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风险规避
浅析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

浅析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相对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监督机制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对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已成为了人们所谈论的“高危行业",行政执法风险与行政执法行为似乎成为的孪生兄弟。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带来负面影响,而被纪检、司法等部门追究责任的一种社会现象。
行政执法从本质上讲就是提供一种社会公共服务,而行政执法的作用是保护合法的行为,但在保护合法行为的同时就会对非法利益进行打击和惩处,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取舍,就会出现冲突,必然就会造成矛盾的存在,也就是说执法风险的存在。
行政执法风险有着存在的必然性,然而,如何规避行政执法风险,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维护社会方方面面的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行政机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风险表现情况及原因我国入世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事务领域的拓宽、监管责任的加重,执法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备,以及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对行政过错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风险越来越大。
(一)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现状导致产生行政执法风险.基层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部门执法的前沿阵地,基层行政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执法形象与整个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是息息相关的,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大多数情况下是注重实体法,轻视程序法,由此导致行政执法风险增大。
程序法是行政执法的操作规程,是行政执法必须履行的程序。
往往一些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认识上偏重于实体,认为只要是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可以不必要严格的去遵循程序法。
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程序有着严格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执法风险规避

执法风险规避如何规避执法责任风险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产生风险。
如何认识和规避这些风险,已经成为执法主体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如何规避执法责任风险?为此,笔者谈点个人看法。
一、安监执法风险的涵义和基本特征所谓安监执法风险的涵义是指在安监执法领域,安监部门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因执法不当、执法错误、不作为、作为不当、执法不到位等损害了国家或服务对象利益,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的风险。
安监执法风险的基本特征:风险客观存在,不以安监人员的意志为转移;执法活动中自始至终存在着风险;风险具有潜在性;需控制的执法风险是安监人员的非故意行为;执法风险可以控制。
执法责任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这种风险的产生使得安监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的不利后果及不良影响。
而风险规避是应对风险的一种方法,是指通过计划的变更,工作方法的改进,人员素质的提高等来消除风险或风险发生的条件,保护目标免受风险的影响。
风险规避并不意味着完全消除风险,我们所要做的是尽量将执法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安监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与其他职能部门相比,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职能范围较广,监管任务繁重。
然而,监管职能越宽,行政职权越大,承担责任越重,执法风险一定存在,切不可忽视。
二、安监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风险来自多方面,最根本的是职能分工风险。
安全监管职责的存在决定了监管风险的先天存在,风险与职责是共生共存的,也就是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必然要承担有关责任和风险。
再是不作为风险,作为不当风险,执法不到位风险。
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原因,概括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一)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1、发展与安全的矛盾,给安监执法带来不作为风险。
执法风险点与防控措施

执法风险点与防控措施一、执法风险点的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执法风险点也越来越多,这些风险点可能会给执法人员带来生命安全和工作风险。
因此,了解和掌握这些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是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保障。
二、执法风险点的分类1. 人员安全类(1)袭击: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可能会遭到袭击,如持刀威胁、暴力抗拒等。
(2)伤害: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伤害,如摔倒、碰撞等。
(3)恐吓:有些人可能会以恐吓手段来阻止执法行为。
2. 环境安全类(1)交通事故:在路面巡逻或者追捕嫌疑人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
(2)高空作业:对于消防队员等职业来说,在高空作业时容易出现意外。
(3)危化品事故:处理危化品事故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3. 职业病类(1)噪声: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可能会受到噪声污染。
(2)辐射:执法人员在某些特殊场合下可能会受到电磁辐射等影响。
(3)化学品:处理一些特殊案件时,执法人员可能会接触到有毒有害的化学品。
三、防控措施1. 人员安全类(1)加强培训: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必须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因此需要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装备升级:为了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在装备方面需要不断升级更新,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3)加强沟通: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避免出现冲突和误解。
2. 环境安全类(1)加强监管:对于交通事故和危化品事故等情况,需要加强监管和预警机制,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配备专业设备:针对高空作业等特殊场合,在设备上需要配备专业的设备和器材,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3)防范化学品事故:在处理危化品事故时,需要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3. 职业病类(1)加强环境治理:对于噪声和辐射等污染源需要进行治理,降低对执法人员的影响。
(2)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针对可能接触到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情况,需要提高自身的保护能力,并加强相关培训。
(3)定期体检:为了及时发现职业病症状,需要定期进行体检,并及时采取措施。
浅谈基层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

浅谈基层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第一篇:浅谈基层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浅谈基层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执法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潜在风险。
如何合法规避和预防这些风险的发生,已成为新形势下各级工关和广大工商干部不得不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主要就此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各类执法风险及产生的根源(一)内因引起的几种执法风险第一是执法能力不足导致的风险。
部分工商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出现偏差,对当前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认识,造成执法随意性大,执法质量不高。
如制作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过程中超越执法权限用自由裁量权,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
第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的风险。
实际执法办案中,特别在基层,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处罚往往由一个单位办到底,法制机只是从法律依据、书面呈报的程序、事实材料上把关,而对执法过程中的显失公正以及结案后的各项工作不进行后续监督。
第三是作为风险。
工商执法要受各种法律实体的、程序的制约,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或解释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不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内的管理事务的“乱作为”,都可能受到党纪、政纪纪的追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是缺乏严格的考核、激励制度引起的风险。
在工商行政执法中,缺乏一个完善、有效的考核与激励制度。
执法人员办案办案、办案多少、大小对自身的利益影响不大,相反,执法人员办案越多,承担错案追究风险的可能性也会越大。
在这种只罚不奖制下,多数执法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会力求稳妥,尽量少办案或不办案。
(二)外因引起的几种执法风险第一是干扰执法。
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和需要,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对执法行为加以限制或干涉。
这种风险危害较大,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的工商执法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还有来自各方面各种形式的,影响执法公正,导致执法“放水”、“缩水”。
浅析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

浅析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相对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监督机制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对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已成为了人们所谈论的“高危行业”,行政执法风险与行政执法行为似乎成为的孪生兄弟。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带来负面影响,而被纪检、司法等部门追究责任的一种社会现象。
行政执法从本质上讲就是提供一种社会公共服务,而行政执法的作用是保护合法的行为,但在保护合法行为的同时就会对非法利益进行打击和惩处,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取舍,就会出现冲突,必然就会造成矛盾的存在,也就是说执法风险的存在。
行政执法风险有着存在的必然性,然而,如何规避行政执法风险,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维护社会方方面面的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行政机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风险表现情况及原因我国入世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事务领域的拓宽、监管责任的加重,执法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备,以及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对行政过错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风险越来越大。
(一)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现状导致产生行政执法风险。
基层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部门执法的前沿阵地,基层行政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执法形象与整个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是息息相关的,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大多数情况下是注重实体法,轻视程序法,由此导致行政执法风险增大。
程序法是行政执法的操作规程,是行政执法必须履行的程序。
往往一些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认识上偏重于实体,认为只要是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可以不必要严格的去遵循程序法。
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程序有着严格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作,简单执法,一罚了之,不加教育,往往引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直接影响行政执法人员形象和政府形象。
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与风险防范策略

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与风险防范策略在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风险,这些问题和风险可能会对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一定的困扰和阻碍。
本文将就此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的问题解决和风险防范策略,以期为基层民警的执法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一、问题与原因1. 执法失职问题执法失职是指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未尽职责或职务权力被滥用,致使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不能得到维护的情况。
主要原因包括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意识不强等。
2. 冲突纠纷问题在执法的过程中,民警与当事人或被处置方之间可能会产生冲突纠纷,常见的表现有语言冲突、肢体冲突甚至暴力冲突。
这可能导致事态扩大、双方受伤或损失。
3. 数据造假问题执法数据造假是指基层民警为了达到或超额完成任务指标,故意篡改、伪造相关数据。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破坏了司法公信力。
二、风险防范策略1. 加强执法培训为了提高基层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意识,需要加强相关培训,包括执法知识、执法技能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培训。
只有充分了解法律、熟悉执法程序,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民警才能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
2. 规范执法程序为了避免执法失职问题的发生,应加强对执法程序的规范和执行,包括执法前的准备、执法中的程序要求、执法后的报告和归档等。
同时,对可能引发争议的操作和判决可以进行视频录像,以作为证据和解决纠纷的依据。
3. 加强沟通与化解冲突纠纷是基层民警执法中常见的问题,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应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理解他们的关切和诉求。
对于出现冲突的情况,基层民警应冷静处理,可以采取沟通、协商或引导等方式进行化解,避免事态升级。
4. 加强内部监督为了解决执法数据造假问题,需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内部监督机制。
可以建立监督体系,明确责任,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 宣传教育与舆情引导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执法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增强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执法风险化解 处置方案

执法风险化解处置方案背景作为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经常需要面对各种场景,有时候我们需要处理的情况超出了我们的能力范围,这个时候就会出现执法风险,这些风险如果不得当地处理,可能会有严重的后果发生。
因此我们需要有一套科学的执法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来规避这些潜在风险。
执法风险的分类在执法工作中,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风险:1.法律风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法律上的漏洞或者疏漏,导致被处理的当事人提起诉讼,执法人员也会为此负责。
2.安全风险: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类似于当事人或者执法人员被暴力威胁、民众聚集等危险情况。
3.信息风险: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信息可能会被泄露、被今后可能会被利用,导致不必要的损失,也可能会有敏感信息被泄露。
4.行动风险: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类似于意外伤害和命令出错等问题。
执法风险的化解策略1.通过规定的执法程序来确保案件的合法性。
2.严格执行执法操作规程,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加强执法人员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4.加强执法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采取安全措施,例如安装红外线监控仪和安装报警设备等,以提高执法过程的安全性。
6.采取加密等技术手段,确保执法人员的信息安全。
7.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做到专业化、严谨化,减少行动风险。
如何应对执法风险1.针对不同的执法风险分类,制定不同的详细执法方案。
2.对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学习。
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素质,让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和执法规定。
3.提高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
在执法过程中,增强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
4.加强监督与管理。
建立一个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结语执法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需要我们做好执法工作中的风险化解和处置。
通过以上的措施,可以规避执法工作中的潜在风险,确保执法工作的安全与稳定。
执法监察支队廉政(执法)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执法监察支队廉政(执法)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第一篇:执法监察支队廉政(执法)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执法监察科廉政(执法)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一、职责:(一)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和辖区内发生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二)查办土地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案件。
(三)负责本局执法办案情况的信息统计、分析,按规定上报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廉政(执法)风险点:(一)案件的立案、销案。
(二)巡查督导过程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的处臵。
(三)调查取证。
(四)法律法规的适用。
(五)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六)扣留罚没款物的管理。
(七)上级批转、本级受理、监督检查或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的处理。
三、主要表现:(一)瞒案不报、有案不立、擅自处理案源等情况导致案源流失;不按规定程序立销案。
(二)伪造证据,导致该行政处罚违法或不当;取证不全不足,导致案件无法定性量罚。
(三)随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大案小办、小案重罚或不予处罚等;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不按规定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等。
(四)擅自截留、挪用、私分、私放、出借罚没物或者变价款;擅自处理罚没财物;将罚没财物变相低价处理给当事人等。
(五)巡而不查、查而无果、违反规定使用简易程序。
四、廉政(执法)风险等级:A级五、防范措施:(一)严格审批程序。
立案、销案的采取履行审批手续,立案、销案、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必须上报主管局长、局长直至局长办公会审批。
建立案件线索处臵台帐。
对案件来源、批转及处臵结果进行登记,部门领导要签字把关,局防范办每季度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法监督。
坚持2人以上办案,调查结果办案人员分别签字,互相监督,互相把关,办案领导对调查取证的过程和内容进行把关,和知情人、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
(三)坚持集体定案。
坚持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
(四)严格罚没款物管理。
对扣留罚没款物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进行严格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公款私存、截留截挪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规避执法责任风险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产生风险。
如何认识和规避这些风险,已经成为执法主体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如何规避执法责任风险?为此,笔者谈点个人看法。
一、安监执法风险的涵义和基本特征所谓安监执法风险的涵义是指在安监执法领域,安监部门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因执法不当、执法错误、不作为、作为不当、执法不到位等损害了国家或服务对象利益,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的风险。
安监执法风险的基本特征:风险客观存在,不以安监人员的意志为转移;执法活动中自始至终存在着风险;风险具有潜在性;需控制的执法风险是安监人员的非故意行为;执法风险可以控制。
执法责任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这种风险的产生使得安监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的不利后果及不良影响。
而风险规避是应对风险的一种方法,是指通过计划的变更,工作方法的改进,人员素质的提高等来消除风险或风险发生的条件,保护目标免受风险的影响。
风险规避并不意味着完全消除风险,我们所要做的是尽量将执法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安监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与其他职能部门相比,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职能范围较广,监管任务繁重。
然而,监管职能越宽,行政职权越大,承担责任越重,执法风险一定存在,切不可忽视。
二、安监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风险来自多方面,最根本的是职能分工风险。
安全监管职责的存在决定了监管风险的先天存在,风险与职责是共生共存的,也就是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必然要承担有关责任和风险。
再是不作为风险,作为不当风险,执法不到位风险。
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原因,概括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一)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1、发展与安全的矛盾,给安监执法带来不作为风险。
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刀阔斧上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
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怕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怕减少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二是一味追求速度,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给执法部门领导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致使安监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安全执法难作为。
2、法制建设滞后,给安监执法带来作为不当风险。
一是目前的安全生产的立法和细则滞后于实际工作。
二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及时修改。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如何监管缺乏具体法规。
三是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法律条款过于原则,没有个案案例,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
许多法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至使法律法规条款难以运用,难以把握,容易混淆,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困难,导致安全执法作为不当。
3、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给安监执法带来执法不到位风险。
各级安监机构的监管范围越来越大,而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力量非常薄弱,综合监管无抓手,执法装备落后,监管缺乏必要措施和手段,导致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或脱节现象,造成某些领域的安全管理执法,有盲区,有死角,有漏洞,不协调、不到位。
(二)安监执法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1、安监人员经验和能力的差异。
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涉及面广,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要求高。
执法人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执法效果的好坏,而基层执法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水平低下,缺乏对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读以及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往往凭着经验办案而忽视了周围环境的变化。
一些执法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考虑到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随意裁量,随意执法。
还存在少数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解读不透,断章取义,对行政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确凿,处罚不当,为执法工作埋下风险。
2、安监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因素。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当前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公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同“罪”异罚,在对同样的违法事实,同样的地域,同样的时间,对不同样的对象,作出了不相同的处罚。
另外,由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亲情关系等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使重罚轻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还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更有少数经不起金钱诱惑的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利用手中的权利搞钱权交易,进行权力寻租。
当被相对人告发时,导致职务犯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既损害了部门形象,也断送了自己的前途。
3、安监执法人员所采用的现行检查方法的缺陷。
安监人员进行检查时凭着落后的眼看、手摸、耳听、实践经验、书本知识以及想当然的推断的办法,没有先进的检测检验设备,科学数据,过硬本领而检查的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误差。
三、规避安监执法风险的控制措施行政执法风险是看不见摸不着但实实在在存在的,是可以预防的。
要规避风险,主要是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督、后期弥补三道防线的预防执法风险管理的工作长效机制。
(一)树立安全生产责任理念。
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该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利益。
既然我们的一切源自人民,就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岗位负责、对自己的良心负责,真正踏踏实实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强化依法行政法制意识。
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律依据,遵循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使行政权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有效的控制。
执法监察人员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人,应该按照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必须强化三项依法行政意识:1、忧患意识:时刻提醒自己,我的这种行为会不会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会不会有过错,会不会被追究责任。
2、程序正当意识:时刻遵守既定执法程序,不存在程序违法行为。
3、证据充分意识:法律面前是讲证据的,我们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收集过程是否合法,是否有严密关联性、逻辑性,有没有经过确认,经不经得起审查,所有收集的证据能否证明违法事实的确立。
(三)明确安监执法工作思路。
一是明确执法监察任务。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监管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按照既定计划开展工作。
二是明确执法监管重点。
重点是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等;三是明确自己履行职责。
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尽职尽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落实自己的岗位职责,根据自己的权限及时处理或请示上报。
(四)建立防范风险责任制度。
一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力度。
预防执法风险,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
要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岗位要求、保证各执法环节密切配合、环环相扣、环环制约。
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
同时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力,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
二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力度。
要严格遵循执法办案程序,实行检查、案审、处罚三分离,切实做好案件的预审、初审和案审工作,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和“开门审案”。
要对执法工作中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加强监督,预防和制止各种执法错误或执法不当行为的发生。
对工作中的执法风险要做到经常查找,边查边改。
三是加大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力度。
要经常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跟踪回访,建立行风跟踪制度和案卷回访制度。
对玩忽职守,不履行安监部门职责,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执法人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追究责任乃至调离工作岗位。
(五)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着行政执法风险的多少和行政执法成效的好坏。
因此,首先是执法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力度,教育执法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从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其次是作为安监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执法工作中存在执法风险的客观性,要清醒认识到新形势下的安监执法环境。
执法人员办理案件方式要由过去的粗放式向精细式、由运动化向常态化转变,如果我们继续用旧的、传统的执法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将会产生极大的风险。
再是执法人员要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时刻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
要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正确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六)建立专业指导联动机制。
安监部门行使着执法权和监督权,但也是被监督的对象。
安监部门可建立专业指导机制,保证执法人员在遇到超出自己的知识范围的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服务、恰当的业务指导。
例如,聘请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做安监的技术顾问,成立安监技术顾问(或评估)组织,对执法状况进行定期评估;使安监人员在做出判断和决定时,有权威的专业人士作后盾,就可以增强安监执法风险的承受力。