚性、协调经济发展、保证税收秩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有效武器,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目的。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执法权的监督日益严格,加之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越来越繁重复杂的任务和形势,稽查执法风险日益凸显。当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做出的稽查处理意见失当,或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将承担相应的风险。过去,我们更多地关注、查处税收执法风险事故案件,而很少涉及税收执法风险的安全防范。其实,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是安全发展的题中之义。虽然稽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自觉做好抵御、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各项工作,将风险控制或减少到最小。 一、税务稽查系统执法风险现状及成因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把税务稽查执法环境中的所有风险看作一个整体的网状风险体,可以总体分为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 外部风险:其主要的风险点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以及执行税收实体法所引起的风险。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是直接诱因,程序性问题是关键,实体性问题是本质。 第一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在税务稽查执法行为中,自由裁量权有效增强了税务稽查执法的灵活性,但同时存在着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如: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同种案情异种定性、相似情节差别对待等等显失公正的现象。目前全国、全疆尚未有统一明确的税务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内地部分省份以规范性文件对此进行了明确,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值得商榷。 第二程序违法问题。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在程序方面违法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归纳起来可以说是程序的顺序性和期间性两个方面的问题。 1.程序的顺序性问题。各个程序环节之间是环环相扣、依次递进的。然而,在税务稽查执法中,部分税务稽查部门及其人员忽略一些必要的程序性环节,到程序基本结束后再进行补充,这实际上是颠倒了程序环节的顺序,成为程序顺序违法的典型案例之一。 2.程序的期间性问题。在税务稽查执法中,税务稽查人员一般都重点关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间性规定,但对税务稽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间性规定却不够重视,容易引起执法风险。 第三实体违法问题。实体性问题涉及到税务稽查执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理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等等。实体性问题较程序性问题导致的执法风险程度要高,不利后果更严重,它往往决定着复议、诉讼案件的结果,进而决定着稽查执法的风险程度。 内部风险: 1.选案环节的执法风险。一是违背稽查对象选定的原则和程序,不根据检查准入制的要求确定检查对象。二是举报中心人员或其他办案人员,不遵循保密原则,泄露举报内容,致使检查人员无法正常开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将会不断提出新期盼和新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孟建柱部长的讲话精神,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成为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之一。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大变革,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必然会通过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反映出来,并因为直接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最终会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公安机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的提出,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由于公安机关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群众的对立面,如果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存在不良的影响。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部分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部分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部分民警缺乏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准确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导致错案的发生。二是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全面反映执法经过起重要的作用,民警无论是在汇报工作,了解案情,或是开展各项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部分民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或是阐述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困难。公安文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有的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三是协调能力不足。民警执法工作很大的一部分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人员发生联系,同时民警之间由于工作联系也需要进行协调,但目前很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 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执法风险点与防范

精心整理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干部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已确定的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61个廉政风险点及环节,现制定综合性防控措施如下: 第二条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创建服务型机关相结合、与勤政廉政 七、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 岗位职责风险点(环节)是从分局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房山工商分局主要职能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行政处罚(案)、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内部“人、财、物”等公共管理环节,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等点、线、面,分局岗位职责风险点被划分为五类三级。五类:一类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二类为行政处罚类;三类为监督检查类;四类为行政

事务管理类;五类为公共类。三级:一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检查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 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防控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分局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分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风险点见另文) (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利用工商数字学 分局的 (一)发挥“案审会”作用,对上会案件严格把关,监督办案单位及人员按办案系统进行办案,发挥督导组作用,半年进行一次案件回访,对重大案件及时回访。 (二)执法办案人员要认真掌握办案技能,会运用办案系统,精通法律、法规、法理,在查办案件环节中,严格执行两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 (三)执法办案人员、案审会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坚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

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正确对待执法风险

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对待执法风险 宋向阳 (2009.12) 讲到风险,大家都不陌生这个词,甚至耳熟能详,但对我们的工作或职业来讲,到底有多大风险,有多少风险,存在哪些方面风险,如何加以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恐怕在平时考虑得不多。那么,今天我们就从四个方面来共同探讨一下风险问题:1.关于风险的概念;2.风险有哪些;3.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4. 怎样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 一、关于风险 风险由来:古代渔民下海捕鱼,家人祈求风平浪静,认为有风就有险——风险。如果给个定义的话,风险就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表现为风险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或可变性)等特点。 职业风险:顾名思义,因职务行为而起,或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所面临的风险。我们是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类国家公务员,当然我们有我们的职业风险。我们面临的新形势、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复杂的工作环境、严格规范的工作要求以及肩负的工作责任,迫使我们必须要关注风险,因为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原来那种无所谓、无意识、不怎么会追究的状态、现象或思想观念早已过时,近年的很多案例已表明,我们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已不再是被追责的旁观者,早已进入了被问责的“局中人”。 回顾以前,就是我们身边,有的已发生,有的虽未暴露,恐怕也有风险之隐患。因此,我们务必要重视风险、认识风险、进而做到较好的防范、规避、化解风险。 二、风险有哪些 其实,对于职业风险来说,不管是你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也不管承认还是不承认,我们的职业性质决定了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这里我们所说的“执法风险”是广义的,包括所有的行政行为、执法行为等。梳理一下我们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职能分工中的“先天性风险”; 二是职能到位中的责任风险; 三是职能评价中的社会风险; 四是职能履行中的廉政风险; 五是服务指导过程中的额外风险; 六是内部监督中的制度性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分别谈谈。 1、职能分工中的“先天性风险”:我国实施的商品质量分段监管模式,国务院赋予了工商机关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职能。而流通领域作为一个中间环节,上承生产领域下启消费领域,是矛盾的自然交汇点:①生产领域所生产的各种产品,几乎都要进入流通领域后才能成为可供消费选择的商品,产品存在的质量瑕疵或在流通领域,或经过流通领域后才会得以暴露;②消费领域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其往往上溯到流通领域,问题排查、责任追究首当其冲;③要完全靠工商部门涵盖对流通领域上百万种商品质量的监管,显然存在着可行性上的折扣,只要在消费领域发生商品质量带来的突发事件,往往都能从流通领域的监

治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政府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国中处于重要位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而行政执法状况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的实现。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工作进程。如何提高治安执法质量,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治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从完善行政立法、执法体制,监督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策略。 【关键词】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执法;依法治国

治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这几年,各级公安机关先后组织进行了“三项教育”和树立执法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治安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在基层公安执法工作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因此,怎样理性地看待公安执法工作现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探究改革、完善和加强治安执法工作的措施,是每个公安民警应当高度重视、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在一年的实习期间笔者曾参与简单的治安行政执法,现就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做一粗浅分析,不妥之处,还请大方之家批评指正 一、当前治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指的是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务活动均属于执法的范畴。目前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使得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案件久拖不决,致使民事纠纷案件激化为刑事案件。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已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已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导致执法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有的还无理取闹,抗拒执法,甚至殴打执法民警。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固然要重视立法工作,但更要重视执法环节。从整体上看,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质量有了明显地进步和提高。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公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在履行治安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谓治安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治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的总称。治安行政执法程序包括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决定程序、行政监督程序、行政检查程序以及其他一些治安行政执法的规则、

执法风险防范

浅谈如何防范质监行政执法风险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产生风险。如何正确认识和规避执法问责的风险,防止执法权力被滥用,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已经成为质监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防范执法风险的意义。 质监系统承担着源头执法打假的重任,在目前基层执法体制不太健全和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如果监管举措不到位,可能发生的执法风险比较大。正确应对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有利于加强预防工作,化解执法风险,有效维护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保护执法队伍;有利于加强质监部门的形象建设,树立质监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强化工作责任心,提高办案能力,确保执法办案质量;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监督手段,杜绝执法中的不正之风,推进廉政建设。 二、当前质监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1、执法不文明导致损害单位形象的风险 执法不文明表现为执法人员宗旨意识不牢,群众意识缺

乏,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常常以管理者自居,执法态度粗暴,执法方法简单,以权压人,缺少必要的说理解释。而质监系统的行政执法对象有很多时候是社会群众,往往他们知识水平不高,违法行为轻微,如果执法方式简单,言语过激,往往会伤害当事人自尊心,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暴力抗法。轻则导致舆论谴责,重则可能引起社会矛盾,产生群体事件。 2、执法水平低下导致发生执法错误的风险 质监部门承担着《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节约能源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责,涉及面广,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要求高。执法人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执法效果的好坏,而基层执法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水平低下,往往凭着经验办案而忽视了周围环境的变化。一些执法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考虑到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随意裁量,造成同案不同罚。还存在少数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造成证据不充分,适用处罚条款错误,为执法工作埋下风险。 3、执法不公正导致被问责的风险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当前仍然存在着执法不

执法风险规避

如何规避执法责任风险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产生风险。如何认识和规避这些风险,已经成为执法主体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如何规避执法责任风险?为此,笔者谈点个人看法。 一、安监执法风险的涵义和基本特征 所谓安监执法风险的涵义是指在安监执法领域,安监部门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因执法不当、执法错误、不作为、作为不当、执法不到位等损害了国家或服务对象利益,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安监执法风险的基本特征:风险客观存在,不以安监人员的意志为转移;执法活动中自始至终存在着风险;风险具有潜在性;需控制的执法风险是安监人员的非故意行为;执法风险可以控制。执法责任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这种风险的产生使得安监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的不利后果及不良影响。而风险规避是应对风险的一种方法,是指通过计划的变更,工作方法的改进,人员素质的提高等来消除风险或风险发生的条件,保护目标免受风险的影响。风险规避并不意味着完全消除风险,我们所要做的是尽量

将执法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安监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与其他职能部门相比,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职能范围较广,监管任务繁重。然而,监管职能越宽,行政职权越大,承担责任越重,执法风险一定存在,切不可忽视。 二、安监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风险来自多方面,最根本的是职能分工风险。安全监管职责的存在决定了监管风险的先天存在,风险与职责是共生共存的,也就是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必然要承担有关责任和风险。再是不作为风险,作为不当风险,执法不到位风险。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原因,概括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一)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 1、发展与安全的矛盾,给安监执法带来不作为风险。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刀阔斧上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 外来投资。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怕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怕减少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二是一味追求速度,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给执法部门领导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

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f5923636.html, 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作者:王耀虎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4期 摘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事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定的法律风险,要认清法律风险的类型、原因,及时规范行政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关键词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王耀虎,响水县委党校科长,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法律与政治,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63-02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法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地方政府涉诉案件呈逐步增多的趋势。这一现象一方面表明,我国的民主法治在进步,政府的行为最终可能接受司法的审查,从而促使地方政府转变作风,自觉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说明地方政府的执法素质和法律风险意识有待提高,对其行为涉及的法律风险的控制能力有待提高。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这个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应该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一、法律风险与行政法律风险概念 (一)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除了具有风险的一般内涵外,还特别指由法律调整,在针对一定利益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引起其权利和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 (二)政府行政法律风险 所谓“政府行政法律风险”,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由于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政府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三)政府行政法律风险产生的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主要有以下四种: 1.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与第九章专门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因不当履行公职而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了45个罪名,常见的贪污罪(382条)、受贿罪(385条)、挪用公

公司常见法律风险分类应对

公司常见法律风险分类应对 法律之险,系于危卵; 法律之累,在于工细。 ---西方法谚 内部律师日常的工作是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管理者发出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专业人员,我们不能够在一个公司工作很多年后,却不清楚这个公司存在哪些固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知道这些风险却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专业领域里的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具体服务之前,均会为客户进行评估,在获得第一手的评估数据的基础上再制定服务方案。管理咨询机构进入服务企业后的首要工作是评估该企业的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失,然后再和管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时,首要考虑的是进行审计风险评估,然后才进行实质性的审计工作;就连装修一个房子,设计师也要实地测量然后才听取业主的设计要求。公司外聘的法律顾问其实无法有效做到对公司内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法律顾问提供的咨询服务是模式化、流程化的,不一定能够适合各个行业性质、规模、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各异的公司。 公司内部律师在开展其它工作之前,一般要先对公司固

有的法律风险进行客观和充分的评估,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第一节公司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生命起于设立,终于清算或破产,各种风险始终伴随着它。当初的几个人怀着满腔的希冀和创业的狂热理想而投资注册成立一家公司,随着时间的流逝,这家公司可能会慢慢壮大,而狂热也会变成理性,激情也会转换成保守,但始终不会变的是这家公司周围和内部存在的风险。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对一家公司来说,体现的是管理层对风险的评估和掌控能力。杰克.韦尔奇的一句话被N多人引用来提醒管理者对公司法律风险的关注,“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公司的各种风险最终将转化为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风险,比如,在公司投资伙伴的选择上,会隐含着投资风险,公司调用大量的资金采购囤积原材料,会隐含财务上的结算风险;公司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可能存在经营风险;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会存在商业信誉风险。等等。

关于民警执法风险的特点、成因和对策思考

关于民警执法风险的特点、成因和对策思考课题组负责人: 章鑫彪 成员: 吴晨达沈丽娜 2008年7月1日上午,发生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袭警案件,造成6名民警牺牲和4名民警受伤的特大恶性事故,举国震惊。而究其原因,是由公安民警执法引发的。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改造罪犯、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作为监狱工作主体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公安民警一样,都是执法者,都面临着特殊职业的挑战和考验,其中之一便是执法风险。 近年来,随着监狱押犯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民警面对的执法风险有日益增加的趋势。客观审视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避免类似闸北案件的发生,是一个现实和紧迫的话题。本文试就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的内涵和种类: 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是指监狱民警在参与刑事司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使民警招致严重后果的危险。在监管改造实践中,这种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 1、暴力袭警。部分罪犯因仇视社会和犯罪心理较强,为了达到脱逃的目的或对监狱民警的教育管理不满,伺机报复,采取暴力手段,武力袭击警察,给民警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如福建省龙岩监狱罪犯林培清和何锦龙,趁打饭和送开水之机,窜入警察值班室,持凶器报复袭击值班的大队长陈雄平,致陈重伤。湖南省郴州监狱罪犯邓勇根趁监狱民警朱红兵与其谈话不备之机,将朱红兵打晕(后经抢救无效牺牲),邓犯趁机换下警服脱逃,后被抓获。

2、行为对抗。有些罪犯因犯错误被处理或对处理结果耿耿于怀,总是想找机会对民警的正常执法工作进行阻挠和破坏。如我监罪犯田启峰,离开自己的劳动岗位,窜到玩具装配线上与他犯聊天,经值班民警数次劝阻无效。当民警欲强制其回自己劳动岗位时,田犯突然恼羞成怒,挥拳击打民警。省长湖监狱罪犯司徒安国,在改造期间曾多次因违规被严管和隔离审查。在小组月正常调动时,该犯拒不执行命令,认为民警故意在整他,当面顶撞民警,并说出“我就是不搬,有种就搞死我,搞不死我要你们好看”等话。 3、辱骂诽谤。在民警的执法过程中,一些罪犯总是觉得自己的要求合情合理,一旦这种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对民警出言不逊。例如浙江省第一监狱罪犯祁江华,收到家信后,向主管民警报告说想打一次电话,民警认为该犯不久前刚打过电话,要求他先写信回去,该犯因而产生抵触情绪并开口骂民警“他妈的”等,态度十分嚣张。我监罪犯林秀记,在日常考核中,以加分太少为由,拒绝在考核单上签名,当民警指出错误时,林犯非但不听,还出口辱骂民警。 4、寻衅滋事。有的罪犯因对民警管教不服,故意挑起事端,引发冲突。如浙江省第三监狱罪犯唐朴车,趁民警在值班室教育随意行动的罪犯之际,在劳动现场故意大声叫嚣: “队长打人了!”造成多名罪犯超越警戒线到民警值班室门口围观,现场秩序一片混乱,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又如我监罪犯孙伟,因多次违反监规而受禁闭处罚后,抵触情绪严重,以监狱是现代化文明监狱,民警必须文明管理为理由,不服从民警的日常管理,公开顶撞民警教育,并扬言自己不怕被再次禁闭。还有我监罪犯鲍国丰,七进宫,因与生产组长发生争执,被民警批评教育,心生不满,后在收工途中途经禁闭室时,就赖在禁闭室门口不走,要挟民警关他禁闭。 5、威胁恐吓。有些罪犯认罪服法意识淡薄,抗改心理突出,想通过威胁恐吓民警及其家属子女的方式,达到超越监规纪律约束,享受某种特权的目的,使监狱民警及家属造成心理恐惧。如浙江省第二监狱罪犯石小敏,因涉嫌严重违规被隔离审查。石犯在隔离审查期间,不但拒不承认和交代违规事实,还公然写恐吓信给监狱办案部门,公开威胁部门领导和办案民警,让他们小心自己的性命和饭碗,气焰十分嚣张。

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08治本三邹颖 摘要: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 关键字:公安行政执法依法行使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二是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职权实施的行为;三是公安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四是公安行政执法要通过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定形式表现出来;五是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公安机关做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犯罪、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一个组织构成。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区公安执法不严、不能公正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正执法的行为准则落到实处。 一、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在认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认定错误。有的执法部门人民警察因为不熟悉、不了解相关的公安专业性知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违法构成的标准,把本来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错误认定为违法行为。 二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针对具体、明确的行政相对人,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由于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马虎,不负责任,粗枝大叶,不深入细致地调查案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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